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2010年
1.山西省党的建设研究会、大同市委组织部课题组、大同市党的建设研究会:
关于党务公开的调研…………………………………………………………1
2011年
省级
2.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和辽宁省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组:
关于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调研报告………………………………13
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组:
关于宁夏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管的调研报告……………………………29
市级
4.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联合调研组:
广州市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调研……………………………………………33
县级
5.新青区委组织部:对新青区实行社区党政一肩挑创新实践的调研………40
2012年
中央
6.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
落实“一定三有”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调查………………………43
7.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调查………………51
8.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员教育工作的创新实践……60
9.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关于十七大以来党代表任期制工作推进情况调查…68
10.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湖北省委组织部、武汉市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
关于湖北省武汉市百步亭社区党建工作的调查……………………………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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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关于上海杨浦区推行“一线工作法”情况调查…84
12.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加强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的建设调查………92
13.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
关于落实“三有一化”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调查……………………100
14.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
关于十七大以来党的组织制度和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108
15.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
关于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116
16.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
党的十七大以来基层党建理论创新和宣传工作实践……………………125
17.全国党建研究会农村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课题组:
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调研报告…………133
省级
18.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四川省委组织部、成都市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
关于成都市青羊区康庄社区“群众主体工作法”的调研报告……………148
19.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汤涛:在朔州经济开发区调研会上讲话…152
20.贵州省委组织部调研组刘明学:
铜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工作报告、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调研报告…157
21.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郭树人:
湖南省宜章县石街头村蹲点调研手记……………………………………162
22.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苏州工业园区国际大厦楼宇党建的调研与思考…167
市级
23.江苏省泰州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关于推行中心村党组织建设模式的调研与思考…………………………171
24.四川省乐山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深化对创先争优的规律性认识研究”课题调研………………………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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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25.中共洛川县委组织部魏文涧:洛川县社区党建工作调研与思考………182
26.常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夏建军:蹲点调研手记………………………187
2013年
中央
27.中组部组织二局、天津市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
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89
28.中组部组织二局、党员教育中心联合调研组: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93
29.中组部组织二局、党员教育中心联合调研组:
福建省厦门市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197
省级
30.市委组织部党政处课题组:
本市党政口市直机关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202
31.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课题组:
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诉求及突破性综合政策专项调研报告……204
32.市委组织部组织一处、市委农办基层处和松江区委组织部联合课题组:
松江浦南“三农”综合试验区党建工作调研………………………………205
市级
33.陕西省委政策研究室、铜川市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
来自陕西省铜川市的调研报告……………………………………………206
34.奉贤区委组织部课题组:关于构建三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调研报告……212
35.黄浦区委组织部:关于深化组团式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的调研报告………213
36.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组织部长郑艺:随机调研走笔…………214
37.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玉树州委:
青海玉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调研报告…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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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共林芝地委组织部:
林芝地区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223
39.中共奉贤区委组织部课题组: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30
县级
40.昆明市五华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陈思瑾:
随机调研白泥塘居民小组的案例…………………………………………240
2014年
中央
41.中组部组织二局、浙江省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
浙江义乌市探索开展网商党建工作的调研报告…………………………242
42.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北京市委组织部联合调研组:
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调研报告………………246
43.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课题组施仁德:
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调研报告……………………………………250
44.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调研组:吉林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254
省级
45.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调研组:
呼伦贝尔市开展四级联动大引领行动的调研报告………………………260
市级
46.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调研组:云龙“干群心连心”经验专题调研报告…266
47.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巴彦淖尔市委政策研究室:
五原县套海镇个体私营党总支以党建促发展实现农商共赢调研报告…273
48.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非公企业党组织实质作用发挥问题的调研与思考………………………279
县级
49.宿城区委组织部课题调研组:宿城区推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调研报告…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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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中央
50.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289
51.中组部组织二局:辽宁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调研报告…………293
52.中组部组织二局调研组:
吉林安图经常性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调研………………………296
省级
53.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蹲点调研组调研组组长胡和平:
浙江省龙游县贺田村蹲点调研报告………………………………………302
5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调研组:
六盘水市探索“三变”措施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研报告……………309
市级
55.北京市国资委党委组织部赵林华:
关于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调研报告………314
56.中共江苏扬州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对干部选拔任用综合分析研判机制的调研思考…………………………321
县级
57.福建惠安县委组织部:
关于非公企业党组织创新组织设置研究的调研报告……………………330
2016年
市级
58.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委组织部陆贵文:
富宁县者桑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调研与启示………………………333
2017年
省级
59.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离退休干部工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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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作用调研………………………………………337
2018年
市级
60.四平市委组织部李伟胜、吴庆龙、李倩:
关于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报告…………………………………342
2019年
中央
61.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
北京市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344
省级
62.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建发:
赴绍兴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调研报告……………………352
63.海南省纪委监委组织部课题组:
关于省管企业和省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356
市级
6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课题组:
关于垦区“互联网+党建”工作的调研与思考………………………………360
65.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实施“金鸡归巢“计划助力乡村振兴的调研与思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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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务公开的调研
山西省党的建设研究会、大同市委组织部课题组、大同市党的建设研究会(2010年)
