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工作方案类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1 2.科学技术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
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5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司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10 4.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14 5.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18 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工作方案……………………21 7.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
工作方案……………………………………………………………………………24
8.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案…………………26
9.中国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34
1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落实国务院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实施方案…………………………40
11.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宣传部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汇集反映制度…42
二、调研报告类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拆迁秩序推进“裁执分离”的调研报告………………44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北京广东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49 14.教育部: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报告…………………………………………………52 15.科学技术部:关注民生加快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兰州市养老问题调研
为基础的探讨…………………………………………………………………………68
16.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部属高校信访工作调研的报告……73
1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78
18.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武陵山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问题调研报告……………86
19.民政部:关于对违法殡葬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探析……………91 20.财政部:关于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及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的建议…………96 21.财政部: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破解入园难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政策评估
及调整完善建议…………………………………………………………………103
2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毕节市人才工作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113
23.国土资源部:关于从执法角度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报告…………………118
24.环保部:关于环保部机关党建工作解决“两张皮”问题的调查报告……………124
25.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131
26.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134
27.水利部:水利行业精神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137
28.农业部: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效应研究……………………………………………143
29.文化部:留住我们的文化基因——关于推动全国戏曲剧种传承发展的调研报告…148
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深圳市个私协会市场化运作模式有关情况
的调研报告………………………………………………………………………154
31.国家体育总局:满足大众体育服务需求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关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现状的调查报告……………………………157 3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构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调研报告…161 33.国务院法制办:永不落幕的“心• 根•梦”之旅——参加学习习近平同志讲话
精神“中国梦•心教育•劳动美”实践活动调研报告…………………………165 34.中国工程院:扎根•奉献•信念——与最美乡村医生在一起………………………172 35.国务院三峡办:关于三峡工程泥沙情况的报告……………………………………175 36.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一个集体和一个孤儿的42年………………………181 37.中国对外友协:当前中日经贸关系分析及对日经济界工作的思考……………184 38.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当好娘家人、永远和职工在一起”主题走访慰问微型
调研报告…………………………………………………………………………187
39.铁路总公司:铁路服务京津冀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改革探索
——关于北京铁路局开展京津冀货物快运业务的调研…………………………191
40.国家铁路局:关于对口支援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调研情况的报告……………194 4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周末讲学堂”工作的调研报告……………………198 42.国家邮政局:关于集邮市场的专题调研报告………………………………………201
三、经验材料
43.外交部:让文体协会切实成为联系群众、服务外交的有力抓手…………………208 44.教育部:以语言文字为载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举办“中国汉字听写大会”的思考和启示…………………………………211 45.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整治“四风”需内强外扶标本兼治……………………212 46.民政部:民政卫生“联姻”,“医养融合”暖心
——江苏省南京市探索“医养融合”经验…………………………………………217 47.财政部:深化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228 4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勇于创新、示范引领扎实推进公共就业互联网服务
——中国就业网深入践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材料………………………226 4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29 50.国土资源部:服务问计民为本源…………………………………………………232 51.水利部:“正能量”工作法…………………………………………………………236 52.商务部:妥善处理中欧光伏贸易摩擦的经验及启示……………………………239 5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媒体• 微发布•心沟通
——国资委新媒体运营的实践与思考……………………………………………242 54.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强化内部审计筑牢国门权力之笼…………………………245 5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改革和优化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的一点儿思考…248 56.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关于中俄互办“旅游年”情况的总结报告………………256 57.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个具有雷锋精神的外埠员工……………………………261 58.国务院法制办:如何避免立法中的“差不多先生”现象
——大数据技术助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264 59.国务院扶贫办:学习“三严三实”和“五个坚持”的经验材料………………268 60.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用责任和激情展示精彩中国
——记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北京中展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设计主管陈雨昕…270 6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挥妇女组织优势履行职责创新思路……………………274 6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院廉政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77 63.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让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家庭工作中落地生根…………………280
四、心得体会类
64.最高人民法院: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
——“践行群众路线、总结支部工作”活动心得体会……………………………283 65.最高人民法院:底线………………………………………………………………286 66.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审核“五要诀”……………………………………………289 67.外交部:中国是一只和平、可亲、文明的狮子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291
6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
断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专题摘编》心得体会…292
6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心得体会…………………………………297 70.教育部:每次心灵的碰撞都会有回声——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会………300 71.科学技术部:借得春风上云霄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成长重要论述的体会与感悟…………………303 72.工业和信息化部:大雅在国小雅在己践行核心价值观从自我做起…………306 7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克里米亚问题的启示与思考………………………………310 7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体会………………………312
75.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314
76.公安部:莫让政府变“衙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体会………………………………………316 77.民政部:信念、担当、实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思考和体会…320
78.财政部:关于经济管理中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思考
——参加经济领域专门人才牛津培训体会……………………………………323 79.财政部:中国梦•大国财政•大数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心得体会…329 8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蹲点调研的几点想法…………………………334 81.环境保护部:关于促进国家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若干思考………………………336 8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最大公约数”的思考
——学习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心得体会…………………………………………341 83.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考………………………………………344 84.交通运输部:学习焦裕禄精神的几点体会…………………………………………345 85.商务部:惟新是路——对外劳务合作走出困境的思考……………………………350 86.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把人民健康和家庭幸福摆在突出位置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体会……………………………353 87.审计署:用制度的篱笆管住审计的权力…………………………………………356 88.审计署:把幸福给你——我的中国梦•我的审计梦………………………………366 89.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强国梦:四个层面的建构
——对质量强国梦的学习与思考……………………………………………………371
90.国家林业局:林业要为建设美丽中国创造更好生态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375
91.国家旅游局:由“塔西佗陷阱”引发的思考
——谈谈对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几点认识…………………………………………380 92.国家宗教事务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宗教和谐…………………382 9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小”文章解决“大”问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385 9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浅谈中央国家机关处长如何提高岗位任职能力………………386 95.国务院法制办:青年干部不可或缺的时代精神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重要讲话精神体会…………………………392
96.中国科学院:我们的梦,中国梦!…………………………………………………395
97.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若干思考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点体会………………………………………397
98.高位互动感悟“二化三梦四线五有”一线融合体验边境“软治理”新路径
——2014 年“根在基层•情系民生”调研实践活动心得体会……………………402
9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笔墨与创新时代共舞
——学习习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讲话的体会…………………………406
100.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打造金牌“国家队”竞争战略再思考
——关于《竞争战略论》的学习体会………………………………………………409 101.国家信访局:来访接谈工作六字诀………………………………………………413 102.国家粮食局:准确理解“粮食安全”的科学内涵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粮食安全战略的体会……………………………………416 103.国家烟草专卖局:千方百计打造“巨大助推器”……………………………420 10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的若干意见》心得体会——兼论医疗产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423
10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治疗党员干部“软骨病”需“中西医结合”
