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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VIP专享VIP免费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5篇)


目录

1.

党组织工作制度 2

2.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4

3.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11

4.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档案管理制度 22

5.xx市委市政府机关安全保卫处额内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25




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党总支工作制度。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支部内的重大决定、重大问题。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具体指导、监督考核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

二、党支部工作制度。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执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关心党员生活,密切联系群众,注意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学习会每月1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课每季度上1次。“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由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签到。

四、主题党日制度。坚持好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党支部可以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统筹开展“三会一课”、服务群众、民主议事、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活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党总支委员班子比照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遇有规定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

六、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必须突出政治性,重点解决政治、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不予评定等次。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九、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党内选举制度。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每届任期3年,如需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党内选举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dang章程》、《中国共产dang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规定的有关程序进行。

十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中组部规定的5个阶段、25个步骤发展党员。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将党员基本信息、培养、考察、公示、票决等重要情况准确记录在册。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十三、创先争优制度。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dang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与每年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与上级党组织规定表彰工作相结合。

十四、党费缴纳和管理制度。共产dang员应按期交纳党费。新入党的党员,应在市直工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党费以党支部为单位收缴至党总支汇总后,足额缴至市直工委,党总支每季度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缴纳情况。



加强县委巡察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巡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构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dang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精神以及党内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本办法。

第二条巡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xjpshu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维护以xjp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政治巡察,紧扣“三个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努力实现党内政治生态持久风清气正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坚持发挥政治巡察熔炉作用,强化专业人员储备和抽调,坚持从各级优秀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新提拔的干部中抽调人员到巡察岗位锻炼,原则上在提拔重用前和提拔重用两年内的应参与巡察,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三库”人员建设

第四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jpshu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巡察组长库、巡察专业人员库、巡察工作人员库(以下简称“三库”人员)的建设要求,拓展来源,充备人员,加强动态管理更新,适时补充调整,更好满足工作需要。入库人选具备的条件:

(一)巡察组长为正科级(正科级以上、相当于正科级干部)党员干部,政治坚定,坚持立场,把握大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专业人员应勤奋务实,廉洁守纪,责任心强,熟悉党建、法律、党纪法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工作人员应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并能坚持三个月左右的外出巡察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个人原因受过党政纪处分、未过影响期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其他原因不宜参加巡察工作的。

第五条县委建立60人左右的巡察人才库,“三库”人员名额分配:

全县巡察工作“三库”人员拟设组长20名,专业人员20名,工作人员20名。

第六条“三库”人员选定程序:

(一)“三库”人员选配采用组织指定、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二)拟选人员认真填写《肃北县巡察干部人才库人选推荐表》并报巡察办,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入库后发文确定。

(三)新一轮巡察工作开始前,由巡察办随机抽调巡察工作组组长、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巡察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巡察组每组4-6名工作人员,其中2名专职人员,从纪委、组织部中抽调,其他工作人员从“入库”人员中选配,工作人员中确定1名担任联络员。

第八条巡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

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九条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巡察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

(二)按规定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三)签批报送给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等巡察工作文件;

第十一条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巡察办、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协调;

(二)提前做好开展巡察工作的各项任务明细、工作方案、材料准备等,做到及时跟进安排,配合组长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推动落实组长各项工作意见;

(三)做好各类会议安排、办公用品配备、交通出行、饮食起居、安全保卫、材料归档等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巡察任务需求与安排,各司其职。

第十二条巡察组设立临时党组织,隶属县委巡察办党支部。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第十三条巡察组应积极参加巡察办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等,及时上报巡察报表、信息、典型案例、巡察小故事等材料,按时按效完成巡察办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巡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巡察办公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派出巡察组在巡察驻地签到。

(一)办公时间为:遵守党政机关办公时间。

(二)对各巡察组考勤进行不定期抽查,由巡察办主任负责,办公室相关人员参与,抽查结果当场记录并存档。

(三)巡察组每月将考勤结果按时报回巡察办,经主任审阅后存档。对于长期不能正常出勤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组长审批,1天以上的经组内审批同意后报巡察办备案,2天以上的经巡察办报领导小组批准;巡察组长工作日离开本县,要遵守县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并向巡察领导小组报备。

第十六条巡察结束后按照出勤情况填写《巡察组考勤记录统计表》,组长签字,巡察办盖章。《巡察组考勤记录统计表》一式三份,作为巡察人员考核评比、领取相关补助的依据。

第十七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肃北县财务报销规定,严格报销手续,凭正规合法票据报销。

(一)巡察工作人员外出住宿要在规定标准内,同性别者要求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二)出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所有报销单据上都需要填写清楚起始时间、起始地点及外出事由。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三)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五)对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察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三)近三年曾经在被巡察单位工作过;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十九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二十条巡察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勤勉敬业、勤俭节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不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

(三)不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颐指气使;

(五)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不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涉足影响巡察工作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活动;

(七)其他应该遵守的纪律。

第二十一条巡察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肃北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委机关内部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县纪委、县监委理论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由办公室拟定学习主题,交由主要领导确定。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县管领导干部在线学习、党员学习和公务员网络学习。

(二)加强调查研究。推行“命题式交办、项目化领办”工作机制,围绕一个阶段重点工作或难点问题,由办公室结合实际确定需要研究的主题,交由各分管常委和相关科室领办,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以点带面,最终形成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以片区为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加强工作联动。

(三)深化学习教育。开展好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

二、会议制度

(一)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

出席对象:两委班子成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相关室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

会议时间:每月17日(节假日顺延)。

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讨论决定案件;讨论决定两委重点工作及“三重一大”事项等。

关于规范性文件、案件及人事等工作,需提前经书记专题会讨论通过。若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常委会会议。

(二)室负责人工作例会。室负责人工作会议由两委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

出席对象:班子成员、各室负责人及副主任、巡察办相关人员,可根据要求确定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

会议时间:每季度一次。

主要内容: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汇报、交流和部署工作。

(三)单项工作会议。由各分管常委(委员)决定并报副书记(副主任)同意召开。

主要内容:交流和部署相关工作。

(四)支部会议。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年初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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