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汇编(32篇)
目录
1.
2023年XX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3
1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度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 94
13.区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 97
14.全省税务系统2023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10
15.全州人社系统2023年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117
20.市能源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 215
2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228
2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 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246
24.县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50
26.县公安局制定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258
28.县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63
29.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75
2023年XX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新提升,推动区域经济整体好转和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23〕9号)要求,结合XX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以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出发点,进一步抓项目、强招商、优环境,着力打造营商环境“XX品牌”,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全市营商环境最优区,为加快XX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硬支撑和软实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工作部署,立足于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个建设工程方案要求,结合XX区工作实际,落实26项工作任务,构建“1+4+26”创新行动体系。“1”即制定实施本方案;“4”即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26”即制定26项具体创新工作举措。本方案既对照国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又涵盖了4个建设工程未涉及的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方面内容,并对我区营商环境年度创新重点工作进行了提炼。
(一)坚持原创改革创新
1.开展“电亮XX”行动。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试点实行新装客户“零证受理”,后续资料由客户经理在现场勘查环节上门收取;对重点项目实行“1+N”客户经理包保服务和“网格化”供电服务,全力打造办电服务新体验。(责任单位: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应答、远程帮办”。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依托商圈及街道税务交互终端设备、税e办、吉税办等服务平台开展税费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1+N+M有问必答”“车·房e税通”“两重平台”“专精特新平台”“税商联动平台”等平台智能应答水平,全天候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辅导服务需求,实现“秒问秒答”;打造纳税服务“远程帮办中心”,建立市区两级远程帮办服务团队,全程“一对一”指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动实现办税“云”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建立“涉税(费)业务回访”制度。秉承“纳税人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利用“税e办 1+N+M”热线咨询电话每日随机抽取一定体量的纳税人进行电话回访,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实时掌握办理过程中的梗阻点,让常态化电话小回访推动税收营商环境大提升。(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推行税务行政处罚“全程网办”。统一自由裁量标准、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将税务行政处罚纳入电子税务局,实现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长,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推行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含不予处罚)全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确认处罚、申请复议、缴纳罚款,防止基层税务执法领域“微腐败”发生。(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5.促进招商引资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从加快“四新”经济发展、鼓励消费形式创新、支持特色商业集聚、支持新兴业态进驻、鼓励市场主体扩容、壮大楼宇经济总量、大力开展中介招商、吸引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优化政策环境,给予企业运营补贴、房屋补贴、品牌补贴、中介补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二)坚持对标融合创新
6.推动市场主体“宽进快出”。深化简易登记注销改革,扩大“证照一码通”改革覆盖范围,推动市场主体涉企经营审批事项与营业执照同步办理,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效率,办理事项扩展至35项,市场主体覆盖率达40%以上;简化市场主体注销登记流程,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将注销适用范围扩大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注销公告时间由45日压缩至20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公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7.推行出让土地“一步走”。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责任部门:规自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8.加快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组织开展在线人才资源智能匹配,举办揽才系列活动,依据企业人才需求组织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9.构建人力资源“磁力场”。实施“百万大学生留长工程”“安心就业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项职业培训计划,针对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生物制药、冰雪文化旅游等行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及项目制就业技能培训;打造覆盖全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来XX创业就业,开发城镇就业岗位10000个,城镇新增就业9000人。(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0.实施“海外赤子”服务计划。发挥留学人才智力技术优势,通过采取技术服务、项目洽谈、合作研究、培训指导、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动回国人员、外籍人员来长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成果、项目、资金交流对接。(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1.推行科技攻关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组织科技企业申报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积极开展指导培训,帮助科技企业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企业科研项目及创新转化能力优化提高。(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2.推行税费“一次快办”服务。推行税费事项“首问首办”,实现“一局、一厅、一所、一窗”一站式办结,“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土地增值税优惠核准、B级以上纳税人单笔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退税(不包含留抵退税)等11项业务10-30分钟办结;精简申报资料,申请人不再提交企业身份信息、账号开立、董事会决议以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3.建立社保医保“两个服务员”制度。设立“企业服务员”“社区服务员”,向参保单位和社区居民提供精准社保医保服务,指导参保人操作公共服务平台和社区网厅,处理参保人问题,精准宣传政策,为残疾人、行动不便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认证服务。(责任部门:社保分局、医保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4.推行政府采购“承诺即采”。全面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所有资格证明,供应商只需签署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即可参与采购活动,以事中事后监管代替事前资格审查。(牵头部门: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坚持协调联动创新
15.实施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提速行动。为辖区内申办主体提供咨询,对接市知识产权中心,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相关服务。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进行调解。开展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金融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6.实施提升“执法温度”计划。全面实施 “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配合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7.打造XX“智慧法治”新样板。推行“智慧审判”,依托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实现审判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开展“智慧办案”,依托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精准检索各类案件和法律法规,建立案例分享机制、法律适用交流机制,提升审判质效;深化“智慧执行”,线上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升执行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8.深化诉讼服务体系改革。进一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坚决防止强制调解、拖延立案等“立案难”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互联网+司辅”云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委托鉴定机构抽签选定线上办理,切实提高司法便民服务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19.开展“诉源”精细化治理。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形成预防在先、非诉在前、诉讼在后的分层递进治理路径,由法官对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以及矛盾调解中心按需指导对接,推动建立综治网格、矛盾调解中心和基层派出法庭联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在前端化解基层矛盾,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0.实施招标采购“清单式”管理。落实《长春市政府采购常见违法违规事项清单》,常态化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集中破除对投标人、供应商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不公平待遇问题。(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1.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加快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燃煤锅炉清洁化治理改造和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开展第二轮50万亩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强市建设;加强水污染防治,力争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率大于50%;合理规划利用区域绿地、城市边角地及零星空间,新建改造口袋公园5个。〔责任单位(部门):区住建局、生环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永春镇、乐山镇、富锋街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巩固优化改革成果
22.探索政务服务“极简审批”。深化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数据核验、证照共享,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自助办、掌上办、指尖办”,实现78个证照免提交;强化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占比分别达到50%、40%,承诺时限分别压缩80%、75%。〔牵头部门:区政数局;配合单位(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3.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无纸化”审批。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应用,加快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持续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住建局、规自分局;配合部门:各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4.探索红线内配套管网并联审批。将新建工程项目规划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含供水、燃气、供热、排水与海绵城市、通信、有线电视)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并联办理,规范项目接入标准,提升红线内配套管网工程质量。〔责任部门:区住建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政数局、区发改局、规自分局、供水分公司、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5.探索劳动纠纷“联合调处”模式。发挥“三方五家”劳动纠纷多元调处平台作用,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高效衔接,提高服务劳动者权益质效;全面普及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强企业用工监管和职工法律保障。〔牵头部门:区人社局;配合单位(部门):区法院、区总工会、区企业联合会、区企业家协会、区工商联;完成时限:长期〕。
26.探索“不见面”开评标。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管理,探索建立远程评标单点对复点,通过共享省内优质评标专家资源,探索实现开标“不见面”、评标“全分离”,全程网上办。(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不断健全“三级书记抓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定期调度改革重点工作。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改革协调推进,科学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清单制+责任制”的办法,细化任务,建立台账,做到“一个创新事项、一套操作流程、一套监管举措”,推动创新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狠抓改革落实。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围绕制约企业发展重点难题开展监督。区纪委监委联合区营商办开展营商环境联合检查,确保改革工作真抓真改。要将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依托营商环境考核系统,按照“月调、季督、年考”考核机制督导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就方案实施效果和企业满意度进行监督,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区营商办要统筹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改革创新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采用本地宣传与域外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改革任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完成一批、总结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节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长春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长春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和区营商办印发的《XX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方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领域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制定,报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安排有序推进。