——谈坚定党员理想信念…………………………………………………………426
106.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重要思想………428
107.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论述…………433
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
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按照上述相关完善意见,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作相应修改,
具体见附件。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完善补贴和价格联动机制。成品油价格调整周期缩短后,相应完善对种粮农民、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并完善保障城乡部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给予出租车临时补贴,妥善处理对出租车和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确保成品油供应和市场秩序稳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
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油品走私和偷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假冒伪劣油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测和评估。要密切监测新机制运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同意后作适当调整,确保其平稳运行。
三、完善后的价格机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
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
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
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
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
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
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
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科学技术部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当前纲要实施时间过半,为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2020年实现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战略目标,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科技部拟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科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对我国科技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好顶层设计和任务落实。同时,国内外发展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态势,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本次评估的目的:一是全面掌握《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客观评价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变化,及时发现纲要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二是根据新的发展形势和需求,深入贯彻十八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提出下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对策,包括重大任务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充实调整建议;三是通过开展评估,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宏观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评估原则
中期评估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和客观信息为依据,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评估结论主要依托专家研究形成,相关部门负责为评估专家提供信息及必要支持。
坚持需求导向。面向当前和未来我国科技发展的战略决策需求,紧密围绕《科技规划纲要》实施,对我国科技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高端人才培养、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坚持全球视野。充分考虑中国科技发展与世界的互动与融合,在全球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对纲要实施和中国科技发展作出判断。积极拓展评估的国际视角,
充分听取国外专家咨询意见,为评估结论形成提供重要参考。
坚持广泛参与。广泛动员科技界、经济界、企业界、科研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评估,充分听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相关机构和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以及人民团体的意见,也要注意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评估目的、评估专家、评估机构、评估发现和阶段性成果采用合适的方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科技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自2006年颁布至今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评估节点截至2013年6月30日。评估活动按照“全面评估、突出重点”的思路,以纲要目标和任务部署为主线,对纲要整体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战略目标的阶段性实现程度作出客观评价;重点关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和配套政策的实施情况,对纲要实施以来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变化、科技支撑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创新政策环境、形势变化与挑战等作出评价,并提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要政策措施调整充实的建议。
(二)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7个部分,26个评估要点(详见表1):
1.总体目标的实现程度。分析主要发展指标的进展情况,对纲要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对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作出客观判断,预测2020年最终目标的实现情况。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进展与效果。对重大专项的任务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客观评估重大专项实施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和项目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3.各领域科技任务实施进展与效果。深入调查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等方面的任务部署和实施进展,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变化、科技支撑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民生改善的成效等进行客观评价。
4.配套政策实施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进展与效果。深入调查科技体制改革及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投入与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纲要实施以来我国创新环境发生的变化,对阻碍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进行识别分析。
5.纲要的组织实施机制。对纲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各地方、部门落实纲要的机制,纲要实施与科技资源配置的衔接机制等进行评估,总结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发现纲要实施机制的不足,并分析原因。
6.纲要实施的战略影响。评估纲要颁布实施对国家发展战略产生的影响,对部门和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作用,以及对各类主体开展科技活动的引导作用,分析总结纲要实施对我国国际地位、外交关系、国际合作和竞争产生的影响。
7.形势变化带来的需求挑战分析和调整建议。分析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形势的新
变化以及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新要求,对我国科技发展应对需求挑战的潜力、机会
和前景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下一步纲要实施的调整建议。
四、主要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将开展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四项工作,在此基
础上完成总体评估。
(一)专题评估。
围绕《科技规划纲要》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领域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的任务部署,设立20个评估专题(见表2)。专题实行专家负责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评估专家组,按照表1中相应的评估要点开展数据搜集、座谈访谈等调研活动,在集中研讨的基础上,形成20份专题评估报告。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评估即是目前正在开展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期评估,
由中国工程院牵头负责。12个科技任务类专题评估,委托该领域权威专家牵头,组
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题评估组,相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7个政策措施类专题评估,委托国内知名研究机构牵头,组织科技政策研究专家共同成立专题评估组,相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
(二)地方评估。
在全国范围内遴选部分科技实力领先,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典型省市,开展地方评估工作,以全面了解《科技规划纲要》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进展以及我国区域创新能力变化,为总体评估报告撰写提供典型案例及重要数据支撑。统筹考虑东、中、西部地区,拟选择北京、江苏、湖北、四川、辽宁、青岛6个省市开展地方评估,重点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绵阳科技城建设、青岛蓝色硅谷战略实施等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地方评估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牵头,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并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三)国际咨询。
参照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的成功经验,在此次评估中专设国际咨询环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收集海外专家学者对中国科技发展和创新政策的观点和意见,从国际视角审视中国科技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遴选400位了解中国科技发展的专家学者开展问卷调查,广泛了解各方对中国科技发展的总体评价。委托驻外使领馆,采用座谈访谈等形式与50名重点专家当面沟通,深入了解我国在重点领域创新能力的差距与变化,以及对我国创新政策的建议等。邀请15位左右海外知名专家、重要国际组织代表召开国际咨询会议,通过研讨形成书面咨询报告,独立客观地对中国科技发展提出评价判断。在此基础上,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对咨询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国际咨询报告。
(四)三院咨询。
参照《科技规划纲要》编制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国家思想库的积极作用,本
次评估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科院开展三院咨询。待专题评估、地
方评估和国际咨询形成初步结论后,将评估报告分别提交三院,请三院结合《科技规划纲要》任务,对评估的主要观点和结论进行独立咨询,形成三院咨询报告,提高评估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五)总体评估。
在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和三院咨询的前期工作基础上,总体评估专家组围绕评估要点进行深入研讨,凝练筛选观点,形成评估基本判断;同时,围绕涉及整体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补充调研,进一步丰富评估证据,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研讨形成总体评估报告。(评估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如图1所示)
图1《科技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五、评估组织
(一)组织架构。
本次评估由科技部牵头,会同纲要编制部门联合开展,邀请来自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的高层专家,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强化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估领导小组、评估专家组和评估办公室。
1.评估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总体协调推进中期评估工作,对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审定总体评估报告。领导小组组长由科技部主要领导担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领导担任副组长,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国研室、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
2.总体评估专家组。负责在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的基础上,开展总体评估,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组由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战
略专家及技术专家共同组成,涵盖中科院、工程院、社科院、中国科协,以及高校、
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各方面,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
派、工商联人士参加。具体人选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
3.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为总体评估组专家提供支持
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地方配合参与评估。评估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各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派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机制。
