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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领导公开讲话汇编24篇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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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冰:加强学习,勇于创新 持续推进电子化管理工作--在地方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及大数据应用培训班上的讲话 4

郭方明: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在部分省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14

郭方明:稳步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促进国库改革深化——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22

刘昆: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28

刘昆:创新改革理念 强化结果导向 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40

刘昆:全球视角下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56

深化改革 创新制度 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64

刘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 全面推进“十三五”时期财政国库工作 83

刘伟: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07

刘祝余:勇于实践 敢于担当 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122

娄洪:落实XJP主席讲话 加快加入《政府采购协定》进程 138

娄洪: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140

田文雄:切实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加快推进财政支出联网工作—在部分省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155

吴涛:强化技术支撑 积极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在部分省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160

翟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为国库改革提供支撑 ——在部分省市财政国库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节选) 163

翟刚:扩大支付电子化试点 推动国库改革迈上新台阶 ——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第二批试点启动会上的讲话(节选) 174

翟刚: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 183

翟钢:全面推进支付电子化 开创商业银行代理服务新局面 185

翟钢:真抓实干 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197

翟钢:支付电子化管理开创现代国库管理新局面 207

赵永旺:夯实信息安全基础 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在全国财政国库信息安全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节选) 217

赵永旺:加大统筹力度 全力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在部分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226

赵永旺: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 做好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 ——在地方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需求研讨会上的讲话(节选) 236

赵永旺:统筹规划 大胆试验 打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攻坚战 ——在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241
































冯冰:加强学习,勇于创新 持续推进电子化管理工作--在地方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及大数据应用培训班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这次培训班邀请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家档案局、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阿里巴巴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专家,为我们现场授课和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能够在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把握工作实质,培养电子化意识,树立大数据应用新思维。下面,我结合自己对于电子化管理的一些理解和思考,就持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电子化管理不仅仅是信息技术的革新,更是一场管理革命。毫不夸张的说,正是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成就了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回顾国库改革历程,电子化与改革相伴而行。2001年,第一笔财政直接支付资金顺利通过信息系统拨付,标志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2013年,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又一次踏向新的征程。在这次会议上,刘昆副部长指出:“

通过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国库改革必将得到进一步深化”。而如今,党中央、国务院正在倡导互联网+、工业4.0等国家新战略;在财政层面,新预算法实施和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正在启动。可以说,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正处于一个的变化密集期,改革的关键点。在这样的一个时期,我们财政国库和非税部门的干部职工需要站在更高的视角、更宽阔的视野认识电子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电子化管理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中央为我们的工作划定了总体目标,指引了明确方向。那么,靠什么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呢?20142月,XJPshu记给了我们明确的答案 “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信息化,以信息化手段提高这些领域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水平,构建一个“制度+技术”的国家治理体系。信息化和电子化是同一事物的“一体两面”,我们所说的电子化管理,就是用信息化技术构成的财政改革路径。财政是庶政之母,邦国之本,在财政部门开展电子化管理工作,必将带动或影

响政府各个部门,产出更高的行政效率,更低的行政成本,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多的老百姓支持,从而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电子化管理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在需要


  楼继伟部长提出要“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这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业务重构。电子化管理正是顺应改革内在需求,以问题为导向,抓症结、找痛点, 精准发力,切实解决财税体制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比如,支付电子化以提升财政资金安全为突破口,建立起资金支付的全流程链条式管理,解决了安全问题,也提高了资金支付运行效率。又如,非税电子化管理找准了原有收缴管理中的缴款不方便、缴库不及时、项目管理不规范等关键点,拓展缴款渠道,构建全国统一的项目标识机制、实现业务的自动化控制和财政全过程监管。再如,在政府采购领域,电子招投标、电子评标、电子合同的推行,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目标的落实。假以时日,电子化管理在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面推广后,财政大数据就会水到渠成,财政宏观政策调控能力也必将会再上一个大台阶。


  (三)电子化管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思维、生产、生活、学习方式,深刻展示了世界发展的前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中国正迎来从信息技术(IT)时代向数据技术(DT)时代的变革,政府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管理理念正在发生全方位的变革。在这样一个信息化风起云涌的国际大趋势下,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更是冲在世界信息化前列。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互联网+、工业4.0等国家新战略的总体部署也相继出台,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注重以公众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大数据、使用大数据,推动大数据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创新动力源泉。以数据治国,实现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国家服务和治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其管理目标就是要利用信息技术,整合公共服务、集约基础资源、共享开放数据,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可以说,推进国库集中收付电子化管理是财政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顺应时代潮流,主动作为,落实互联网+政务,这一国家新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准确把握电子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电子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管理、技术、

协调等方方面面,我们各地国库和非税部门在工作中需要充分考虑轻重缓急、上下内外等诸多因素,牵住“牛鼻子”,打好“组合拳”,抓住电子化管理的核心内容,确保电子化管理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一)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对于电子化管理而言,标准化体系就是“灵魂”。我们始终坚持将“标准化”作为整个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重点。为了推广实施支付电子化工作,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2015)》、《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设计规范》、《电子凭证库接口标准》等一系列的标准化文件,部里信息网络中心也出台了《安全应用接口标准》等安全技术标准,为电子化管理保驾护航,从而建立起一套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完整的标准化体系,有力地支撑了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推进,非税电子化工作相关业务标准也

将陆续推出,这是电子化管理的内在要求。文卿处长在后面的培训中还会为大家详细阐述关于标准化体系应该怎么建、为什么要这样建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我认为,标准化应该从实践中来,更要应用到实践中去,标准化不能脱离现实需要,也不能一成不变。“动态管理”加上“理想与现实的统筹考虑”,才能使标准化体系更具生命力,这就需要大家加快省级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基层的标准化需求,并上报中央进行统筹规划。这是电子化管理的“硬约束”,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建设,共同维护,确保业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不变形。


  (二)优化和改造业务流程


  “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这是郑板桥为他的书斋所题的一副对联,曾被习总shu

多次用来鼓励和引导大家在各个领域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电子化管理工作也恰合此意。对此,大家应该深有体会,电子化管理绝不是对现有业务流程的直接复制,而要以电子化理念重塑业务管理模式,删繁就简,简化不必要的审核环节、去除不必要的人工干预,代之以自动化审核、自动化对账、自动化报表、自动化的监测,实现对现有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的优化和改造。比如,通过支付电子化管理,电子凭证代替了传统的纸质凭证,这对原有的账务处理流程、凭证单据的管理方式就是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电子凭证可以进行无限复制、明细数据可以自动汇总,那么淡化联次、取消汇总单也就成为业务流程优化改造的必然。再如,非税电子化将“以票控收”转变为“电子控收”,电子收据与纸质凭证有着本质的区别,电子收据的产生、流转和存储都有着独特的特点,那我们就要注意在电子化实施之后,对相关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进行优化调整,要与电子化模式相适应。另外,电子化管理所带来的自动化管理模式必将引起业务工作重心的转变,需要我们从改革发展方向出发,去完善和重构业务流程,甚至调整岗位设置,节省下的业务人员更可充实到政策研究、宏观分析等更具有拓展性的业务领域。


