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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省级
1.中央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
关于合肥构建城市建设领域防腐保廉体制机制的调研………………………1
2.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
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工作………………………………6
3. 安徽省纪委监察厅调研组:芜湖创新资金、资产统筹监管机制的调研……10
4.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
关于土地领域突出问题的调研………………………………………………14
5.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
关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调研……………………………………18
6. 四川省纪委研究室: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研……………………22
7.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
文化系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的调研……………………………………26
8. 安徽省纪委研究室:关于“村官”腐败问题的调研…………………………30
9. 西藏自治区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对西藏效能建设情况的调研……………36
10.中共青海省纪委调研组:
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40
11.中共青海省纪委监察厅课题组:对我省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调研………46
市级
12.重庆市万盛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弋渝生:
万盛区:乡镇煤矿监管领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调研………………………52
13.长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高建国:
关于对长子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调研思考………………………56
2012年
省级
14.安徽省纪委、监察厅调研组:
对合肥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的调研………………………………60
15.天津市纪委副书记闫堃:对查办行贿案件中存在问题的调研……………64
16.江西省纪委调研法规室:关于基层“一票否决”制规范使用的调研……67
17.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关于防止利益冲突工作的调研……71
18.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调研………………76
19.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调研………………79
20.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新时期“吉化精神”、“吉化作风”调研…83
21.中央纪委、四川省纪委联合调研组:
关于四川省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87
市级
22.山西省吕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雷建国:
关于吕梁市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93
23.漳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村干部廉洁履职的调研…………………95
2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逢春:
鄂尔多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变革的调研………………………99
25.中央纪委研究室姜向红、张弘政:
关于唐山市推进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102
2013年
省级
26.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援疆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106
27.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七纪检监察室:对福建省规范权力运行工作的调研…109
28.河北省纪委、监察厅:
关于香河县实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升级工程的调研…………………114
29.陕西省纪委、监察厅:推动调研成果转化科学有效防治腐败…………118
30.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推动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121
31.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七纪检监察室:
关于江苏探索推进非公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的调研…………………124
32.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发挥调研对全局工作的促进作用…………………128
33.江苏省纪委、监察厅:发挥调研作用促进工作创新………………………131
34.安徽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监察建议工作的调研……………………134
35.广东省纪委、监察厅:
广东省关于全面把握查办案件力度、质量、效率、安全的调研报告……139
36.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43
37.青海省纪委监察厅廉政文化建设调研组:
青海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的调研…………………148
市级
38.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李景辉:
关于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调研……………………………………………152
39.北京市丰台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李军:
关于丰台运用“责权要素分析法”清权确权的调研………………………155
40.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龙翔:
对南京“一票否决”考核有关情况的调研…………………………………160
41.重庆市涪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艳红:
重庆市涪陵区关于防治基层医疗卫生系统腐败问题的调研……………164
42.合肥市纪委课题组:关于合肥开展行政处罚权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167
县级
43.四川省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瑞平:
彭州“村务民心通”信息平台的调研………………………………………170
44.福建省南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曾勇平:调研要落脚于解决问题……173
2014年
省级
45.湖北省纪委课题组:关于加强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175
46.江苏省纪委课题组: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179
47.江苏省纪委课题组: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调研……………184
48.广东省纪委委员第六调研组:
关于增强巡视工作发现问题能力的调研报告……………………………188
49.江苏省纪委法规研究室:关于建立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调研……192
50. 湖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张依涛:
湖北省关于健全反腐败抓早抓小机制的调研报告………………………196
51.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
关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调研…………………………………200
52.江苏省纪委课题组: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调研思考………………203
53.广东省纪委课题组:
广东省关于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有效监督的调研报告…………………206
市级
54.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白云区防治村干部腐败工作调研报告………210
55.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郝占敏:
关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开展党员干部谈心提醒教育的调研………………214
56.岳阳市纪委课题组:
关于市级及以下纪检监察组织落实“三转”要求情况的调研……………218
57.中共宜宾市纪委副书记熊鸣:
关于宜宾市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的调研思考………………………222
58.佛山市纪委、监察局:
广东省佛山市关于防治领导干部插手公共资源配置的调研报告………226
59.南宁市纪委监察局课题组:
关于对南宁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调研报告…………………230
60.南宁市纪委课题组:
关于南宁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立纪检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237
2015年
省级
61.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研究法规室:
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调研报告…………………………243
县级
62.永修县纪委郭三仁:永修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调研报告………………246
2016年
省级
63.安徽省纪委专题调研组:滁州市正风反腐促经济发展调研报告…………248
64.吉林省纪委课题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问题的调研……………252
2018年
省级
65.陕西省纪委课题组: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调研…255
66.河北省纪委驻省社科院纪检组:
河北省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的调研………………………………260
67.安徽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关于完善省属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的调研……………………………265
68.重庆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关于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269
69.天津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关于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情况的调研…………274
70.重庆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调研………278
71.四川省纪委监委调研组:
关于进一步推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调研……………………283
72.青海省纪委监委调研组:
关于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的调研…………287
市级
73.江苏省徐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董向阳:
关于基层扶贫涉农资金领域监督执纪的调研……………………………291
74.陕西省宝鸡市纪委课题组:宝鸡市关于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调研…294
75.湖北省黄石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付玉书:
关于违纪涉案款物规范管理的相关调研…………………………………299
76.浙江省丽水市纪委监委调研组:
关于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后更好开展执纪监督工作的调研…302
77.吉林省长春市纪委课题组:吉林省长春市开展警示教育的调研………307
78.山西省晋城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那志茂: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调研…………………………………311
79.江苏省南京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调研…314
8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纪委课题组:
关于查办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调研…………………………………318
81.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调研组:
关于以抓好政治监督强化政治生态建设的调研…………………………321
82.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324
83.江苏省宿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调研………………………328
84.河南省焦作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执纪审查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调研………………………………331
85.北京市总工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课题组:
北京市总工会机关系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研报告………………335
县级
86.浙江省平湖市:
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的调研………………………………346
87.苍溪县纪委课题组韩健明、李明东:
关于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调研……………………………………349
88.江苏省金湖县纪委课题组:关于农村基层党纪处分执行难的调研………352
89.安徽省砀山县纪委监委课题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调研……355
90.江西省全南县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置的调研……………………………357
2019年
省级
91.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天津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360
92.广东省纪委专题调研组:
广东省关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调研………………………364
93.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主任任振鹤:
赴台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调研报告……………………368
94.浙江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郑建余:
关于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调研………………………………372
95.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对运用新媒体开展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的调研…376
96.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对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形式主义的调研…………………………………380
97.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调研………………………384
98.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课题组:
关于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388
99.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关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调研……………………………………………392
100.贵州省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的调研………………………396
101.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四风”问题及其隐形变异突出表现的调研………………………400 102.贵州省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构建国有企业权责监督体系的调研……404 103.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一案六书两报告两建议”工作的调研………408
10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关于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调研………………………………411