2023年XX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3年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扬发〔2023〕2号),切实提升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擦亮“好地方、事好办”政务服务招牌,现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靶向施策、攻坚突破,担当作为、发力奋进,为持续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贡献发展力量。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探索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市场准入审批服务效能、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破除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估。(责任主体:经改处)
2.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按照《XX市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开展相关文件规定及歧视性政策清理,确保市、县交易规则公平合理、规范一致。聚焦招投标重点环节,以及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保证金退还不及时等重点问题,督促各主管部门加强交易活动全链条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主体:法规处)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建立健全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前后衔接和内部协调,高效做好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咨询、受理等工作,及时更新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加强政务服务知识库日常维护。相关处室、委属事业单位组织专人全量实时报送办件信息,或通过前置库方式将办件信息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实提高办件评价总量及覆盖率。(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运行局、投资处、外经处、资环处、财金处、能源处、价格处、粮监处、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测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营商环境立法。贯彻落实国家、省营商环境条例,结合XX实际,开展《XX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主体:法规处)
6.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抽查任务完成率均达到100%。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根据问题线索开展靶向监管外,原则上所有日常行政检查一律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主体:投资处、信用处、粮监处等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信用监管。聚焦重点关键领域,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涉政府机构未履行生效裁判案件专项治理。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和高效政务服务。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助推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支持基层治理创新,开展县级地区信用管理与服务试点。强化现代产业发展信用支撑,重点抓好融资信用服务工作。强化信用惠民便企支撑,重点抓好“信易+”场景应用。强化信用信息深度应用支撑,重点抓好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责任主体:信用处)
8.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处置机制,对“12345”市长热线、寄语市长、市委书记信箱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问题,实行定期收集、集中交办、整改销号。(责任主体:法规处、办公室)
9.畅通企业参加涉企政策制定。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并为企业家和社会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反映意见诉求创造便利条件。建立健全政策制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未采纳意见,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或说明。(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高效办理“12345”工单。及时签收“12345”交办的任务工单,并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与答复。对于经审核不属于本处室负责或应由其他单位主办的诉求,各处室在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同一处室发生再次退回申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申请退回。每次申请退回均需提交退回意见,明确“退回理由(依据)、改派建议、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对于应急类诉求,应立即答复服务对象;对于咨询、建议和求助类诉求,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对于投诉、举报和批评类诉求,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服务对象。(责任主体:法规处牵头,委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发挥市营商办牵头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查推进作用,扎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常态化跟进督导机制,通过每月发布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双月调度任务清单进展情况、季度督查全市总体情况等方式,分析短板弱项、研究改进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对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的,在年度考核、评选表彰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推荐。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常态化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特色亮点的宣传报道,推动“比学赶超”和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责任主体:法规处)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应对区域发展竞争的迫切需要,更是回应企业和群众期盼的必然要求。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履责、担当作为。
2.强化主体责任。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严格工作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全面完成任务。
3.加强宣传推介。法规处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委党组报告。各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报送推进工作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全力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2023年XX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成《2023年XX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清单》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导向,聚焦为农业农村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打造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助力农业稳产保供、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固安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
1、做好涉农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主动做好省政府下放涉农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调整管理方式等工作,动态调整并发布农业农村权力事项清单,新承接事项及时入驻农业农村窗口办理。
2、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省厅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系统,做到“一入口、好办事、管全程”,线上好办、易办,线下异地办、就近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规范涉农行政审批工作。
3、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为农业企业、农民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整合事项、再造流程、共享信息,逐步形成并推广“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告知、一次反馈”的办理模式。从规范相关标准以及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等方面入手,推动“开动物诊所一件事”改革线上全流程办理。
4、着力推进“跨域通办”业务便捷化。加快推进涉农审批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长三角通办”“扬城通办”,强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落实省、市工作要求,提高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频事项“省内通办”服务质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材料,加强工作宣传引导,提高行政审批人员业务能力。
(二)持续推进招投标领域项目管理
1、推进信息化在招标领域的应用。推进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项目,实现招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在线上传、在线评标评审和不见面开标。农业工程招投标项目按相关要求应进必进电子化交易系统,招投标交易数据按规范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传尽传、全量归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及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2、依法开展招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统一交易规则,不得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无依据或强制服务收费等情况。允许现金、支票、保函多种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推广投标电子保函应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工程投标保证金清退管理的通知》,按照规定时间退还投标保证金。
3、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交易系统建立在线异议功能,按程序处理在线异议、投诉、转办等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网上公开。建立农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征集和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
(三)大力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1、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涉企行政执法监管方式创新,将轻罚免罚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农药、种子、饲料、水产苗种、农产品质量、兽药、农机等农业行业管理各个方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宽柔性行政执法监管范围,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出台《XX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按照整合力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大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市县联动执法力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将农作物种子、农药生产执法检查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加大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次数。
3、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继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做到信用核查符合条件的“承诺即办”。开展农资经营领域信用评价探索,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失信主体纠错机制,积极推动涉农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四)全力推动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落实
1、建立涉农惠企政策直达机制。推动涉及农业农村市场主体的各类惠企政策在“苏企通”“易申报”平台应归尽归。对于无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逐项明确政策名称、政策内容、政策依据、适用对象等内容,形成“免申即享”清单。对确需申报的涉农惠企政策,开展政策解读、政策图解、事项配置,及时编制发布办事指南,方便农业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办理。
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凡涉及农业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农业农村招投标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建立健全农业产业政策公平竞争后评估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排除限制竞争的产业政策。
3、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涉企政策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发挥好市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解决涉农企业难点堵点问题助推企业发展,确保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作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问题疏解机制,转换工作思维,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改革方向,以疏解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堵点问题为具体改革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媒体宣传等形式,跟踪报道我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做法和工作成效。
2023年XX市税务局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及康书记部署要求,在全局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提升,夯实“精细服务”基础新支撑