  (三)完善和提升信息化生态环境建设


  电子化管理是一个新的信任体系的建立,真金白银的划拨、海量业务的处理都将以电子化的方式实时在线运行,电子化管理高效、平稳地运行离不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信息化生态环境的有力支撑。电子化管理实施后,可以为预算单位提供实时的支付业务处理手段,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多渠道的缴款服务,这就需要我们提供7×24小时的高性能、高可靠性软硬件设备,远程灾备中心的数据安全保障,与之相适应的网络环境、机房设施,以及强有力运行维护服务支持。电子化管理实施之后,业务系统由分散向集中转变,网络的集中接入也是必然趋势,省级部门就需要提前做好支撑系统整合和网络集中化管理的规划建设,加强保障。电子化管理还需要业务与技术的深度融合,这也需要我们注重对业务与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和挖掘,使业务人员掌握一定信息化技术,使技术人员能够充分理解业务理论知识。由此可见,电子化管理必须完善和提升信息化生态环境建设。但整个信息化生态环境的全面提升会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我们业务部门与信息部门共同努力,下大力气持续推进,为电子化管理打好坚实的运行基础。


  三、扎实做好电子化管理推进工作


  支付电子化管理起步扎实,发展势头良好,已成星火燎原之势,电子化的实施效果逐步展现,得到了大家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非税电子化管理工作在中央及地方的推进工作也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下一步工作中需要我们继续夯实电子化管理基础,继续保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扎实推进电子化管理工作。


  (一)立足高远,驱动创新


  “坚守、创新、融合”是习总shu记针对互联网思维发出的最强音,电子化管理工作不仅需要脚踏实地,更需要居高望远,将创新作为推动改革工作的源动力。从强化财政职能的角度来看,财政管理深刻介入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党中央、国务院多次研究部署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就非税管理工作来看,要求财政部门切实做好降税清费工作。实施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的应有之意不仅仅是以电子化的方式建立起全生命周期业务闭环,更重要的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规范的、标准化的项目库管理体系,实现全国非税收入项目

的集中控制,精准定位,确保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从源头上堵住“小金库”,预防腐败问题滋生,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职能。从提升公共服务的角度来看,支付电子化管理,特别是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为预算单位提供了安全快捷、足不出户的支付体验,在提升财政服务效能方面已经做出了明显成效。非税收入电子化管理,更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典型“互联网+公共服务”,将大大促进公共服务的线上与线下业务充分融合,有力地推动智慧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方便社会公众,从根本上提升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效能。


  (二)甘当基石,夯实基础


  电子化管理需要业务梳理、制度建设、培训指导等大量基础性工作来支撑,细到一张凭证的布局、要素设计,一个流程按钮的取舍思量,都需要我们业务人员投入大量的精力去逐项落实。这些默默无闻的基础性工作没有鲜花,也没有掌声,“虽受益而不觉,但失之则难存”,这些基础工作不扎实,电子化工作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安徽、云南等地在地市级支付电子化推进工作中,省级国库部门的同志按照“标准化、统一化”要求,踏下心来对全省地市集中支付业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流程,反复沟通协调,减少不必要的操作、审核、单据,形成全省统一的标准化流程,为市县电子化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们所作的工作正是全国电子化工作的缩影,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我们电子化工作推进就需要这样的精神,伏下身来,甘当铺路石,为电子化工作夯实基础。

  (三)敢于担当,砥砺奋进


  电子化工作涉及观念理念更新、业务管理协调和工程技术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白的说,就是非常辛苦。电子化管理需要组织协调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信息安全管理机构、代理银行以及相关软硬件厂商,需要统筹规划财政国库管理业务、优化资金支付与清算流程、组织信息系统设计研发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情况复杂,工作千头万绪,这就需要我们的同志在工作中,一是能够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出牵头人的引领作用;二是能够主动思考,换位思考,业务干部主动了解技术问题,技术干部关心业务细节,实现业务与技术充分融合;三是能够通盘规划,胸有帅谋,从全局、从整体去把握重点问题,关键问题。电子化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就是要打造出这样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脚踏实地,为了电子化事业继续奋勇向前。


  回顾电子化管理5年来的历程,大家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也收获了丰硕的成果。XJPshu记在近日的“七一”讲话中,号召全党同志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电子化管理工作还在路上,展望未来,前途更加光明。同志们,让我们在习总shu记讲话精神的指导下,继续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全力推进电子化管理工作,助力国库现代化改革,努力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

  

2016719日 宁夏


郭方明: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在部分省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14年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的关键之年。该项工作已正式写入2014年全国预算报告,并被国务院列入今年重点督办工作。财政部领导非常重视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楼继伟部长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2014年年底前在省级全面实施,并向有条件的市县延伸”。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落实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和财政部领导的指示精神,交流探讨,凝聚共识,确保年底前完成省级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目标。稍后,人民银行国库局副局长田文雄和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总工程师吴涛还要对该项工作任务提要求。下面,我先谈谈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支付电子化管理进展情况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将提升财政管理和服务效

能、强化财政部门内控管理、统一全国国库业务标准、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等诸多目标合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它的意义和作用,我们已经讲过很多次,这里不再多说了。总体来看,这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截至目前,支付电子化管理已在河北、重庆、湖南、山东等19个省级和5个地市级财政部门成功上线运行,上海、浙江、青海等10余省市正努力做好年底前上线相关准备工作。从已实施省市情况看,有效带动了财政管理水平、服务效能、信息化水平提升,我们预期的工作目标都在逐步实现。


  (一)财政管理水平显著增强。支付电子化管理以构建新的安全信任体系为核心,将传统模式下分散管理的各个环节整合成完整的管理链条,从而引发管理方式的变革。各省均以支付电子化管理为契机,不同程度强化了财政管理工作。辽宁省对支付业务管理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将支付申请上报审核、开具支付凭证、资金支付与清算等分散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所有控制环节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从而形成“环环相扣、互相牵制、有始有终”的内控机制;北京市从外部安全和内部控制两方面入手,将制度要求与职责约束、权限控制合理地固化到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流程中,构建了管控防“三位一体”的立体安全网;湖南省财政、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三方利用电子凭证库打通各方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链条封闭运行,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支付及清算的可靠性、安全性;山东省建

