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作计划汇编(21篇)
目录
1.
2023年度XX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2
4.XX高新区(XX区)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4
6.XX市XX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37
14.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78
18.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 94
19.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96
2023年度XX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围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不断完善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三个治污”与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总要求、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加快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有关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要求,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水平,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的现状。
2.完善基于排污许可制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推进数据智慧应用。增强执法监测指向性,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进测管协同,加大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效能。
3.加大移动源监测力度,持续完善入户监督抽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测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加油站等监督的闭环管理。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和水平,重点强化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5.加快人才与队伍建设,完善带教和轮岗机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提高监测站整体技术水平,加速形成合理的技术人员梯队,并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点
(一)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区第八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1.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1)继续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本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推进落实前期协调和建设运营保障等工作。
(2)做好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做好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数据审核工作。进一步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应急预警作用,做好市考断面及进出水断面手工监测数据比对工作,配合区河长办开展全区区管及以上河道、其他河湖以及小微水体的水质监测质量管理。
(3)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开展本区内的土壤监测工作。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监督工作,加强污染源源头防治和风险管控。
(4)继续开展区域环境质量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做好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审核工作。
(5)加强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平台上本区监测数据的审核,在数据出现异常时,初步排查原因后,及时反馈局对应科室。
2.完善以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建设
(1)继续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和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贯彻《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本市固定污染源分类监管原则,对“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及“简易监管对象”实施差别化的自行监测监督检查要求,并统筹安排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及实际排放量核查工作与排污许可证例行检查工作。
(2)强化在线监测监管,提高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和传输率,提升数据分析能力,为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技术支撑。在督促排污单位定期比对监测的基础上,优化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比对监测抽测,同时将以抽测结果为依据,延伸开展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运维机构的检查,多措并举提升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在按规定出具超标数据审核报告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对浓度长期无明显波动、浓度发生突变等异常数据的审核,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线索依据。
(3)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执法监测的指向性,持续提高监管效能。持续完善与执法大队的联动工作机制、按执法大队需求做好执法监测的同时,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自行监测检查和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结果的应用,针对有问题的固定污染源及排口开展执法监测。根据日常监管的情况和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结果,针对超标概率相对较大、环境风险相对较高的因子开展监测,探索持续优化日常监测任务的可能性,提升监管效能。
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源监测
(1)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监测。加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执法监测。
(2)完善专项执法监测。加强锅炉、汽修、印刷等专项执法监测。
(3)加大移动源监测力度。与市级监测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完成在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用车辆尿素和OBD入户的监督抽测任务;持续做好油气回收设施环保监测;做好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日常检测质量监管工作;围绕“双随机”和“三监联动”的工作要求,配合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4)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后监管工作。依据《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开展以执法监测为主的监督管理;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相关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开展事后执法监测和自主验收监测技术核验。
(5)继续做好对典型辐射污染源的监测,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4.继续推进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
(1)配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共用。按照市、区“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完善规范应用系统建设,带动生态环境监测政务服务改进。
(2)深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数据应用,提升监测社会化服务全程监管能力,加强监测活动全流程追溯、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公开及信用评价应用,进一步推进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运维监管及信用评估。
5.提升环境监测综合能力
(1)推动本区环境监测系统分析能力整体建设,按照市局部署推进实施新一轮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方案,积极参与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不断提高全区环境监测系统的核心竞争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智慧监测能力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在现有市区两级应急监测联动运行模式下,不断提升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本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特征,加强本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特色能力建设。加强本区应急监测工作常态化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3)以人才选育为核心,锻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强化监测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充分激励各级专技人才做好“传帮带”,让青年人才的职业发展规划与监测事业发展高度匹配统一,提升专技人才的获得感和归属感,逐步夯实事业留人的机制建设。
6.加强全行业质量管理