市级
105.湖南省张家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袁美南:
关于统筹推进“四个监督全覆盖”的调研………………………………414 106. 河北省邢台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关于克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调研…417 107.河南省平顶山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聚焦第一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的调研…………………………………422 108.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调研………425 109.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调研………………………………429
110.贵州省铜仁市纪委监委、铜仁学院联合课题组: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护航脱贫攻坚的调研…………………………………432
111.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
关于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调研……………………………………435
112.河北省邢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彦明:
关于基层加强政治监督的调研……………………………………………438
113.平顶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建民:
关于查处恶意举报情况的调研报告………………………………………441
114.河北省邯郸市纪委监委研究室:
关于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调研……………………………444
115.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
关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关系的调研……………………………………447
116.河北省秦皇岛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调研……………………………450
117.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协同联动的调研………………………………453
118.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卢志军:
关于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的调研……………………………………………456 119.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关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分设调研…459 120.江西省井冈山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对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的调研…463 121.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基层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调研…466 122.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加强基层政治监督的调研………469 123.河南省许昌市纪委监委课题组: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调研…472 124.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牛书军:
关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调研………………………………475
125.云南省昆明市纪委监委李洁云、王永权:
关于构建积极健康党内政治文化的调研………………………………478 126.广东省佛山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关于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调研………481 127.江苏省宿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桂琴:
关于基层纪委监委履行主责主业的调研………………………………484
县级
128.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基层“公差私旅”问题的调研………………………………………487
129.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纪委监委课题组:
关于基层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的调研………………………………………490
关于合肥构建城市建设领域防腐保廉体制机制的调研
中央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
(2011年6月13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的态势。安徽省合肥市自2006年3月开展城市“大建设”以来,坚持以“分权、统筹、开放、监督”为思路,推进制度创新,致力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探索建立了具有合肥特色的城市建设领域防腐保廉体制机制,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城市又好又快建设的同时,对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干部创业干事不出事,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以来,中央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组织专题调研组会同安徽省纪委研究室就合肥市的做法进行了认真调研。
一、主要做法
分权治理、统筹协调,构建权力制衡结构。一是科学分解职权,严格限定权力边界。合肥市改变过去由政府少数部门实行“一条龙”管理的传统做法,按照城建管理的自然流程合理配置权力,将立项、拆迁、招投标、建设、投融资、决算审计等六个环节,从原建设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分别由市发改委负责立项,各城区政府负责拆迁安置,市招标中心负责项目招标,市重点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市重点局)负责施工管理,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市建投集团)负责融资和资金拨付,市审计局开展项目决算审计,形成“六分开”的城建管理新体制。同时,对每个环节的权力运行程序和方式都作出具体的刚性规定,明确限定了权力的作用、范围和过程。二是统筹协调,提升城建管理水平。为有效预防分权治理中可能出现的监督不力、各自为政等问题,合肥市探索建立了以“统一筹划”、“统一调度”和项目“一体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统筹协调机制。“统一筹划”,将分散于市直各部门以及分属市、区、街道三级的城建项目统一集中到市级项目储备库,每年集中进行筛选论证,并由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招标、统一资金管理。对重大项目规划以及重要地区详细规划、规划调整统一由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决策;对市、区分级实施的建设项目统一由市建委组织设计报市发改委审批;对市、区、开发区建设工程以及所辖各县标的在5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集中招标;市建投集团统一项目融资、统一资金拨付、统一成本控制;市、区土地资产由市政府直管的储备中心统一征收、统一出让。“统一
调度”,成立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期召开调度例会、专题协调会,听取各参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部门协作和具体业务问题,有效弥合了新体制中“分”的缝隙,实现了“统”的高效。“一体化管理”,撤销所有市直单位的建设职能,统一由市重点局实施“交钥匙”工程,城建项目涉及的管杆线迁建、绿化亮化、交通控制等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加快了建设速度,提高了项目品质,同时也铲除了因分散管理而滋生的腐败土壤。
开放市场、公平竞争,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一是建立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对政府性投资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和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以商务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即“有效最低价中标”。同时建立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金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配套制度,确保了“有效最低价中标”制度的执行。二是实行服务业务市场化。将能够交由市场运作的服务业务全部向社会开放,全市的项目环境评介机构由原来的1家增加到20家,项目环评率由原来不到60%提高到97%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防专项审查机构也分别由原来的1家发展到10家和4家。三是实行服务管理公开化。合肥市对涉及政府服务管理的关键环节,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加以公开。如“工程资金直付”制度中规定,工程资金支付的条件必须写入项目合同,先由施工单位按月填报完成工程量,监理单位进行验工计价,提出付款建议,市重点局审查后向市建投集团提出拨款计划,市建投集团根据合同约定、现场工作进度和审计结论,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项目资金支付管理环节全部向企业公开,取消了业主单位对资金的支配权,使企业的管理成本大大降低,为他们提供了公平公开的制度环境。四是倾力打造“阳光地产”。对所有经营性用地,一律由政府负责拆成净地,完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后,实行“净地出让”,消除了企业因拆迁安置的不确定因素而可能增加的建设成本,让外来企业能够与本地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充分竞争。
制度约束、强化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运行。一是注重程序控制,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决策、审批、管理等重点环节,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间和流程,严格按程序监控,按流程监督。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和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是城市建设的最高决策机构,提交“两委”审议的事项,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两委”研究的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决策前还须经过专家咨询会、公众听证会等专业咨询听证程序;做出的决策事项,须经法律顾问进行把关,
并递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方可对外公布施行。在项目实施的具体环节上,所有参建单位必须经过统一招标后确定;市建委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组织设计;市重点局必须严格按照市建委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组织施工;市重点局提出的工程量变更申请,须由市建委组织相关单位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外部监督。综合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坚持有案必查,并将审计监督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督作用,如在土地出让环节,建立政府与企业“双向约束机制”,以合同形式,一方面约定项目开竣工时间、地价款支付等企业责任,一方面对政府部门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首问负责等进行了明确,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透明度大大提高。在资金支付环节,实行“工程资金直付”,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使资金拨付的整个流程公开并置于参建各方主体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如在拆迁安置环节,实行“两级审核、三榜公示”,被拆迁户的相关资料在社居委、街道两级公示后,经区、市两级拆迁证照确认小组进行证照确认,最后在报刊进行市级公示。三是实行扁平化管理,强化层级监督。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区建设进度以及拆迁安置、资金使用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确保区级项目建设能在全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框架下进行。健全了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初步成效
构筑了制度防线,保护了党员干部,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合肥市注重研究传统城建管理体制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体制性因素,坚持“让制度与建设同行”,注重发挥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统分益彰”的城建监管权力结构,形成透明高效的城建监管运行机制,规范了权力运行,防止了权力滥用。2006年以来,合肥市城市建设资金逐年增大,2010年为431亿元,比2006年的17亿增加了25倍,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信访量由2006年的114件、占信访总量11.4%,下降到2010年的55件、占信访总量7.43%;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亿元发案数由2006年的0.06件,下降到2010年的0.005件;工程建设领域立案数占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立案数由2006年的16.7%,下降到2010年的2.2%(具体数据见上表)。
加速了城市建设,推进了地方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合肥市对城
市建设实现统筹管理、分权治理、统一调度和市场化运作,提高了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力度,堵塞了城建资金在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现象,节约了城市建设成本,保障了城市建设优质高效,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据统计,2006年以来,合肥市共投入城市建设资金1037亿元,完成城建项目工程852项,招标投标实现节约建设资金228.8亿元,节约率达22%,道路拆迁成本从原来占项目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下降到现在的约27%,建筑业总产值由2005年的305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1300亿元。2005至2009年,合肥市地区生产总值由878.41亿元提升到2102.12亿元,增幅达239%;财政收入也由130.88亿元上升到341.91亿元,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市区面积增大两倍,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群众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合肥市始终坚持以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在政策制定中体现群众意愿,在建设过程中突出依法行政,在市场监管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在拆迁安置中,实行住房实物安置、集中统一安置、项目建设与安置复建点建设同步实施以及社会统筹同步保障等多项制度,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提升了政府公信力和权威性,凝聚了广大群众建设合肥的强大合力,焕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干劲和热情,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实现了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高度统一。
三、问题建议
一是新的改革举措需要法规政策的及时跟进。合肥市推进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最基础的环节就是结合实际需要对部门的权力格局进行了重新调整。然而,这种调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如合肥市将原隶属不同部门的工程建设、土地服务、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的招投标工作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集中的招投标中心,但受现有的行政法规尤其是一些部门规章的限制,招投标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行使与这些职能相对应的行政管理权,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有关规定,为基层的相应改革实践提供政策空间。
