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1.理论学习深度不足:虽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
2.政治敏锐性待提升:面对网络上涉法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
3.知行合一不够自觉:“两个维护”更多停留在表态和文件传达
4.基层指导不够到位:对基层法院干警在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学习和实践情况
(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的差距
1.学习广度和深度欠缺: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较多
2.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过程中
3.宣传示范作用发挥不足:作为法院领导干部
4.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弱:在对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差距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在法院重大事项决策中
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密:存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两张皮”现象
3.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对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下基层法院调研次数较少
2.解决群众司法难题力度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决、执行难等问题
3.群众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
4.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需增强:在司法服务中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
1.攻坚克难勇气不足: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
2.创新司法工作活力不够:在司法工作创新方面
3.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不足:对司法领域的潜在风险
4.对不良司法风气斗争不坚决:在法院内部
(六)在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的差距
1.“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视不够
2.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够:对干警的轻微违纪行为
3.廉洁自律标准不够高:虽然总体上能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4.家风建设重视不足:对家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理论武装不扎实
(二)党性修养有放松
(三)宗旨意识有淡化
(四)担当精神不够强
(五)纪律规矩意识不强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1.深入学习理论知识: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作为长期任务
2.注重学习效果转化: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司法实践
(二)提高政治站位
1.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政治理论的学习
2.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人民至上
1.加强基层调研:定期深入基层法院和群众中
2.解决群众司法难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问题
3.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学习和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四)发扬斗争精神
1.增强攻坚克难勇气:面对司法改革中的困难和复杂案件
2.创新司法工作方式:解放思想
3.加强风险预警和防范:建立健全司法风险排查和评估机制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1.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2.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六)加强自身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法院重大事项决策中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理论学习、党性修养、司法审判、廉洁自律等方面以身作则
法院干部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
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会议主题,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扎实开展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习教育。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谈心谈话,紧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差距
1.理论学习深度不足:虽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但对“两个确立”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钻研不深。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时,多停留在表面理解,未完全融会贯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精准运用理论指导工作。
2.政治敏锐性待提升:面对网络上涉法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有时未能及时辨别和抵制。在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决策部署时,对其中政治内涵的理解不够深刻,在政治高度上与党中央的要求存在差距。
3.知行合一不够自觉:“两个维护”更多停留在表态和文件传达,在司法审判中,将党中央战略部署与具体案件结合的创新性不足。遇到复杂案件时,未能迅速从政治高度审视问题,行动上缺乏坚定性。
4.基层指导不够到位:对基层法院干警在领悟“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方面的学习和实践情况,督促检查和指导缺乏常态化。导致部分基层干警在政治站位和司法理念上存在偏差。
(二)在带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方面的差距
1.学习广度和深度欠缺:参加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较多,但个人自学不够系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未能全面掌握,在运用其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司法难题时能力不足。
2.理论联系实际不紧密: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过程中,未能将书中的法治理念有效转化为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举措。在处理案件时,有时仍依赖传统经验,缺乏理论指导下的创新思维。
3.宣传示范作用发挥不足: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在带动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示范引领不够。对新的法治理念和政策宣传不够及时、生动,导致部分干警学习积极性不高。
4.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弱:在对干警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未充分考虑不同岗位和层次干警的需求。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未能有效解决干警在思想认识和工作中的困惑。
(三)在带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的差距
1.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在法院重大事项决策中,有时未能充分听取班子成员和干警的意见,存在个人主观判断的情况。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对决策风险评估不足,导致部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受到影响。
2.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密:存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两张皮”现象,未能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审判全过程。在抓党建促审判方面,缺乏有效举措,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辣味不足的问题。碍于情面,对同志的问题指出不够深入,未能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影响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力:对法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络舆情和涉法舆论的引导和管控不够。对干警的意识形态教育缺乏系统性,导致部分干警在面对复杂舆论环境时缺乏正确的判断。
(四)在带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司法公正方面的差距
1.深入基层调研不够:下基层法院调研次数较少,多以听取汇报为主,未能真正深入群众了解司法需求。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司法问题,掌握不够全面,导致司法决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足。
2.解决群众司法难题力度不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决、执行难等问题,未能一抓到底。在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部分便民利民举措落实不到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未能有效提升。
3.群众工作方法有待改进: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有时缺乏耐心和细致的工作方法,未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对群众的诉求回应不及时,导致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不高。
4.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需增强:在司法服务中,存在“官本位”思想,主动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对司法服务的创新和优化思考不足,在信息化时代,未能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司法服务效率。
(五)在带头发扬斗争精神,防范化解司法风险方面的差距
1.攻坚克难勇气不足: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存在畏难情绪。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未能积极探索解决办法。
2.创新司法工作活力不够:在司法工作创新方面,思想不够解放,习惯于传统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模式。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不够积极,未能推动司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3.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不足:对司法领域的潜在风险,如舆情风险、廉政风险等,排查和评估不够全面。对新出现的风险挑战,预判和应对能力不足,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对不良司法风气斗争不坚决:在法院内部,对一些违反司法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时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