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督导检查的通知汇编(33篇)
目录
1
.X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4
2.XX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旗妇幼健康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10
3.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13
5.XX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19
6.XX区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1
7.XX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26
8.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28
9.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31
10.XX市XX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检查的通知 36
11.XX市XX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39
12.XX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火等高风险作业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41
13.XX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45
14.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49
15.XX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52
16.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导检查的通知 55
17.XX市住建局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58
18.XX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各类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61
19.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督查检查的通知 63
20.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68
21.XX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全县油气长输管道和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73
22.XX县教体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76
23.XX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81
24.XX县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县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83
25.XX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卫健系统安全稳定、清廉医院建设、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85
26.X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献礼二十大 忠诚保安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通知 88
27.X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的通知 91
28.X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县防旱抗旱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95
30.XX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99
31.关于对XX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103
3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108
X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驻扎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及防汛抗旱工作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30日至7月15日。
二、督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国务院安委会梳理明确的十五条安全生产重要举措学习宣贯情况(开展学习宣贯、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学习“十五条重要举措”,并将其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2.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假期等重要节点及当前强降雨、大风等特殊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回头看”情况(专题及专项档案规范化建设情况、“六个一”总结等情况)。
6.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落实情况(方案制定、周调度情况等)。
7.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等工作完成情况(涉及的地区、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8.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我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落情况(自治区2次、呼伦贝尔市1次、市本级1次)。
9.《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工作开展情况。
10.第二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方案制定、具体活动开展等情况)。
(二)防汛抗旱方面
1.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行政责任人是否明确、指挥部成员是否及时调整,是否明确责任人等);
3.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抢险队伍、人员组织落实情况;
4.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预案)制定、修订及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情况;
5.汛期对河道、堤防工程主体开展隐患排查和处置工作情况;
6.对河道、堤防工程内阻碍行洪建筑物开展排查及清障情况;
7.对辖区内排洪沟道进行清淤疏浚情况;
8.防汛抗旱信息制度建立及责任落实情况;
9.汛前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0.应急通讯设备运行情况。
三、督查组安排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徐福奎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王维国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联络员,
133****4589)
程远琦 市委督查室科员
峰 英 市政府督查室科员
专 家 相关领域(1人)
检查对象:市安委会、防指成员单位,具体如下:
呼伦贝尔岭东农畜林产品开发区、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林草局、工信局、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扎兰屯分局、住建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景区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邮政管理局、内蒙古扎兰屯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消防救援大队、齐齐哈尔车务段扎兰屯站。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 敖卫理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志刚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组 员: 韩彦鹏 市工信局行业办负责人
舒 波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张宝华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负责人(联络员,139****5177)
张 浩 市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专 家 相关领域(1人)
检查对象:驻扎相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扎兰屯职业学院、国网扎兰屯供电公司、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阜丰公司、翔丰公司、国森矿业浆纸公司、中石油扎兰屯分公司、百业成酒精公司、淳江油脂公司、吉安化工公司、龙北水泥公司、扎兰屯热电厂、第二热源厂、天元运业、松鹿制药、同德木业、发达广场、晟丰燃气公司、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公司、建筑施工及粮食仓储等驻扎企事业单位。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张XX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 X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迟XX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联络员, 139****3677)
李XX 水利局河湖办公室负责人
戴 X 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显明 市消防应急救援大队参谋
检查对象:乡镇、办事处及部分驻扎企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兴华街道、正阳街道、繁荣街道、向阳街道、铁东街道、河西街道、高台子街道、成吉思汗镇、蘑菇气镇、中和镇、大河湾镇、卧牛河镇、哈多河镇、柴河镇、浩饶山镇、洼堤乡、南木鄂伦春民族乡、达斡尔民族乡、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扎兰屯监狱、柴河林业局、南木林业局、扎兰屯马场、绰尔河农场、大河湾农场。
四、督查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驻扎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防汛抗旱专项排查,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协调,深入基层安全全产及防汛抗旱一线督查检查,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本次督导检查采取“督帮一体”方式进行,对所发现问题要建立清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能够现场指导解决的,现场解决。对突出问题风险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实施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惩处。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报市安委会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解决。
(三)督查结束后两天内,各组要形成高质量督查报告(问题部分不少于80%),并附问题、风险、隐患清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及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委和政府。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保障督查组人员安全。
扎兰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XX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旗妇幼健康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XX市2022年妇幼健康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进一步推动我旗妇幼健康工作规范实施,扎实推进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督促各单位深化思想认识,落实责任要求,掌握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进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进展情况,XX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旗妇幼健康工作业务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对第一季度督导存在的问题回头看,请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一、督导时间
2022年4月25日--5月15日
二、督导内容
(一)孕产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情况。各医疗机构对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管理、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二)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应对措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执行情况。
(三)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危急重症/死亡孕产妇评审、产科疑难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降低剖宫产率措施;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四)助产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质量控制。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落实情况。
(六)《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情况。
(七)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录入情况。
(八)儿童营养包储存及管理发放情况。