广灵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县,也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全县辖2镇7乡,180个行政村,18万人。县委下辖15个基层党委,13个党总支,420个党支部,9438名党员。近年来,广灵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实际,从推进党内民主进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增强了党内民主,带动了党外民主,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党务公开是一个新生事物。从广义讲,它是指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正确履行对党员、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经济社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各项党务公开。从狭义上说,党务公开的范畴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等。实行党务公开,是党务工作的“阳光作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形成内外、上下结合的监督体系,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势在必行。近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广灵县党政齐抓共管,层层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面对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决定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利益问题时习惯于搞“家长制”、“一言堂”,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少数单位领导在推荐后备干部和发展党员方面搞“暗箱操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还或多或少地停留在责任分解、下发文件、集中检查、查阅资料上,领导干部工作好坏、廉洁自律情况缺乏监督,群众不知道,导致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没目标、没措施、没有责任心,工作停滞不前。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支部和个别党员干部身上,但却严重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广灵县立足发展党内民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密切党群、于群关系这一目标,从2008年4月份开始,在全县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切实规范党组织的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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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率先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基础和实践经验。据调查,虽然党务公开工作是在近年来提出的,但该县基层党组织一直在研究探索党务公开的途径,如:对党的政策的宣传,党内有关文件的下发,各种党建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县推行的发展党员公示制、干部任前预告制、公示制、表彰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员,党代会的各项决议及议程,党代表的推荐、选举,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对党员的管理及监督,流动党员管理等等均应列为党务公开范畴,只是缺乏规范化管理,可以说该县党务公开工作与全县党建工作统一部署,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05年底,该县就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基础上,开展了农村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全县180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党务村务公开栏,党务、村务一齐公开,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政议政,农村工作呈现出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农村党务公开的实践也证明,党务公开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加强基层干部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阳光工程”,这也为广灵县在全县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一、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党务公开责任。坚持党委领导,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广灵县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实行县委统一领导、县纪委和组织部具体组织、指导、推进的工作机制,为党务公开的顺利推行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首先,是县委书记亲自挂帅,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县委其他领导具体职责,明确规定党务公开实行书记负责制,并纳人各单位责任制考核范畴,从而在全县形成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分工合作的工作格局。其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明确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全面负责党务公开的宣传、检查、指导、推动等具体工作,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了党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第三,县纪委联合组织部积极组织落实,强化”一部署、两指导“工作机制。”一部署”,即会议部署,先后召开会议10余次。“两指导”,即实地指导与舆论指导相结合,组织部相关人员先后30多次深入各单位指导工作,并利用《新广灵报》和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连续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2.紧扣中心,科学确定党务公开内容。我们从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把党务公开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相结合,与党内重大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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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相结合,与政务公开相结合,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以外,都要求尽量公开,切实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部分。固定公开内容心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情况;1.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2.党内学习、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等方面的制度;
3.党员基本情况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要求。定期公开内容:心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情况;4.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5.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6.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即时公开内容:心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单位中层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7.党员、党支部年度“双评“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8.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9.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就具体内容而言,从性质上划分为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和党组织经常性工作三个方面;从公开时间上划分:一为长期公开内容,包括党组织的组织设置、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党员设岗定责等情况;二为定期公开内容,包括党费缴纳、班子成员工资收入、组织活动开展、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及履职、党员发展、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三为及时公开内容,包括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考察、政绩公示、违规违纪、党内评先评优、党员群众建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在公开内容上“求真务实”。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广灵县委在广泛座谈、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这就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焦点、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来公开,概括起来,就是"三重一大”,即重大审批事项、重大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公开。具体讲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共性内容必须公开。各级党组织必须公开的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班子成员工作完成和测评考核情况、民主和科学决策、干部人事和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等内容。二是个性内容分类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和政策落实情况、群众关心的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项、部门和单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职责履行情况等。如:为了落实好农村政策,方便群众监督,县纪委编印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惠民便民政策汇编》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为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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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村干部困难,经排查摸底后在党务公开栏公示,并对县委出台的《关于解决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下发至各村支部进行宣传,以体现县委的关怀。三是公开形式具体灵活,符合实际。为增强党务公开的实效性、时效性,保证党务公开科学规范和符合实际,县委组织部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实行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即时公开相结合的办法,即政策措施、文件规定、审批事项、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实行固定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一般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如办实事、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实行即时公开,如干部考察、任前公示、灾害救助等。在公开形式上,多管齐下,不断创新公开形式。坚持依规依章、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全面客观、有利监督的原则,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广灵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既节约资金、又有影响力,既简便实用、又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一是固定栏目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在其办公场所或醒目位置建立党务公开栏将组织基本情况、年度工作目标等固定公开内容进行公开。二是电子网络公开。在广灵政务网、广灵党风廉政网等网站,将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极大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如干部考察任前公示、任免文件等都通过政务网站进行公开,扩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新闻媒体公开。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基层单位各自的内部刊物将一些党的政策、干部任免、工作动态等进行公开通报。特别是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实行从后备人选入围、考察到任职前的全程公示。四是党内活动公开。利用会议通报、文件通报等形式将党务工作情况进行公开。特别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委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通报会,将县委的一些重要工作、各级领导班子运行等情况进行通报,有效地拓展了党务活动的透明度。五是评议听证公开。以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和党员代表会议制度为平台,党内的一些重大决策都采用评议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多方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六是特定形式公开。设立了干部监督热线,确保了群众监督渠道畅通。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聘请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各单位班子建设、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促进工作落实。