1.推进线下服务规范化管理。升级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两套“服务标准”,深化落实线下服务“三项清单”,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制定线下服务规范化制度,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运行监控管理,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线下服务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服务纪律。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深化远程帮办中心建设。强化远程帮办中心运行管理,细化完善质效评价指标,将一分局远程帮办服务推广率和有效应答率纳入绩效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考核,全面提升远程帮办服务能力和质效。优化完善远程帮办平台,强化知识库支撑保障,探索引入智能语音应答服务,规范工作记录管理,提升运行监控和数据分析能力。强化远程帮办中心人员配备,做大、做强、做优远程帮办服务团队,提升远程帮办中心承载能力。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3.优化12366税费服务。完善相关功能及部署,做好12366税费服务平台和微信企业号在全市推广应用。建设知识体系完备、支撑有力的智能咨询知识库,定期维护知识库,实现动态更新,实现多渠道、7×24小时全天候咨询服务。围绕纳税人需求和运行情况开展分析,优化12366税费服务平台、微信企业号和智能咨询系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人工+智能”全方位宣传、咨询、辅导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4.精准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深入推进“一账三清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进台账、重点培育企业清册、研发政策清册、辅导服务清册)应用,针对应享未享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优惠政策精准提醒,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立项-核算-归集-享受”全流程辅导。深入推进“智慧河北加计扣除”服务系统应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指导、专家讲座、企业留言、项目鉴定和研发费用“一键归集”等服务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研发意愿,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纳税服务股、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5.持续推进“智慧企税”建设。推动企业所得税管理从信息管税到以数治税向智慧企税过渡,不断完善大数据平台监控分析功能,细化风险管理制度流程与标准。依据风险等级,对纳税人实行个性化、差异化管理和服务,及时提醒并辅导纳税人消除涉税风险,做好风险管理和涉税服务两手抓,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风险管理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持续优化不动产税费服务。2023年9月底前,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2月底前,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税费缴纳信息实时共享,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牵头单位:税政二股;配合单位:税政一股、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二)集成整合,打造“精细服务”架构新体系
7.建设智慧服务网点体系。以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税费服务网点智慧化改造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线上服务为主、自助服务为辅、人工服务补充,运转高效、响应迅速、监控全面的新型税费服务网点体系,拓宽服务网点覆盖范围,优化提升线下服务能力。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8.建设“智税服务”运营管理体系。全面收集统计、分析运用、多维展示各渠道税费服务运行数据,统筹开展“精细服务”监控指挥、运营管理,实现业务处理、任务推送、指挥协调、监控分析、决策支持等工作。以县局为支撑,组建管理运营团队,建立运行机制、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开展信息推送、任务督办、质效评估、资源调度等工作。打造协调配合、运转顺畅,实时监控、全面分析、准确评估、精准指挥的“智税服务”运营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风险管理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9.构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体系。在办税服务厅建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整合办税服务厅需求管理岗、税费争议处理岗、投诉举报受理岗职能,全面运行税费服务诉求“一口”收办、首问负责、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组建“前台服务+后台支撑+专家顾问”的固定人员与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权益保护团队,配备公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妥善解税费争议,快速响应税费诉求,有效解决疑难问题,全面提升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质效。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0.升级“远程帮办 办问协同”服务体系。以办税服务厅和税源管理分局人员为主体,以业务部门人员为支撑,组建服务团队。与12366热线、远程帮办中心集成融合,构建12366热线、电子税务局、远程帮办中心、办税服务厅、业务股室、税源管理分局 “六位一体”的“远程帮办 办问协同”网络,一体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信息推送、提示提醒、互动交流、帮办辅导等税费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征收管理股、纳税服务股、信息中心、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2023年7月30日
(三)创新突破,攻坚“精细服务”改革新亮点
11.推进办税服务厅功能转型。推进税费服务主要场景由线下向线上转移,大幅度压缩线下服务占比,有效压减线下实体窗口数量和服务人员数量,实现办税服务厅由日常业务办理为主逐步向咨询辅导、纳税人救济、见面约谈等个性化服务为主转变,推进办税服务厅向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转型。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12.建立税费中介服务超市。探索建立内容充实、公正公开、方便快捷的线上税费中介服务超市,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按照宽进严管、客观公正原则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建立“信用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专业服务处以公示、警告、清理出库等惩戒措施。提高市场主体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知晓和运用程度,引导机构规范、优质开展服务,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3.开展多渠道服务。根据2022年全国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反馈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常态化线上讲堂直播答疑服务,按照工作需要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围绕最新政策、热点问题、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内容,利用线上讲堂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辅导。整合县级力量,制定并发布课程安排,组织授课师资,实现定期授课、课下答疑的宣传辅导模式,占领税费宣传主导权,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掌握税费知识的需求。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相关业务股室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加强合作,形成“精细服务”理论新成果
14.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征文活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和运行经验,在全局征集“优化营商环境”理论研究文章。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
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5.组织“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性“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活动;择机召开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研讨会,邀请沧州市局有关领导、知名院校专家学者、纳税人缴费人代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探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有关理论和实践。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股;配合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XX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股室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紧盯“关键少数”,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运用发散性、宏观性思维,统筹推进指标与重点任务同步提质增效。
(二)强化目标跟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每周报进展、每月亮成绩、半年一总结。统筹建立XX市局投诉举报机制。明晰事项受理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局纪检组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做到严实并举,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定营商环境年度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加大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解读力度。侧重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利用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局商环境工作亮点,曝光批评破坏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浓厚社会氛围。
2023年XX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3 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打造“XX最安心”营商服务品牌,展示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成效,提升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 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工程、战略性基础工程来抓,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立体式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着力打造放权更有力度、办事更有速度、服务更有温度、沟通更有效度的营商服务生态,强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让一流营商环境成为活力古都出彩XX新标识。
二、重点宣传内容
(一)做好“两条例”宣传解读。“两条例”是对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成果。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两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将“两条例”列入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做好“两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两条例”内容的知晓度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传推送。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宣传纳入部门工作重点,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集中梳理并形成惠企清单,采取“互联网+政策宣传”形式,将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与传统政策汇编方式相结合,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通过开展惠企政策进园区、惠企政策进企业等渠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推送力度。
(三)及时宣传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围绕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创新工作,将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持续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专项行动方面取得的新突破、工作推进的新亮点进行报道,展现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
三、宣传方式
综合运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专题专栏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营商环境工作周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对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取得的新成效、涌现的新典型、探索的新经验,力争在国家级、省级主要媒体和学习强国平台上多发稿多报道。
(一)开展营商环境“两条例”宣传月活动。将 2023 年5月定为“两条例”宣传月,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宣传方案,推出有领域特色的营商环境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在主要街道、休闲广场、公共交通等人流密集场所统一规划、点位布置,通过设置宣传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标语、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营业网点等对外服务办公窗口全年摆放“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事事关乎XX形象”台签
(二)做强做优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充分利用XX市人民政府网、XX政务服务网、XX融媒开设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保证营商环境工作动态、政策举措和政策解读做到及时更新。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定期向市营商办报送优化营商环境宣传稿件。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每月报送4篇以上;市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每月报送1篇以上;市各相关配合单位宣传稿件可直接报送至市营商办。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在收到市营商办“定向约稿”任务时,务必及时高质量报送相应宣传稿件。日常宣传稿件和“定向约稿”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均计入“季通报”。
(三)组织召开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联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4场“树标杆 拼一流 在路上”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采取实地形式召开。聚焦群众办事“堵点”、企业经营生产“痛点”、市场主体融资“难点”,通过致发布词、答记者问和现场采访的方式,介绍我市推出的改革创新亮点举措及取得成效,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标杆指标,进一步打响“XX最安心营商服务品牌名片,赋能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开设“营商环境工作周报”。为贯彻落实“两条例”加强营商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周报制度,由市营商办收集整理、定期发布。工作周报设置“重要讲话”“营商政策”“工作动态”“亮点推广”“他山之石”五个功能模块,以供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参考借鉴。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每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亮点做法,报送情况和采用情况均计入“季通报”
(五)发布营商环境季度创新案例。为进一步发挥创新案例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营商环境创新案例选拔机制,由市营商办每季度收集整理发布。创新案例需体现我市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中推出的创新举措和取得成效。市营商办每季度通过征集、评比筛选后,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并择优向省推送。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可参照市营商办做法,积极收集整理营商环境创新做法,自行择优发布