(九)座谈反馈。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反馈本次督导中发现的亮点及存在的问题。
三、督导方法
(一)查阅资料。现场查阅核实相关文件、报表资料,包括组织保障、制度建立、工作记录、报表、登记凭证等资料。
(二)实地督查。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产前筛查建设情况。助产机构产科质量管理,《母婴保健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查看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资质情况及基本避孕手术报表和登记表。
四、督导人员
裴XX XX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徐 X XX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孙XX XX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股股长
王XX XX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XX XX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病房主任
五、有关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地反应妇幼健康工作情况,汇报推进落实母婴安全工作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督导检查结束后将督查结果全旗通报。
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2日全省全市防汛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底
二、督查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燃气、危险化学品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农林牧渔、文化旅游、校园、医疗卫生、特种设备、油气长输管线、商贸和成品油、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及监管执法情况;
(六)各街办属地监管、各安全生产专委会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分组
此次督查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各专委会主任牵头,各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单位)负责实施,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通过现场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所属行业和属地街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排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卫健局)负责督查西兰办和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组: 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教育局)负责督查渭西办和校园安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市场局)负责督查人民办、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组: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秦都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查消防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组: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秦都交警大队)负责督查道路交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组: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督查马庄办和农林牧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组: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查陈杨办和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工信局)负责督查双照办和工业企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组: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发改局)负责督查马泉办和油气长输管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组: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商务局)负责督查古渡办和商贸、成品油销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组: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公安秦都分局)负责督查民爆物品、九小场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住建局)负责督查渭滨办和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应急局)负责督查吴办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期,省市区安委办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区、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请各街办、各专委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真正把这次督查检查工作作为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积极主动与督查组进行对接,自觉接受督查组的检查,全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督查组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查细、查准、查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并按照全省安全生产领域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安排部署,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整理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跟踪问效,确保问题件件有着落。
(三)严格遵守纪律。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请各督查组于4月29日前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及“五一”期间安排部署报区安委办,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入区安委办微信工作群,在“五一”、“十一”、“二十大”等重点时段每日下午16点前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至工作群内。日常工作期间,各督查组于每月25日前将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33229179)。
XX区供销社关于开展常态化疫情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主任、各基层社、各企业:
中秋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根据区委疫情防控指挥部总体部署要求,决定重新调整兰山区供销社疫情防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区供销社系统开展常态化疫情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9月9日-9月13日开展一次集中督导,其他时间各组不定期进行督导。
二、督导范围
XX区供销社下属各基层社、各企业。
三、督导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重点督导疫情防控日常工作运转、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力量储备。检查是否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是否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是否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培训;防疫物品是否充足;是否在扫码验码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二)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督导单位人物同防、重点场所防控。检查是否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自营、联营或对外租赁经营等场所)设置疫情监测点,监测点是否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要求;是否建立单位人员台账,摸清人员来向、去向;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是否查验重点地区来人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标准是否严格。
四、督导要求
各督导组在督导检查完后填写《XX区供销社系统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统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现场解决的,要立即整改;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要登记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并于9月14日将反馈表交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
XX区供销社
2022年9月
XX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版)的通知》(鲁指办发〔20XX〕144 号),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指发〔20XX〕3号)要求,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月底
二、检查对象:对全区73家交通运输企业采取一轮全覆盖式检查,对7家重点企业开展周期性检查。
三、检查目的: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加强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水平,筑牢我区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屏障。
四、检查内容:
(一)73家交通运输企业全覆盖式检查按照此次开展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行分工,各包企业领导,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一并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对照“河口区交通运输局企业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内条目,逐条逐项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按时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复查。
(二)局内成立的7组重型载货汽车疫情防控检查组要按照局办公室制定的排班表,每周二、周四开展好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对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措施,化工企业车辆进出登记,驾培企业人员管理防护等重点方面着重进行检查。
五、资料上报:各督导检查组在此轮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河口区交通运输局企业疫情防控检查记录表”进行汇总并交至局916办公室。
XX区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元旦春节、北京冬奥会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全国“两会”闭幕,在全区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督促全区水利系统各级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充分发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守住守好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确保全区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一)共性方面。重点督导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总监制度落实、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等;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开工第一课”;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议、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电视会议情况,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XX〕25号)和《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发〔20XX〕27号),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跟踪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XX〕46号)情况;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天丰369”轮“12•12”事故教训做好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XX〕3号)情况等。
(二)重点领域。发扬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聚焦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时段、重点部位,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1.水利工程建设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危险性较大工程,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严禁恶劣天气强行施工、突击作业落实情况;工程未验收、未移交,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2.水利工程运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存在重大隐患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除险加固、蓄水验收、违规蓄水的水库、水闸情况;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情况;不按规定蓄水情况等。