3.规范管理,建立党务公开机制。为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广灵县在推行党务公开中从一开始就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要地位,使党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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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县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六项党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其中:责任制制度对每个环节的职责、责任作出明确分工,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基层党委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明确县委书记是抓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务公开工作格局;党务公开审批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开的内容、事项范围方式由各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则明确要求各单位要聘请一定数量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进行监督;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则规定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定期对各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对应具备的资料及保管作出明确规定,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了《党务公开内容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记录簿》《、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记录簿》《、群众意见处理情况记录簿》,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分类记录历次公开的内容,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妥善保存;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和追究责任的机关,把党务公开的任务分解到具体工作岗位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对有关部门、领导和个人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制定了详实的追究办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严肃的法规性,为该县违反党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责任追究提供了依据。在程序上,该县制定了规范有序、责任明确的公开程序,严格审批公开事项,确定了公开程序,明确了公开步骤:一是确定和收集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科室)提供,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收集、归纳、整理。二是制定和审核公开方案,由本单位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公开方案,公开内容由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三是制作和公示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必须按干部管辖范围送交上级部门审核后方可公开。四是公开内容的更新和载体维护,各单位确定专人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并保护公开栏、电子屏等公开载体。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广灵纪委还充分利用新开通的“广灵县党风廉政网'、“广灵县人民政府网”,接受针对假公开不公开的信访举报,进一步推动了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依规依章,有效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涉及党的组织建设和重大决策,因此不能随意公开。五是向党员群众公开。六是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处理。七是将反馈、答复、处理后再予以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对于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先整理、梳理并作出处理后公开。强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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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切实加强公开监督。各基层党组织成立了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党务公开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党员推选,有群众代表参加。党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列席直接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有关会议;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积极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务监督小组设立了《党务公开登记簿》,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逐次登记,归档备查。县委组织部每半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4.抓点带面,全面启动党务公开。广灵县在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中,采取了先搞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县推广党务公开的方法,并取得了成功经
验。试点阶段,广灵县在部门选择上,有针对性地选择了财政、城建、交通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及有代表性的乡镇作为党务公开的先期试点单位。县委组织部借鉴本县和外地一些成功经验,起草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于2007年5月份开始在这些单位试点推行。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炼,并对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提请县委讨论研究,并召开联席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实施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7月份,召开全县农村党务公开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参观学习,使党务公开工作在全县顺利进行,党务公开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5.注重结合,党务和政务公开相互促进。广灵县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十分注重以党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把实行党务公开融入中心工作,进行整体谋划,统一组织领导,形成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全县建立政务公开栏90余个,进一步完善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了群众各项合法权益。一是各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实行公示制度、收费资金使用问效制度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票款分离、集中收缴的管理办法。县政府出台了对20万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重要的人事分工调整事宜和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大事项实行政府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制度,诸如关闭煤窑、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公开选聘、工程拨款、工程招标全部实行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对象集体研究决策公开亮相竞争,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007年,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的大额支出项目多达30余项,人事分配调整和其他重大事项10余次,政务公开使政府的决策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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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透明、公正、公道。今年以来,该县国有企业改制中,全部实行规范化公开招标。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受到广大群众和职工的好评,确保了该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政府采购项目进一步增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购置项目95%都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大宗购物实行了公开招标采购,今年以来,完成采购任务84项次,集中采购金额1086万元,比预算金额1205万元节约资金119万元。县政府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增强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政府班子成员和政府系统各单位一把手就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向社会进行了承诺公示,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了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
6.延伸领域,推动党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广灵县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不断探索党务公开的新途径,深入实施以全面推行党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通过延伸领域健全载体、强化责任、规范操作、严格制度、强化监督,初步建立起一套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务公开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的“阳光党务”工作新机制。
一是拓展党务公开领域。按照全面、真实、具体、合法的原则,拓展公开内容,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及时调整,把“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变成“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除了公开H常党内事务外,在中心工作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在思想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学习计划落实情况、党员参学情况等;在组织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组织征集意见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在制度建设方面,突出公开党内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情况;在发挥作用方面,突出公开农村无职党员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开展“双培双带”等工作的情况。
二是健全党务公开载体。根据党务公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需要,健全党务公开的载体。各村建起高标准的党务公开栏,设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实行专栏专用,把需要公开的内容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定期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使党务公开栏成为“明白栏";设置了党务公开意见箱、开通公开电话,及时了解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需要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有关会议、下发文件、设立文件查阅处、印发明白纸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向广大党员进行通报,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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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规范党务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程序,由党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初步拟定公开内容,交村党组织集体研究审定,最后由村党组织书记审签后向党员(群众)公开。规范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反馈等环节,专人定期收集梳理各类意见,逐条填写受理情况登记表,报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明确责任人和责任时限,承办人填写办结情况登记表,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公开,最后归类存档。规范公开的软件资料,做到村党组织研究党务公开会议记录、监督员会议记录、意见箱开启记录内容翔实,意见建议受理情况登记表、办结情况登记表、反馈悄况登记表齐全。
四是强化党务公开监督。各村建立了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
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调整,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建立了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建立了监督员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岗,吸纳无职党员参与党务公开监督管理,定期形成公开督查情况简报,上报乡镇党委。建立了考评制度,细化党务公开工作考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村'双百分“考评体系,作为评选年度工作和党建工作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初步成效
1.加强了基层组织。该县推行党务公开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党员意识,转变了干部作风,促进了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更加规范,提升了基层党建的水平。如党务公开试点单位望狐乡党委,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拓宽了民主渠道,加快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在2008年市委纪念建党87周年表彰会上该乡党委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2.促进了党内民主。实施党务公开,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许多党员、群众纷纷建言献策,参与到党内事务中。不仅给党员群众提供了一个了解党内事务的窗口,而且还提供了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有效地实现和维护了党员的权利,调动了党员群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该县壶泉镇在推行党务公开过程中,充分调动每位党员积极性,2007年上半年将79条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反馈到镇党委,尤其是《关于建议建立城镇社区的建议》和《关于重新调整全镇教育资源布局的建议》,镇党委认真采纳,促使党员队伍建设更上新的台阶,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