立起涵盖业务对账与技术对账的一体化、自动化对账新机制,实现了高效便捷的“日清月结”,大大提升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水平;湖北省在强化财政厅内部治理的同时,还利用电子化先进手段,对预算单位支付和记账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有效制约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发生;河南省实现了财政与所有代理银行系统的自动化衔接,固化系统控制,杜绝人为干涉,彻底堵住“先清算、后支付”等管理漏洞。


  (二)财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支付电子化管理消除了“地域”、“时间”、“数量”上的制约,为创新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升级支付手段、深化财政信息分析利用等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财政部统一指导下,各省市纷纷探索管理新机制。湖北省是全国第一家实现预算单位网上支付的省市,财务人员在办公室即可完成全部支付业务。在此基础上,湖北省财政厅还建立了“垫付资金”制度,确保预算单位能够“7*24”小时进行资金支付,极大方便了预算单位用款,大家喜称这项工作是“从跑银行到点鼠标的变革”;辽宁省财政国库部门一次性审核2000多笔授权支付额度,整个签章过程不超过1分钟,这在人工处理时是不可想象的;山东省探索并建立了预算单位“电子套章”管理模式,解决了预算单位印章种类繁杂、数量庞大、管理困难等改革难点问题,迅速将改革范围扩展至所有预算单位;安徽省尝试将差旅费、医药费、公务卡报销等款项,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到个人,已经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云南省将社保缴费、公务卡还款、委托收款等业务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财政部门能够记录和控制的支付信息大幅增长,财政支出管理职能显著增强;河北省在完成省级支付电子化试点工作后,迅速在市县乡开展试点工作,有效解决了清算时间过短、县乡银行网点少、财务人员不足等制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向县乡纵深发展问题。


  (三)财政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支付电子化管理需要强大、完善的信息化系统支撑,各省市在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过程中,均带动了信息化建设水平快速提升。一是促进财政部“大平台”管理目标的实现。支付电子化管理进一步夯实了全国财政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关标准更细、更直接地融入到各省市财政支付系统中。随着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推广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全国收支信息自动化汇总,为信息加工、分析和再利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提升支付系统信息安全保护水平。全国省级财政部门,普遍开展了支付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引入CA身份认证机制,完善授权管理体系,修补支付控制漏洞。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系统建设的升级,提升了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三是改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省财政信息管理部门加快了异地灾备系统建设步伐,完善了机房保障设施,购置了签名服务器、印章服务器等安全保障设备,从而使信息化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一个台阶。

  二、加快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要求


  2014年支付电子化管理目标明确,年底前要在省级全面实施。目前还有十余省市暂未上线,个别地方推进较为缓慢。与预期目标实现有很大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讲几点意见:


  (一)加强协作,确保省级全面实施。2014年年底前,支付电子化管理要在省级全部实施。要实现这一目标,在全国建立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初步框架并非难事,前期试点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关键是要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行动到位。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省市要深入理解支付电子化的内涵和目标,将实施支付电子化真正转化为解决现实问题、提升自身管理的内在动力,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动向厅局领导汇报,争取主要领导支持。财政国库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并与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快推进

省级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二是要遵守标准,规范实施。支付电子化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各地要在中央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实施工作,把电子化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制度要求作为“硬约束”。具体来说,要严格遵守照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遵从全国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统一申领电子凭证库,在财政、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三方对等部署;预算单位使用全国统一的自助柜面业务系统。需要强调的是,建立标准化体系,推行标准化,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自觉维护。如果各地对报文规范、凭证库、自助柜面系统有新的需求或者发现问题,要主动将情况反映给财政部国库司,我们已与人民银行国库局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并有专门的联系人。三是要学习交流,借鉴提高。细节决定成败,支付电子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不能搞闭门造车,要“走出去,请进来”。尚未实施的省市要充分借鉴已实施省市的经验,争取做到少走弯路、事半功倍。总之,各省市要确保于2014年年底前,实现支付电子化管理上线运行。还未报送方案的省要在10月底前报送实施方案,同步启动支付系统改造、硬件购置等相关准备工作;已批复实施方案的省要加快实施工作进度,争取早日上线。确实因客观原因预期不能上线的省市要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财政部,说明未能如期上线的原因,财政部将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务院。


  我们也将加大对地方的现场指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帮助地方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下午将组织大家分头到湖南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现场观摩,湖南省通过电子凭证库率先实现了自动化清算,为其他省市做出了示范,大家要好好学习。这次会议还安排了河北、辽宁、湖北、山东、云南做经验交流,并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指南》进行深入讲解,提供了一个充分交流的平台,大家要珍惜机会。


  (二)统筹推进,扩大电子化实施范围。争取利用12年时间,实现支付电子化管理在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全面推广实施。一是进一步完善支付电子化管理体系。已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的省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夯实基础,排查隐患,完善制度上。梳理现有业务流程,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强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引入专业机构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查找安全隐患,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提升电子化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积极扩大省本级覆盖范围。要制定周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早日实现支付电子化业务全覆盖、资金全覆盖、代理银行全覆盖和预算单位全覆盖。从上线省市试点情况来看,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电子化是块短板,要积极引导预算单位使用自助柜面渠道,享受更优质的金融服务。自助柜面业务在湖北试点取得显著成效,受到预算单位的高度认可,自助柜面业务占比达到98%以上,各地要抓紧学习借鉴。三是稳步推进市县乡试点。越往基层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优势越显著。楼部长非常关心省以下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进展情况,已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的省,要因地制宜选择电子凭证库省级集中部署或地市集中部署,尽快推进地市级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统筹安排,一并开展县乡试点,县乡两级原则上不再单独部署,共享地市服务。


  (三)鼓励创新,提升电子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电

子化管理作为新型“生产力”的潜力,还必须推动业务管理持续创新。一是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重塑业务管理流程,优化审核支付、对账、动态监控等业务管理方式。实现从人工审核向自动化审核转变,从手工对账到自动化对账转变,从人工报表到信息自动化收集转变,从半自动监控向智能化监控转变。二是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充分利用自助柜面等先进的支付方式,将工资统发、农民补贴、社保补助等对个人的支付由“专户分解、部门转拨”变为“财政直达”,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规范性和效率。同时使财政部门记录和控制的支付信息由“万”级向“亿”级发展,大幅提高财政部门公共支出服务能力。三是推进电子化管理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希望各省能充分挖掘电子化管理的潜力,大胆创新,推进电子化管理在其他财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将支付电子化管理建立起来的标准化体系、电子凭证库等基础设施和成熟经验,推广到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等领域,形成从预算、执行到决算的财政管理闭环,加快财政业务一体化管理进程。


