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牧业水利局、林业局、商贸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法院、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原交警XX大队)、区交通警察大队(原XX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和水、电、气、热、讯、广电等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1.“六个零容忍”
2.“十个严管理”
3.其他常规综合执法工作
1.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三、考评方式
(一)抽查
(二)复查
(三)互查
(四)专项检查
(五)追踪督查
四、考评赋分
(一)计分标准
(二)月度考评
(三)季度考评
(四)年度考评
(二)加分标准
1.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加分
2.正面宣传加分
3.工作创新和配合加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公示
(二)相关责任追究
1.对当月考评出现2次“六个零容忍”问题的镇街和区直部门
2.当月考评出现3次“六个零容忍”问题的镇街和区直部门
3.连续三个月排名后2位的镇街和区直部门
4.连续三个季度排名后2位的镇街和区直部门
5.组织处理依据《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离岗培训和组织调整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6.纪检问责由区纪委监察局视情节及时启动“一票双查”
(三)绩效考评工资
(四)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X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制度
为切实提高城乡综合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城乡综合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特制定本考评制度。
一、考评对象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相关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牧业水利局、林业局、商贸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民政局、民宗局、文体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法院、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原交警XX大队)、区交通警察大队(原XX交警大队)、国税局、地税局和水、电、气、热、讯、广电等企事业单位。
二、考评内容
镇街考评内容
1.“六个零容忍”。即:零容忍新增违法建筑(1处)、街面堆放销售建筑原料(1处)、私设临时市场(1处)、露天烧烤(5处)、乱排乱放建筑垃圾(5处)、物流配货扰民(5处)。
2.“十个严管理”。即:严管理新增违法设施(1处)、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1处)、洗车修车占用公共空间(1处)、夜间工地施工扰民(1处)、未经审批户外宣传广告(1处)、私设废旧品回收固定场点(1处)、居住区积存垃圾2天以上(1处)、露天公共场所动物宰杀加工(1处)、乱牧滥牧(1处)、畜力车进城(1处)。
3.其他常规综合执法工作。
相关责任部门考评内容
1.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配合联合执法工作情况。
三、考评方式
由区城管委牵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指派专人共同组成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考评,考评方式以抽查为主,其他方式并用。
(一)抽查。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即:由考评小组或被考评单位随机抽取1项检查内容,随机抽取确定检查人员,每月全面检查1次,抽查1次。
(二)复查。对已发生扣减分数事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倍扣分。
(三)互查。不定期随机抽取被考评单位参与其他单位考评。
(四)专项检查。对文明城创建等重大迎检活动、重要接待路线、重要会议活动等市区两级政府关注的事项进行专项检查。
(五)追踪督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领导交办等事项进行追踪督查。
四、考评赋分
(一)计分标准
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加分扣分制。月分、季分、年分上不封顶,下不封底,不计入下一年度分数。“六个零容忍”出现1项,扣减100分,未达到上限的,每出现1处,扣减20分。“十个严管理”每出现1处,扣减10分。常规执法工作扣分事项详见《城乡综合管理考评扣分标准》。
(二)月度考评
月度考评分数=100分+加分值-扣分值。
(三)季度考评
季度考评成绩为本季度各月度评分均值。
(四)年度考评
年度考评成绩为各季度评分均值。
(二)加分标准
1.既有违法建设拆除加分
由区城管委牵头,各镇街申报,建立既有违法建设数据库,入库内容严禁更改补录,拆除一处,销号一处,未入库按新增违建处理。以累计200平方米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