二是新的管理模式对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提出新的挑战。合肥市构建的城市建设管理新体制,既强化了统筹,又明确了职责;既强调了效率,又注重了监督,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要求各部门间必须进一步加强合作,杜绝因体制机制变化和流程重造形成的“真空”,这些
还需要一个渐进发展和相互磨合的过程。
三是部分改革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如合肥市积极探索实行的“有效最低价中标”、“阳光拆迁”等,虽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尽快上升为制度,发挥更好的效用。
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开展纪检监察调研工作
河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臧胜业(2011年6月14日)
凡是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工作,都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凡是各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必定是调查研究抓得好的单位。要顺利完成调研任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改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专家+行家”的调研工作模式,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调研。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集中体现和一贯的政治主张、执政理念,也是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新课题,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希望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其贯彻落实到分析问题、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的全过程,以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必须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反腐倡廉
建设科学化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要求。加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切实改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科学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我们当前工作的主题,更是调查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站稳群众立场,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不满意的地方、最盼望的事情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基层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认真查找反腐倡廉建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有哪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
研究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
二、必须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全局和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注重
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可以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
都离不开调查研究。
实践证明,凡是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的工作,都必须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凡是各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必定是调查研究抓得好的单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把握全局,努力提高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首先,要重视对反腐倡廉形势的调查研究。正确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是一个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是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反腐倡廉形势也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涉及多方面因素,既要分析体制机制问题,又要掌握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既与政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又受文化社会建设的深刻影响。要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掌握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客观地评价这些年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取得的明显成效和存在问题,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出科学的决策,积极主动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调查研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近年来,我们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总体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在如何进一步提高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惩治的威慑力等方面,都需要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寻找正确答案,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再次,要突出抓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的调查研究。创新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永恒主题。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总结经过实践检验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反腐倡廉建设内在规律的新思路新方法,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近年来,我省在全面贯彻中央纪委各项部署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如行政
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民主评议、机关效能建设、县级派驻机构改革、素质建设工程等,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必须突出抓好推动工作创新的调查研究,在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工夫,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推进各项创新性工作深入开展。
三、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调研工作的方式方法
改进方式方法是新形势下做好调研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提升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对调研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顺利完成调研任务,必须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改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方式方法。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调研方法,如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加工。同时也要看到,再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替代不了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要善于运用传统调研方法,如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个别访谈、走访调查、蹲点调查’、典型调查、实地考察等行之有效的调研方法,并使其不断改进和完善。要注重理性思考,对调查掌握的大量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创造性地提出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具体思路和措施。要健全和完善调研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的沟通和联系,整合调研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专家+行家”的调研工作模式,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调研,对一些大型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关,做到群策群力、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纪检监察调研工作。
四、必须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及时研究提出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
展要求的对策建议
研究提出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要求的对策建议,是开展调研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调研工作发挥出谋划策、以文辅政作用的重要体现。衡量调查研究效果如何,不能看其规模有多大、时间有多长,也不能只看调研报告写得有多好,关键看是否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目的不是写学术论文,而是直接为反腐倡廉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纪检监察调研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实践需要,紧紧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开展广泛而深入的调查研究,再经过系统的分析、反复的比较、严谨的论证,提出符合现实需要、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群众意愿的对策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制约反
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要注意把较为成熟的对策建议,转化为规范性文件,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发挥更加持久的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芜湖创新资金、资产统筹监管机制的调研
安徽省纪委监察厅调研组
(2011年8月8日)
近年来,安徽省芜湖市大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筹管理、规范运行、全程监控”的资金、资产监管机制,提高了政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徽省纪委、监察厅组织力量,对芜湖市的资金、资产统筹监管机制进行了深入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统筹管理,着力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
2007年前,芜湖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实行分散管理,市区两级融资体系各自为政。这种管理体制,使得一些单位资金、资产运作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盲目贷款问题突出,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甚至成为“小金库”的重要来源。为了提高资金、资产管理效益,芜湖市从2007年开始,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金、资产实行“双清双集中”改革,并对市区两级融资体系实行统筹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实行财政资金集中管理。2007年和2009年,芜湖市两次组织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党政机关资金7.8亿元,事业单位资金18.9亿元。根据资金不同性质,对清理出的党政机关资金,全部划转财政,由政府集中统筹安排和使用。清理出的事业单位资金,集中划转财政5.8亿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统筹调度,其余专项资金13.1亿元由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清理后,党政机关和行政执行类及没有收入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自有账户全部撤销,其他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立保留账户,但须核定账户用途,任何单位新设账户,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在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的同时,芜湖市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所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清理出党政机关房屋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土地30万平方米;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111.3万平方米、土地264.8万平方米。清理后,党政机关及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资产权属与单位脱钩,所有资产及权证全部上交,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运营,公益类事业单位资产权属不变,仍由单位管理,资产权证上交国资委统一管理。对党政机关和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按照资产
运营管理业务规程实行市场化运作,资产收益统一上缴财政;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实行托管模式,由公司与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委托管理责任书,授权单位管理使用,但不得通过出租、投资、出借的方式,从中获利。
建立融资“四统一”模式,实行市区两级统筹管理。为了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芜湖市及所辖区曾先后成立了6家建设投资公司,6家公司独立运营。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和集聚效应,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为了破解分散管理带来的弊端,芜湖市于2009年成立了市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市区两级实行融资统一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控制、风险统一锁定,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贷款全部由市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融资统管机制运行两年来,市各建投公司的融资行为对外成为一体,形成了规模优势,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强了与银行等部门的议价能力,改善了负债结构,防范了过度负债风险。
二、规范运行,健全完善资金、资产管理机制
推行财政资金管理精细化。芜湖市积极推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将各单位的各类收支项目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规范收支申报和支付流程,对大额资金实行直接拨付,杜绝截留挪用等现象。严格执行部门综合预算制度,推行预算信息公开,对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考评。加强对各单位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完善国库网上支付和监督功能,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财政资金通过财政支付网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网上监控,所有现金支出推行公务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收支管理、账户开设、资金调度、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集中采购等各项规定,定期开展经常性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严肃查处滥发津贴补贴行为,使各单位所有资金收支全部置于有效监管之中。