3.强化了党内监督。推行党务公开,将党组织的职责分工、工作目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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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决策、工作进度、资金使用、实绩表现等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党组织活动的透明度,使党员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对党内权力运行起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特别是通过党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反映社情民意、群众意见回复办理、通报和报告、来信来访等工作制度,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增多了,同时也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压力感和责任感,使其积极工作、服务群众的主动性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4.融洽了党群关系。过去基层党组织一直没有一个直面群众的方式。党组织决策的事,群众认为欠缺沟通;党组织做的工作,群众认为欠缺了解。通过党务公开,把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干部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避免了由于决策不公开而产生的猜疑和误会,从而有利于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改善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得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和谐,扩大了党的影响力,巩固了党的群众基础。在去年的党委换届前,县委组织对乡镇党委换届考察,全面开展任期政绩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价,增强了操作的透明度和群众信任度,在换届选举时,县委提名干部全部高票或满票当选。现在干部和群众都有这样的体会:“全部摊在阳光下,群众的猜疑少了,干部乱来的也少了,大家更心齐气顺了,党群关系更加和谐了。”
5.增强了执政能力。实行党务公开,极大地提高了党委权力运行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党委在用人和决策等方面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程序规范操作,依规章有效运行,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避免了决策和用人失误。
6.增进了社会和谐。随着党务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带动全县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快速发展,各级党政机关凡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决议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努力营造出民主和谐的浓厚氛围。200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村务公开工作先进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县、计生工作先进县,成为国家级绿色农业示范区,全国食品安全先进县。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公开意识、少数党员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还不
强。由于党务公开工作刚刚起步,少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认识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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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停留在应付阶段,没有按照要求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以至党务公开的效果还不十分明显。同时,由于党务工作长期以来形成的固有的封闭性和神秘感,使群众对党务工作总是敬而远之,参与意识还不十分强烈,虽然这种情况在近来有所改变,但仍需一段过程。
二是公开的过程和结果还没有有机结合。有的只有公开过程,没结果;有的不公开过程,只公开结果。或者公开后,不能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缺乏整改、跟进、督促和落实,仅仅把党务公开当作例行公事。
三是党务与政务的整合还不十分紧密。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没有有机整合,表现在公开的时间、形式、地点以及监督主体、反馈渠道均“各唱各的调”。实践证明,党务公开相对于政务公开来说更具根本性和示范性。推行党务公开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党务公开的发展程度直接影响着政务公开的发展程度。如果党务公开的工作做不好,政务公开就很难做得彻底。
四是党务公开的推行还存在不平衡问题。一是在推行政务公开、单位内事务公开和结合行风建设、行风评议过程中,局部搞了一些涉及党务的公开。二是这几年只搞了政务公开,多数单位党务公开一点也没有搞。
五是对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对党务公开的思想认识上有障碍、有顾虑、有忌讳,或者认为党务公开没有必要;或者认为党务公开,涉及党组(党委)领导层,比较敏感,难度大;或者认为党务公开超出了机关党的工作的范畴,是“自找麻烦”,担心较多。从整体看,大家普遍对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操作也缺乏深入思考,对党务公开与其他公开的关系如何处置,还有待于商榷。
四、几点启示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中,也增写了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不是单纯为了公开而公开,也不是公开了就表明工作就做好了。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党务公开是党的一项组织制度,推进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1.进一步在发动群众上下功夫。党务公开既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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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载体,也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的积极实践,而群众的参与度又是决定党务公开是否具有生命力的关键所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党务公开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党务工作真正由“神秘”走向“透明”,吸引更多的党员群众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在党务公开中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要以党务公开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这项工作的标准。只有真正取信于民,党的主张才能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
2.进一步在丰富内容上下功夫。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地区、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进度,干部任免等热点问题和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社会保障等难点问题实行公开,使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只有做到工作动态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全面公开、敏感事项敢于公开,群众的监督权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才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坚持以党务公开带动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3.进一步在创新形式上下功夫。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党务公开涉及面比较广,各地、各部门情况不尽相同。在实践中,应注重把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结合起来,区分不同的对象,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则可采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和专门的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4.进一步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党务公开要取得实效,还要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来加以保证。一是要明确责任。应明确规定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于部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环节,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要形成合力。党务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党委的各个部门,要按照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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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具体分工,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的组织保证。三是要健全制度。开展党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制度来保证。要全面规范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方式、时限等;对党务公开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群众就公开的党务工作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认真研究并加以回复。对在党务公开工作中违背公开原则搞形式主义和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限期纠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的形象。要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制度,建立党务公开评估体系,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有强大的生命力。
5.进一步在理清关系上下功夫。一是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防止党内一切事务都必须公开、党内无秘密可言的思想,又要克服以保守党的秘密为理由,拒不公开应当公开的行为。二是要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党务公开突出了党务工作的全局性、决策性和自身建设的严肃性等特点,是政务公开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政务公开必须在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达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效果。三要处理好形式与效果的关系。党务公开工作不是公开了就完事,也不是搞得轰轰烈烈就是到了位,一定要因地制宜,讲究实际效果。既要讲究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形式的多样性,更要注重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公开为手段,以促进工作为目的。
总之,推行党务公开是党组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应当按照服务发展原则、依纪依法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用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将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公开,将为民服务的形式内容进行公开,将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办理结果进行公开,提高党务公开工作实效,使党务公开成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党务公开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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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调研报告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和辽宁省党的建设研究会课题组