(1)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持续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失信风险的社会监测机构,根据市局布署,开展延伸跟踪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2)继续推进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的协作与联动,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巩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联合监管机制;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区域内社会监测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用于日常生态环境管理监测服务的社会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3)根据信用风险等级情况,深化事中事后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7.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基地讲解员培训,做好各类参观接待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切实发挥对公众的环保宣传作用。
(二)其他常规性工作
1.执法监测。按照本计划开展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执法监测。存在超标现象的,应结合执法大队整改要求,整改后再次开展监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2.应急监测。配合局应急办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项的应急监测工作。
3.信访监测。配合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和执法大队开展污染纠纷复核监测,公正、规范做好市民来信、来访、来电投诉涉及的环境监测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的职能。
4.创建项目监测。配合局社区联络科(法制科)、污染防治科完成本年度各类创建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
5.其他监测。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要求完成其他监测任务;做好相应质量管控工作;完成局长室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报告编写和数据报送
规范数据报送与报告编写工作。严格按照市环境监测中心关于数据报送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监测数据,保证报送数据的质量和完整性。根据局有关要求,按时报送局管理需要的各类监测报告。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编写环境状况报告和各类专题报告,使环境质量分析成为开展针对性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1.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2012),组织编制2022年度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
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于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按业务条线报送区生态环境局生态建设科和市环境监测中心。
3.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至局生态建设科。于每月7日前和20日左右报送上月AQI优良率、PM2.5和PM10等大气环境质量数据至局生态建设科。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局生态建设科做好市考河道月度数据的校核工作,于每月18日左右报送市考断面、进出水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断面及信息公开断面监测数据至局生态建设科。
4.污染源监测数据
(1)所有污染源监测报告,按季度于下季度初报送至局各对应科室。
(2)上半年度监测任务于6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下半年度及全年监测任务于12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
(3)对污染源监测超标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异常的,须于出具监测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局污染防治科和执法大队。
(4)在按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时,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监测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局污染防治科。
(5)根据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配合局污染防治科和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性、临时性污染源监测。
5.其他
如因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如期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的,按照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安排执行。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县战略。以“碧水、蓝天、净土”为目标,解决实际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深度,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突破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基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安排
根据监管企业数量、类别、行业特点制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统筹合理安排执法片区、执法类别,实施分类、分片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线上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方面执法检查无盲区,一方面不给企业找麻烦。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排污企业(单位)检查。主要包括排污企业生产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源防治措施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故障申报情况。
(二)继续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转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及销号,对国家省市等各上级帮扶督察组反馈问题,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对全县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污染防治以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工地是否采取抑尘、降尘、围挡低噪声作业;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实施验收。
(四)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查严打“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相结合,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以往“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
(五)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存放、转运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六)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检查。我县确定大京饮用水源地、申村水库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浊漳河南源等为生态敏感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浊漳河、岚河、丹河上游沿岸排污口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证一股清水注入黄河、海河。
(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一是积极做好上报各类环境应急报表;二是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加强环保举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12369”举报平台作用。严查群众环境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或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做好反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九)做好其他执法检查工作。结合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和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地扬尘治理执法行动”、“百日攻坚”“利剑斩污”等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检查。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辖区内执法工作实际,根据企业类别和名单,认真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配备必要人员,进行全方位查处,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确保环境执法有效到位。