  最后,我代表财政部国库司对为这次会议付出辛勤努力的各方表示衷心地感谢!请大家把会议精神带回去,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共同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郭方明:稳步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促进国库改革深化——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时光如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在全国省级部门全面推广实施已经一年之久了。从目前实施效果来看,这项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服务效能,推动了国库业务管理创新,促进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深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成绩是各省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首先对在座各位辛苦努力表示衷心地感谢。同志们,在我们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的工作成果距离部领导的要求、距离电子化管理的长远目标还有差距,还应该坚持不解的努力。我们组织召开本次座谈会,目的就是要梳理、总结各省在推进电子化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加强统筹,规范管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和促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下面我结合目前各省市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积极总结,巩固支付电子化实施效果


  对于省级财政部门来说,去年一年我们实现了“从无到有”,同时也为地市财政部门推广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迈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当前阶段,做好总结,确保不出问题,稳步扩面至关重要。


  (一)继续强化支付电子化安全管理。电子化应有之义就是要提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部领导一再强调“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省级财政部门在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中要着重加强安全保障水平: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控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内部规章制度,提升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将链条式管理固化于系统流程,强化软硬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要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为基础,引入专业机构进行业务风险评估和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查找安全隐患,夯实基础安全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行支付电子化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是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支付电子化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为实现业务各方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支付电子化管理报文规范(2015)版的修订工作也基本完成,将在近期正式下发,新标准扩展完善了地方

所关注的批量支付、委托收款、自动对账等重要内容。各省要对照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并按照标准注册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做好本级及省内标准化需求的收集、处理、上报等工作。


  (三)积极拓展支付电子化业务覆盖范围。各省在支付电子化实施初期,根据地方实际,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了不同的业务切入点,作为支付电子化实施的突破口。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省要按照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早日实现支付电子化业务全覆盖、资金全覆盖、代理银行全覆盖和预算单位全覆盖。从目前全国省市电子化实施情况来看,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电子化业务开展相对滞后,各省市财政国库部门要更加重视预算单位的支付电子化业务,将其作为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预算单位使用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充分发挥自助柜面的集中化、网络化优势,打破空间、时间限制,为预算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预算单位地域限制和银行基层网点不足、清算时间过早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财政服务效能。


  二、加强研究,充分发挥支付电子化优势


  电子化管理是一项创新型和开放性的工作,部分省市在支付电子化实施初期主要考虑的是尽快上线,对业务流程、管理模式的梳理调整还不够深入。下一步工作中,各省市要

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研究,充分发挥支付电子化管理这一新型“生产力”的潜力,从财政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思路等各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国库管理水平。


  (一)提升自动化管理水平。刘司长在《关于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的讲话中提出:“通过信息系统达到自动化控制、通过电子化支付实现人员和业务的集约化管理”,各省市要以电子化管理为契机,重新审视传统业务管理流程,实现业务管理模式向自动化方式转变,把我们从人工核对、传递纸单等繁重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让同志们有时间、有精力研究更多的改革深化问题,从事更“高大上”的工作。比如河北、北京就是通过实施电子化管理,在加强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控制水平,支付大厅应时取消,将节省出的人员腾出来做执行分析、综合财务报告等其他业务,大大缓解了财政国库部门人手紧缺的现实问题。


  (二)调整优化账务处理。电子凭证相对于传统的纸质凭证其承载的信息、运转的方式、印鉴的管理、对账的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新的特性,这不仅对国库业务管理方式、管理流程产生影响,还直接关系到会计工作的基础环境,引发会计工作理念与模式的变革。各省要深入把握电子化实质,加强研究,从取消汇总单、淡化凭证联次、电子印鉴管理、自动化对账等方面入手,调整优化现有的凭证管理方式、账务处理流程、内部管理制度,在建立完整管理

链条的基础上,以电子凭证作为主要的合法有效依据贯穿整个业务管理过程,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三)建立支付监测平台。实时的、智能化的监测体系是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管理的必要手段。实施电子化管理之后,集中式的控制、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为实时、自动化采集、监测、分析业务数据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各省市应尽快建立起一个能够动态、全流程反映国库生产运行状态的监测平台,将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从“无形”的运行状态到可视化,能够实时跟踪每笔支付业务交易状态,各级资金支付动态规模;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定位支付电子化各环节中出现问题,并协助分析具体原因,做到提前预警,提高运维效率,确保支付电子化业务的稳定可靠运行。同时,这也是解决地市级试点所面临的技术力量薄弱,人手短缺等现实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支付电子化在地市推广提供有效助力。


  三、统筹管理,稳步推进地市级试点


  地市级电子化管理试点是省级电子化管理的延伸,也是县乡级试点有效衔接的关键环节,各省市要因地制宜、加强指导培训、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地市级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各项工作。


  (一)加强基层培训、指导。地市级实施电子化管理条件较省级相对薄弱,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指导下级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试点部署、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国库司编著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指南》这本书,帮助地市同志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支付电子化管理理念,理清思路,统筹规划,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二)加强省级技术支撑。针对基层信息系统、网络基础薄弱,技术力量不足,人手短缺等现实问题,各省级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支撑保障力度。《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地市以下财政部门的网络要通过省级财政部门集中接入人民银行。网络集中化管理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各省国库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信息管理部门,推进网络完善和统一接入工作,为地市支付电子化推广扫除障碍。


  (三)适时开展地市试点。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地市级普遍存在着业务系统建设分散、资金清算不畅、运行效率较低等现实问题。我们应该看到支付电子化管理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越往基层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的安全、高效、低成本的优势越显著。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地市试点方案,适时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市开展试点,并争取年内至少完成一

到两家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市县乡级电子化工作探索思路、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同志们,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希望大家能够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坚持不懈、一步一个脚印,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精、做好,为国库改革的深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刘昆: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管理

财政部副部长 刘昆

2013927日上午)


同志们:


  今天,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召开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国推广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本方向,以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为主要目标,研究部署支付电子化的全国推广工作。等一下潘功胜副行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支付电子化的必要性


  支付电子化管理是需求牵引和技术推动共同作用的结果,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推广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研究了未来发展的趋势,科学作出的安排部署。开展这项工作,十分重要,很有必要。


  首先,是提升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现实需要。安全问题是重中之重。以往发生的财政资金安全案件,大都与伪造纸质凭证和公章有关,而且伪造手段越来越高,门槛越来越低,亟需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

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加强管理,二是技术支撑。实行支付电子化,在业务上实现链条式管理,在技术上引入安全支撑控件,建立更科学的信任体系,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唯一性、完整性、防抵赖和防篡改。大量工作由计算机控制并完成,减少了人工干预,也降低了故意违规的风险。可以说,支付电子化是目前条件下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最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第二,是提高效率、厉行节约的具体实践。近年来,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量成倍增加,财政、人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业务人员手工签章、逐笔打印、往返跑单,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效率低、易出错。传统的管理方式必须创新。支付电子化改变了以往半电子、半手工的处理方式:取消纸质凭证流转,不再人工跑单;加盖电子印章,不再人工签章;实行电子校验,不再人工核对;通过自动对账,及时发现问题。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可以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降低行政成本,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经济学角度看,支付电子化是一次典型的“帕累托改进”,符合激励相容的要求,是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财政管理创新、节能增效的有益尝试。