(2011年)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关于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精神指引下,各地在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进一步考察了解基层党组织选举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探讨创新实践中需要改进的问题,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会同辽宁省党建研究会组成课题组,从2010年初开始,采取个别走访、实地调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参加问卷调查和座谈的各级党代表、基层党员达5300余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贯彻执行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基本情况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199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各单位按照其规定要求,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由党员或党代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的委员选举产生。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对原有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给予了有益的补充和完善,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夯实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础。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党内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为构建科学的基层党组织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框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保证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健康发展。现行党内选举制度无论是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还是在选举程序上作出的详细规定,在每个环节和步骤上都非常注重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了党员民主权利。
三是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优化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结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基层党组织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从实践来看,运用党内选举的形式,既可以顺利完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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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又有利于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保证了干部“四化”方针的落实,使基层党
组织领导班子的素质得到不断提高,结构得到不断优化。
四是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党内选举制度规定基层党组织换届必须实行差额选举,特别是在候选人推荐提名和酝酿上坚持走群众路线,普遍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协商的“三上三下”工作机制,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和约束更加直接有力,促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重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增强群众观念和责任意识。
五是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提升了党在党员群众中的影响力。通过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代表积极投身于换届选举民主实践活动,选出来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顺气,群众服气,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一些不稳定因素。同时,有效地提高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党性观念,增强了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更加珍视手中的权利,更加注意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总的看,各地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在探索改革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方式工作中,无论是在理论、认识,还是实践上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了党内基层选举的顺利进行。
(一)党员和代表在选举中的主体地位不够明显
1.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一是逾期换届现象比较普遍,甚至有一些基层党组织长时间不换届或以更换党组织负责人取代换届等,阻碍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推进和健康发展。在对某级机关党组织换届情况调查中,延期一年换届的占5.7%,延期两年换届的占5.7%,延期三年以上的占19.7%。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延期换届的情况更为普遍。二是重调整、轻选举,弱化了党内选举的权威性。有的上级党组织在下级单位即将换届前的一、二个月,甚至更短时间内调整其领导班子,结果一方面造成上级刚刚任命的人选,就让党员和代表选举,给人以走过场印象;另一方面使部分党员和代表产生逆反心理,“你有任命权,我有画叉权”,使本来素质很好的候选人落选。三是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任期内变动现象还比较普遍。在一些基层党组织,通过选举产生的党委委员、副书记、书记等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而不再继续担任党内职务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刚选举不到一年就进行调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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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层党委委员出现空缺,不经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上级党委直接任命,使基层党组织任期成为虚设,导致部分党员和代表对党内选举缺乏应有的热情和负责精神,在一定程度上使党内选举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影响。四是部分党员的选举权被剥夺。在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确定了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等五种情况党员,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但其中第五种情况规定“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党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多数的农村、社区的“流动党员”就因此种情况被剥夺了选举权。
2.党员和代表作用发挥不够。各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片面强调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其应有权利的倾向。对党员提要求多,委派任务多,对党员执行选择权、监督权、罢免权等基本权利却漠视不理,使基层党员普遍形成了说了也不算、反映也得不到重视的惯性思维,只能埋头苦干,莫提权益,难以实现其主体地位。此外,基层党员特别是农村、社区、“三资”企业的党员流动性大,外出务工党员增多,大量常年在外经商、务工的党员由于工作、费用等原因,在换届选举时很难赶回来或者根本就不想回来,对“参选率”和“直投率”的影响很大。由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时间比较短,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对如何实行代表任期制,还没有明晰的认识和规划,使得部分代表仍没有摆脱“当代表就是鼓掌、举手、画圈”,不能独立自主地行使民主权利。
3.代表的产生方式和比例还不够科学。一是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和方式不够科学。在代表推荐提名中,虽然采取了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但在自上而下的环节中往往以“名额”和“结构”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按照“结构代表”的比例要求,确定“意向代表”人选,然后再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自上而下征求意见。这样党员只能在组织上确定的人选内发表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很少更替人选。同时,党员对其选举产生的代表缺乏制约权(如罢免权、质询权),代表淡漠了党员与代表之间的“授受”意识,造成了代表与党员缺乏联系。二是代表结构比例失衡。一些基层党委为了确保党代表大会选举成功,在代表的构成上做文章,出现了“三多”现象,即:“领导干部代表”多、“结构代表”多、“先进典型代表”多。而后两类代表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又是“领导干部代表”,无形中增加了“领导干部代表”名额,表面上看代表结构合理,实际上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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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了代表比例的失调和代表性不强。由于领导干部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在代表大会期间按上级的意图行使权力的现象是普遍的,而来自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呼声很难得以体现。调查中,有41.2%的党员认为应扩大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
(二)选举程序存在缺陷
1.选举的层次过多。目前,在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采取的是基层党员选代表,代表选委员,委员选副书记、书记的“金字塔”式的党内选举模式,即使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的基层党组织也仅是少了选举代表的环节。有的党员和代表认为,这种选举模式造成党员和代表的参与权落实不够充分,同时由于层级代理链条过长,代表的真实意愿不断削弱,不利于广大党员的愿望和要求得到充分的表达。虽然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探索实行“公推直选”等,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定和操作程序规范,个别地方、单位出现了“各自为战”和“随心所欲”现象,新的选举方式的公平、公正性大打折扣,影响了直接选举方式的推广。
2.差额选举层级较低。自《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实行差额选举以来,党内差额选举一直停留在代表、委员选举的层级上,有常委的基层党组织差额一般1至2名,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是差额1人,而书记、副书记选举没有差额。另外,由于党内基层选举中多实行“委员选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方式,党员、代表不能对党委主要组成人员有直接选举的权利,客观上影响了党员、代表对人选的关切度。
3.候选人推荐提名酝酿等环节还不够科学。一是候选人推荐提名渠道还比较窄。候选人提名主体是选举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还是倾向于党组织对候选人的推荐提名,而缺乏自下而上的党员群众推荐提名方式,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候选人的自上而下提名和自下而上提名相结合的制度,提名主体实际上仍是上级党组织,党员和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没能得到充分落实。二是候选人介绍制度不完善。对候选人的介绍只是在会上印发候选人名册、简历和几百字的主要表现材料,这种介绍方式很难将候选人德、能、勤、绩、廉等具体实际情况和特点全面表达出来。特别是对组织新调整的候选人,更是缺乏深入而广泛的渠道和平台来了解情况,常常是“选前不认人,选后未识人”。三是候选人酝酿不充分。党内多年来形成的惯例,过分强调党员和代表注意领会和实现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意图,一些基层党组织为实现选举的“圆满性”,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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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反复强调,并于选举前找各代表团(组)长谈话,要求各代表团(组)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按上级党组织意图办事。因此,在人选酝酿过程中,党员和代表只能用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约束自己,很少公开对组织上提出的人选提出异议或提出不同意见,往往使人选酝酿走过场,流于形式。
4.选举过程不够规范。一是陪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党组织在确定候选人时,为确保组织意图的实现,在差额选举中,有意将人选的能力、层次、级别拉大,将差额选举搞成“陪衬选举”,“暗示”选举人的选择方向,甚至个别的上级党组织或本级党委负责人明确指出某某是“差额”人选,使差额选举这一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被异化。二是选举人与候选人沟通不够。选举人只能简单、单向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候选人无法公开介绍自己的观点、主张,无法实现与选举人之间的交流,难以形成与其他候选人之间的合理正当竞争。调查中,有55.1%的党员认为可以采用候选人与党员见面或竞职演讲,另外35.2%
的党员认为可以通过试点逐步推开,进一步了解候选人情况,这表现出党员对换届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有更高的要求。三是无记名投票方式不够合理。有的单位存在“指选”现象,暗示甚至诱导选举人的投票方向,使选举失去公正性;有的单位没有为选举人提供不受干扰的投票环境,有的甚至出现由工作人员代为画票等明显违规的现象;有的选举组织者在选举人的选票上打记号,记录选举人的投票情况;有的党员人数或党代表人数较多的单位,在预选或正式选举的会场过多设置票箱,以利判断区域内选举人的投票方向。这些做法违背了党内民主选举精神,给党员和代表在选择被选举人时造成一定的思想压力,制约了党内民主。
(三)选举受外部影响因素加大
1.农村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现象严重。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一些区位条件较好、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城郊村、城中村、资源村,村干部工作岗位的吸引力较大,竞争人选增多,选举中拉票贿选的问题比较严重,有的还采取“超前贿选”、“间接贿选”等办法,使上级党组织难以取证查实,导致选举矛盾激化。在有的村级党组织换届中,有家族背景、宗族派性势力的候选人当选率很高。还有的村宗族、派系势均力敌,为了不让彼此的候选人当选,部分党员故意不到会,使参加会议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导致不能进行正式选举。即使达到法定人数进行正式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都不能超过半数,选举不能成功。一些党员不讲原则,根据个人好恶、感觉或与候选人的利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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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投“感情票”、“地域票”,影响了党内选举的客观公正。