(六)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落实好纾困惠企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重要指示精神,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开设电视访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融媒中心、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熟悉业务流程,明白审批机制,让政策供给与政策需求达到充分匹配,实现资金直达企业。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以政策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保证营商环境各领域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到位,切实化解惠企政策兑付难问题。
(七)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宣传。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惠企纾困政策宣传,深度对接企业需求,结合营商环境改革重点,突出政策解读,当好政策宣传员、信息指导员、代办服务员、意见收集员,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能现场联系解决的要现场联系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要做好问题汇报或移交,并做好持续跟踪问效工作.确保企业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营商办结合营商环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会同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市属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内容、相关政策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
(二)迅速推进,狠抓落实。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要制定本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宣传方案请于3月10日前报市营商办。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配合单位做好各业务领域宣传,各指标配合单位要主动将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向指标牵头单位报送。每月 28 日前,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要将营商环境宣传月工作总结和“走访企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情况统计表”报市营商办邮箱。
(三)严把质量,做好审核。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对所发布宣传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中的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市营商办将从上报的信息材料中选取优秀稿件,由市委宣传部向省、中央媒体投送,同时,邀请上级媒体来安深入企业进行采风活动。
(四)严格考评,确保实效。各县 (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宣传工作任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部门密切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国家级功能区,市相关单位营商环境宣传信息报送情况列入“季通报”,对报送信息材料不积极、不及时的通报批评,对报送宣传信息积极,采用率高的通报表扬。
2023年XX县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全市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踏步前进、大幅度提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对标国内一流水平,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感为导向,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服务理念,紧盯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成行政效率更高效、市场服务更规范、法治体系更健全的一流营商环境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优化服务周到、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继续削减行政权力,实现行政权力事项一周内削减10%,一个月内再削减10%。〔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政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出台我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2022年版及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清单之外无备案”。推行13件“一件事一次办”套餐、45件事项“网上好办”,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19类建设项目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实行定制化、差异化审批流程。推广“智慧选址”“拿地即开工”,拓展“指尖选址、智慧找地、标准地建设”等功能应用。建成我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拓展区域评估及应用。〔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设置综合导办服务台,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优化综合窗口“一口入、一口出”的运行模式,到6月份完成20个事项“一键制证”。在“冀时办”增加XX州“城市名片”模块,实现“掌上办”民生服务增至500种、“打包办”民生服务套餐20种,“冀时办”装机量持续提升。〔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人社局、资规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城管局、公积金、残联、供电公司、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在2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电力”推广应用,推进XX县不动产转移登记与用电业务联动过户实施,实现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转移登记及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一次办”。〔牵头部门:资规局,责任部门:供电公司、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持续优化公平竞争、预期稳定的市场环境
6.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宣传贯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新版本,落实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配合省市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出台《XX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快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隐形壁垒。〔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健全新型监管机制。依托食品、药品、化妆品、器械平台监管系统,及时上传并掌握各地监管动态。推进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地预警全域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推进部门联合抽查、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随机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企业占年度抽查企业的80%。用好“XX州质量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建设。建立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快查快处。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进企业促创新”“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服务企业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发展”活动,对接企业不少于30家。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新增托管服务企业20家以上。〔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长15%以上。加强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5家。〔牵头部门:科技工信和商务局〕
10.着力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在全县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推进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完成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排查,取缔涉企违规收费项目,对违规收费主体予以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民政局、交通局、城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拓宽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好“企业家直通车”平台作用,定期开展“政企恳谈会”“企业家沙龙”等活动。统筹推进领导精准包联帮扶,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联帮扶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监督机制,定期收集反馈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群众诉求,营造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牵头部门:工商联、发改局、科技工信和商务局、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持续优化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12.强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实现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财产在线查询功能,健全破产账户监督、管理人报酬制度,完善审判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破产审判专业化。〔牵头部门:法院〕
13.构建全县“总对总”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完善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行业协会与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优化执转破程序,年底前完成4件“执转破”案件立案审查。〔责任部门:法院、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人社局(仲裁)〕
14.推动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构建党委领导下内外联动、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诉源治理格局,推动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落实在线委派或委托调解、调解协议在线司法确认等工作,为在线调解提供支持和保障,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努力实现总体收案数量下降。〔责任部门:政法委、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妇联、人社局(仲裁)〕
15.完善司法执法保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健全完善我县行政裁量权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全县《免罚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进行扩容。〔牵头部门:司法局〕
16.规范监管执法。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牵头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优化多元保障、融资顺畅的金融环境
17.推动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首贷续贷中心挂牌运营,促进资金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金融服务。〔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18.规范涉企金融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银行收费监管制度,科学设置市场调节服务项目,规范服务价格信息披露机制。开展涉企服务收费专项治理。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在同一银行开设首个或指定一个单位结算账户的给予开户手续费5折内优惠,政策执行至2024年9月30日。〔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19.强化融资担保奖励。全面落实《XX州市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补助实施办法》,组织年度内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全部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奖补,利用奖补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牵头部门: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20.保持辖内信贷稳定增长。2023年全县地方法人银行贷款实现同比多增。加强信贷调控,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信贷投放工作,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牵头部门:金融监管局〕
(五)持续优化诚实守信、遵约践诺的信用环境
21.扎实开展“双公示”。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简称“双公示”信息)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并同步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求。落实日监测周通报机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确保2023年全年“双公示”信息“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均达到100%。〔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的县直有关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要求,推进水费、燃气、不动产登记、信用承诺履约践诺、各类行政管理等涉企信息全量归集和信用应用落地。年底前,实现信用信息种类应覆盖全覆盖,五年内信用信息实现应归尽归。〔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法院、工商联、总工会、宣传部(文明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县直信源单位,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诚信档案,归集整合政务诚信信息。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与法院协调联动,督促失信单位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集中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建立失信问题台账,紧盯问题逐项销号。〔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法院,责任部门: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人社局等县直各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实现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收集经典案例,深入开展诚信进企业活动,收集整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经典案例,完善系统建设,统计分析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进情况。调整监管事项清单,明确部门任务,确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覆盖全覆盖。〔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各监管部门,XX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量配置,实现与“放管服”改革、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等有效衔接。紧盯“关键少数”,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运用发散性、宏观性思维,统筹推进指标与重点任务同步提质增效,努力争创全省一流营商环境示范县。
(二)强化目标跟进。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每周报进展、每月亮成绩、半年一总结、全年列榜单。统筹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明晰事项受理和调查追究处理制度,将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及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同步纳入市级营商环境考核体系。联合纪委监委、会同县直相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要做到严实并举,质效并重,确保按时限保质量完成优化提升。