1.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人员作为本次评估的联络员,对口联系有关专题评估,为评估工作提供协调和支持。各专题评估、地方评估也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与评估办公室联系。
2.工作简报制度。评估办公室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评估进展、重要发现和初步结论。
3.工作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可根据需要,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办公室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通报评估工作进展,共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4.公开宣传制度。重要评估活动、重大评估发现、主要评估结论等经评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进度
本次评估拟于2013年10月正式启动,2014年3月形成初步评估结论,6月底完成全部评估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启动、专题评估及咨询、总体评估等三个阶段,可分为9个工作环节19个工作步骤(详见表3)。
七、工作要求
1.参与评估的专家和机构要充分认识《科技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性,站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坚持科学、独立、客观的评估准则,不受外界任何干预
和影响。
2.评估工作要发扬民主,鼓励各方开诚布公、独立平等地发表意见;任何人不
得将个人意见强加于他人,或擅自向外透露评估过程中的讨论情况。
3.评估工作要发现分析我国科技发展中存在的各层次问题,遇到问题不回避,
也不能避重就轻;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不能大而化之。4.参与评估的专家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评估活动,按具体工作需要作好相
应准备,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和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相关活动,必须履
行请假手续。
5.参与评估的专家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文件和介质应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保存使用。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发表或对外公开评估结论。
6.评估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使用登记和管理工作。工作结束时,中期评
估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材料应按要求统一归档。
人事司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和《国家民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民党发〔2013〕18号)、国家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和部署,结合人事司工作实际,制定人事司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平台和抓手,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国家民委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目标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人事司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重点抓好司领导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主要任务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深对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解,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对民族工作、民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责任感、紧迫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服务干部群众、服务中心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会风,增强坚持原则、严于律己的自觉性。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党性进一步提高、业务进一步精通,作风进一步转变。
三、方法步骤
按照国家民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要求,人事司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勇于抛开面子、触动灵魂、改正缺点、修正错误。坚持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教育实践活动从7月上旬开始,年底前结束,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着重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7月8日至8月14日)
1.参加国家民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
2.召开人事司动员会。杨逢春同志作动员,国家民委第七督导组提要求。
3.国家民委第七督导组组织对人事司班子和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按照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全委有关学习会、学习班等的学习。
5.召开学习会。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全
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集中交流学习体会。
6.组织党员干部重点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
7.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国家民委廉政文化书画展,观看中纪委等
部门摄制的《失德之害——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警示录》,并召开专题会议交流体会。
8.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
9.听取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问卷调查、“司长信箱”电子邮箱、实地调研等方式,征求对人事司在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为民务实清廉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10.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自查,接受委专项检查组的督查。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8月15日至9月18日)
1.召开人事司学习成果交流会,总结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情况,对做好查
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提出要求。党员干部汇报学习情况和体会。
2.参加全委学习成果交流会,汇报学习情况和体会。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人事司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听取督导组反馈的评价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班子及成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领导班子及成员既要开展深刻的自我批评,又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会后,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4.接受督导组的督导。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提交督导组审阅,并按照督导组提出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督导组全程参与人事司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督导组要求开展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全司党员干部对人事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全司党员干部中公布。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9月19日至10月29日)
1.进行专项整顿检查。切实转变文风会风,认真清理评比表彰活动,配合做好
“小金库”、“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清理检查。
2.接受对人事司领导班子考核。做好对人事司领导班子意见建议的落实工作。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党员干部,进行组织处置;对有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3.深入开展调研活动。开展国家民委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和建设研究,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全国民族工作部门队伍建设调查研究,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4.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四个坚持”的基本方针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干部工作公开、改进竞争性选拔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工作等重要要求,对已出台的制度中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关于干部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切实当好党组的参谋助手,形成并利用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机制选对人、用好人,激发干部良好的精神状态。
5.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考核体系,修订年度考核办法。广泛听取意见,切实改进干部考核评价的措施办法,增强年度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真正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
6.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突出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三个自信”,重点解决好干部能力不足的问题。筹备召开全国民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座谈会、武陵山片区联络员暨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现场会。研究制定《国家民委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和《国家民委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等。
7.突出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民委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实施细则》,以“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组织实施6项人才工程,为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评选表彰办法》。
8.加强基础工作,服务干部群众。研究制定《国家民委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工资管理的透明度和工作水平。研究制定《国家民委管理干部档案管理和使用规则》,有效保护和利用干部档案。研究制定《国家民委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从京外调配人员办法》,进一步为事业发展引进人才、解决干部两地分居实际困难服好务。
9.大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组织部门带头改进作风、抓好自身建设寄予的殷切期望,贯彻落实委党组对干部人事部门的工作要求,培育和发扬有国家民委特色的干部人事部门文化,教育引导人事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公道正派,钻研本职业务,弘扬优良作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人事司工作规则》,以一流标准、一流作风,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让党组放心、让干部群众满意。
10.召开总结会。对人事司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督导组进行
讲评。督导组组织对人事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11.按要求参加全委总结大会。
集中教育实践活动告一段落后,继续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人事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委党组、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
下和委督导组的指导下开展。
(一)组织保障。人事司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杨逢春同志任组长,张湘冀、邓光玉、赵崇明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综合处)。
(二)精心实施。杨逢春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分别承担相应分管工作和处室工作的责任。把握节奏进度,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出台实实在在的成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积极通过国家民委网站、委属新闻媒体、机关院内宣传栏,以及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等部门刊物,宣传人事司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四)统筹兼顾。通过学习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丰富教育实践活动内容,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用贯彻会议精神的情况衡量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国家民委干部人事工作再上新台阶。
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广泛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中办发〔2014〕24号)对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作出明确部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研究,报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政法委同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人民检察院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组织人民监督员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自2003年检察机关探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上来,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立足中国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促进人民检察院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选任机关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直辖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由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