2.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时信访问题比较集中。个别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日常各项工作公开不及时,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加之个别干部自身要求不严,群众意见很大。这些矛盾和问题在换届选举期间集中暴露出来,部分群众把换届选举作为表达情绪、反映诉求的时机和渠道,导致信访问题突出,特别是出于个人目的的“无理访”比较多,甚至出现干扰选举和组织上访的现象,由于缺乏预警机制,突发状况没有得到正当及时处理,影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3.基层党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水平仍需提高。调查中,有24.3%的党员认为基层党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一般,有33.3%的党员认为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缺乏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这都凸显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党组织后继无人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的情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后备干部队伍亟待继续壮大和加强。有的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为了避免竞争对手的出现,不发展后备干部或在家族内发展后备干部。一些偏远落后的山区党员队伍年龄老化现象较为突出,缺少优秀人才,有素质、有能力的优秀人才和青壮年大量外流,出现了“无人可选”的状况。
二、在贯彻执行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综合当前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既有深刻的历史原因,也有
现实的社会因素,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党内基层选举的认识存在偏差
1.对发展党内民主的认识还不够准确。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但是,在党内对发展党内民主的意义和价值的认识上,还存在两种模糊倾向。一种倾向认为,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实行西方式的民主,或赋予党员最大的自由权,搞不受限制的民主,这样的民主才有效果。另一种倾向认为,发展党内民主不是党内的主要问题,现在搞时机还不成熟,搞了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即使搞也只适合在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搞,或做做样子,将开展的一些党内活动视为发展了党内民主,致使发展党内民主在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流于形式。
2.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还不到位。党内选举的本质是民主、平等和竞争,但由于我们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集领导党与执政党于一身,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受封建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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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深,“官本位”思想较浓,搞“一言堂”、“家长制”,过分强调“下级服从上级”,在平时工作中滋生了某些“优越感”,喜欢“党员民主,领导集中”,不愿接受来自基层来自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割裂开来,因而导致在党内基层换届选举过程中的候选人提名、差额比例等方面过分强调组织权威,实现组织意图。特别是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为达到个人私利欲望,以集中的名义,不惜利用各种手段影响换届选举,甚至有授意或直接剥夺符合条件的被选举人资格的情况。此外,一些党员对《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理解不深,对党的民主集中制不了解,认识不足,参与党内事务管理的主动性不强,也影响了党员民主作用的发挥。
3.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不足。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高,换届时间弹性比较大,缺乏届期意识,找各种理由推迟换届,何时换届基本靠“自律”或上级党组织督促。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着“任命了党组织成员,就等同于党组织进行了换届”的错误认识,以上级党组织任命代替换届选举。有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有畏难情绪,担心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时出问题,怕影响工作,对换届工作有顾虑,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也有个别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错误认为,换届就是换书记、副书记,等同于换自己,选不上怎么办?对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不高。个别企业党组织感到开展党的活动难度大,经费匮乏,党员分散,组织换届选举困难多,对组织换届不积极,致使出现严重超过换届期限的问题,特别是在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中,出资人的支持与否也影响了换届选举制度的执行。调查中,有22.6%
的党员认为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重视不够。
(二)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尚有不足
1.候选人提名、推荐、介绍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在什么范围提名,什么方式推荐,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随意性、变通空间较大。在党内选举过程中,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候选人介绍制度,选举人只能注重领会和实现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意图,容易导致党内选举出现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对选举办法的规定缺乏刚性要求。由于《暂行条例》对制定选举办法的一些要求过于原则,有的基层党组织为了实现“上级组织意图”,追求选举结果的所谓圆满性,利用规定的原则要求,打制度“擦边球”,不惜在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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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动脑筋。有的搞“分团预选分团计票”,以便给代表团(组)长施压;有的在正式选举时,搞“固定选区按团(组)投票”,统计各团(组)投票结果,以便掌握各团(组)投票情况;有的规定在画票时,“赞成不画任何符号”,造成谁动笔就有反对、弃权之嫌。这些做法造成选举的民主性失真。
3.对选举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具体有效的制度规定。《党章》、《暂行条例》中对违反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规定过于简略、概括,对违规违纪人员惩处力度不够,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影响了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施行效果。
(三)党内基层选举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1.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与相关干部工作制度存在矛盾。《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由此可以看出,在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任免中,采取委任制和选任制相结合,以委任制为主是党内任用干部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当选举结果与上级组织意图不相吻合时,往往以上级决定代替民主选举的结果,导致选举流于形式,影响党员参与党内活动的积极性,也容易造成党内干部更多地对上负责而较少对下负责,容易导致跑官要官的违纪现象发生。
2.现行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滞后于党内改革的趋势和步伐。《暂行条例》至今已实行了20年之久,从实践看,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总体上是符合国情党情的,但随着形势的变化与发展,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没有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还有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选举内容上不够完善,程序、方法上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有的还是空缺。这些原因,造成了选举工作先天缺陷,出现了像“公推直选”等现实操作与现行党内相关制度互相矛盾、互为冲突的问题,影响和阻碍了新的选举方式健康有序发展。调查中,有24%的党员认为“公推直选”等新的选举方式缺乏理论和制度支撑。
3.与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相配套衔接的制度不健全。一是对逾期换届、长时间不换届的基层单位缺乏硬性制约,导致在一些党组织负责人中形成了换不换届无所谓的概念。二是对经选举产生的党组织负责人任期内如何调动要求不明确,影响了选举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缺少选举后对基层干部的培训、考评激励机制,影响后备干部的培养。四是处于政治核心的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缺乏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流动党员”参加基层党组织换届所需的往返费用、时间以及工作岗位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到党内基层选举的竞争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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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性。
三、关于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迫切需要,是科学地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要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指导,优化党内民主环境,完善选举办法,健全选举机制,使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更加科学有效。
(一)以科学的理念,把握好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思路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每一项改革都要遵守这个原则,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无论什么形式的选举,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坚持依法办事,尊重授权人主体地位。必须认真贯彻《党章》要求,把尊重授权人主体地位作为党内基层选举制度改革的本质需要加以考虑,并以此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党员群众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把权力交给自己信任的干部,顺利实现权力的转移。
3.坚持渐进改革,实施差别推进。党的基层组织类型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改革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不能搞“一刀切”,必须充分依托现有经验,根据党组织的类型和特点的不同,从逐步改革现有制度入手,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差别化选举制度,探索积累经验,走渐进式民主化道路。
4.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兼收并蓄。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政治性很强,敏感程度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改革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仅要认真总结近些年党内实践的经验教训,继承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和制度,还要借鉴党内地方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的有关做法,同时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政党选举制度中科学合理的部分,加大探索创新力度。
(二)以科学的认识,营造贯彻执行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民主环境
1.加强《党章》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必须加强《党章》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强化党性修养,树立正确选举观,把握时代脉搏,破除陈旧的思维方式。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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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工作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要求出发,深刻理解关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论断的内涵,从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的高度,转变简单强调“组织提名人选必须高票当选”的观念,纠正“党组织提名人选未被选上就是选举失败”等偏见,强化群众观念、民主意识。二是要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和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出发,深刻理解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论断的内涵,提高对发展党内民主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发展党内民主的责任感、紧迫感,从单一履行程序的旧思维中解放出来。三是要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和国情、党情出发,教育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从不要民主的集中,或不要集中的民主等片面认识中解放出来,端正党内基层选举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落实党员的“四权”,实现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增强党的活力。