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动态化。芜湖市率先在安徽省建设启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内部信息系统,并建立存量资产与增量资产挂钩机制,将单位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实施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自行管理的资产,如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抵押和担保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对单位间闲置资产进行调剂和置换,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得到有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实行集中,并进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增强国有资产变现和融资能力,变“死资产”为“活资本”。
2007年至2010年,芜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共实现运营收入8222万元。
推行政府投融资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存贷款余额周报制度。芜湖市区两级建设投资公司及其控股的行政性公司每周五向市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上报当期银行存款及贷款余额,审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检查核实。二是建立存量资金余额锁定制度。对市区两级建投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实行定额控制,每半年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额度,防止资金分散闲置而效益发挥不足。三是建立间隙资金有偿调度制度。对于超出规定资金额度的公司,将其超出部分划转至专门的资金归集账户,并由资金归集账户划转至资金缺口公司,资金余缺公司的资金调度按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付利息。四是建立融资行为统一审批制度。对市区两级建投公司贷款及其他融资行为实施总体控制,各区和市直单位的所有贷款、借款一律履行报批手续,借款利率统一把关,临时需用资金由市建投公司统一调度,严把新增贷款审批关口。
三、全程监督,有效防范资金、资产运行风险
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的监管方式。建立国库资金支付信息系统,全面推行POS机管理,变过去单位现金支付为现在网上支付,实现对资金流程零距离监督。建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产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实现资产动态跟踪监管。建立惠民资金直达管理系统,对惠民补助资金进行网上申报、审批、稽核和“一卡通”发放。建立财政联网审查系统,对财政资金预算、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和财政资金具体流向实时监控、过程监督。
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审计内容上,采取“预算跟踪+网络核查”的审计模式,将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每项工程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通过抽审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质量的监督。在审计方法上,注意将跟踪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重点审计和发现城市建设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挤占挪用、损公肥私、重大浪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在审计目标上,不仅审计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还探索开展资金使用绩效性审计,对不符合绩效要求的行为提出审计意见,不断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
大力加强资金使用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在财政资金日常管理上,重点加强对工资性收入的监督,严禁擅自设立工资性收入项目、提高标准、扩大发放
范围,并组织对工资性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在政府投资资金管理上,进一步完善工程概算、预算、决算审价管理体制,由市发改委负责评审重点工程概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制定工程预算,市建委负责预算审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依据预算实行招投标,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审查决算,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审计,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共同组成对工程建设造价的监控体系。在政府投融资管理上,实行贷款及其他融资行为总体控制,贷款利率统一把关。每年市政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安排,都坚持集中研究、统一安排,先调度使用财政资金,后建设配套融资,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
关于土地领域突出问题的调研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2011年8月29日)
为深入调查研究当前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土地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有关司局,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先后赶赴辽宁、浙江两省开展调研。调研采取座谈、研讨、案例剖析等方式,深入分析当前土地开发利用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措施及建议。
一、当前土地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国家严格管控土地与地方扩张用地相冲突,推升违法用地问题凸显。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迫于现行GDP政绩考核压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不约而同地把目标盯住了土地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逐步加深。对土地的强烈需求,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的增值空间。同时,土地开发中的拉拢腐蚀和权力寻租问题应运而生。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方面违法现象突出,多表现为政府行为;另一方面,涉土腐败问题严重,集中发生在地方党政官员及与土地开发相关联部门的领导干部。
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建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受制于政府主导的项目投资模式,市场化程度不高,操作不规范。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目前虽然绝大多数地方都建立了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但土地出让标准不统一,具体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个别地方存在人为设置出让条件、“量体裁衣”等问题。基层同志反映,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条件设置、公开方式选择等环节还存在漏洞,土地交易后合同随意变更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容易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也极易诱发腐败问题。
土地执法呈“大家用、一家管”、“众人加油门、一人踩刹车”的被动局面,共同责任机制尚未真正落实,土地执法软弱助长违法违规用地恶性上扬。目前,国土部门土地执法职权有限、执法手段弱、执行难到位,突出表现为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难、调查取证难、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到位难。当前,在各地竞相上项目、加快发展的大背景下,多数地方政府部门都承担着“加油门”
的角色,而国土部门则履行着保障与保护相统一的职责,更多地扮演“踩刹车”角色,工作较为被动。从违法违规用地主体看,由于政府主导的违规用地占相当比例,在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方面,仅靠国土部门一家很难有大的作为。在土地执法机制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不高,国土部门一家“单兵作战”,还没有形成“大家管、大家用”的工作格局。
一些地方土地征收征用不规范、不透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围绕征地补偿安置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不断升级,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调研了解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市场价值存在很大差距,受利益驱动,不少地方政府大规模征地,具体操作过程不规范、不透明。现行补偿标准采取区片价政策,但不少地方将最低价作为唯一价,难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征地安置方面,不少地方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社会保障推进比较缓慢。与此同时,对征地补偿分配的监管不够有力,有的基层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现了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款的问题。
土地批后监管薄弱,擅自调整土地开发内容、容积率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从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主要集中在用前审批,包括规划、计划、农转用审批,而批后执法监管相对薄弱,当前土地利用管理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同时,现有法律政策不够完善,缺乏配套的操作办法,监管手段单一,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土地开发利用中欠缴土地出让金、不按合同约定条件开发、擅自改变用途、非法转让、囤积土地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公职人员以权谋私问题突出,涉土腐败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当前,国土资源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违纪违法问题主要是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土地规划计划、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审批、土地出让等环节。
二、涉土腐败案件易发高发的主要原因
土地开发的巨大利益驱动导致围绕土地管理的权力腐蚀加大,土地管理面临更加复杂的社会环境。一些利益主体为争取在土地资源争夺战中取得先机,千方百计找门路、拉关系、走捷径,不择手段拉拢腐蚀一些地方党政官员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的干部。与此同时,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层次复杂、监管部门多,开发利用主体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企业,还有民营企业,审批监管部
门既有地方政府,又涉及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多部门,形成了多元的利益链条,致使土地管理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十分复杂,特别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成为高风险的岗位。
土地管理权力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约,客观上为腐败分子以权谋私创造了可乘之机。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大额度资金支配权,行政权力相对集中且缺乏有效的制约。基层的同志反映,从近年来查处的每一起涉土案件中,都可以发现权力操纵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的影子。从土地管理来看,自由裁量权过大;土地管理政策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土地管理行政权力集政策制定与执行于一体,对政策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往往集中于一个部门甚至一个人,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还不健全,缺乏对土地管理权力的制衡。
土地管理改革步伐缓慢,相关政策法规修订不及时,成为土地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障碍。《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修订以来至今尚未修改,土地管理的一些基础制度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影子,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围绕土地开发利用的利益诉求和矛盾越来越多。土地开发利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已有的政策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土地规划计划、用地审批、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出让等方面的制度改革步伐缓慢。另外,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尚未上升为刚性的法律制度,国土部门单打一,土地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不顺,成为监督管理的薄弱地带。目前,省以下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体制既不是条条管理、也不是块块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只管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党的关系等仍然属地化管理。另外,国土资源部门的干部难以与当地其他部门进行交流,有的地市国土局长、副局长长期在同一部门或岗位上工作,逐渐形成关系网、利益圈,有些干部心理失衡,逐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深入治理土地领域突出问题的措施及建议
严肃查处土地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当前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土地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下十类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审批中违法违规、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招标拍卖挂牌规定出让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滥设前置条件出让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案件;严
肃查处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违反管理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估价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减免或缓缴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涉地专项资金吏用监管失控,套取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案件。
着力解决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围绕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着力解决规划计划环节的问题。着力解决用地审批环节的问题。
着力解决土地市场交易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取消县级土地交易市场,土地交易统一纳入地(市)有形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彻底脱钩,由地市政府统一管理;二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后,凡是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必须由政府收回土地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是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加快推进土地交易市场建设;二是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土地整理中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有效遏制案件易发多发的态势;三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推进一批改革措施。