  第三,是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今年初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全覆盖。国库集中支

付制度是现代管理理念和信息化技术相融合的产物,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优势就无法充分发挥,改革也难以深化。支付电子化,可以有效解决“集中式管理”所带来的“效率”和“区域”的限制;可以最大程度上实现从人工核对到计算机自动控制的转变;可以有效消除财政、人行、代理银行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加强财政财务监管;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银行网点不足、清算时间过早等制约乡镇国库改革的瓶颈。通过全面推行支付电子化,国库改革必将得到进一步深化。同时,其他各项财政改革,如非税收缴、政府采购、工资统发、农民直补等,都可以沿用这套体系,从整体上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第四,是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的关键一环。近年来,财政信息化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实事求是地讲,无论纵向看还是横向比,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偏慢,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存在信息“孤岛”现象,规划不衔接、标准不统一、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比较突出。楼继伟部长非常重视信息化工作,他在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要以国库集中收付系统为主体,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完整业务生产系统。支付电子化要求把业务单据的整个生命周期纳入系统管理,指标流、资金流和业务流都集中到电子凭证这个载体上,实现业务生产系统的整合;要求统一标准规范,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海量数据的汇集与处理;要求建立横向、纵向的部门信息系统自动衔接机制,实现深度数据共享和分析。将来,整

个财政管理的信息化都要以支付电子化为基础向外拓展,最终形成全链条闭环的财政管理系统。因此,支付电子化肩负着带动财政信息化工作全局的使命。


  支付电子化从2007年中央本级试点,到2013年十二省市试点,“六年磨一剑”,经历了创新、论证、实践的艰苦过程。试点工作中,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通力合作,公安部等部门大力支持,各家代理银行、试点省(市)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基层预算单位、相关信息安全厂商和开发公司全力配合,近千名同志直接参与,大家为试点工作的成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对参加前期研发、试点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着力巩固支付电子化的试点成果


  从试点的结果看,支付电子化起步扎实,发展势头良好,全面推广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为此,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决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面推行电子化管理。


  已开展试点的12个省市,支付电子化的实际效果逐步展现,得到了大家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许多宝贵经验。如河北18月电子化支付资金610多亿,减少纸单14万张、签章66万个;重庆利用支付电子化较好解决了纸质单据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传递慢、易丢失的问题,受到预算单位的一致认可;辽宁实行支付电子化以后,一次性审核2500多条授权支付额度,整个签章过程只用了50

秒;河南建立了数据同步检查机制,规范了代理银行系统功能,有效杜绝了“先清算后支付”违规操作的可能;安徽实现了直接支付全程网上办理,预算单位不再邮寄纸质申请,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预算单位纷纷要求尽快加入试点;湖北试点了“自助柜面”系统,预算单位足不出户就可办理资金支付,省去了写支票、来往银行、排队等候的环节,以前半天才能完成的业务,现在只用半个小时。类似例子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试点工作的另一个宝贵经验是思路的创新,做到“小手术,大效果”。财政国库工作服务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由于财政、人行、代理银行都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系统,支付电子化的基本思路是以各方的系统为基础进行嵌入式优化。简单说,就是利用一套标准规范、“支撑控件”和“自助柜面”两个软件,打通财政、人行、代理银行三个系统,实现财政、人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四方电子化管理。


  试点经验表明,支付电子化的理念、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符合有关各方的愿望和要求。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的成果,试点省市要继续当好排头兵,为全国提供榜样和示范。


  一是继续创新管理模式。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以国库集

中支付制度为基础,以支付电子化为契机,把工作重点放到创新管理模式上来,重点完善支付电子化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建设,研究优化工资统发、公务卡等批量支付业务的效率问题,同时要安排部署地市的支付电子化应用,研究县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流程简化问题。国库司也要继续下大力气抓,提出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形成全国基本统一的管理模式。


  二是尽快向纵深推进。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的信息化建设比较领先,在支付电子化工作中给了财政很大支持和配合。但是,人行和代理银行的网络系统是“上下一条线”的全国统一部署,改造难度比较大。下一步,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系统自动化衔接,督促代理银行做好相关系统的完善工作。同时,试点省市要尽快扩大电子化管理的覆盖范围,扩展到所有集中支付业务和预算单位。


  三是加强技术保障。安全问题永远是最重要的问题。实施支付电子化以后,资金安全、支付效率大幅提高,但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以前出问题是局部的一个点,现在网络都是贯通的,如果出问题就会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况且开弓没有回头箭,电子化管理以后,就很难退回到手工操作了。我们要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高度,重新审视我们现有的技术条件和环境,弥补短板,查漏补缺,让我们的信息安全基础更牢固。试点省市财政部门,要特别重视并加强技术实施的可靠性、安全性,系统开发和改造要严格按照中

央制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要按国家要求实施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电子签章等配套安全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要时请权威机构测评;要加快电子审计和容灾备份系统建设,不管冷备份、热备份,一定要有备份系统,条件不够就在当地备份,条件够了就在异地备份。各级财政信息技术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强化技术支撑。


  三、严格落实支付电子化的核心任务


  支付电子化涉及观念理念更新、业务管理协调和工程技术实现,实施工作千头万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财政部门牵头这项工作,既要脚踏实地、循序渐进,也要通盘谋划、突出重点,关键是严格落实以下四项重要任务:


  第一,大力加强支付电子化制度建设。支付电子化是财政资金支付方式的重大转变,改变了国库支付管理的技术环境和基础,这就对国库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建立电子化条件下的新型信任体系,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体系的安全。二是要将电子化融入到日常的业务管理中,调整业务审核流程、凭证管理内容和印鉴管理方式等原有制度规定。三是要做到合法、合规,根据有

关法律要求,财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签订业务办理协议,组织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签订“自助柜面”服务协议等。各地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不变的基本原则,具体做到三个不改变:不改变“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体系,不改变代理银行的服务职能,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地位。


  第二,严格遵守支付电子化标准规范。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及相关部门,根据满足信息交换和信息安全的双重要求,共同研究制定了支付电子化相关业务和技术标准。这套标准规范是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的“灵魂”,是“硬要求”,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正在逐步建立全国财政系统标准化体系,使之成为财政信息化的引领和驱动。各地财政部门也要树立标准化意识,不断强化标准规范的约束作用,在支付流程调整、业务系统改造、安全服务应用等方面,严格遵守中央制定的支付电子化标准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和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汇报、沟通、确认,以便补充完善。