2.不断提升党员群众民主素养。党员群众的民主意识与民主能力决定了选举的质量和效果,必须着力创新载体,全面提升党员群众民主素养。一是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包括网络平台,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员政治意识、主体意识、法制意识教育,使选举人正确认识民主选举权利是一项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权利,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纠正“选举就是鼓鼓掌、举举手、画画圈”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正之风及腐朽思想侵蚀,为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奠定思想基础。二是激发政治热情。要通过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等严格正规的民主生活实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民主能力;要在严格遵守民主制度中培养民主习惯;要在加强党员自我修养中提高民主素质;要把民主素养的培养与党员群众合法合规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与党员在党内的政治权利联系起来,让广大党员群众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强化主体意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党员关心和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创新活动载体。要通过“党员设岗定责”、“三向培养”、“群众评议党员”、“党员亮牌评星评格”等活动,约束党员行为,树立党员形象。
3.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健全和完善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相关制度上下工夫。一是认真实行党务公开,保障党员知情权。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在研究决定之前,都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建章立制,保障党员参与权。要建立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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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内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党员参与党务管理制度,畅通党员(代表)反映意见和建议的绿色通道等。三是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监督权。加大基层党组织、普通党员之间的监督力度,使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报告思想和工作、党员行为定期向社会公示等监督体系,把党员行为置于党组织和社会的严密监督之下。四是建立党员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党员谈心谈话、定期走访、患病探望、结对帮扶等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回所属基层党组织参加换届选举的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党员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党内凝聚力和战斗力。
4.认真组织实施好基层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的各级基层组织要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实施办法,重点落实代表权利和职责。一是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代表及时了解党内事务,及时了解党内生活的重要信息,了解党内机制的运行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向同级党代表或部分相关代表通报,切实保障代表对党内重大问题的知情权。二是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凡涉及本地本单位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与广大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都应当听取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或部分相关代表的意见,必要时组织部分相关代表进行讨论。要做到重大事情代表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代表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代表先发动。三是建立党代表列席党的委员会制度。四是建立党代表履行监督权的有关制度。代表监督权的履行,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落实,保障代表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五是健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真正发挥代表贴近群众、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优势,拓宽代表联系党员、联系群众的渠道。六是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度和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要明确规定党代表大会提案的条件和程序,形成提案提出、确立、处理、反馈一整套工作机制。要建立代表意见、建议便捷的反映渠道。
(三)以科学的方法,推进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完善
1.改进和完善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办法。一是合理确定代表名额。要澄清代表名额越多越民主的模糊认识和代表是一种党内荣誉的思想误区,从有利于代表活动和发挥作用,有利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出发,特别是有利于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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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适当调整代表结构比例,合理分配代表人数。二是适当放活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目前,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都有方方面面的比例要求,应当说这是必要的,但是不能限定得过死。比如,代表的选举,代表名额落到具体选举单位多是1至2名,假若再强调具体的结构比例要求,很容易形成强弱分明,达不到民主、竞争的目的,或者会造成“矮子里拔大个”的现象。为此,可以放活代表结构比例要求,结构要求只作为“指导性”要求。三是改善代表结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改变代表构成中以领导干部为主,其他各条战线代表比例过低的现象;要适当增加一线工作的党员,其中各种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应有一定的比例,使那些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党员有机会当选代表,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四是强化民主推荐的法规地位,适时实行代表“公推直选”。要改进代表推选办法,上级组织只将代表分配名额、基本条件和基本原则告知党员,由党员进行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得票多少和差额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经过组织考察后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明确规定,民主推荐得票未达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列入候选人预备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公布民主推荐结果。五是划小代表选举单位。为便于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选择和监督,可以根据党组织设置和党员数量、行业特点、居住区域等情况,适当划小代表选举单位,尽量减少间接选举,代表由直选方式产生。
2.改革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将群众参与机制引入到党内选举中。在实践中要建立健全党员提名的有关操作规则,保证候选人的产生能更加广泛地反映党员的意见。一是健全和完善提名方式。改变传统的由党组织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制度,建立候选人由党员联名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员自我推荐相结合的制度,明确具体要求。二是改革党组织提名方式。党组织应从传统的候选人提名者,转变为提名原则的制定者,从具体的选人中解放出来,将提名具体人选的权力真正交给推荐主体———党员和群众。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层党组织,还可以采取“公推票决”的方式产生候选人。三是实行提名公示制度。要公布被提名者的简历及政绩,以及推荐人类别、推荐票数、推荐理由等,使党内选举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3.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酝酿办法。酝酿候选人是选举人认识和了解人选的过程,也是保证和发扬代表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一是增加候选人酝酿时间。具备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以试行候选人人选选前公示制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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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做法,由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的基层党组织的上级组织部门,在本级党组织向上级党委上报新一届“两委”组成人选之前,将人选的有关情况进行预告,适度公开候选人的名单,并对人选自然情况、主要工作业绩、拟推荐职务等在党内进行公示。二是完善候选人介绍方法。首先增加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内容。其次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工作,可以逐步采取情况说明、召开见面会、公开竞职演说、书面陈述等适当形式,探索搭建候选人介绍和展示平台。建议在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探索建立选举人质询制度。三是建立选举人联合提名候选人制度。借鉴人大选举经验,试行选举人联合提名候选人制度。在基层党组织中,有10名选举人联名,可以提出“两委”班子组成人员候选人。选举人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与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具有同样法定地位。并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规范联合提名程序、方法和具体要求。
4.改进和规范选举办法。一是取消差额预选方式。如果继续执行现行的党内差额预选制度,应对党内预选制度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并对一些条款作出刚性要求,特别是要取消分团预选、分团计票的做法。二是扩大差额比例和差额范围。要根据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扩大委员和代表差额比例,在各方面条件都成熟的单位,差额的比例可以高一些;在条件还不算成熟的单位,差额的比例可以低一些,但都应超过现行20%的比例要求。也可以将设常委候选人的差额比例由过去的1至2名,增加到2名。同时,试行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办法。书记的选举一般以1名差额为宜,如果候选人提名只有1人,可以等额选举;如果候选人提名为2人,必须进行差额选举。副书记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在1至2名为宜。通过改进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使当选者在增强对上负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下负责的意识。三是规范画票方法和投票方式。明确规定在画票时,赞成不赞成都要画符号。改善表决方式,采取“秘密画票”等形式,改进填写选票的条件,禁止分区投票、设置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保证选举人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5.加强党内选举的监督。在改进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的同时,要把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作为重点,制定违规、违纪行为监督查处制度,并逐步形成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党内选举工作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特别是在村级党组织换届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与相关部门通报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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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上级党组织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召开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期间,设置大会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也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参加基层党组织选举,观看投票过程,旁听选举情况,并形成简要旁听报告,提交上级党组织。二是建立党内选举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党组织应对下级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负总责。对大会选举期间出现的强迫、暗示党员(代表)选举某一候选人的;违反选举规定,不按选举程序操作的;选举监督不力,致使选举出现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加大对选举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以科学的机制,保障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发展