(二)强化执法措施。确保检查企业的全覆盖,不留死角;继续推行分类处置措施,对各种督查及自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实行分类处置;实行痕迹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视情节轻重,将违法事项记录在案,督促整改;实行案件移送通报制,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引导企业自律,突出事前提醒、事中整改、事后督查。引导企业自觉执行环评规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环保制度,主动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四) 严格遵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六条禁令”相关规定要求,执法过程中要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群众身边腐败行为发生,切实把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2023年,是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关键之年,是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的攻坚之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扎实推进“1630”工作体系,为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率先走出生态塑韵城市发展之路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全省排位保持稳定;全市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占比和功能区达标率实现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全力夺取治水“大禹鼎”;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升星创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危废填埋占比达到25%;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及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一)围绕生态示范创建,奋力推进山水和谐的现代化
1.不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落细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进省环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新昌实践研究基地建设,谋划打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风景线,充分展示绍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统筹推进美丽绍兴建设。全面落实2023年度美丽绍兴建设各项任务。完善生物多样性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全市面上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建设柯桥区会稽山千年香榧林、诸暨市弟兄农庄等更多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山海协作和市域内联防联控,打造共同富裕绍兴实践案例。
3.推动“无废城市”升星创星。不断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创新打造“无废亚运”全省“无废之窗”。大力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每个区、县(市)创建“无废城市细胞”100个以上。重点开展“无废乡镇”“无废乡村(社区)”建设,完成各区、县(市)辖区内20%的乡镇(街道)和5%的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无废学院”作用。市本级、上虞区、新昌县全面争取升级加星,其余4个区、县(市)力争成功创建三星级“无废城市”,持续擦亮“无废城市”金名片。
4.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拓展石化、电力等新领域,推进公众开放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拓展日常宣传覆盖面,开展“世界环境日”和“浙江生态日”主题宣教活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的编制发布,营造共建共享氛围。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公益宣传等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知晓度、满意度。
(二)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奋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现代化
1.打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巩固深化“一点一策”精细管控,围绕核心区、严控区、防控区开展分类管理,加强站点微环境管控,实施“白手套”评比,筑牢考核防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坚持每日会商研判,确保问题全闭环处置,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推进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AB级绩效评级,持续开展纺织后整理、塑料包装、钢结构、机械设备、印刷包装等产业集群整治,按照“应代尽代”要求推进一批VOCs源头替代工程,基本完成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行涂装行业“干式过滤+颗粒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治理方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回收、集中处置再生的管理体系。加快老旧非道机械淘汰和清洁化改造,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叉车1500台。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深化非道“电子围栏”监管,加强对非道机械监管力度,严查闯禁机械。
2.持续深化治水成果。全面实施不稳定达标断面“一点一策”综合治理,开展水质断面三色预警,谋划落实蓝藻防控,充分利用好曹娥江浦阳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成果。全面落实《绍兴市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2—2025年)》,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水生植被恢复,重建水生物群落。持续巩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和美丽海湾建设,实施4条主要入海河流和浦阳江相关断面总氮、总磷浓度控制,组织开展总氮溯源研究。高标准推进“幸福河湖试点县”建设,制定实施《2023年度绍兴市“五水共治”(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效、有能”转变。
3.统筹推进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着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推进重金属治理减排,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考核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区域和污染风险监控点位保持稳定。针对袍江等重点区块重点行业企业腾退项目,加强危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过程管控,严守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红线。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继续开展重点园区和“两场”地下水污染排查整治,切实抓好地下水国考点位日常监测和水质巩固提升。协助做好地下水省控、市控点位调整布设,启动地下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
4.纵深推进“清废”攻坚行动。启动一批、建成一批、提升一批废盐、飞灰、废活性炭等重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危险废物“趋零填埋”落地见效。强化物联感知水平,进一步扩大浙固码赋码范围,进一步提升电子台账、电子联单覆盖率,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新污染物行业企业摸排,建立全市新污染物管控清单和全流程管控方案,打造省级示范,争创国家试点。
(三)围绕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减污降碳绿色发展的现代化
1.突出减污降碳协同提质增效。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数研究,深化推广上虞区省级试点工作。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做好2023年度减排量核算工作。开展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碳报告报送工作,实现市级核查工作全覆盖,督促发电行业等重点排放单位做好配额清缴履约工作。持续推进低(零)碳试点示范建设,累计创建省级低(零)碳乡镇(街道)试点10个以上,省级低(零)碳村(社区)试点100个以上。构建减污降碳保安增效协同体系,打造具有产业特色的园区智治平台。
2.优化助企服务。强化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评估成果应用,开展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力指数研究。出台《绍兴市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11项配套政策,积极推进“十百千”、“助企纾困”等暖心活动,在环评规划编制阶段提前介入重大产业项目,及时沟通协调项目审批、排污指标等问题,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顺利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3.推进环评和排污权改革。严格运用“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引领项目准入,开展“三线一单”年度评估和调整,加快项目环评审批速度,促进项目精准落地,实现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三位一体。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有效衔接,推进小微园区打捆审批制度有效落地。继续开展环评、排污许可证质量抽查复核,分类处置“两高”项目,推进排污许可证“双百”和提质增效任务顺利完成。启动市级层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修订工作,探索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和租赁制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围绕生态环境安全,奋力推进问题主动发现的现代化
1.坚定不移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发力,积极做好省委2023年生态环保专项督察迎检工作,推动整改工作再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信访督导,建立健全定期汇报、督查督办、验收销号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结合环保“e企管”分类赋码手段对红码等重点企业进行强化巡查,组建企业环保员,环境网格员、环保志愿者组织,加强对各类问题风险的预判、预警,系统提升全量问题发现能力。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重点因子,臭氧污染等重要时段,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产业集群的执法力度,深化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核查,实现区域、时间、企业、问题、措施“五精准”,切实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案件进行联合督办,对涉危险废物跨境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查重处。