全面深化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一是继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继续下放土地审批相关权力,同时强化地方政府审批责任;二是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规章的立、改、废,定期对现行土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三是抓紧落实共同责任机制,重点从地方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涉土项目开发管理各相关部门入手,进一步明确各个方面合理开发利用、监管土地的责任,通过落实共同责任体系,形成强化土地监管的整体合力;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加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交流力度。
关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调研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
(2011年9月5日)
反腐倡廉建设,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关键。从河北省卫生厅的部门经验到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广泛推广,卫生部逐步总结梳理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结合实际,部署了在部分司局和直属单位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着力构建覆盖卫生部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系统完整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高效运行。
总结推广河北省卫生厅工作经验,部署在卫生部机关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2007年始,河北省卫生厅结合部门实际,借鉴现代管理科学中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和决策管理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探索开展以促进权力正确行使为目标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卫生部给予高度关注,几年间,派出多批调研组赴河北省卫生厅现场调研指导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在卫生部的精心指导下,通过几年的努力,河北省卫生厅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探索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宝贵经验。从全面推进卫生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出发,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和卫生部机关两个层面广泛推广河北省卫生厅的工作经验。
一、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
依法清理和明确权力,摸清权力底数。卫生部机关各试点司局、直属单位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照“三定”方案、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法律法规等,以处室为单位,对各个岗位行使的所有权力进行深入排查,并填报《权力明晰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试点司局、直属单位填报的权力进行审查。对法律法规有明确授权的权力,依法予以确认和备案;对法律法规虽有明确授权,但有关司局、直属单位间存在权力交叉、重叠的,报经领导小组和部党组依法确定权力归属;对没有合法依据的“权力”,坚决停止行使。目前,经卫生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卫生部党组正式下发了《权力明晰表》,明确各试点司局和直属单位权力总计253项。
开展权力运行廉政风险评估,编制下发权力监控目录。对职权目录内的所有权力,逐项进行廉政风险排查,梳理出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薄弱环节,从而查找出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依据
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频率的强弱、危害程度的高低等,将廉政风险区分为A、B、C不同的风险等级。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试点司局、直属单位评估的权力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平衡,并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明确各试点司局和单位A级权力84项,B级权力115项,C级权力54项。
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按照服务政府建设和勤政建设的要求,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各试点司局和直属单位对A、B权力行使的流程进行系统、科学地改造,明确并公开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相对人权利等,使权力运行步骤更加清晰流畅、程序更加简约明确、监督更加方便有效,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流程。
健全制度规定,形成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以A、B级风险权力为重点,建立健全严密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规定: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自由裁量度过大的权力,规范运行程序,细化裁量标准,进行有效控制;对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权力,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并抓好落实;对用传统手段难以进行监控防范的权力,积极探索运用电子监察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监控防范。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形成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机制。一是按照廉政风险大小对权力运行实行分级监控。A级风险权力,由部领导、机关党委、各试点司局、直属单位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重点进行监控;对B级风险权力,以各试点司局、直属单位为主进行风险防范,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C级风险权力,由职能处室进行自我防范,各试点司局、直属单位、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等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二是按照权力运行的不同阶段对权力进行监控。在决策环节实行起点监控,各试点直属单位均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制度规定,各试点司局也结合实际完善了司务会议制度。在执行环节实行过程监控,对内建立权力运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权力运行流程行使权力,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对外向当事人公开与行使权力或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在结果环节,及时把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三是开展风险预警。通过对权力行使实行起点、过程和结果监控,以及分级监控等,并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的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权力行使的当事入发布预警信号,努力把廉政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严格权力运行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为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提供有力保障。2011年,卫生部将研究制订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办法,把权力运行流程和运行状况作为考核的重点,既注重考核权力运行是否符合廉政建设要求,是否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又注重考核权力运行是否落实勤政建设规定,是否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并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权力运行绩效考核与干部的年底考核结合起来,与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相挂钩。同时,严格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对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二、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其他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充
分发挥综合效应
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为重点,广泛采取报告会、廉政谈话、集体廉政教育、观看报告会等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以及廉洁自律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始终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夯实廉洁用权、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相结合,构建反腐倡廉建设长效机制。一是根据权力运行的不同阶段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在决策环节,健全完善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重点的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卫生部新修订了《卫生部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卫生部工作规则》,各直属单位也结合实际制定了《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等。在执行环节,规范权力行使的自由裁量度,统一工作标准,规范自由裁量。在结果环节,完善情况通报、结果公示等制度,充分听取社会意见,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二要建立健全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的制度规定。以“权、钱、人、项目”等廉政风险较高的权力为重点,逐一建立健全严密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规定,形成用制度分配权力、按制度运行权力、靠制度监督权力的工作机制。
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提高权力运行透明
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务信息。凡
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向社会公开、但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的事项,在机关内网或以一定的形式进行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事项,要具有不公开的充分理由和依据,并在履行严格的审核手续后才能作不公开处理。加强卫生监督中心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不同部门分别办理、一个窗口统一送达。
把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综合效用。一是对每一项权力行使的程序进行科学规范,既注重发挥权力运行流程对于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运行监督方面的制约作用,也充分发挥权力运行流程在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勤政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严格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对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按时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依法履行延长办理期限的手续。规范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其他权力行使,紧密结合不同权力特点和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权力行使程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研
四川省纪委研究室
(2011年9月26日)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领域。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把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专项清理,强化规范管理作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四川省纪委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先后到眉山等地进行了调研,综合梳理了德阳等地的相关资料和案例,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农村“三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管理不严。调查发现,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到位是当前农村“三资”管理中最为普遍的问题。有的村开支发票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财务结账不及时;有的财务账目混乱,账簿设置不全,记账不及时;有的财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不真实;有的“三资”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不全面,甚至根本没有台账,加之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造成底子不清、家产不明,给今后的“三资”清理带来困难。
处置不当。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山林、果园、池塘、库房、水库等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较为普遍地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整、承包费用不入账、承包合同不规范、法律文书不存档等现象。
产权不清。一些村组对集体资产只有粗略的估算,没有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造成部分资产权属不清、争议较大,甚至长期闲置,无人妥善保管;有的村组集体投资建设的一些公益用房、集体企业等,倒闭后放任自流,没有进行有效登记管理,更没有办理任何产权证明;对政策性补助形成的集体资产,有的未明确界定是集体产权还是国有产权,形成权属虚置。
干部不廉。调查发现,“三资”管理领域已成为当前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多发领域。个别村社干部在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以及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项目实施等过程中搞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有的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开发票、提前超额支付工程款等手段,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贿赂、侵吞集体财产,或者为亲朋好友谋取便利。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县乡对“三资”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县乡干部认为“三资管理”情况复杂,直接触动农村基层少部分人的利益,不好管理,出力不讨好,因而不愿抓、懒得抓;一些县乡干部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可管可不管,过问很少或根本不过问;一些县乡没有把规范“三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二是“三资”管理的专业力量比较薄弱。基层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偏低,业务培训不足,与农村“三资”管理的复杂性不相匹配;财会人员变动频繁,会计交接不按规定办理手续,造成“新官不理旧账”。三是对“三资”管理的监督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群众监督乏力、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无力、职能部门监管缺力等方面。
二、一些地方的探索实践
成都市双流县推行了“3213”监管模式。坚持三项原则,即村民自愿和“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三权不变的原则,多方监管制衡的原则,业务流程化代理的原则;建立二个机构,即依托原有镇(街道)代理会计核算中心,吸纳部分农经中心人员建立“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县纪委联合审计、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建立“三资”监管中心;执行一套工作流程,即坚持共用同一套数据库,使用同一套业务办理模板,贯彻同一套委托代理业务制度,执行同一套监管工作标准,保证业务层面的集约化和长效化;整合三大监管体系,即整合村民民主自治自控体系,专业会计机构业务内控体系,纪检、监察、财政、农发、审计等监管部门的外控体系,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大监管体系。