3.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方面。重点排查整治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代服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避险预案落实情况;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落实情况等。
4.水利科研与检验方面。重点排查整治水利试验厅(室)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大型实验设备使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5.消防安全等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办公楼、职工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火灾安全隐患且未有效开展排查治理情况;消防通道、应急逃生通道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6.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情况;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处理情况等。
7.溺水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管辖范围内水库、河流、湖泊、输水渠道、坑塘等危险水域涉水安全隐患管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所辖水域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所辖危险水域日常巡查巡控情况等。
8.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冬季施工保温、施工人员取暖、农村工程管理单位取暖、基层水利管理站所取暖以及夜间值班值守场所取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9.冬季安全防范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应对极端恶劣天气防寒、防冻、防滑、防坠落工作;违规在水面溜冰情况;冰期输水安全情况,引调水工程、供水工程等设备设施检修、管护情况;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密集区域、施工现场、办公楼、出租的房屋(设施、场地)、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交通车辆安全运行情况等。
10.发现问题整改方面。重点排查整治历次审计、稽察、督查等发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由淄川区水利局及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部门对照责任领域,分别组织实施。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分别结合本辖区、本单位水利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督导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在元旦春节、北京冬奥会、“两会”等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单位驻点监督人员,要聚焦督导检查工作重点,进一步督促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开展培训教育,整改问题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狠抓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现问题,综合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督导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一律依法坚决取缔。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氛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借助“12345”热线搜集问题线索,鼓励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家作用,积极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推动全区水利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XX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新桥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实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区领导批示要求,区安委办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3月中旬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带队领导确定,区应急局相关股室负责通知相关单位。
二、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区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见附件)对各乡镇 (园区、办事处 )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由区安委办领导带队,参加人员由区直相关部门、区应急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参加股室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督查工作(包括时间安排、组成人员、信息汇总等),车辆由参加单位自行负责保障。抽查重点企业(单位)和场所由各组自行确定。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节后复产复工。结合安全生产“春雷”行动暨岁末年初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有关企业复产复工方案、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等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区安委会印发《铜陵市义安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攻坚任务落实情况,“一情况两个清单”报送和动态更新及隐患闭环情况;2022年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思路。
(三)重点领域监管情况。深刻吸取近期各地事故教训,强化事故风险管控,对井采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渡口渡船、冶金工贸、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情况;森林防火、汛前准备及安全检查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以及现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乡镇(园区、办事处)随机抽查1-2家重点企业。
督查活动结束后,各督查组负责汇总相关督查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区安委办,将对此次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专项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袁晶月, 8820199 tlxajj@126.com
铜陵市义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21”东航重大空难事件教训,扎实做好当前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清明节前后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4月2日至4月15日期间,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牵头,成立10个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厅级领导带队),抽查有关市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疫情隔离点、医院等重要点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导检查反馈后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未销号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第一组:省交通厅负责,会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航空、轨道交通领域。
第二组:省交警总队负责,督导检查道路交通领域。
第三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煤矿领域。
第四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
第五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非煤矿山领域。
第六组: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督导检查城市消防领域。
第七组:省林业局负责,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八组:省住建厅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
第九组: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导检查文化场馆、旅游行业。
第十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
四、工作要求
各专项督导检查组自行组织安排时间、人员、行程,务必于4月3日前开始督导检查,既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一线,找准问题、查实隐患,又要有一定的覆盖广度,原则上不少于5个市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风险可控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要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各市区要结合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尤其是全省较长时期未发生事故、未出大事故的地区和行业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专项督导检查组于4月2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1000字以内)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肇军 电话:029-61166247
邮箱:zbhyzdz@163.com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务实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力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依据《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全省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开展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8月22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反馈、召开警示大会、下发检查通报、“监管干部+专家”、“四不两直”的模式分片区督导。
三、检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方案、检查档案、隐患台账等资料。
(三)实地检查。受检地区提供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清单,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每个市(州)检查3个在建项目,抽查2个县(市),每个县(市)检查2个在建项目。
(四)现场反馈。每个项目检查后,检查组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五方主体不履职尽责的项目视情下达整改建议书或执法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
(五)情况汇总。检查组每天检查结束后,由组长召开碰头会,梳理当天所检项目情况并进行汇总,及时形成工作简报,抽查次日检查项目。
(六)讲评总结。所有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分片区组织召开警示大会,对整体检查情况进行讲评反馈,主要反馈受检工程基本情况、存在的共性问题、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下步工作建议。
(七)下发通报。各检查组检查后,省厅统一梳理汇总,下发检查通报。
四、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部分:
(一)“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三)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五)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
(六)《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情况;
(七)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建机一体化”推行情况;
(十一)安全内业资料编制情况。
质量管理部分:
(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
(二)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
(三)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专项检查。
五、检查组人员及分工
此次检查共分5组,分片区进行督导。在此期间,柴冠副厅长将随机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第一组:负责长春市
组 长:张军闯
联络员:张勇力
组 员:由 焱 姜洪伟 马俊友 刘少波
第二组:负责吉林市、延边州
组 长:张久慧
联络员:罗 昕 崔佳龙
组 员:李 强 闫 宇 伊 郎 张志杰 张金亮
第三组:负责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
组 长:刘 强
联络员:姜海涛 李 洋
组 员:关铁利 姚 海 宗有志 刘占辉 高志刚
第四组:负责通化市、白山市、长白山管委会
组 长:孙绍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