3.维护区域环境安全。聚焦“一案一池一阀”“一废一品一库”等环境应急管理和危废贮存处置重点环节,开展企业隐患摸排治理,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持续实施放射性废物“清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排查、“助企帮扶、除险保安”三大专项行动,建立市、县、企三级辐射预警机制,推进全市四、五类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全覆盖,防范放射源失控风险,提升辐射环境安全水平。
(五)围绕数字化改革,奋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
1.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数字政府“生态保护”跑道牵头抓总职责,构建一体推进、高效协同、综合集成的工作格局。深化“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迭代升级开展“无废大脑”建设,完成第二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应用场景开发,创新设计固废交易撮合、新污染物、尾矿库管理等特色应用场景。加快推进“浙里蓝天”数字化应用,全域推广热点网格、电子围栏、扬尘在线、秸秆禁烧、用电监控、LDAR检测等功能模块,提升实战实效水平。不断深化找寻查挖在线平台,谋划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全面深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智平台,推动数字化工作向各领域延伸推广,不断形成实践成果。
2.强化科技监管能力。开展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标准化升级改造,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动标记与电子督办,完成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新建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深入开展水、气、声、土和辐射等要素环境质量综合分析,及时编制各类环境质量周(月)报。运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过程智能监控系统,提升精准执法能力。
3.深化法治建设和制度改革。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建设清单化管理,强化补短板工作,深入开展普法与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扩面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完善企业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一案双查”,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不断丰富“绍兴模式”“绍兴案例”。
(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奋力推进生态环境队伍建设的现代化
1.加强政治建设。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教育,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实践的能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全系统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大运河审计等巡视、巡察、审计工作,做到积极主动、周密稳妥、有力有效。
2.抓好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任务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坚持实干实绩选好人用好人,加强对各分局领导班子的管理,提高生态环境干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和业务培训力度,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和监测队伍建设,开展执法技能比武,对各区、县(市)监测站开展分层、分级技术帮扶,完善容错免责制度和容错裁定机制,推动“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双向良性互动。
3.严肃执纪问责。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明查暗访,强化通报曝光,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问题,深入开展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片、现场廉政教育等活动,深入开展防范利益冲突专项治理,持续提升党员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到露头就打、反复敲打,积极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打造积极向上、清风正气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
XX高新区(XX区)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进程,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达成“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愿景,制定本计划。
一、2023年度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 饮用水源地
锡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2. 国省考断面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5%,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
3.水功能区
全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要求。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削减量达到市下达年度目标要求。
(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目标
到2023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9.8%的目标(与经开同一核算单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严格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依规、持续深入推进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规范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落实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省定时间要求,对纳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监管范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生产废水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提升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开工建设新城水处理二厂扩建项目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建设配套工业污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持续排查整治污水管网破损混接等问题,加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探索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落实涉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监管。
加强磷污染综合管控。开展全区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全区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任务。
开展涉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涉氟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涉氟企业档案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分类整治。加强涉氟监管区域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继续开展城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完成2022年度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继续推进梅村厂、硕放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工程。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和农贸市场、餐饮、排挡等“小散乱”排水、住宅小区阳台、庭院排水以及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排水。加强排水管网系统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管网联通建设和智能调度。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建成区返黑返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整治。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定期开展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管养、河岸绿化保洁、河流补水活水、设施运维管护等工作,坚持“水岸同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消除。
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组织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差别化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项目。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鼓励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深耕还田和离田收储,大力推进直播稻转机插秧,到2023年底,国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等水敏感区域率先完成直播稻转机插秧。