(三)强化宣传推介。制定营商环境年度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调研,加大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精准宣传解读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布,进一步扩大惠企政策的知晓面。侧重营商环境改革重点,利用本地主流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县营商环境工作亮点,曝光批评破坏营商环境的负面典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浓厚社会氛围。
2023年XX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江南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全面优化提升我镇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推动我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坚持政策为大、项目为王、环境为本、创新为要,高质量推进强首府战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加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助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江南区加快建设产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作出XX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以及领导责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例会,着力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企业投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项目为王,落实重大项目责任制,推行项目建设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服务跟踪,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坚持服务企业,依法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分工等信息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开,明确群众办事流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变机关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
(二)打造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以XX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主体,坚持问题为导向,坚持整改促提升,主动对标先进发达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积极探索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的新方法、新举措,进一步减少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间,使工商营业执照办理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定义为:企业开办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24个小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持续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和扎实推进市场主体“一网通”。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进一步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减轻企业执法负担;对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依法进行打击,积极打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
(四)打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在全镇范围内,多举措多形式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关心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各项举措,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的现代服务方式;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推动政务服务集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二)提升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做到除保密事项外,行政许可事项统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厅外无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应用,逐步实现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网上办”;建成上下相连、覆盖市县乡统一联网的审批服务“一张网”,并积极融入全区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继续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分设的“百姓诉求”和“企业诉求”投诉办理工作。(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XX市场监督管理所、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XX镇社会保障中心、XX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各村(社区))
(三)解决涉企土地问题专项行动。针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办理和审批、土地调换、土地租金返还等涉企土地问题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涉企土地问题清单,并依据问题清单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城区对口业务部门的协调,依法依规尽快解决。(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农业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四)规范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协同组织推进各类执法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通过统筹执法力量,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司法所、派出所、XX市场监督管理所、XX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
(五)宣传工作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好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方式及途径,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宣传工作不广泛、不经常、不深入,流于形式等问题。对自治区、南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宣传,建立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设置营商环境专栏,开展系统性、持久性宣传,争取做到全镇宣传工作无死角。要畅通投诉渠道、举报电话,提高企业群众知晓率。(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宣传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四、工作步骤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共分为宣传发动、自检自查、整改提升和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培育典型、树立标准、复制推广同步进行、贯穿始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要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制定专项行动方案;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平台,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和行动步骤进行详细解读、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加大自检自查力度,采取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企业点等多种手段和途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该整改的整改,该清理的清理,该帮扶的帮扶,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各单位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台账,切实做到每个问题都有记载、每个问题都有措施、每个问题都必须整改到位。对整改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加快形成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梳理总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全镇进行推广;对效果显著,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力,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站所、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各单位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指导本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在执行中不落空、不变通、不走样。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合作意识和大局意识,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切实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积极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监督、强化检查。进一步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公众媒体等监督评价机制。各督查、监督、执纪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查暗访、巡回督查、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分批次、分地区、分行业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不定期、不打招呼检查督导,保持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工作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约谈制度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由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进行测评的制度,形成营商环境优劣、部门工作到位程度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倒逼部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氛围。对于专项行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各单位要狠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果。
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突破工作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出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全市领先、全省一流”目标定位,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以关键指标优化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筑根基、补短板、求突破、谋创新,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突出的痛点、堵点、难点,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指标实现重大突破,激发市场主体的信心和活力,持续打造“高效沂南”品牌。
二、决策依据
方案的决策依据:《关于印发<沂南县重点工作突破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办字〔2023〕1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对标全省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和全市营商环境日常监测,对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专项突破。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实效。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真正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有效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四、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任务分三类,16项措施。
(一)创优争先类,工作措施:
1.深化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12月底前,打造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背景的现代“政务综合体”。
2.推行税费“补链助企”计划。3月底前,实现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管理,服务跨境贸易发展。
3.深化“查改防”体系建设。构建“便利化、透明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阳光业扩”办电服务模式。
4.开展劳动力市场大整治。3月底前,开展劳务派遣监督监察工作,重点监察劳务派遣企业职工的工资发放和保险缴纳情况;4月底前,就新就业形态企业开展劳动者薪酬调查工作。
5.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互联网+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二)创新突破类,工作措施:
1.实施投资项目服务综合改革。完善“项目一颗树”全生命周期资料管理系统,搭建“投资项目服务综合改革数字化平台”,聚焦全市工业产值“量质齐升、两年万亿”目标。
2.探索工程建设审批“多证合一”改革。6月底前,实现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的审批结果以二维码的形式载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探索实行公车定点加油、维修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月底前,完成公车定点加油、维修框架协议入围征集公告发布,组织项目开评标,签订合同并公示。
4.实施招投标环境提升工程。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场所建设、搬迁,优化交易场所功能分区,探索建立招投标全过程“一键归档”系统,推出我要“招标”“投标”“评标”一件事主题服务,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5.探索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深入推进全国自然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建设,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过户登记和新抵押权登记进行合并办理,实现一次申请,同步办结。
(三)补齐短板类,工作措施:
1.推行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改革。开发“市场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系统”,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和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系统实时对接、数据共享。
2.推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再造。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服务指南,明确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承诺时限,纳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全流程。
3.用好用活网上“中介超市”。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建立营业执照办理与中介超市入驻信息流转机制,引导各方通过中介超市开展交易,推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推广应用。
4.稳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工作。紧盯全县十大产业园区项目,对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统一梳理,提前完成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工作。推进区域评估成果转化,园区内企业共享区域评估相关数据与结论,开创“即申、即享、即用”为企服务新模式。
