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范围
二、目标任务
三、创建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启动(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
(二)申报和初审(9月1日-9月15日)
(三)评估(9月16日-10月15日)
(四)命名(10月16日-12月31日)
(五)持续巩固成果(2023年以后)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抓好时间节点
(三)增强宣传力度
海盐县“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县“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根据《嘉兴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嘉无废办〔2021〕6号)、《嘉兴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嘉无废办〔2021〕7号)、《嘉兴市“无废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嘉卫办〔2021〕1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无废医院”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范围
各县级医疗机构,县域医共体内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创建单元。
二、目标任务
根据海盐县“无废医院”建设单位名单,争取到2021年底,各医疗机构完成全部创建任务,个别因场所原因无法完成创建的,到2022年底前必须全部完成。
三、创建程序与进度安排
(一)启动(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
由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无废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创建任务和要求。
(二)申报和初审(9月1日-9月15日)
建设单位建设取得成效后,填写《浙江省“无废细胞”评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附相应支撑材料,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评估申请。县卫生健康局在收到评估申请后,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照进行评估打分。
(三)评估(9月16日-10月15日)
县卫生健康局联合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以“无废医院”创建评价指标为基准,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
(四)命名(10月16日-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