宜宾市南溪县推行了农村集体“三资”托管咨询制度。在乡(镇)成立中介服务性质的农村集体“三资”托管咨询中心。中心与村签订托管咨询协议后实施托管行为,以村为单位在信用社分别开设账户,对村集体资金进行统一核算托管。各村对资产资源进行处置、发包和开发,必须先向托管咨询中心申报,遵循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市场化机制制定方案,再按照村民“一事一议”规则议定实施。中心每季度公示公开各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信息,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各乡(镇)“三资”托管咨询中心的托管行为进行审计监督。该制度推行后,全县村级行政运行经费支出每年减少30余万元,同比下降20%,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每年增加约300万元。
从四川省各地实践来看,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积极作用十分明显:一是有利于农村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规范基层干部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强“三资”管理的对策建议
全面开展专项清产核资,建立规范明晰的台账管理机制。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登记,全面摸清底数,切实明晰产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包括经营性固定资产台账、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台账、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和非收益性资源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做到账目清、底子明。各种台账一式两份,村委会和乡镇经管站各保管一份,每年组织一次盘点,每季度一次公开,杜绝今后账物不符、账账不符的情况发生。建立和完善现金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筹收管理制度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按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
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完善统一监管的村账乡(镇)管机制。为便于加强监管,统一指导,建议各乡(镇)原则上都要成立专门机构,名称统一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其职能明确为: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财政审批权和会计核算内容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委托、无偿服务、稳妥推进的原则,具体承担所辖区内所有村(社区)的集体“三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实行委托代理后,村级只设报账员,各村开设账户,留村级和代理中心两个印鉴,对资金实行双向监控。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重大项目开支,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理财小组同意,代理中心方办理拨款手续。
建立小额资产资源统一交易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机制。将农村小额资产资源交易纳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其招投标事务全部委托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各村不再自行组织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投资和村集体资产转让标的在一定数额以上的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如果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向村民公布,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成交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涉及国债资金、财政资金、上级项目资金及民生工程的项目,有关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实施动态
跟踪检查。
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探索现代便捷的“三资”网络管理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涉农党务政务村务的办公自动化,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管理信息平台。将主要侧重于账务处理的会计电算化升级为集账务处理、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数据集中存储管理、电子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系统,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由过去传统的墙上和纸上公开延伸为电子公开,将过去逐级上报备案的管理和监管模式整合为多部门、多角度、多层次的大监管体系。
强化纵向层级监督和横向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加强对村集体财务收支、资产盘活运营、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全面性的有效监督。二是全面推行村社干部审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活动,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决定村干部的奖惩及去留。三是创新公开机制,定期向村民公布财务收支账目、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等情况,公开的形式要便于群众监督,且内容必须真实。
文化系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的调研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
(2011年11月7日)
廉政文化建设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动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和影响力,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为全面了解全国文化系统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调研组,赴贵州省贵阳市、安顺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遵义市,福建省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和山东省莱芜市、济宁市等地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文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文化系统糜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健全。2007年,文化部向全国文化系统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规划》,明确了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2008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向全国文化系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十条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文化系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十项措施。中央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颁发后,山东、福建、贵州、上海、湖北、湖南、四川、山西、陕西等地文化系统相继建立了廉政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
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不断深化。2007年6月,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市文化厅局纪检监察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2008年,编辑出版《文化价值》一书;2009年,编辑出版《文化责任》一书;2010年,编辑出版《廉政文化论集》,组织编纂《中国廉政史鉴》,使廉政文化理论研究不断向前推进。
廉政文艺作品创作展演丰富多彩。2009年,文化部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大型文艺活动,廉政文艺剧目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话剧《万家灯火》《黄土谣》,京剧《宰相刘罗锅》《廉吏于成龙》,桂剧《大儒还乡》,豫剧《村宫李天成》等。2010年10月,文化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主办了“中华红歌会”,
共62支合唱队、3000余人参加演出。2011年,在文化部开展的庆祝建党90周年全国现代戏优秀剧目展演活动中,大型现代沪剧《红叶魂》广受好评。
廉政文化展览活动深入开展。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文化部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共同举办了“全国廉政文化大型绘画书法展览”。展览在北京举办后,在上海、浙江、广东、重庆、河南、陕西、甘肃等7省市进行了巡展,近百万人参观了展览,受到广大观众和新闻媒体的高度评价。
二、文化系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也要正视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
题。
一是廉政文化建设受到专制文化、官本位思想、人治文化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不利影响。
二是现代传媒的发展对廉政文化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些与廉政文化精神相背离的文化观念借助现代传媒侵入社会各个角落,严重影响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一些地方在廉政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足,有的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过高估计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有的热衷于搞假大空的形式主义,长效性、基础性工作做得不够;有的廉政文化欠缺廉政思想内涵,存在娱乐化、庸俗化的倾向;有的廉政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工作合力;有的没有深入群众,广大群众的作用和力量未能充分动员和发挥出来;有的作品质量不高,公式化、概念化、脸谱化的东西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少。
二、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要健全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廉政文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统筹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促进廉政文化建设有序进行。要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支持的廉政文化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开展重大廉政文化活动所必需的资金。要扶持和奖励为廉政文化创作和传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打造优秀的廉政文化创作、宣传队伍。
要挖掘各类廉政资源。要拓宽思路、开阔眼界,深入挖掘历史的、当代的、中国的、世界的廉政文化资源,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吸收与借鉴的关系,不断丰富廉政文化的内涵。要注重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继承和发扬我们党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挖掘和利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廉政建设的有益成果,总结和推广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鲜经验,建设与历史文化相承接、与时代发展要求相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廉政文化。
要充实廉政思想内涵。“廉以养德,文以化人。”文化之“化”的对象是人的内心世界,使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抵制贪腐行为。这是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目的,一切廉政文化的形式和手段,都应当围绕此目的来展开。那种缺乏廉政思想内核的庸俗文化、搞笑文化不是廉政文化建设所需要的。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融入廉政文化建设之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政、廉洁立身的价值理念。
要创新传播形式载体。要创新廉政文化的传播形式,寓教于文、寓教于艺、寓教于乐,使人们在欣赏文艺作品的同时,陶冶情澡、净化心灵。既要注重运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传播媒介,又要注重发挥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介的优势,打造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廉政文化传播平台。既要注重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又要注重挖掘各类历史文化名胜、旅游景点中蕴含的廉政资源,设置与城乡环境相协调、与自然生态相融合的廉政文化基地。
要拓展宣传覆盖范围。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把廉政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建设之中,使机关干部在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中提升思想情操、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把廉政文化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之中,营造崇尚廉洁的社区人文环境;把廉政文化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使青少年学生懂得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怎样生活;把廉政文化融入农村文化建设之中,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把廉政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把廉政文化融入家庭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以廉立身、以廉治家、以廉教子的清廉家风。
要深化理论研究。要深化廉政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加强对廉政文化的内在本质、内容体系、形态特征、系统关系、运行规律等相关要素的理论研究,阐
述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证研究,针对廉政文化在实践中的内容、载体、平台、抓手、重点、难点、瓶颈、不足等问题,通过深入社会一线反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形成研究合力,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研究基地、各级监察学会、党校等学术机构和团体的作用,广泛吸纳大专院校和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加入到理论研究队伍中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理论研讨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提高至新水平。
关于“村官”腐败问题的调研
安徽省纪委研究室
(2011年11月14日)
“村官”是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担
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很大。“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必须下大力解决好“村官”腐败问题。近期,安徽省纪委就“村官”腐败问题及防治对策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如下报告。
一、“村官”腐败的基本特征
安徽省纪委通过对2007年至2010年查处的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综合分析,发现“村官”腐败的一些特征和发展趋势是:
“村官”腐败呈易发多发态势。近4年安徽省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信访数量在高位上徘徊。
2007年,信访件数量为5950件;2008年,信访件数量为7918件;2009年,信访件数量为6588件;2010年,信访件数量为6518件(见图1)。
从近几年新立案件数量来看,每年涉及农村基层干部的新立案件数量占当
年立案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007年为2615件,占47.59%;2008年为2838件,