5.完善市政公共基础设施联合报装机制。提升水电气暖信视共享营业厅服务功能,设置共享业务专用窗口,建立“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踏勘、一链办理”的“五个一”水电气暖信视报装模式。
6.强化“乡振通”平台推广应用。发挥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职能作用,推动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在“乡振通”平台注册并发布各类金融产品,及时对接融资需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注册使用平台,发布各类金融需求,获得信贷支持。
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跨境贸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港口通关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精简进出口监管和优化办证程序,大力提升监管与服务效能,对标省跨境贸易评价标准:“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以下简称“双公开”),严格落实“双公开”公示制度,根据我市实际,进一步提升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进出口货运作业时限,持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动态清理宿迁港中心作业区二期、三期进出口货运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在港口及部门网站公示,做到清单外一律不收费,确保2023年度跨境贸易“双公开”考核位于全省前列,全力争取创新举措获得省考创新性评价加分。
二、工作措施
在全面落实省、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申报制度。进一步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牵引作用,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改革通关模式,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实现业务现场、业务类型全覆盖,企业认可度和应用率实现“双提升”。(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宿迁海关、市商务局)
(二)提升宿迁港外贸货运作业时限。在网上宿迁、部门官网、省电子口岸网、宿迁港中心港区现场等,完成2023年度“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在口岸进出境环节的场内运转、吊箱移位、掏箱和提箱全流程生产作业时限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集团)
(三)规范宿迁港进出口环节合规费用。严格执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完成2023年度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并根据国家和省政策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督促港口各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示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港口集团)
(四)持续优化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属地查检业务流程,提升属地查检效能。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有关属地查检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管理模式改革举措,帮助企业实现属地查检业务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依托信息化和“互联网+海关”的平台优势,指导企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打造“企业自主申报、海关后台审核、系统自动出具”的证书申领新模式,助力企业签证“零接触、零延时、零障碍”。(完成时限:全年,责任单位:宿迁海关)
(五)发挥宿迁港对外开放平台作用。突出“苏政42条”任务落实,推动1-2家远洋外贸箱公司进驻宿迁港开展航运支线合作,加密宿迁港远洋航线。推动宿迁港班轮航线建设,加快宿迁至上海新开辟航线设立,进一步加密宿迁至太仓/宁波的流向航线。推动宿迁港与水运口岸合作,突破我市外贸集装箱在宿迁港实现进口转关。(完成时限:6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宿迁海关、市港口集团)
(六)加强宿迁港数字化顶层设计。推动宿迁港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加快打造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集装箱30万标箱承载量的水运“核心区”。按照集装箱自动化港口为标准,综合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开展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推广应用港口集装箱码头操作系统TOS,实现整体生产业务流程的统一管控。推进集装箱自动化运营,提升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助推“四港”联动发展。(完成时限:12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口集团)
三、自评细则
(一)评价内容
全市跨境贸易评价指标包括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两个方面。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指定网站统一公示情况、省电子口岸网站集中公示情况、口岸现场公示情况。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指定网站统一公示情况、“单一窗口”系统集中公示情况、口岸现场公示情况。
1.分值设置。总分5分,其中,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分值2.5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分值2.5分。
2.评价标准。按照公示主体、公示流程、公示方式三要素进行评分,全部符合要求得满分,单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二)评价方式
市交通局、财政局分别负责报送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相关情况直接应用于年度评分。市商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对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开展线上、现场抽查,抽查结果直接应用于评分。
(三)评价结果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别将口岸生产作业时限公示情况、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情况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汇总后形成评价结果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营商办统筹协调下,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宿迁海关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组织协作,建立健全督导自评办法,完善牵头与配合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每项措施明确到具体部门与责任人,通过联动协作,形成优化营商环境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指标负责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对口衔接省考及条线部门,坚持每周跟踪、每月汇报进展,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加强对跨境贸易评价指标的分析研究,切实找准推进举措,认真抓好落实,推动指标有序增长,统筹跨境贸易工作全面推进。
(三)完善服务保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学习调研,找准制约我市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企业和社会实际需要出发,深化改革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服务保障工作。
区 2023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系统性重塑的要求,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内一流标准、省内前沿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办事痛点、难点、堵点,不断找差距、补短板、抓整改、优服务,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水平大幅提升,确保在 2022 年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中我区迈入全省市辖区前十名,三分之二以上评价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梯队,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居于全市领先位次,以先进核心指标带动全区营商环境持续创优。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
牵头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增强做好评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考核指标,定岗定人定责,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资料收集、数据填报、典型材料报送等工作。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补齐工作短板。严格工作标准,对标优秀案例,进一步完善提升。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区委营商办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及时提醒、及时预警,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迎评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区直单位。
(二)专员入企纾困,提升服务质效
坚持“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各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围绕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一企一策,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惠企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快速兑现。动态调整“五位一体”服务专员名单,将优秀后备干部、经济主管部门骨干等充实到企业服务一线,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及时分析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销号管理。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质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共同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护商”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工商联、
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三)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力打造“一件事”线上联办平台,全面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年底前完成“一件事”系统与省级“一件事”系统对接。梳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事项清单,通过“减环节、减跑动、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提高办事体验。协调各单位做好电子印章信息的收集和应用,制作电子印章不少于 80 枚,提高电子印章使用率。丰富投诉反馈渠道,畅通线下意见箱、线上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设置有诉即应、办不成事窗口等多元办理渠道。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原则,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建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四)营造宽松便利的市场环境
深化“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改革试点工作,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将开办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用工信息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纳入全流程在线申报,实现 1 个环节、1 套材料、1 个工作日办结。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美容美发等行业推行“一业一证”试点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持续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加快推进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95%的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
(五)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银企”对接,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挖掘具有信贷需求的首贷户名单,优先向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首贷户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为企业提供上市服务指导,帮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各类政策支持,积极推进“信易贷”、政采贷、科技贷、纳税信用贷、外贸贷、创业担保贷款等,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金融办、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六)加强企业合法权益司法保护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实施涉企案件标识制度,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进行标注,做到“三优先一重点”,即优先受案、优先流转、优先办理、重点跟踪,为涉案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执法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法治需求,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开展“整治治安乱点”“雷霆行动”“万警助万企”等专项行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
(七)健全法治监管服务