1.落实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基层党组织能否按期换届选举,任期内领导干部变动程度,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将党委抓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纳入年度党建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委成员分工负责,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形成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的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实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未按期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在干部提拔使用、表彰奖励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2.修改完善与选举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改革和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和突破以后,必须加强制度创新,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一是对《暂行条例》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查找出影响和制约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章节和条款,予以修订或制定相关细则,规范操作方式,使“公推直选”等方式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规范和严明基层党组织组成人员调整的规定,保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鉴于目前委员会组成人员调动普遍的状况,可以规定:(1)除特殊情况外,选任不足两年的下级地方党组织负责人,上级党组织不得调动。(2)换届前,调整领导班子必须提前一年进行,以便新任负责人有展示才干和广大党员、干部有了解熟悉的过程。(3)换届前,上级党组织来不及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时,可以上级党组织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提交党员大会(党代表大会)酝酿选举,如未当选,由上级党组织另行安排工作。
3.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一般而言,党员群众素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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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能力较强,党员在群众中信任度比较高的基层党组织,可加大推进“直选”的力度。但一些党员队伍严重老化,长期未发展新党员、党员整体素质普遍偏低,党内确实无合适人选的基层党组织;宗族、宗派势力严重,容易造成宗族宗派势力控制民意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中家族化问题严重,容易产生少数人操纵选举的基层党组织暂不适合开展“直选”。一是明确“公推直选”程序。其基本程序一般可包括宣传发动、公布推荐提名条件和产生办法、自荐和党员群众及党组织推荐提名、资格审查、公布符合条件的党员名单、召开民主推荐大会、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考察、确定和公布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直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开答辩)、上级党组织审批等十二个环节。二是着重把握人选提名、候选人确定、书记选举三个关键环节。上级党组织不直接提名具体人选,而是通过制定人选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贯彻组织意图变为宣传组织意图。为保证“公推直选”的顺利成功,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一定比例,直接投票推选候选人预备人选。三是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指导基层党组织公开选举程序,让广大党员了解选举的始终,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于选举全过程。
4.建立健全党内选举评估预警机制。在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利用各种手段干扰选举情况时有发生,党员群众来信来访也愈加频繁,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受到新的挑战和冲击。为此,必须提高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不利因素的监测、评估能力和预警水平,进一步加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力度。要建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对相关问题及时调研,妥善答复解决。对选情比较复杂的基层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同时,要及时关注媒体对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方面的报道与舆论监督,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灵敏反应能力,认真对来自群众举报、投诉等方面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5.健全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配套机制。为保证党内基层选举成果的巩固和延伸,在改进完善党内基层选举制度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后续制度体系。一是完善干部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定期培训制度。特别是对实行“一肩挑”的基层主要负责人,要加强政策法规、党风廉政及干部权利、职责方面的教育。二是完善基层干部考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任期承诺制度。建立基层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对不作为、违法乱纪的干部要有一套退出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基层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机制。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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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要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作为考核所属单位的重要内容,列入到重要
工作日程,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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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管的调研报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调研组
(2011年)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起草方案精神和社会组织管理专题调研组的安排部署,社会组织建设调研组组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张成军副书记及调研组有关人员召开会议,制定了调研方案。调研组在2010年赴广东、深圳调研,同时对全区登记管理机关、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和一百多个社会组织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又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于3月9-12日重点对吴忠市、中卫市社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社会组织建设存在主要问题有了较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区社会组织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社会组织逐步进入稳步发展的阶段。特别是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区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止2010年底,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3449家,其中社会团体14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38家,基金会22家,农村专业经济组织1259家;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2141家。此外,还存在一些未登记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草根组织”以及在我区活动的71家境外非政府组织。从1989年到2010年,我区社会组织数量增长了近16倍(全国民政改革发展30年中查1989年我区社会组织不到200个),近5年基本上以每年11%左右的发展速度递增,初步形成了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2010年,我区社会组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14.7亿元,年收入20.5亿元,解决就业人员33000人。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经济类社会组织作用明显。全区经济类社会组织为881家(不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占社会组织总数的25.8%,经济活动总量近百亿元。这些经济类社会组织分布在我区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围绕经济发展主题,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行业纠份、开展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力量。
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态势良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成为社会事业的有效载体、经济发展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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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点、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据统计,与1998年登记的近50家相比,增加了14倍。在73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民办教育机构有305家(其中民办高校4家,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7家,民办中学29家,民办幼儿园255家),民办科研院所41家,民办培训机构345家,其它47家。总资产8.2亿元,年收入4.6亿元,从业人员21500多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广泛利用民间资金,运用灵活、高效的市场机制,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向社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本向社会事业的投入。
三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用突出。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促进区域经济、优势产业、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据统计,2010年,全区1259家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带动农户达12.3万户,使农民增收3.3亿元。培训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3.6万人,为农村各类专业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受到了农民群众的称赞。
四是基金会发展势头强劲。仅2010年以来,登记成立基金会达6家,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就达5家,注册资金近3000万元。基金会从18家发展到22家,这些基金会的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1.1亿元。接受社会各界捐款2.7亿元,公益支出达2.3亿元。充分利用民间资金,协助政府参与扶贫济困、救灾救济、安老抚幼、助学助医等公益活动,弘扬了尊老爱幼、互爱互助、扶弱济困、奉献社会的良好社会风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五是社会组织党建得到加强。2010年,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纵向上,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社会组织工委工作体制全覆盖;横向上,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据统计,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358个,覆盖社会组织648家,组建覆盖率达到18.8%,应建尽建率实现了100%。建立工、青、妇群众组织1026个,选派党建指导员373名。在全区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了学习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构建“发展、监管、党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了社会组织党建。
二、社会组织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发展总体上是健康有序的,但和发达地区相比,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