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
二、加快社会治理目标现代化
1.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目标(2019—2021):研究实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
2.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目标(2022—2035):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3.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三阶段目标(2036—本世纪中叶):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加快社会治理制度现代化
四、加快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
五、加快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
六、加快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
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 夯实“中国之治”基石
在中央党校在校学员形势与任务报告会上的辅导报告
(新闻整理稿,2019年11月15日)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基础。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的基石。
一、加快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丰富“中国之治”理论宝库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引领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大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党治国理政全部工作之中。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始终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深入群众、深入基层。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工作的方法论。稳是主基调,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要立足“稳”这个大局,坚持“稳”字当头,强化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治理规律,把握时代特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然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社会领域风险呈现“叠加效应”“联动效应”“放大效应”更加明显的特点,特别是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主战场、最前沿,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变量”。要坚持底线思维,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要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要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改革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要把科技创新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心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指明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求善于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强调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强调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社会主义道德的阳光温暖人间,让文明的雨露滋润社会。强调充分发挥自治强基作用,要求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强调充分发挥智能化建设支撑作用,要求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新境界,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新飞跃,为我们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加快社会治理目标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战略部署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对标这一总体目标,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时间节点,初步考虑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可做三个阶段安排:
1.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阶段目标(2019—2021):研究实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社会治理各方面制度基本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为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确保平安中国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功能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的社会治理方式基本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初步形成。社会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法律法规完善取得新突破,社会治理基础性制度基本形成,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迈上新台阶。
——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党领导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统一意志进一步强化,对社会治理主体、工作力量、各方资源的战略统筹能力明显增强,党委领导治理能力、政府负责治理能力、群团组织助推治理能力、社会组织协同治理能力、城乡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明显提升。法治社会建设稳步推进,现代科技在社会治理领域得到普遍应用。
——社会矛盾风险有效化解。立体化信息化社会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明显提高,国家政治安全防线更加牢固,网上意识形态阵地更加巩固,暴力恐怖犯罪、个人极端犯罪得到有效防范,重特大刑事案件、多发性治安问题、群死群伤公共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群体性集聚事件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社会政治生态得到优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基本铲除,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同步优化。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2.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二阶段目标(2022—2035):基本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到那时,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基本成型,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目标基本实现。
3.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三阶段目标(2036—本世纪中叶):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到那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健全完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居于世界前列,全面建成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三、加快社会治理制度现代化,增强“中国之治”制度自信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我们要增强制度自信、强化制度意识、彰显制度优势、发挥制度威力,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当前,社会治理要重点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
——党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度。坚持请示制度,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省(区、市)委有关社会治理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社会治理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等,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坚持报告制度,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以及对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等,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完善决策制度,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社会治理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决定部署或者指示。完善执行制度,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工作落实。
——国家政治安全捍卫制度。完善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制度,防范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构筑国家政治安全“防火墙”。
——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制度。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制度,让更多矛盾纠纷在萌发阶段、诉讼之外得到妥善化解。
——社会治安防控制度。完善群防群治制度,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完善重点物品监控制度,防止管控脱节。完善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确保秩序良好。
——公共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监管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地区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互联网内容建设制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持续防护能力。完善网络安全协同参与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依法监管、网站自净、网民自律、社会监督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社会治理模式。
——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在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约束的同时,履行好公益职能。健全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度,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人才等优势,在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外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