占49.72%;2009年为2654件,占49.93%,2010年为2241件,占50.53%(见图2)。
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涉案比例大。在近年来查处的“村官”腐败案件中,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涉案达80%以上。在合肥市、阜阳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等地查处的基层干部腐败案件中,也是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主。
违纪违法情节进一步加重。2007年以来,安徽省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中,受到留党察看以上重处分的比例逐年增加。2007年,农村党员干部受处分2962人,其中重处分545人,占18.3%;2008年受处分2892人,其中重处分575人,占20%;2009年受处分2875人,其中重处分701人,占24.3%;2010年受处分2382人,其中重处分767人,占32.2%,近两年上升趋势明显(见图3)。
涉及经济类案件数量上升。2007年以来,安徽省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在下降,而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等经济类案件则呈上升趋势,说明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正在向谋取经济利益上转移。(见图4)。
违纪违法方式多为编造事由虚报开支或失职渎职。在近年来查处的案件中,有的“村官”经常编造跑项目、购物资等各种事由,虚报开支;有的“村官”私设“小金库”,以额外“奖金”、“误工费”、“通讯费”等名目乱发补贴;有的巧立名目,公款行贿,以为集体办事为借口给上级领导送礼,谋取私利。同时,“村官”失职渎职问题比较突出,仅芜湖市查处的51起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失职渎职案件就有14起,占27.4%。
二、“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
“村官”腐败问题背后的原因,除了农村基层干部自身主观原因之外,还
有一些深层次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农村选举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导致少数村干部“带病上岗”。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选举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还不够成熟,加之村民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以及农村的现实情况错综复杂,使得村级选举容易被人为操控。一些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宗族势力,甚至拥有黑社会背景的村民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委会成员,这些人一旦进入村委会,就会以此作为谋取私利的平台,久而
久之,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就成为必然。如马鞍山市雨山区兴和村吴某,在承包工程致富之后,通过贿选的方式当选村委会主任,当选后便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
农村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相对真空,导致一些“村官”权力失控。乡镇监管机制缺失。少数乡镇领导有“村官不是官”的思想,认为村干部只要能完成经济发展指标,吃点拿点无关紧要,对村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往往睁只眼闭只眼;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又依赖于村干部推动各项具体工作,对于村干部倚重多、监督少,很少对村干部形成有效制约。群众监督难以落实。现在,村干部相对于村民往往占有能力、威望、权力上的优势,多数村民习惯忙于自家生产,对村里事务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一般都是不管不问;有的村民对村里事务虽有意见,怕村干部打击报复,往往也是想监督而不敢监督。
村级事务管理水平不高,导致“村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村级可控制经济收入明显增加,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规模不断增多,村级事务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而长期形成的农村传统管理模式,造成村级事务管理随意性大,村级事务决策权往往集中在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手里,自由裁量权过大,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承包、惠农强农资金发放等重大事务决策缺乏民主性。因此,这些人容易成为被腐蚀拉拢的重点对象,一旦把握不住,手中的权力就会被用来寻租。近年来,各地查处的村干部腐败案件,许多都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承包工程、经费补贴等直接相关,从一个侧面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导致少数村级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在群众中威望不高,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素质偏低的问题。一些在村“两委”工作时间长的“老村官”,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有的借宗族势力滥用职权,恃强欺弱或偏袒亲友,肆意侵犯村民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不经集体研究,就私自将村级事务交由家族人员来办理,多发滥发误工补贴,优亲厚友,从中谋利。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有农村干部的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与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很大关系。
三、预防“村官”腐败的对策建议
“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很大。“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
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必须下大力解决好“村官”腐败问题。
该完善选拔任用机制为重点,选好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和“两推直选”,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提高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对外出务工时间较长、政治素质高、眼界开阔、致富能力强的人员,乡镇党委要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请他们回村工作。继续做好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探索打破地域界限,尝试异地选拔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注重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村级后备干部,要及时调整充实到村“两委”领导班子之中。
以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村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培训体系,拓宽课堂培训、远程教育、基地实践等多种培训渠道,定期组织对村干部进行轮训。有计划地选送村级后备干部到市、县党校进行培训,着力提高村干部队伍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发掘正面典型,宣传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干事、还要“干净”干事。加强农村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重点,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民主监督、权力制衡、公开透明、村民自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和资源,以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级监督机制为切入点,不断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权力制衡体系,强化对村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为重点,充分调动“村官”工作积极性。注重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激励关爱机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高村干部薪酬标准;建立村干部离任补贴机制,对离任村干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设立村干部奖励专项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表彰一批优秀村支书
和村委会主任,对任职期内受到表彰在一定次数以上,且没有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在其退休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建立完善选拔优秀村支部书记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机制,对优秀村支书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对西藏效能建设情况的调研
西藏自治区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
(2011年12月26日)
机关效能是国家机关在实现工作目标过程中所显示的能力和所产生的管理效率、效益和效果的综合反映。加强效能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选择,是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对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调研报告总结了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效能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下一步如何加强效能建设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效能建设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效能建设,将其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发展的重要举措,2006年提出了“勤政廉政讲公正、求实务实抓落实”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又连续在全自治区开展了“落实年”、“反对分裂、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效能建设年等活动,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有了明显改进,效能有了明显提高。
严明政治纪律。在西藏这样一个边疆民族地区,严明政治纪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于营造安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始终把政治纪律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执纪执法部门加强对维护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把解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抓手,着重加强作风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艰苦不怕吃苦、缺氧不缺精神”的思想,自觉弘扬“老西藏”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真抓实干。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提高服务质量。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作为突破口,对农牧民安居工程、惠民富民政策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监督检查,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围绕履职情况、
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提高
效能意识和服务意识。
推进制度创新。各地各单位在推进效能建设中,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批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制度,有效堵塞了制度漏洞,基本建立起了覆盖本地区、本单位主要业务、重大问题的制度体系。全自治区各级各部门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9项制度,逐步形成了完善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一是有的党员干部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深、了解不透。二是有的党员干部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的岗位不明、职责不清,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有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有的不思进取、贪图安逸,“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有的习惯浮在机关,对基层的情况一知半解,对群众漠不关心。四是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一些不良风气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五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还不健全,有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等。
原因分析。客观方面,一是自治区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些单位没有很好地统筹考虑办事流程和手续的简化,影响了工作效率;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分管的工作在责任落实上不够明确,造成争利或扯皮的现象。二是自治区正在走向全面开放,在借鉴外省(市)甚至国外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同时,也有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入侵,加上封建农奴制残余思想的侵蚀,造成有的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有的滥用职权、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三是自身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教育不够、监督不力和惩处不严的问题,一些单位办事流程、办事时效、收费依据等方面事项不够公开透明,群众、媒体等对工作开展情况难以监督,对散漫、拖拉的行为治理不够有力。主观方面,一是个别党员缺乏政治意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二是道德修养不高,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同群众想不到一起、说不到一起,不下基层、不想群众。三是一些党员干部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自己的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要求不严。四是业务素质不强,一些党员干部不喜欢学习、不善于学习,对法律政策掌握不全、不清,对业务工作不够熟练,工作起来缩手缩脚、
畏难畏责。五是奖惩力度不足,虽然目前建立了一些奖惩制度,但执行不到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影响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的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一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严格实施机关人员进出制度,把优秀人才吸收和留在机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二要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否定报备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等一系列基本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效能管理体系,使管理活动、服务范畴、工作目标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三要规范议事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务、政务会议制度和办公会议规则、机关工作规则,精简办文办会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四是要规范党务、政务、厂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对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的关键环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特别是项目审批、收费标准和行政处罚等事项实行公开办理,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参与监督。