负责选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具体组织工作。省、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
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者被
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4.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兼任。
(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
选任人民监督员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名额。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协商,根
据本辖区案件数量、人口、地域、民族等因素合理确定人民监督员的名额及分布。
2.组织报名。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至迟在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协调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接受公民自荐报名。
3.审查公示。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推荐和自荐人选进行审查,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应超过选任总数的50%。
4.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在本《意见》下发时原人民监督员任期未届满的试点地区,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商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重新进行审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愿意留任的人民监督员予以确认,并颁发证书。必要时,应当进行补选。
(四)人民监督员的管理
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同级人民检察院予以协助。根据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会同同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
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并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由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以随机抽选方式产生参加人员名单后,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该人民监督员并提供相关便利。县级人民检察院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案件监督工作。
3.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人民监督员考核制度,及时掌握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数量、能力等基本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通报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基本情况。
4.人民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人民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劝诫,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人民监督员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作出选任决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被免职者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并向社会公布。
四、改革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制定试点方案。试点省(区、市)司法厅(局)和人民检察院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选任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初任培训,并根据需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要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及时评估方案实施效果,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
(三)总结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为期一年左右。试点省(区、市)司法厅(局)和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评估,总结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五、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试点工作机构,组成法制、基层等相关机构人员参加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沟通协调,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制度,人民检察院要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保障等制度,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与使用紧密衔接,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
(三)强化保障措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协调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涉及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问题,将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司法行政业务经费预算。
(四)加强督促指导。试点省(区、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要在做好本级试点工作的同时,抓好对下级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需求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进一步做好服务困难群众的各项工作,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经费保障和机构队伍建设,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管理体系和组织实施体系,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为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积极做好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帮助他们依法解决涉及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围绕促进解决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组织办理劳动争议、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面向公众免费提供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多种形式法律咨询服务,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公共法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逐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快建立法律援助范围和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刑
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规定,加强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与公检法
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的诉讼权利。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健全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继续推进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改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拓宽申请渠道,简化程序和手续,不断丰富便民服务内容,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批简便化、服务零距离。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流动服务和网上便民服务,将心理疏导融入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点援制,探索推行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
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职责,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改进案件指派工作,综合案件性质和办案人员专业特长等因素指派合适承办人,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在法律援助流程管理、质量评估、业绩考核等方面的应用,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查、当事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监管职责
强化法律援助监管职能。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管理人员,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职责。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执业情况考评,规范法律援助机构运行。建立健全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对律师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考核机制,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职业准入标准,维护法律援助秩序。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推行援务公开,建立法律援助民意沟通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制定完善《法律援助条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质量监控、经费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等进行规范。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完善组织实施各环节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指南。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安排,深化法律援助体制机制改革。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
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认真贯彻“三个纳入”要求,争取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协调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社会筹资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经费
保障水平。完善公检法机关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学习、实践和交流机制,提高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扶持。加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对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力度;推动省级财政全部建立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加大司法行政机关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本行政区域经费保障能力较低地区支持力度,促进提高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多渠道解决律师资源短缺和无律师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问题,充实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办案人员,在农村乡镇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合理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律师资源丰富地区律师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优秀律师、大学生志愿者到无律师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服务,满足当地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工作的支持,在课程设置、人员名额等方面充分考虑这些地区实际需求,促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背景
“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是关爱女孩行动的延续和创新,是“中国梦”具体化的公益行动,是偏远贫困地区女孩梦想的寄托。该行动走了一条实践先行、理念跟进进而完善方案的路径,搭建起一座全新理念的公益活动平台。
政府作为志愿行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是一条纽带和桥梁,以“帮扶贫困女孩”的主题汇聚社会爱心人士的善念,通过有效的途径使得善念得以转化为善举,并建立后续监督管理机制督促善举持续地转化为善果。主办方通过志愿行动向全社会传播关爱女孩成长成才、维护女孩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观念,引导全社会关注女孩生存环境,营造有利于女孩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帮助女孩改善生活现状,实现人生梦想。
二、宗旨理念
“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的宗旨是“发扬志愿服务精神,关爱女孩成长成才,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具体做法是在全国组织招募志愿者开展针对农村贫困女孩的公益性帮扶活动。志愿者与女孩结对开展一对一长期帮扶和短期团队帮扶,重点开展心理辅导、家长培训、教师培训等活动,全面了解女孩的生存、发展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促进女孩成长成才。
核心理念:不以物质帮扶为主要手段,强调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给予资源匮乏的孩子机会和希望;志愿者需要签订承诺协议,帮扶承诺不低于五年;志愿者分组帮扶,组内资源共享,实现一对一结对,多对一立体帮扶的目标。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年7月-8月,暑假期间,一般七月份安排本年度主体活动,8月份安排之
前行动的回访。
地点:根据主办方要求踩点后确定。
(一)志愿者100名:通过机关发文从中央国家机关、主办方直属联系单位招募志愿者;通过报纸、网络广泛招募社会志愿者。志愿者10人一组进行随机编排,以
(二)教育、心理、青春期教育、医疗等方面专家团队20人。
(三)主办方、承办方、合作机构相关负责人20人。(四)活动县市县有关负责人15
(五)媒体记者10人。五、活动形式
(一)出发仪式。在北京举办简洁庄严高规格的出发仪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出
号召,引导志愿行动之风吹遍中华大地。
(二)落地活动。
1.启动暨捐赠仪式。在承办地学校或剧院举行当地启动仪式,全体志愿者、女
孩、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启动仪式承载圆梦行动落地、志愿精神延续传承的功能。