  第三,统一部署安全支撑控件。在全国范围,如何实现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多部门的信息交换,保障资金安全有效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经过两年努力,攻关小组成功研发了安全支撑控件这一重要“抓手”,它把数字签名、电子印章、安全传输等功能进行封装,供各类业务系统调用。为

了让安全控件真正发挥作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聘请国家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对该产品进行了安全加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人行和代理银行使用这个软件时,要统一向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申领,经批准后免费使用。今后,要逐步把它做成硬件,即插即用,最大程度地减小实施工作量、提高设备通用性。


  第四,全面规范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为实现全国80多万家基层预算单位“一站式”服务的目标,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组织各家代理银行开发了自助柜面业务系统。这个系统是银行传统柜面业务的延伸,不仅能有效解决预算单位地域限制和银行基层网点不足、清算时间过早等突出问题,还有助于规范银行代理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是财政、代理银行互利共赢的具体体现。代理银行要按照“系统在总行、数据在分行”的思路,加强自助柜面的建设,打通代理业务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从管理和技术层面压缩违规操作的空间。各地财政部门组织预算单位使用全国统一自助柜面系统,不得再单独向代理银行提出类似业务需求。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自助柜面系统由财政部牵头验收,区域性商业银行的自助柜面系统由省一级财政部门牵头验收。财政部将会同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定验收标准。


  四、全力做好支付电子化的推广工作


  支付电子化,是全面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攻坚克难的决心、科学创新的手段、务实高效的举措,集中资源,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这项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目标要求是,全国各省、区、市到明年上半年以前完成省级支付电子化实施,具备条件的地区,今年年底以前完成省本级实施。已经开展类似工作的地区,要依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总行联合印发的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标准规范进行对照检查,按统一要求改造业务系统,使用全国统一的安全支撑控件和自助柜面系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支付电子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好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抓、亲自抓,制定明确计划,督促落实责任;要坚持质量第一、确保工作质量;要把握重点,切实加强资金安全是第一要务。另外,省级财政部门还要按照“两级建设,五级应用”的思路,积极发挥对所属市、县和乡镇支付电子化管理的统一规划、指导作用。其中,“两级建设”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负责支付电子化管理的主体建设,“五级应用”是指中央、省、市、县和乡镇财政统一使用。


  二是建立协调机制。支付电子化是一项多部门联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地方财政部门要搞好协调和服务,切实发挥牵头和枢纽作用;要与人民银行积极配合,确保按照规范性要求开展实施工作;要加强对代理银行的培

训和指导,不断提升代理服务水平;要协调好预算单位的业务调整,在加强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为预算单位提供便利;要统筹安排好软硬件厂商技术力量,做好技术服务。


  三是规范采购行为。支付电子化需要一定的软硬件配套和资金投入,涉及多家服务厂商。各地要遵循厉行节约、公平公正的原则,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对于通用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能利用旧的就不要采购新的;对于电子签名、印章服务器等安全基础设施,要遵从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执行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总行制订的标准,不得指定品牌、厂商,人为设置技术壁垒;对于支付系统升级改造、支撑控件实施及运行维护等工作,有条件的要逐步实现本地化,尽量减少对生产厂商的直接依赖,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四是加强指导宣传。支付电子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理解掌握需要一个过程。财政部近期将组织召开两个片会,以会代训指导地方。地方实施工作启动后,财政部国库司要指定专人跟踪指导。各地财政部门也要充分利用财政部搭建的网络论坛,加强学习,深入思考,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在做好具体工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重视开展宣传工作。试点地区,尤其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传帮带,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培育推进支付电子化的“正能量”。


  同志们,支付电子化工作影响深远,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同心协力,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全力推进支付电子化,加快财政信息化建设,推动国库现代化改革,努力开创财政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刘昆:创新改革理念 强化结果导向 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财政部副部长 刘昆  


  一、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

取得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增加,2014年全国采购规模达到1.7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4%2.7%;采购结构不断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2014年服务采购实现1934亿元,连续四年保持25%以上增长;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PPP项目采购等适应改革需要的有关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政策功能不断显现,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成效明显,公务机票管理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在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同时,全国联动的专项检查等事后监管有力推进;开放谈判不断深入,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第6份出价,出价水平已与参加方大体相当。自贸区、投资协定等多边、双边政府采购谈判稳步推进。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加快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一)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对政府采购执行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

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一直在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必须按照这种定位,认清主攻方向、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第一,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的要求更加突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着力完善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第二,政府采购的领域范围更加拓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等相关改革,实际上都是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为向社会力量购买或合作提供。这既形成了政府采购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公共服务有效提供。第三,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的要求更加紧迫。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不是要当“运动员”上场比赛,而是要制订和落实好比赛规则,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黑心采购”等乱象方面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对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重大任务。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围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第一,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只有完善硬的制度约束,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衔接了上位法和部门规章,健全了基本法律法规框架,但还有大量的清理修订和细化完善工作需要完成。同时,制度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也进一步提升,需要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加强采购活动中权力制约的要求更加明确。缺少约束的权力更容易被滥用和失控。这就要求我们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过度集中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同时,要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三,提高采购行政执法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国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各类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情况日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三)“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新的要求。“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政府采购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工具,要主动贯彻、落实这些新的理念,不断提升工作层次。第一,政策支持领域要有新突破。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针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目标。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既要注重支持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也要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并加强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第二,政策支持手段要有新调整。从国际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在采购政策的设计上,既有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的运用,也有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预留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的运用,且后者的运用更加广泛。但由于我国的采购管理更注重程序的限定,在政策手段上也侧重于评审手段的运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第三,政策执行要有新机制。我国现行的采购政策主要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制度约束,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不够,需要在执行好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政府采购的政策理念转化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在具体项目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发布的《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加入GPA谈判,加快自由贸易区的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可以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辟新渠道,也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开放区域布局,促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体系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大局观,以国际视野和开放性的思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第一,在谈判上要着力于推动。加入GPA和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的主要领域,要统筹把握,稳中求进,重点是加快我国加入GPA谈判进程。我国出价谈判离终点只剩下“最后一公里”,所有的难题均集中在这个区域。我们需攻坚克难,尽快与参加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谈判结果,争取早日加入GPA。第二,在改革上要着眼于配套。市场开放是政府采购工作从国内管理向国际贸易领域的延伸,需要按照“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要求,统筹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工作。


  二、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谈判,在加入GPA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为确保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顺利落实,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落实条例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证采购结果满意度的前提。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加强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改革实践需要,