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提升整体合力。一要强化部门责权。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力和工作责任,分清管理主体,防止职能交叉产生的推诿扯皮。加快推进机构改革,科学设置机制和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职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工作运转格局。二要强化部门联动。以自治区公共资源中心和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工作一个窗口办证、一站式服务的联合运作。三要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具体责任,尤其是多部门联合工作的责任,增强主要领导对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防止领导之间相互推诿。
加强绩效考评,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要注重定性考评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根据岗位职责,细化硬化效能建设情况,把软指标变成硬指标,实行分级考评,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二要注重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除了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绩效考评以外,还要考察服务对象对工作效率、服务措施和服务态度的评价,促进工作创新。三要注重绩效考核与奖励惩处相结合。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强效能监察,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一要建立效能监督平台。设立效能投诉热线和投诉箱,制定效能投诉处理办法,理顺投诉处理程序,确保群众诉求
渠道畅通。组建作风巡察员队伍和监督员队伍,对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进行不定期抽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作风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大对反面典型曝光的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二要建立效能问题处理平台。针对群众举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区分情况严肃处理,确保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明察暗访中发现不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机关形象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并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优、评职定级相挂钩。对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三要建立问题调查反馈平台。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把效能建设的评判权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坚持对办理效能投诉情况定期公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中共青海省纪委调研组
(2011年)
2010年8月至9月,我们先后赴海北、西宁、海南、海西、海东等地,通过
走村入户、明察暗访、座谈讨论、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就我省农村牧
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共深入11个县(区)的20个乡镇、
41个村和100多户村民家中实地走访,与县、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纪检、法
院、检察院、信访、农牧、民政、扶贫、林业等部门有关领导召开不同层次座
谈会29次,参加人员578人,走访中发放调查问卷86份,收回86份。民意调查显
示,干部群众对当前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体满意的占80.2%、比较
满意的占12.8%、不满意的占7%;对当前乡(镇)、村干部作风状况认为好的占
65.1%、较好的占27.9%、较差的占7%。
一、各地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亮点
(一)都兰县、贵德县、责南县加强乡、村纪检力量。都兰县各乡(镇)均配设一名专职纪检员,107个行政村均配设一名村级纪检员或监督员,并给予每年800元的补助。村级纪检员由乡(镇)党委、纪委垂直领导,工作向乡(镇)党委、纪委负责,监督对象主要为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对村纪检员反映存在的问题,由乡(镇)纪委向村“两委”班子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贵德县、贵南县给予每名村级纪检员200元补助。
(二)乌兰县实行村收入乡(镇)代管制。对平时管不到、易出现问题的村级集体公共积累及各种收入,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经营管理人员代管,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乡(镇)统一设立的以村为单位分别核算的账户管理,取消村会计,村报账员收取的现金,要在当日交服务中心入账。
(三)责德县开晨村级“三资”清查。针对村级“三资”使用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尕让乡推行村级“三资”清查试点工作,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征求意见六个步骤,对全乡22个村83个合作社的资金、固定资产、资源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管理。现“三资”清查已在全县其他乡镇全面展开。
(四)责德县河东乡实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奖励制度。在年度综合考核表彰中,单设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分别给予获奖的村“两委”班
子和村干部各300元和200元的奖励,同时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时予以重点倾斜。
(五)共和县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整合村级各种监督小组,各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简称村监会),村监会由村民直接选出,大多由责任心强且威望高的老党员、往届村干部组成。主要对村务、财务及涉及村民利益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无村监会审核签字盖章,乡(镇)不予报账。
(六)共和县各乡镇全面推行“廉政工作餐”。制定了《乡镇机关“廉政工作餐“管理规定》,县直部门各级领导或工作人员到乡镇调研检查工作中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公务接待点就餐,并明确就餐标准,从而有效规范了乡镇公务接待,减轻了基层负担。
(七)门源县发挥“土专家、土监理”作用。由乡镇在各村聘请由群众推荐、责任心强、懂土建知识的村民,担任村里危房改造、道路硬化、卫生厕所及农渠改造等项目的“土专家、土监理”,参与项目实施和监督。
(八)郁连县城堡镇实行“民情日记”、“三五”集中办公制度。每名镇领导都有一本记录反映社情民意的笔记本,记录着接待时间、接待对象及反映的内容,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每月5日、15日、25日为乡镇干部集中办公日,为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今年以来全镇群众上访数为零。
(九)渔中县、门源县、郁连县加强村级干部考核。湟中县制定《村级班子及村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实行考核结果与绩效报酬挂钩。门源县、祁连县采取“双百分”制,分别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并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的报酬分成基础工资(40%)和绩效工资(60%)两部分,其中绩效工资直接与村干部工作实绩挂钩,按考核分值领取。
(十)渡中县多已镇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周汇报、工作日签到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或分管村(社)出现越级上访的情况,以经济处罚的方式处理;每年要求镇干部入户调研不少于300户。
(十一)渡源县检察院推行农村法制副主任制度。今年7月选派15名优秀检察官到15个重点村任法制副主任。法制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将法制宣传、预防和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控告申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整合为一体,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
(十二)西宁市城东区、城北区实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制。城东区由12名科级实职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组成4个督查小组,按照“督查工作八项职责”,分片包村对全区20个村村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并督促整改。城北区选派镇、街道优秀党员干部任村、社区廉政勤政督导员,
履行监督、指导、调查、协调处置四项职能,各村每半年召开一次村情通报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突出。据检察机关统计,2008年至今全省立案侦查农村职务犯罪案件89件138人,占总立案数的23.9%;其中村干部80件129人,占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数的91%。犯罪类型主要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今年以来,某县给予党纪处分的5人全部是村干部。究其原因,一是部分村干部素质不高。有的村干部宗旨意识、民主意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欠缺。在集体经济较好的城中村、城郊村,有的村干部存在采用请吃、送礼、出钱拉票贿选或利用家族势力干预当选的情况,由于动机不纯,法制意识淡薄,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伙同作案、集体犯罪现象增多。如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兼一村村长、二村村长、村会计等5人在土地征用中,共同虚报冒领私分征地补偿款21万余元,构成贪污罪。二是村务不公开。一些村只公开大项收入或支出,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村集体经济如砂石料场承包、垃圾场租金收入及支出明细等不公开或公开不细不实,甚至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群众无法详知,更无法监督。可以说,村务、财务、各项政策落实等情况不公开、不透明已成为引发群众上访、村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某村原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对村里领到的征地补偿款39.8万元隐瞒不子公开,以便于事后私分,构成职务侵占罪。三是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一些村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基本不开会、不商议,往往是村干部几个人说了算。村民代表往往充当“传话筒”角色,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小组等决策和监督机制作用基本没有发挥,处于“写在纸上、名存实亡”的地步。如某村村民反映村委会未经村里集体研究及公开招投标,就将村里的市场改造工程承包给村干部的亲戚;该村村民代表反映,村委会在召开会议时,不让持反对意见的村民代表参加。
(二)惠农政策落实有漏洞。一是监管薄弱。有的地区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强农惠农项目过程中,跟踪检查、抽查、回访、动态管理基本依赖乡(镇)去做,而乡(镇)又主要靠村干部运作,造成落实惠农政策的公正性、公开性和真实性大打折扣。有的村在土地征用丈量、退耕还林亩数、低保金、整村推进资金发放中由于缺少监管,出现村干部虚报冒领的问题。如某村原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在实施村道路硬化工程中,以仿造虚假单据的方法虚报工程支出,
私分沙石料款8.5万余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二是政策执行走样。个别村在低保户评定、发放救济款物时搞平均分配;如某村村民反映,该村在确定低保户时,除了将家有残疾的两户村民定为低保人员外,其他名额采取全体村民“抓阀”方式决定,发放救济面粉时每人平均10多斤。近两年农村危房改造中,由于要求先自筹后发补助资金,致使一些自筹资金困难的真正需要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一时享受不了政策。
(三)村级“三资”管理薄弱。村财乡管仅限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村集体自有资金收入、资产资源出租、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财务等基础资料不健全,仍存在监督空白,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先用白条记账后找发票顶账;一些村民理财小组形同虚设,仅限于每年几次由于报账需要而被动签字而已。
(四)基层纪检和工作力度虽待加强。一是基层纪检力量不足。乡(镇)纪委普遍没有专职人员,乡镇纪委书记身兼数职,每年最好的也只有30%左右的精力抓纪检工作,村级纪检员、各种监督小组基本无报酬,作用难以发挥。
二是县纪委指导不力。部分县纪委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有的工作思路不清,甚至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仅仅忙于应付日常工作,创新更是无从谈起。三是乡(镇)干部工作不扎实。一些乡(镇)干部不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碰到难题绕道走,群众不闹没人管,群众闹时才解决,致使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有的乡(镇)驻村干部管理薄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政策宣传不到位。一是惠民政策宣传不深入。随着农村牧区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平时留在家中的大多是老幼病残,政策宣传工作面临人员难召集、效果难落实、普及面低等尴尬局面,造成村民对各项强农惠民政策内容不知晓而对基层干部工作无端猜测的现象;二是廉政宣传教育不深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到底做些啥,从哪些方面入手,比如什么是廉政文化、怎么去做,一些基层干部不清楚,致使有关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三、今后对策建议
(一)全面推行“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把在全省村级组织全面深入开展“勤廉双述双评”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的重要手段和载体,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村级。每年年底,由乡镇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勤政和廉政情况述职,分别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的评议。“双述
双评”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年度综合考核合并进行,并将评议结果纳入考核得
分,作为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的报酬挂钩。
(二)严格落实各涉农部门责任制
一是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纪委牵头,与检察院、法院、信访、民政、农牧、扶贫等成员单位定期分析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分工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惠农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落实机制,真正使惠农政策落到需要扶助的群众身上。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民政、农牧、扶贫、林业、交通、卫生等涉农部门特别是具体经办人要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物资等评定、发放、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公开公示,强化政策执行力,对审查不严、程序落实不到位、不作为,致使项目实施或资金发放中出现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大对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和责任追究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要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虚报冒领、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等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切实发挥办案工作的治本功能。
(三)健全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开展村级集体“三资”清查。由县、乡统一组织力量,对村级集体“三资”开展全面清查,切实摸清村、社资产、资源出租出让、捐赠款物、各项资金收支等具体情况,公开公示、建立台账、建章立制。对条件具备的,积极推进财务网络化管理,实现电子监察。二是建立村级自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