2.女孩成长课。研发女孩成长课程,把青春期健康课、梦想课、心灵成长课等内容带到偏远地区。带去知识的同时调动女孩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其内在动力,使女孩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志愿者与女孩共同参与课程,在课堂上相互认知、共同成长,破除陌生和隔阂,为一对一帮扶打下基础。
3.家长课堂&教师课堂。女孩成长立体课程包括家长教育和教师培训。项目课程包括家庭教育专家对女孩父母或监护人就家长责任、合格家长的特质、与孩子的沟通技巧、如何培养女孩独立意识、促进身心健康等内容进行互动交流;还包括资深教育专家对教师互动课程的培训。
4.特殊帮扶计划。与艺术培训机构达成长期合作计划,在帮扶对象中发现有艺术(音乐、舞蹈、绘画等)梦想的女孩,免费为她们提供师资、教材、乐器,帮助女孩圆梦。
5.圆梦书屋。通过全国读书联盟、学校、出版社捐助为活动县设施落后的学校
捐建一个“圆梦书屋”。
6.一对一长期帮扶。在志愿者入户调查、深入接触、开展个性化帮扶的基础上,
组织志愿者与贫困女孩及家庭结成帮扶对子,建立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
(三)后续活动。
1.在中国家庭网圆梦女孩志愿行动专属网页上传结对子成果,设置痕迹管理平台,要求志愿者和帮扶对象定期更新互动成果,及时更新帮扶对象的信息,汇报帮扶进展、志愿者变更情况等。
2.争取公益基金支持,为长期帮扶行动提供物资保障。设定资金使用审核程序,
由志愿者提出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女孩及家庭得到相应的物资支持。
3.总结交流会,每年落地活动结束一个月左右时召开,回顾和总结活动的经验,
听取志愿者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活动方案。
4.定期回访:每年八月份,组织志愿者代表回到志愿行动地检验活动进展,督促志愿者履行承诺。
六、媒体宣传
(一)前期宣传。通过平面媒体及门户网站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同时进行前
期预热宣传:
1.通过中国家庭网、新浪网、百度等媒体发布活动信息及志愿者招募信息。2.在中国家庭网建立专属网页,承载活动更新、数据库建立、痕迹管理平台
搭建等功能,同时与主办方官网、百度公益、新浪网进行链接。
3.拍摄制作活动宣传片,在主要媒体、主要视频网站、活动地所在省市县,持
续滚动播出。
4.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活动宣传。
5.建立活动官方微博。
6.建立活动QQQ,定时发布消息进行宣传。
(二)中期宣传。邀请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参与,通过持续性、全方位动态报
道,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
1.平面媒体:邀请媒体分批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热点新闻、图片新闻和人
物专访等。
2.网络媒体:在中国家庭网专属网页、百度公益、新浪育儿主题页面开设活动
主题板块,邀请媒体对活动现场进行文字、图片和视频的报道;
3.广播电视媒体:邀请相关媒体进行活动报道。
4.志愿者自媒体:志愿者定期在个人微博、微信、QQQ发布活动消息、图片、
心得等,扩大活动宣传。
(三)后期宣传。在现场活动结束后,后续相关宣传工作继续进行,进一步延
续并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1.在中国家庭网专属网页的痕迹管理平台上进行持续的信息更新。
2.制作活动公益宣传片,在中国家庭网专题网页滚动播出。3.在主办方制定场地举办活动实况展览。
“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我委决定在全国启动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家庭成员保健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明显改善,健康素养明显提
升。
(二)有婴幼儿家庭的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
(三)有老年人的家庭在老年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日常保健、照护等方面的
能力明显提高。
(四)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等家庭美德得到弘扬,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社区环
境得到优化。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两级培训。
1.组织国家级专家团队,设计项目方案,编制培训教材、项目实施指导手册、
项目管理和督导评估方案等。
2.各省(区、市)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每个省(区、市)选出1个城市社区和1个农村社区作为国家级试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各选2个单位作为国家级试点。
3.每个项目试点选派10名工作人员(包括省、地市、县分管和项目实施人员)
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计划及通知将另行印发)。
4.各试点单位根据项目办印发的培训教材和项目实施指导手册,组织试点社区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组织配套活动。各项目点围绕培训内容和项目方案安排,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培训和服务活动,为社区及家庭配备相关实物宣传品。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家庭实际需求的相关活动。
1.家庭保健活动:(1)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主要家庭成员开展合理饮食和三种主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预防的健康教育。(2)针对青少年开展性和生殖健康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3)针对家庭健康责任人和家庭成员开展个人卫生习惯(如刷牙、洗澡和不随地吐痰等)的健康教育。(4)开展心肺复苏专题讲座及培训,现场发放材料,提高家庭成员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的急救技能。(5)开展灾害逃生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与演习,如烟雾逃生、火灾逃生、地震逃生等,增强家庭成员应急逃生能力,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
2.科学育儿活动:(1)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专题讲座,现场发放相关资
料,提高母亲对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重要性的认知率。(2)通过专家讲座和资料发放,增强婴幼儿看护人对婴幼儿常见病的识别能力,提高对一般性预防和护理方法的知晓率。(3)组织婴幼儿亲子阅读活动和参与活动,提高婴幼儿看护人对亲子阅读重要性的认知率。
3.养老照护活动:(1)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及日常保健主题活动,提高对威胁老年人身心健康事项的知晓率。(2)开展老年人抑郁症初筛检查,使用抑郁自评量表或他评量表进行测量。(3)开展老年人运动与康复咨询活动,使老年人或照护人员能够判断是否运动适宜,指导老年人选择适宜的运动方式。
4.家庭文化活动:(1)针对社区居民开展有关家庭教育、夫妻关系、代际关系及子女关系等内容的系列讲座。(2)通过入户咨询和定期举行咨询会等形式,针对家庭关系中的常见问题开展主题咨询。(3)在社区开展家庭礼仪课堂活动,举办家庭礼仪知识竞赛等。
三、日程安排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组建专家团队,编写培训教材。在全国设立国家级项目试点,开展两级培训活动,在项目试点社区为家庭提供培训和服务活动。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对国家级项目试点社区进行活动督导。各项目点围绕项目目标,开展深入培训及主题服务活动。开展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深入推进项目开展。
(三)全面深化阶段(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推广经验,扩大宣传,各地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项目试点范围,拓展培训和服务内容,在全国广泛开展项目活动。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对照项目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项目执行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对项目点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二)加大经费投入。我委将提供国家级培训费用及项目点的部分活动经费。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保证项目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做好试点选取。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要求,以工作基础好、积极性
高为原则,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精心挑选试点。
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方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决策,发挥知识产权对丝绸之路
经济带建设的促进作用,根据局领导指示,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对我国的重要意义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党中央根据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旅游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但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其两端链接的亚太经济圈和欧洲经济圈存在巨大落差。当下,由于阿拉伯世界局势动荡不安,对我贸易安全和能源安全产生威胁,欧美在金融危机的打击下市场萎缩,对我外贸出口造成的不利影响至今未能消除。为了打破现有经济发展格局的限制,中央及时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通过实施这一重大战略,促进区域经贸各领域发展合作,维护地区和平稳定,巩固我国国防安全、贸易安全、能源安全,拓宽出口市场。同时,通过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于我国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促进西部地区资源集聚、产业升级,拉动市场需求,形成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都有十分重要和积极意义。
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纳扎尔巴耶夫大学演讲时倡议“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并提出用创新的合作模式,从政策沟通、交通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五个方面加强合作。自此,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正式上升为中国国家战略,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当中,都提出要“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有关部委在去年底启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目前规划已基本形成,并报中央领导审议。
(二)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作为连接亚欧两大经济圈的重要通道,丝绸之路经济带不但是一条交通通道,更是一条贸易通道,一个广阔的贸易市场。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与我国经济存在很强的互补性,我们需要中亚和西亚各国的原材料和能源,而我国生产的工业品、深加工农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这些国家也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我国企业相对于丝绸之路沿线各国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要将这种技术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进而形成市场优势,因此要高度重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知识产权的角色,注重发挥知识产权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加强“五通”的促进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也是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西部大开发建设的一次良好契机。在西部各省区中,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这西北五省区*将成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依托,也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该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创新驱动、调整结构,重点发展
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的重要任务。这些任务的顺利落实和推进,需要知识产权的导向和支撑。因此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要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作用,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助力。
(三)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思路
丝绸之路经济带分北、中、南三线,其中北线是西北五省经中亚、土耳其、东欧直抵波罗的海;中线是西南四省区经缅甸、孟加拉、印度、苏伊士运河,抵达欧洲;南线是东南沿海五省经马六甲海峡、印度洋、苏伊士运河、地中海,抵达欧洲,南线也被称为“海上丝绸之路”。在这三条线中,中线和南线面向南亚及东盟,受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困扰,都存在不确定因素。北线丝绸之路面向中亚和欧洲,以上海合作组织为核心,沿线各国响应积极,知识产权工作环境稳定。同时,北线的西北五省对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反应热烈,积极明确自身定位并提出建设目标,对于我局开展相关工作也有比较明确的工作切入点,因此建议优先考虑从北线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切入,在西北五省形成一定模式后,适时向其他地区推广。
围绕现阶段“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主要内容,并为今后较长时期丝绸之路经济带深度融合发展做准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工作思路应该是:以西北五省区为基点,逐步扩大工作对象范围,对内大力提升地方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营造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氛围;对外积极推进与中亚、西亚地区各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探索国际区域合作新模式,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保护,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提升综合能力,促进西北地区社会经济、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和管理保护能力,护航企业“走出去”,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有序开展,营造地区知识产权保护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整体规划、阶段实施。从长远出发,按照国家发展大局考虑,围绕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求,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明确工作重点,确定工作推进的时间阶段和空间布局,积极有序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
——明确定位、创新发展。根据西北地区经济社会现状和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结合各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定位和建设规划,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政府决策,发挥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合理布局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适应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