加快制定电子采购、涉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急需的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PPP采购等相关制度,加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二)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牺牲局部公平是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面对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研究政府采购层面的落实政策,增强针对性,精准发力,定向调控。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目标,完善政策顶层设计。着力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产业扶持政策在“双创”、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少数民族企业等领域,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动事业单位和行业商会协会相关改革。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创新调控手段及政策工具,增强政策实效性,使采购政策可执行、可预期、可评价。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

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政策手段的应用。三是进一步强化政策管理。明确和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政策实施检查与考核力度,注意利用内控机制、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政策的红包转化为发展的红利。


  (三)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物有所值的本质是质量、价格、效率的平衡统一。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采购执行机制,是保证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必然要求。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推进政府采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高效执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为政府采购工作释疑增信。坚持抓大放小和成本效益原则,加强专业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活动绩效。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清理规范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行标准过低的要适当提高。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做好采购需求等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活动执行顺畅。推动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强化需求代理、合同拟定等专业能力,以专业化提升采购绩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四)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是实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的重要机制保障。放管结合,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往。一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代理机构执业进行变相行政审批,不再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放宽专家选择来源,通过制度调整将从专家库外选择专家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主管预算单位。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等审批审核事项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着眼监管效果,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制定和落实检查计划。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探索通过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三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依法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五)更加注重谈判应对工作,努力为市场开放创造条件。对外谈判和国内应对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当前谈判工作的重心要放在国内应对上,只有国内准备充分,我们在谈判中才能争取主动。一是深入开展出价研究。加入GPA谈判,出价是核心。要进一步按照知己知彼的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出价和要价并重的原则完善谈判方案,为争取互惠对等的谈判结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积极抓好配套改革。要研究法律调整建议,为下一步的法律一致性谈判做好准备;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为出价谈判创造条件;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GPA规则衔接,为谈判营造良好环境。三是统筹推进其他改革。要进一步分析加入GPA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按照兴利除弊的要求,积极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为加入GPA解决后顾之忧。


  三、着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上述思路和工作要求,整体推进,

全面落实。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培训,有关单位也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条例》的一些规定和创新举措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确立了工作目标。财政部正在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抓紧进行清理修订、细化补充,填补制度空白。各地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性资金的概念、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适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大服务项目采购、PPP项目采购的实施力度,实现应采尽采。四是抓好信息公开等重点措施落实。《条例》规定了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新的透明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

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和细化规定,推进阳光采购。此外,要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是明确防控重点。要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细化,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全面查摆、不留死角。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违规问题,紧紧扭住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开标评标及评审、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严控各类风险。二是强化内控措施。要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常规内控方法,探索建立单位内部采购归口管理、重大采购事项内部会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等行业特色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督问责。要将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并制定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落实。要将内控机制建设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从政府采购改革实践来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明显落后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改革推进、效能提升和监管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夯实政府采购技术支撑,是新时期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创新采购监管手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整体安排、协调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规划研究、组织实施、人员投入和经费保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换挡提速、弯道超车。二是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施推广,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协调联动、闭环运行,逐步推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分析。三是大力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实现采购信息服务“一站式”聚合,开辟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


  (四)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是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的重要举措。为了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财政部制发了相关工作通知。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文件和财政部相关通知的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及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契机,按照有关职能分工,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三是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五)着力做好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加入GPA相关工作。当务之急是立足开放,就本地区改进出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当前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工作任务重、内容新,

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为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措施保障和作风建设。一要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工作与国家多项改革部署密切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常研究、常部署、常过问,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促、横向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市场开放谈判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财政部门对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和市场开放谈判要“两手抓”,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谈判应对工作。二要凝心聚力,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多出实招、巧招,通过布置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任务。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课题研究、系统建设、购买服务等工作,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给予合理经费保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要勇于担当,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着力打造一只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队伍。广大政府采购干部要自觉加强守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要大兴学习之风,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及时弥补新形势下的本领不足和能力短板。


  (此文系20151127日刘昆副部长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删节)


刘昆:全球视角下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年会上的演讲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2018325日)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与大家就全球视角下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有关问题作一交流。


  财政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些现代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看,在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和完善,都是以财政制度的不断发展为基础的。一国的财政制度必须符合本国的基本国情,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充分考虑历史文化的惯性、要素禀赋的分布、行政体制的特性、地区发展的差异等因素;必须处理好效率和公平、增长和分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促进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目标。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1978年以来,中国立足自身国情和实践,坚持通过改革破解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坚决破除妨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特别是过去五年,在以XJP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蹄疾步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崭新局面,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社会发展活力和创新活力明显增强。


  在此过程中,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代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新预算法颁布施行。在推进预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密集推出、落地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开征66年的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对于推动构建统一简洁税制和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拉长产业链条扩大税基,促进新动能成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增加就业,起到一举多得的重要作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环境

保护税法出台实施。房地产税立法、个人所得税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出台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划分原则、主要内容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外交领域改革方案率先出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出台实施。通过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共产dang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论断,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确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目标,作出了新时代的战略部署。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是中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具体而言,就是要建设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彰显优势、协调联动的城乡区域发展体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经济体制。


  过去40年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推动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今后一个时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要靠改革开放。我们将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中共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加快改革步伐,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科学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在充分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将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控制在合理区间,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权责清晰,就是要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等原则,加强与相关领域改革的协同,合理划分各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力协调,就是要形成中央与地方合理的财力格局,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

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继续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区域均衡,就是要着力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稳步提升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并适时调整完善。根据东中西部地区财力差异状况、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规范基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按照坚决兜住底线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提升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


  今年年初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同时,抓紧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深化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推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表述相比,既保持了一定的连续性,又有深化和拓展。

我们将立足于已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全面规范透明,重点是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加快推进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中期财政规划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提高预算透明度。标准科学,就是要遵循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规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等因素,明确重点支出预算安排的基本规范。约束有力,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构建管理规范、风险可控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层层落实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问责追责和查处力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就是要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今年,我们将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健全间接税体系,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


  今年,我们将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调整增值税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合理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加快推进单行税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等草案的起草工作。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新时代呼唤着新气象新作为。XJP主席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更加充分地展示出来。我们将以改革开放40周年为重要契机,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推动中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谢谢大家!