加大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诉讼费缓减免力度,提高涉企民商事案件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严格限制延期开庭次数和事由。建立完善多元解纷机制,为中小投资者在立案登记、咨询查询、多元调解、集体诉讼、联系法官、事项转办、申请执行等全流程的诉讼程序中,提供集约式、一站式诉讼服务,满足多元化诉讼需求。实行公司类纠纷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对涉众型涉企纠纷探索实行示范判决机制。会同工商联、金融办等单位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有关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企业接待窗口,对涉企控告申诉案件线索实行专人集中管理、统一受理登记、依法快速办理,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保护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八)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推动政采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化,加快各预算单位政采内控制度制定进度。丰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场景,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管,畅通公告举报和反映问题渠道,核实后责令采购单位改正问题。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建设良好信用环境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常态化归集信用承诺及合同履约信息,不断充实行政管理类信用信息覆盖类型,持续提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录入数量和质量。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失信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和指导。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引导各行业部门通过鹤壁市联合奖惩系统开展典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各行业部门参考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推进严重失信专项治理活动,不断降低严重失信企业占比。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定期报送信用环境建设新闻稿件,通过“信用鹤壁”等媒介积极宣扬我区各行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大诚信宣传、联合奖惩力度,营造人人知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法院、区发改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XX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市场监管局XX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委营商办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列出清单、限期完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本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评价指标牵头部门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对本领域任务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梳理掌握各项工作进度,创新优化指标政策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责任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任务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有效工作举措,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新闻报道、政府网站、简报、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加强政企沟通,主动听取市场主体、专业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的建议,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和重点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动态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约谈通报,督促及时调整部署,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优树先、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三挂钩”,充分调动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效。
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根据《XX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美丽XX·活力新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全力推动环境再提升、效率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全面提升行政审批透明度、监管执法公正度、市场主体满意度,做优做响“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在2023年全省88个县(市、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估综合排名中确保前10、力争保位进位,为实现产业大招商突破年和项目建设年各项任务提供环境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打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环境
1.优化市场准入与退出(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提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效能。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实现税务、公安部门进行身份认证,并申领发票、免费发放税务Ukey、刻制印章。企业登记完成后,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医保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等服务事项,推进同步发放及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生成企业电子登记档案,提高全程网办水平,持续巩固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间在1个工作日内。扩大“秒批”服务范围,提升“即报即办”和全程网办水平,申请人零跑动,推动以“能秒尽秒”为方向,实现更多的审批服务事项“秒批”或局部环节“秒批”。(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医保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2)深入推进“一照多址”改革。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允许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集中统一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简化市场主体注销。持续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优化简易注销程序,开展“套餐式”注销服务,简易注销实行“全程网办”,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实行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网上办、零费用、零跑腿”。(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提升获得经营场所便利度(总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持续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全领域、全覆盖、全流程要求,强化“一个系统”功能,依托XX政务服务网,全面归并单部门事项办理入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推进工改系统从“能用”到“好用”“愿用”。实施“1+N”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模式,按照“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开展审批,并联审批率和联合验收率分别达到80%、95%。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44个工作日以内;将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33个工作日以内;将简易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不动产登记站、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电子证照“一次生成、统一流转、互认共用”。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实现电子证照全面应用。(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6)推进项目代码应用全覆盖。规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依法实现“一项一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空间规划执法五科、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
(7)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实施用地清单制。园区要开展“标准地”改革,实现“拿地即开工”。为建设单位提供“申报前、申报中、申报后”全范围指导服务,对重点项目全程提供个性化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XXXX经开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8)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不动产登记平台和税务信息系统业务联办、政务服务身份认证等功能,开展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工作,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初步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牵头单位:区不动产登记站;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3.优化市政公共服务连接(总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供电局、区水务公司)
(9)提升电力服务水平。供电报装全面实现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和高压用户办电“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和审批改备案。20千伏及以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实现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电报装业务扩充时限达标率97%以上,全网供电可靠率99.87%以上,综合电压合格率99.7%以上,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牵头单位:区供电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提升用水用气便利度。用水、用气报装全过程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2.5、5个工作日以内。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气接入“零负担”政策。强化企业一对一专人负责制,提供全天候24小时供水供气维修、抢修等服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推动公用设施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完善水电气迅(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推行水电气报装占掘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水务局、区水务公司、区供电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XX广电网络XX公司;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的企业经营环境
4.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总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2)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优化电子税务局配套功能。积极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误收多缴退税办理流程改造提速,制造业纳税人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在6个工作日内,其中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13)提升纳税便利度。持续推行“2+2”改革税务模式,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税企互动平台,强化业务水平提高,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推行“实时提醒、精准推送、智能应答、办税引导、互动交流、决策支持、服务评价、全程管控”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达95%以上、办税缴费比例达80%以上,领用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电子发票比例达80%。依托自助办税终端、社会机构等,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为纳税人提供一体化、智慧化、差异化涉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14)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完成区内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等信息归集,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与其他省级税务机关涉税信息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5.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推动跨行业,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全区执法力量统筹集成,形成全过程监管执法体系,明确抽查工作规范和部门联合抽查机制,探索建立“联合检查日”监管新模式,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领域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和系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及时反馈回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实现抽查监管全流程整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抽查事项覆盖率100%,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100%。(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完善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推动“非现场”监管、“非接触”执法改革,健全“首违免罚”“柔性执法”“分级监管”等制度,探索出台“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目录和“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五张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整改活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8)提高政务商务诚信度。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出现违反承诺的部门限期整改,梳理企业失信事项行成清单,逐项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措施。对失信的社会主体依法依规追责,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督促合约主体加大欠款清偿力度,列出欠款清单,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偿还拖欠款项,依照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的《XX省社会信用条例》,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制度,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19)落实政府采购电子化运用。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使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依托省财政厅搭建的“XX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进一步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人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执行意识,推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全区100%全覆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合同签订和监督功能。区属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做好合同订立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1)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各地各部门随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本年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总量的10%,重点关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是否设立隐形壁垒、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秩序以及异议投诉办理等情况。加快推动交易担保制度改革,规范招标投标交易担保行为。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以及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所在地等市场准入障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条款,清理取消企业在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差别化待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2)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全面配合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的建设。积极探索区域性协作,破除交易隐性壁垒。推广电子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保函(含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提升招投标便利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进一步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7.