——深入交流、合作共赢。进一步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各国的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涵,形成知识产权区域国际合作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建立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出台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确定重点工作内容和相关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为全面长期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到2020年,建立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和服务体系,形成促进地方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的政策体系,完善导向地方经济和产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搭建沟通顺畅的国际交流合作平台,营造助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不断深入的知识产权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完善西北五省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形成促进地方经济布局和产业集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培养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需要的人才队伍,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营造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良好氛围,形成适合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模式。
2.促进西北五省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发展,指导企业开展海外市场知识产权布局,形成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要素的出口竞争优势,重点在能源开采运输、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的技术领域建立知识产权防御圈,促进形成西部地区知识产权高地。
3.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中亚、西亚各国开展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创新区域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开放型的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知识产权合作协定”,纳入上海合作组织合作框架范畴,发挥我国在该地区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对优势,加强对中亚各国的帮扶力度,积极营造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的良好发展态势。
四、重点工作
按照“深入研究、开展试点、全面启动、逐步实施”的步骤,开展以下几个方
面的重点工作。
(一)开展基础研究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国家规划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知识产权促进政策研究。研究分总研究和专题研究两部分。总研究是在分析知识产权促进国内外地区经济产业发展和贸易畅通案例的基础上,梳理西北各省现行知识产权政策和现有工作,分析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工作和政策的整体需求,提出适合地方工作的思路和具体举措。最终形成政策研究总报告和知识产权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政策(建议稿)。专题研究方案如下。
专题一: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资源分布研究
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国外两个区域的专利资源分布状况进行研究,梳理各地区专利资源分布的基本情况,比较分析重点产业国内外专利资源分布现状,结合我国与各国经贸交往特点,对重点经贸领域和技术投资产业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我国需要开展知识产权布局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建议和对地方产业区域布局提出知识产权导向建议。
预期成果: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资源分布研究报告
丝绸之路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分析报告
专题二:知识产权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作用机理研究
对西北地区各省地方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梳理研究,分析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与现状之间的差距,提出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资源集聚和发挥知识产权增值作用的具体措施。
预期成果:地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作用机理研究报告专题三: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模式研究
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知识产权现状,分析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差距和存在的互补性,结合经济带五通任务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在已开展相关合作基础上,提出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加深合作力度的措施,并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合作框架内,提出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模式建议和具体方案。
预期成果: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研究报告丝绸之路经济带各国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建议稿)(二)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创新模式试点
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有力契机,结合地方经济、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的需求,在西部地区创新工作思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体系,锻炼人员队伍,提升工作能力。
1.探索建设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中心
在西北省区中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中心,为开展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指导支持,并作为我局在西北地区开展工作的支撑点,着重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服务体系培育等工作,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知识产权交流服务活动,并组织发达省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机构与西部企业对接。
实施方式:选择试点,整合已有资源,增加公共服务功能,形成模式后逐步向其他区域推广。我局加大对地方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提供信息数据、专家宣讲培训等支持。局内工作实施由协调司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预期成果:建立服务功能辐射西北各省区的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中心,并作为面向中亚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的立足点,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合作的加强。
2.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建设
根据西北各省的工作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际,分层次、分阶段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工作。从省、地市、园区三个层次,从专利区域资源布局、知识产权促进产业承接转移和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三个方面开展试点建设。其中专利区域资源布局是以省、地市为对象,对地方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专利资源适应性分析,提出相应产业规划布局建议。知识产权促进产业承接转移是加强知识产权对产业转移工作的支撑与服务,选取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开展知识产权促进试点。知识产权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是借助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丝绸之路申遗成功这一有利契机,联合商标、版权、文化、民族事务、旅游等主管部门,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试点。
实施方式:选取符合条件的省、地市和园区,以项目引导方式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试点工作,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制定试点方案,并与经济产业主管厅局联合选择1-2个产业或项目进行试点分析。局内工作实施由协调司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
预期成果:完成西北各省专利资源分析报告,产业发展分析报告,建设1个试点省份、若干试点城市和试点园区,培养一批运用知识产权提升自身竞争力,获取经济利益的模范典型,探索与兄弟部门开展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模式。
(三)全面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各项重点工作
按照丝绸之路经济带“五通”建设需求,从护航企业“走出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数据库几个重点领域,全面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1.开展重点产业技术领域海外专利布局
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资委等部门,对我国在丝绸之路经济带重点投入的能源、交通、粮食等产业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对各重点产业开展专利技术分析,提出布局方向建议,对涉外企业开展专利布局能力培训,推动重点产业领域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海外市场专利分析,引导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联盟,对海外市场进行专利布局。
预期成果:形成重点产业专利技术分析报告
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联盟
2.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完善政府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工作机制,联合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加强对我国企业海外维权援助力度,结合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探索设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我国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咨询服务和维权援助服务,协助联系当地政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制定展会与口岸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指导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强口岸和展会知识产权现场执法,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宣讲,促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指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分阶段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的知识产权现状和法律、政策进行梳理,深入研究各国法律法规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差
别点,总结西方国家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开展市场竞争的案例,总结出对我国企业
有指导意义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南,编订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手册。
预期成果:形成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模式
丝绸之路知识产权工作手册(按国别分册)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南
3.加强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基础能力建设
夯实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培育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和环境。加强对西北各省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培训力度。鼓励地方与东部发达地区代理机构开展引进合作,建立审查员、代理人和企业的三方交流机制,鼓励审查员和代理人与企业技术人员交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专利信息数据查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对涉及能源、粮食、交通等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重点贸易投资领域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利用区域战略实施服务中心为企业和各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分析服务,
预期成果: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显著增长,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服务领域不断延伸,与东部地区服务能力差距显著缩小。
4.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加大对地方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并根据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需求,开展针对性人才培养。建立东西部知识产权培养交流渠道,充分利用我局在东部设立的培训基地,对西北各省区相关人员进行轮训,加强东西部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交流;加大我局与西北各省干部挂职交流力度;组织流动培训班赴西北各省开展培训。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知识产权现状说明培训会,组织各省有关部门和企业学习。联合教育部、人事部专门培养一批懂阿拉伯语、俄语或中亚各国小语种语言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预期成果:地方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能力大幅提升,政府领导和经济产业主管部门领导知识产权意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者知识产权重视度提高,并逐步培养一支懂阿拉伯语和俄语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5.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数据库
