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公立医院使用集采药品(耗材)的指导和考核
二、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
三、要加强对药品供应机构的监管
四、要加强宣传
关于加快国家集采药品(耗材)落地落实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群众用上优质廉价的药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健委及国家药监局从2019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的公立医院开始实施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至今已实施国采三批112个品种的药品,第一批耗材(冠脉支架)也于2021年1月落地,第四批45个品种的药品已招标完成,5月份即将落地南充,省采药品和耗材也在稳步推进。总的来说,集采药品(耗材)的实施降低了药品(耗材)的价格,有效地减轻了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初步统计,因集采政策的实施,我市2020年节约医保和患者资金1.76亿元。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办发〔2021〕2号文到川办发〔2020〕62号文都对集采工作的重要性和常态性运行提供了政策指南,但是从南充集采工作落地这一年多时间来看,还存在一些不好的现象和苗头。一是个别医院虽然前期按合同量进行了采购,但后期进行退货,未真正落实采购合同;二是为了控制药占比和药品零加成,部分医院不愿意配药;三是医院卖药没有收益,变相内设盈利药房或鼓励外购直接增加患者负担;四是医生不愿意开集采药品(耗材);五是社会上对集采药品(耗材)的质量有怀疑的声音。
为真正地将集采药品(耗材)在我市落地落实,惠及南充的广大患者,建议: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