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总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3)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广运用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贵商易与XX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引导在筑金融机构入驻平台,在平台上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政金企常态化对接工作,完善政金企合作机制,畅通融资信息,按照不同产业主题安排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开展企业融资培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融资需求给予精准政策指导。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促进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联动。帮助企业提高首贷、续贷审批效率和申贷获得率。持续推动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指导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4)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加快数字化转型,运用纳税、水电气、社保等信用信息,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指导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通”政策,促进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降价”,推动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完善尽职免责、审批权限下放、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好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三农等企业的信贷支持,争取更多新发放信用贷款。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农支小效果,加强国有融资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现有各类融资支持政策,综合运用贴息、风险补偿、信用保证、政银合作、政担合作产品等方式,认真落实《XX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各个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和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早中期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创新+创投协同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早期资本形成。(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
(25)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主动为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指导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公司标准规范运作,推进企业上市进程。(牵头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发展改革局)
8.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总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26)深化政务数据共享与系统融通。深入实施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除公安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外,配合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XX政务服务网整合,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推动政务数据汇集上传系统和反流下沉基层,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法律法规明确必须到现场办理或者申请资料涉密的事项除外)。配合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打造XX自然人、法人数据云,收集与法人、个人有关的高频使用信息,强化运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借鉴一窗综合受理模式,推动“一网一窗通办”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办事“一次告知、一次办理、一次补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开展智能审批服务,加强“移动办”“自助办”能力,做强多端服务,开展“一网一窗”前端多渠道办理,赋能社会化平台多渠道应用,实现个人“移动办”事项占比达70%。在现有跨省通办线下通办基础上,持续推动跨省通办线上办、移动办、自助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电子化改革。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推动高频事项“一证通办”,实现户籍、婚姻、社保、医保、低保等20个行业证明通过数据核验在线开具,加强电子证照归集与应用,全面落实事项办结后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应用,充分利用电子证照利企便民。电子印章使用率提升到70%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9)提升12345热线工单诉求办结率。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畅通全区诉求“一号通办”“电话办”渠道,年底前实现数据全量汇聚,加强对全区各单位诉求办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提升诉求一次办结率,实现办结率100%。(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提升包容普惠创新水平(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30)强化创新创业。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扎实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积极帮助规上企业研发机构争取省市扶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建设一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一批初创企业。推进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指导企业工程化、项目化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属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1)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均衡覆盖,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资源差距。加强区医院同市级医院、中医院沟通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五场战役”,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2)持续完善交通网络。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加快贵阳至北海高速贵阳至平塘XX段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进一步打造健全规范的法治保障环境
10.提升争端解决质效(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33)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运用,实现全区网上立案率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建立涉企超18个月未结一审案件台账,制定清结方案,实现长期未结一审案件清结率达到85%。持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率提高到85%。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提升劳动力就业与服务水平(总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提升就业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指导企业深化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广运用电子劳动合同,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等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探索建立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关系“云调解”“云庭审”建设,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申请“零跑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6)健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年底前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机关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综合结案率100%,知识产权纠纷司法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0%以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区检察院)
(37)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市场主体开展对接,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水平,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完成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
(38)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按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指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基础代理、维权等专业化服务,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积极帮助争取上级资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
13.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39)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监管,依法惩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整合司法、行业组织,推动投教基地建设,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开展保护投资者宣传及证券机构合规经营培训不少于2次。健全中小投资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提升中小投资者纠纷调解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优化破产解决便利度(总牵头单位:区法院)
(40)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制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机制,按简易程度分为无产可破、简单、普通三类,除特殊情况外,无产可破、简单案件于裁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普通案件于24个月内审结。健全完善管理人选任和履职管理机制,为企业破产处置提供专业化服务与保障。(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41)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制定三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方案和结案计划,年底前完成80%的清理工作。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联合建立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追查和管理,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大力推动“XX智破云平台”运用,实现破产案件平台化管理。(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政府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
(五)进一步打造以企业为贵的“贵人服务”营商环境品牌
15.持续做优“贵人服务”品牌(总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42)打造“企业之家”。XX区作为XX省“企业之家”第一批试点,充分发挥“企业之家”优势,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全经营链条、全生产要素保障,打造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投诉接处、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无缝隙、更贴心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3)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大征集”“大调研”。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通过各审批、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体验企业办事流程、跟踪执法、处理投诉等全过程,查找政策、流程、服务差距和不足,优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聘请企业家担任“政务服务体验官”,对营商环境进行常态化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相关单位)
(44)开展企业包保代办服务。严格落实《XX区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贵人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年)》《XX区打造营商环境“贵人服务”品牌五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完善企业网格化服务,建立健全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倾听企业发展需求常态化机制。2023年实现全区全量企业包保覆盖率100%,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覆盖率100%,企业合理诉求(含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省市区信访平台及省投促局、12345热线等转办的企业合理诉求)办结率100%,“贵人服务”品牌知晓率和满意率100%。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梳理形成创业“一件事”、工程项目审批“一件事”、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等事项,实现一站式服务。持续开展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制定标准化服务清单和个性化服务清单,提供清单式全程免费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投促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提高惠企政策获取率。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定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利用XX政务服务网、“贵商易”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精准推送。简化惠企政策申报材料、流程,推进惠企政策在XX政务服务网和政务大厅“一网办”“一窗办”。推进部分惠企政策“直补快办”“免申即享”,让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6)开展法律暖企服务行动。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发挥司法在商事调解工作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强化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账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不结算等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的专项清理行动。公开整治曝光“新官不理旧账”“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开展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督促党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法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8)深入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好、宣传好、落实好《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各项任务,将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确保《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属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当前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主要负责人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