(四)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监管
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整治。严格要求船舶营运产生的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压舱水等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规范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等水污染物转移联合监管。强化运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从事泥浆水上运输行为及泥浆运输船偷排漏排行为。
推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落实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方案,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效,确保辖区港口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并规范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依法依规收集处置。
(五)保障重点水域稳步提升
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巩固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水排放等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
持续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目标。继续开展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巩固2条主要入湖河流一、二级支流支浜全面消除劣Ⅴ类成效。科学实施太湖XX水域生态清淤工程,削减湖体内源负荷。组织做好2023年太湖安全度夏,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巡查巡测等工作,确保实现连续十六年太湖安全度夏。
加速推进“两河”整治提升“一号工程”。推进京杭大运河(XX段)港口码头整治,优化旺庄、新安、硕放等3个作业区,整合提升现状码头,加快形成现代化港口码头布局。持续提升运河沿线支流支浜水环境,28条主要支浜全部实现消除劣V类。
深化实施美丽幸福河湖行动。在2020—2023年美丽河湖三年行动的基础上,提档升级、提质扩面,深化推进美丽幸福河湖行动。开展新一轮河道疏浚,大幅消减河道底泥污染,提升河网水环境容量。抓好圩区闸站管理,切实防范常闭泵闸汛期开启后圩内水体对考核断面的影响。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和修复。优先在太湖及主要入湖支流、京杭大运河等区域,因地制宜地划定一定宽度的缓冲区域。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充分利用自然降解和恢复能力,培育建设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和生态保护型安全缓冲区。
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严格执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要求,配合做好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管理。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实施用水全过程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工业、城乡、农业节水,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示范,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试点工作。合理规划再生水设施建设布局,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等。加强尾水资源化利用,优先用于企业和园区内部工业循环用水,或生态补水、景观绿化和市政杂用。到2023年底,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保障河湖生态水位。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持续做好调水期间水质保障工作。科学调度水资源,针对京杭大运河、伯渎港、走马塘等设有重点国省考断面的水体,协调上下游,加强调水管理。开展河湖沟渠水系联通,逐步打通断头浜、地下河,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八)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到2023年底,至少建成1条XX市美丽河湖。
强化排污口规范管理。落实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分级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巩固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启动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一级支浜排污口排查和20%整治任务。
提升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开展全区水功能区常态化监测。强化汛期过程中污染强度监测、分析与预警。全面提升监测监控预警能力,积极推进重点园区、限值限量园区及企业的水环境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对水质的实施监控和及时预警。
推进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涉危涉重等工业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河流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配合建立完善市内重点区域跨界水体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构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医疗机构污水治理体系。到2023年底前,全区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四、重点工程项目
2023年,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建设等4大类21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3.25亿元。
XX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第八轮生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年。XX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坚决执行中央、市、区决策部署,坚持“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主线,以“人靠谱(普),事办妥(陀)”的工作作风,扎实做好本区2023年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努力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警示片整改工作
持续做好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警示片及市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常态固守,督促各责任单位持续做好跟踪落实,确保督察整改标本兼治、长效长治。积极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
二、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切实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第八轮生态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XX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迈向建设美丽XX新征程的实施意见》,聚焦重点,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持续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履行区扬尘办的相关职能,总结梳理2022年度扬尘防治工作,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及周边的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架空线、桃浦智创城的扬尘污染进行监管,继续联合区建管委和相关街镇,开展重点工地联合执法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VOCs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新一轮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对印刷、汽修、加油站、实验室、餐饮业等涉VOCs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规范化工作。针对已完成VOC2.0治理减排量核算的单位组织开展核查评估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扶持。探索固定源环境监管新模式,继续推进VOCs简易治理设施两级监管巡查和在线监测推广试点等精细化管理工作。三是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推进商业广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推进高效油烟净化器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全面完成30套餐饮油烟的在线监控安装,提升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四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会同市监测中心、XX大学专家开展课题研究,分析XX区臭氧污染特征、成因并提出对策,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左右,PM2.5年均浓度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持续做好地表水监测和跟踪预警。对全区56条区管及以上河道、35条其他河湖开展水质监测及数据分析汇总。跟踪水质变化,做好采样协调等工作,针对水质欠佳的断面出具预警单,督促相关河道监管部门及时查找原因,确保全年全区市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小于70%。二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全面完成本区区管及以上河道溯源工作,完成其他河湖及小微水体排查溯源工作,制定本区入河排污口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基本完成全区整治任务。完善XX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