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1.政治领悟深度不足:虽能认识到“两个确立”的重要性
2.决策执行力度欠缺: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
3.政治敏锐性不够敏锐: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形势
(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
1.理论学习系统性欠佳:学习多以集中传达、重点解读为主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在将党的创新理论运用到法院实际工作中存在困难
3.思想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及时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在重大案件讨论、重要事项决策等过程中
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深: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
3.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在面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案件和工作任务时
(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下基层调研存在“走马观花”“被安排”现象
2.服务群众能力有待提高:面对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司法需求
3.推动改革攻坚的韧劲不足: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
1.斗争意识不够强烈:面对司法领域的错误思潮、不良风气
2.风险预判能力不足:对法院系统潜在的风险点排查不彻底
3.攻坚克难劲头减弱: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压力挑战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责任落实存在“温差”:“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强化
2.日常监督偏松偏软:对干警的日常管理监督不够严格
3.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健全:虽然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不够扎实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三)党性锻炼不够经常
(四)责任担当有待强化
(五)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1.加强学习深度和广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
2.注重学用结合:将理论学习与法院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二)践行群众路线
1.深入基层调研: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
2.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优化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办事流程
(三)坚持党建引领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决策程序
2.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以党建为引领
(四)发扬斗争精神
1.增强斗争意识:加强党性修养
2.提高风险预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五)压实主体责任
1.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
3.持续改进作风: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法院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按照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紧扣会议主题,聚焦“六个带头”,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持续深化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积极参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纪律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在此基础上,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
1.政治领悟深度不足:虽能认识到“两个确立”的重要性,但对其蕴含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理解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学习往往停留在表面,仅满足于“学过了”“知道了”,未能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去精准把握其重大意义,在将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自觉性上还有待加强。
2.决策执行力度欠缺: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有时只是机械地传达和执行,未能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进行创造性落实。在基层执行层面,对决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部分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佳。
3.政治敏锐性不够敏锐: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形势,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敏感度不够,反应不够迅速。在网络舆情的研判和应对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对“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的警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
1.理论学习系统性欠佳:学习多以集中传达、重点解读为主,缺乏长期规划和深度研读。对《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等重要著作的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存在“碎片化”“浅表化”倾向,未能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2.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在将党的创新理论运用到法院实际工作中存在困难,理论学习与审判业务“两张皮”现象较为突出。在处理复杂案件、推动司法改革等工作中,未能充分运用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找到最优解决方案。
3.思想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对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掌握不够及时,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较为传统,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部分干警存在“重业务轻思想”的倾向,理想信念根基不够牢固,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
1.议事决策机制执行不严:在重大案件讨论、重要事项决策等过程中,有时存在调研论证不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不够广泛的问题,存在“拍脑袋”决策的风险。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班子成员发表意见的主动性有待提高。
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深: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结合不够紧密,存在“两张皮”现象。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层层递减,部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
3.统筹协调能力有待提升:在面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案件和工作任务时,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的力度不够,存在“各扫门前雪”现象,整体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在处理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时,沟通协调不够顺畅,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方面
1.调查研究不够深入:下基层调研存在“走马观花”“被安排”现象,真正蹲点解剖麻雀、倾听群众心声的时间少,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全面。在制定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时,未能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导致部分政策脱离实际。
2.服务群众能力有待提高:面对群众多元化、个性化的司法需求,服务供给方式单一,信息化手段应用不充分。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办事流程仍显烦琐,“最后一公里”梗阻问题依然存在,群众诉讼体验不佳。
3.推动改革攻坚的韧劲不足: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面对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缺乏“啃硬骨头”的决心和勇气,改革举措推进缓慢,成效不够明显。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方面
1.斗争意识不够强烈:面对司法领域的错误思潮、不良风气,有时存在“老好人”思想,批评教育多、动真碰硬少。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方面,缺乏旗帜鲜明进行斗争的勇气和决心。
2.风险预判能力不足:对法院系统潜在的风险点排查不彻底,应急预案不完善。特别是对涉诉信访、网络舆情、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风险前瞻性研判不够,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3.攻坚克难劲头减弱: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压力挑战,个别时候出现精神懈怠、斗志减退现象。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缺乏“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工作标准有所降低,满足于“过得去”,缺乏追求卓越的精神。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责任落实存在“温差”:“一岗双责”意识有待强化,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不实。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对干警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存在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