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信息检索查询系统,收集整理各国专利数据,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数据库,为国内企业分析海外市场和制定企业海外战略提供专利检索和分析服务。数据库可按国别和产业两个类别加以划分,从重点国家、重点产业领域开始,分阶段,逐步收集整理相关专利数据,并增加产业类别的主题词标引方式,数据库及相应开发的检索分析系统在面向市场时采用无偿检索、有偿分析的模式进行管理。具体建设可结合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服务中心建设,我局以项目引导方式提供部分资金、数据和技术支持。
预期成果:建设数据定期更新、使用方便快捷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专利数据库。
数据库建设分为两部分进行,其中检索查询系统用1-2年时间建成,数据库根据各国和重点产业专利数据量分阶段开展。
(四)推进国际合作
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为核心,以自愿为原则吸纳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参与的地区性经济合作模式。因此,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离不开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1.推进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多边会谈机制,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产权互访交流,建立知识产权定期交流会商机制,探索与现有国际区域合作机制的对接,纳入上合组织合作框架,推动研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知识产权合作协定”,初步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模式,以此为核心,不断吸纳丝绸之路沿线各国加入。
2.加强交流合作
探索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平台,建立丝绸之路知识产权交流中心,指导非政府组织举办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论坛和相关交流研讨活动,从人员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服务等方面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加深合作力度,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互助互惠的良好合作态势。
预期成果: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签署合作协定,开展合作
项目,扩大合作领域。
五、实施保障
(一)建立组织工作机制
1.建立我局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组
成立以局领导挂帅、局相关司和地方知识产权局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协调司,负责制定和调整工作方案、督促各专项工作开展和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同时成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各项重点任务的推进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
2.建立我局与西北各省知识产权合作会晤机制
推动成立由我局牵头,西北五省区政府共同参与的“1+5”知识产权交流会晤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商讨促进西北五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重大工作,并推动纳入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工作机制体系。
(二)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中央层面力争将知识产权工作列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重点工作,并申请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方提供相应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三)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项目实施成效评估机制,对推动工作的具体落实项目进行跟踪评估,确保
项目实施取得实效,项目资金发挥效益。对我局每年支持西北各省区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中国气象局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大气污染防治的纲领性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水平,特制定气象部门2013年—2015年贯彻落实方案。
一、总体要求
《大气十条》提出“建设城市站、背景站、区域站统一布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卫星应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可行的气象干预应对措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加强灰霾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等,对气象工作特别是环境气象工作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级气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围绕《大气十条》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发展,坚持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坚持科技创新、技术优先,坚持健全机制、强化合作,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提高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水平,提升以环境气象数值模式为核心的科技支撑能力,夯实环境气象业务发展基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健全与环保等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环境气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发展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强化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大气污染防治参与意识和重污染天气防御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业务基础,推动环境气象业务全面发展。突出重点,结合服务需求,建设覆盖全国、重点地区加密的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发挥多手段监测优势,加强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建设由霾预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构成的环境气象预报业务体系。
1.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和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气溶胶(PM1.PM2.5.PM10)质量浓度观测。2013年,新建成33个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站,建成后气象部门的气溶胶浓度观测覆盖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一阶段的74个城市。到2015年,在大气污染防治113个重点城市全部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在华北、华东、华南三个区域地级市以上城市建成气溶胶质量浓度观测系统。
加强观测数据质量管理和技术保障。到2015年,建成以国家级、省级为主的环境气象数据质量控制业务,建成环境气象观测仪器设备的比对、标校系统和动态环境气象观测备机配件库。
加强与环保部门资料共享。2013年,制定与环保部门观测资料共享目录。2014
年,实现国家、省级气象与环保部门在气溶胶、反应性气体等观测资料共享。
2.加强多手段融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
加强气象卫星应用。到2014年,综合利用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和其它卫星数据,建成国家级卫星遥感环境气象监测体系,卫星对大气环境变化实时动态监测分析能力显著提高,实现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发生发展以及来源和传输路径,主要省份秸秆焚烧火点信息的遥感监测。
加强环境气象综合监测分析。到2014年,充分利用地面气象观测、大气成分观测、气象卫星遥感观测等多元观测融合技术,形成全国或重点区域霾、反应性气体、气溶胶、沙尘等时空分布特征、变化及传输路径综合分析能力,定期形成全国或重点区域环境气象监测分析报告,并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党委、政府。
3.建设环境气象预报业务体系
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霾预报预警。2013年,在全国县(市)级以上城市开展霾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业务,北京、上海和广州开展光化学烟雾预报预警业务试验。到2015年,对触发空气污染的静稳天气出现时间和持续时间的分析水平显著提高,霾、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时效提前3-6小时以上,预报准确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5%,在全国建立光化学烟雾预报预警业务。
加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2013年,在全国地(市)级以上、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建立基于AQI的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业务;联合环保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试点。2015年,推广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试点成果,各省(区、市)气象局均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二)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建立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为启动信号的部门联动机制。
1.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2013年,按照国家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联合环保部门,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现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系统,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到2015年,其他省(区、市)实现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省、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
2.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发布。2013年,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策略;多措并举,通过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微博、微信等多种手段,面向社会公众独立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霾预报预警,联合环保部门发布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2015年,联合环保部门发布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3.加强重污染天气部门应急联动。2013年,利用气象灾害预警服务部际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与环保、交通、卫生等部门联合会商、信息通报、协同应急机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建立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联动联防机制。2014年,发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的消息树作用,联合环保部门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4.加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到2015年,发挥国家气象中心作为世界气象中心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区域环境紧急响应专业气象中心的作用,定期开展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演练,放射性核污染扩散和传播轨迹预报水平显著提高。
(三)发展气象干预措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在重污染天气条
件下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消减雾霾,改善空气质量。
1.开展人工消减雾霾试验,形成业务能力。2013年,组织制定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研发、探索新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适时开展人工消减雾霾试验演练。2014年,总结试验经验,形成可有效降低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推广京津冀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经验,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均形成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作业能力,开展人工消减雾霾效果检验和评估方法。
2.建立跨区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2013年,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防治大气污染人工影响天气协调小组,制定跨省区域联合作业流程和方案;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气象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协作,实时互通空气质量信息和污染预警信息,提高捕捉作业时机的能力,保障作业的及时开展;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军地合作,制定保障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空域管理办法。2014年,总结推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
(四)拓展服务领域,强化各级气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中的职能。加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开展城市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气象部门在清洁能源发展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中的职能和作用。开展大气环境容量评价和重污染天气对经济社会影响评估,主动参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决策。
1.加强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到2015年,建立监测、评估和预报一体化的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业务并开展服务。完善风能资源观测网,开展太阳能监测业务,发展风电场、太阳能电站微观选址评估技术和针对风机、太阳能设备特性的气象影响评价技术。