(来源:2018325日财政部网站)














深化改革 创新制度 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财政部副部长 刘 昆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回顾总结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十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简要回顾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作为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从19

96年开始试点到1998年全面启动,特别是2003年政府采购法开始实施的十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沿着扩面增量和规范管理的主线稳步推进,走出了一条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小到大,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之路。


  一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采购实施范围从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扩展,从传统的通用类货物服务向专业新型货物服务扩展,从满足机关单位办公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扩展。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应由4.6%提高到11.1%。


  二是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架构的政府采购制度,改变了传统的政府部门自由随意采购的局面,确立了依法采购的市场规制,有效规范了政府支出行为和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秩序,奠定了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石。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建立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形

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交易模式,促进了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对外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逐步形成。2012年全国采购规模中公开招标占比83.8%,政府集中采购占比65.2%。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成效不断显现。探索实行促进节能减排的绿色采购政策,建立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环保产品的基本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 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中中小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近80%。全面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全国政府采购总量中进口产品比例保持在3 %以内。这些政府采购政策的实践,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显示出其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重要作用。


  五是政府采购开放谈判稳步推进。在我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并从中受益的背景下,为了履行入世承诺,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启动了加入谈判工作。目前,已提交了4份出价,按时履行了我国各项承诺,实现了预定的谈判工作目标。与此同时,积极应对中美、中欧高层对话机制下政府采购议题谈判,参与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自贸区协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双边和多边机制下的政府采购磋商和交流。积极谈判和深入交流增进了理解,促进了共识,实现了预计谈判工作目标,也提高了政府采购应对国际化的能力。


  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表明,政府采购法确立的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制度,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客观要求,符合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政府采购制度确立的公平竞争、管采分离和成本效益原则,已逐步深入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方面面,推动了建设法制、责任、廉洁和服务政府的进程。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不仅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而且对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彰显了制度的先进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完善是个长期的过程,与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政府采购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的预期目标。


  一是“规范”与“效率”目标远未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既是财政管理制度,也是预防腐败的“阳光制度”,规范与效率的统一是制度设计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从十年来采购监管的实践看,一方面,我们强调公开招标,而公开招标法定时间最快也需40多天,采购效率低的问题饱受社会诟病。而

另一方面,不少采购结果却并没有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不少公开招标反而出现被操控现象,这种既牺牲效率又未真正实现规范的效果,与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效能要求严重不适应。


  二是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一方面,媒体多次曝光豪华采购、高价采购事件,特别是去年社科院的相关报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协议供货采购中高价问题较为突出。另一方面,企业及产业部门又集中反映采购市场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产业发展。缺乏有效竞争与没有质量保证的交易价格都是扭曲的价格,这些“高价”与“低价”现象充分说明了政府采购的市场规则并不完善。


  三是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采购越来越广泛深入地介入各政府机关单位的履职过程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呼声日高。而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的格局,特别是部分地方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实行的“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管采分离”原则不符,大大限制了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过多关注对采购过程的监管,也导致了监管力量的分散。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与方式,是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是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于平衡。理论上讲,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政策是为了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但近几年来,政府采购除落实国家层面要求的支持节能环保、购买国货、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自主创新等政策功能外,各部门、各地方提出的扶持政策要求也越来越多。有些考虑不够周全的措施,存在与GPA规则及我国对外开放承诺和政府采购法公平竞争原则不相容的可能性,也容易被作为市场保护的手段。当前的政府采购市场不但存在已有扶持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也存在地区或行业保护趋势明显的问题。


  五是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从全球范围看,各国政府采购都在向专业化采购转变。虽然截至2012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共设立集中采购机构2345家,从业人员约1.6万人,社会代理机构3000多家,从业人员约4.8万人,纳入专家库管理的评审专家23万多人,政府采购专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但从实际情况看,专家不专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在低水平上代理采购业务,而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也缺乏专业化的发展定位,这些机构人员的现状,较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的发挥。


  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描绘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蓝图、新愿景,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明确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改革部署。这就要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服从服务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明确采购过程中的对等责权,完善公平交易的核心市场规则,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形成;必须服从服务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化程序、改革监管方式,努力推动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必须服从服务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预算经费标准、公共服务绩效标准相结合,丰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强化财政政策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宏观调控能力;必须服从服务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遵循GPA的非歧视和透明度原则、加强电子化手段管理等要求,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重构,并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完整性和前瞻性。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就是要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个大局,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具体地讲,就是要实现“四个转变”:


  (一)在制度目标上,要从注重节资防腐向实现“物有所值”转变。


  政府采购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二百多年的发展历程中,逐步确立了“物有所值”的价值取向,完成了将评判采购活动的标准从“少花钱”向“花得值”的转变,虽在二战后一度扩大到更丰富的经济社会政策含义,但在上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新公共运动”后,又逐步回归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与效率核心三要素的平衡上来。“物有所值”是与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理念,就是要调整政府采购制度的管理重心,保障实现政府有关经济社会政策目标,就是要改革监管方式,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效能。我国现阶段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把节约财政资金和预防腐败目标放在突出位置上,过多强调“完全市场竞争”与采购程序限定,轻视对采购需求与验收的管理,这不仅导致目前政府采购效率不高且质量无法保障,也弱化了其他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在新的

形势下,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就是要确立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制度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协调性与前瞻性。一是要完善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从根本上夯实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基础;二是要推进监督方式改革,适当简化程序,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评价管理;三是推动政府采购业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四是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协调处理好政府采购经济与社会目标的平衡关系。


  (二)在市场规范上,要从注重公平竞争向完善市场规则转变。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要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市场机制建设目标,指明了市场规则的核心作用。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公平交易核心机制来看,均是针对不同的采购对象设定不同的采购程序、评审方法以及不同的合同文本要求,并赋予采购人明确或选择采购需求的权力以及供应商选择合理报价的权力。这种先确立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市场交易规则,不仅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大大降低了采购人员在采购活动中的道德风险。我国政府采购法虽然也确立了公平交易原则,但在制度设计上主要侧重于保障市场竞争,强调的是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权,而对保障交易公平的市场规则却缺乏相应的细化规定,导致实

践中出现了采购需求不清、采购方式适用错误、评分方法设定混乱、评审标准不明确等一系列问题。要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有效性,就要重塑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市场规则。一是要明确需求特点、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合同文本及评价方式的纵向对应规则,所有采购方式中的程序设计都要符合“先提供或获得明确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原则要求。二是要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应通过法律制度规定强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前或采购活动中提供或获得合理明确需求的责任。三是要改革现行评审制度。对采购人提供明确需求的通用货物或服务,原则上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但评分因素应当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上,且标准要明确;对无法明确需求需供应商提供解决方案或设计方案的项目,引入两阶段招标或谈判。四是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无形市场。


  (三)在操作执行上,要从注重程序合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从国际政府采购发展经验看,要适应提高行政效能要求,关键是在操作执行上将从重程序的合规性采购转变为重需求的专业化采购。这种专业化主要反映在要求采购人保障需求目标的三个递进层次上:一是需求标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

性;二是需求标准的经济性及与产业的适应性;三是对产业发展的导向性。为此,美国实行了合同官制度,欧洲一些国家也对采购人员提出了相当高的专业要求。而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对采购专业化的要求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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