2.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保障服务。2014年,积极推进与城市规划等部门合作,力争实现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或气象
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市新城、新区规划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到2015年,各地依据气候规律特别是气候对大气污染物的承载力和自净能力,形成城区地形、建筑物密度和高度、街道宽度和走向、绿地、空地面积和分布对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影响评估能力。
3.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评价,参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决策。综合利用现有的各类观测手段和长序列的观测资料,开展全面、客观、综合的环境气象监测分析,使环境气象监测分析成为参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管理决策的重要抓手,并拓展气象部门社会管理职能。2013年,开展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秸秆燃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评估,启动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评估以及重污染天气对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影响评估。2014年,启动城镇化背景下城市气候效应监测评估;建成重污染天气对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影响评估指标体系、等级指标和评估模型,形成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和交通安全影响评估能力。2015年,建成大气环境容量承载力指标和污染调控预警气象条件指标,形成大气环境容量分析评估能力,给出不同气象条件下环境各主要污染物的减排方案建议;定期发布包括热岛效应、气溶胶浓度、温室气体浓度等内容的城市气候效应监测评估报告。
(五)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环境气象科技水平。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重
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研究,推进环境气象数值模式研发和业务应用。
1.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2014年,开展霾、臭氧、细颗粒物等重污染天气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污染迁移规律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与天气气候相互反馈影响机制研究,为有效治理污染提供科技依据。2015年,开展环境气象重点实验室建设,启动光化学模拟仓、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技术方法的研发。2015年,建成以数值预报为基础、结合物理模型和动力统计释用技术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霾预报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放射性物质扩散预测报技术方法,以及空气质量预报检验和评估技术。
3.加强环境气象数值模式研发和业务应用。2014年,完成多模式(CUACE、CMAQ、Wrf-Chem)的检验、比较和评估,与环保等部门合作更新优化污染源清单,制定国家级和区域级(华北、华东、华南)模式改进实施方案。2015年,组织完成国家级业务单位和华北、华东、华南区域中心环境气象模式的改进。
(六)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重污染天气防范能力。将重污染天气防御科普宣传纳入气象科普宣传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气象服务宣传,普及相关气象和科普知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动员社会参与。
1.加强重污染天气舆论引导和科学知识普及。2013年,联合环保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事件的新闻发布、舆论监督和媒体引导机制。2014年,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接待媒体采访专家库,确保重污染天气事件宣传科普的权威性、科学性、及时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增强公众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形成原因、发展趋势、造成影响及气象相关服务工作的了解。
2.拓展渠道宣传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2014年起,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制作通俗易懂的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电视科普宣传片、读本、挂图、折页等科普宣传品,通过展播、展览及气象日开放活动、防灾减灾日、科普“四进”活动、气象夏令营等科普活动,广泛开展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普及,促使社会公众理解和运用重污染天气防御知识,提高自身防御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环境气象业务的组织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各省(区、市)气象局制定和完善环境气象业务实施方案。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强化气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
建立协同机制。2013年,建成上级业务指导、下级订正预报和效果反馈的业务流程;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区域联动联防机制;建立观测、预报和服务、科研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
优化业务布局和流程。2013年,制定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报业务实施方案,科学规划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气象业务布局。2014年,加强环境气象观测、技术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监测预报、服务等技术规范、业务规章和业务考核制度建设。
强化监督考核。2014年,将环境气象业务质量纳入常态化的业务管理,制定环境气象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形成定期通报制度、督促检查、目标考核机制。
(二)加强环境气象业务机构和队伍建设
完善环境气象业务服务机构。2013年,成立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2014
年,建立健全国家、相关区域和省级环境气象业务服务机构,完善运行机制。
加强环境气象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组建中国气象局环境气象创新团队,加大环境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
(三)加大环境气象业务的资金投入
统筹经费使用,加大环境气象业务所需要的站网建设、系统开发、业务维持和技术方法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力度。2013年,力争将环境气象观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2014年,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类项目的立项支持,在中国气象局及地方各级政府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和业务建设项目中加大对环境气象观测、预报预警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建立稳定的环境气象业务维持投入机制,对环境气象业务所需要的站网建设、系统开发、业务维持和技术方法研究等给予稳定支持;积极通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级科技项目等经费渠道,加强环境气象业务模式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技术方法的研发。
(四)加强环境气象行业或国家标准建设
加快环境气象标准制修订步伐。2014年,完善现有环境气象行业或国家标准。
2015年,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等级、雾霾预警和光化学烟
雾预报服务等行业或国家标准,启动环境气象观测仪器等方面的行业或国家标准建
设。
(五)加强环境气象业务的部门合作
推动与环保部门的务实合作。2013年,与国家环保部签署合作协议,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2014年,全面落实合作协议,实现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共享,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城市空气质量预报。
推动与卫生部门的务实合作。2013年,组织制定环境卫生应急联动试点建设方案,联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上海市卫生、气象部门以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开展雾霾灾害公共卫生安全气象保障试点建设。2015年,将试点成果推广到全国。
推进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务实合作。2014年,形成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开放式合作机制,吸纳国内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共同发展环境气象业务。2015年,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环境气象模式改进等关键性技术研发方面取得突破。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落实国务院关于
《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意见的实施方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12年3月23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其中第21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并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负责部门之一。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分工意见,现就涉及社会保障基金的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问题
2011年2月,社保基金会向国务院领导报送了《关于对“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保基金”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建议》。温家宝总理十分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由国办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综合研究。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要求,今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基金筹集工作,不断壮大基金规模。
一是积极扩大财政拨款规模。加强与财政部的协调沟通,争取今年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在去年拨入150亿元的基础上有较多增加;继续做好国有股减(转)持工作,进一步促进地方国有股的追溯划转工作,建议财政部和国资委召开会议,督促欠拨严重的地方政府按规定划拨国有股;确保彩票公益金和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及时到账。
二是努力开辟和落实新的筹资渠道。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划拨给全国社保基金,并逐步扩大拨入规模。及时搜集整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情况,研究开辟和落实新的基金筹集渠道。
二、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问题
社保基金会始终高度重视基金的投资监管工作,坚持把维护全国社保基金安全、推动基金保值增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2年,我们将密切配合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基金投资监管,努力提高投资管理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
一是完善全国社保基金的法制环境。从2006年到2012年,除2009年外,国务院都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列入当年立法计划。经过多次协商,有关部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一系列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协调,争取尽快完成会签程序并上报国务院审定。同时,积极推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争取将国务院已以专项审批方式确定的投资范围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并适当扩大投资范围。另外,抓紧完善全国社保基金风险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二是配合审计署做好基金年度审计工作。目前,审计署正在开展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将积极配合审计署做好有关工作,包括接待服务、提供材料、沟通协调等,并及时根据审计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有关整改方
案,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去年厘清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一流社会保障资产管理机构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度,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此同时,积极探索适合全国社保基金特点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岗位风险点排查、揭示,明确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及时补充完善各项制度,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关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面对今年复杂的经济形势,社保基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研究,发掘和把握市场波动中的投资机会,科学配置各类资产,加强基金投资管理,努力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一是把握市场走势,做好股票投资。以2012年资产配置计划为指导,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密切跟踪市场,积极做好股票动态配置,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加强与投资管理人的沟通协作,强化对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促进管理人持续提升投资业绩。
二是发挥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对稳定基金收益的基础性作用。密切关注国家货币政策和市场流动性状况,以结构优化和存量盘活为重点,适度加大积极管理资产比重。根据各类债券风险收益特征、管理人特点等因素,对固定收益资产进行优化调整。积极争取信托投资政策,建议将信托投资比例由5%提升到10%,并将新增投资主要用于支持社会保障房建设。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稳步扩大实业投资规模。加强与中央企业的联系,于4月10日召开了18家中央企业领导人座谈会,努力寻找优质投资项目。完成对信达项目投资的后期工作,跟进对国银租赁等项目的尽职调查。稳步推进股权基金投资。支持养老产业发展,进一步论证对天年养老产业基金的投资方案。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工作。研究并创造条件开展优先股投资。
四是科学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