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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系列第802期(72篇)2025年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社会治理素材汇编VIP专享

  1. 中共泗水县委党校王倩:


枫桥经验”赋能济宁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1

  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阿澜:

枫桥经验”视域下熟人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研究… 3

  1.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关留文:

枫桥经验”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乡村治理价值… 12 4共武市委校陈嘉帝:

从历史脉络中探寻“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智慧… 18

  1. 赵伟庆:

大庆第四中心派出所:“铁人精神”铸警魂“枫桥经验”绘平安… 21

  1. 张杰:

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 26

  1.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处调研组:

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西实践 “寻乌模式”有关经验启示……31 8.中国石化报记者黄予剑:

弘扬“枫桥经验”打造基层治理新样板… 38

  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温书琪:

基层“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化创新实践… 41

  1. 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王磬:基层党建引领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

社区治研究以时代“桥经验”为视角… 44

  1.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研究院曹海峰:基层社会稳定

风险治模式生成的路径桥经验为研究起点… 49 12.长工业大学李士兵

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的实路径 57

  1.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孙记:

和发展时代“桥经验的法治路径研究 63

  1. 杨昊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进路 以我

解制度历史探为镜鉴 80

  1. 中共颍东区委党校李康:

和发展时代“桥经验建设平阜阳… 87

  1. 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文钊:

和发展时代“桥经验要回答三个问题 90 17.河法治报记者李杰践行新时代“枫经验”打造平安设高

连续12评“全省安建设优秀县” 95

  1. 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吴山保:

好新国时煤代炭枫企业经平安”建工作 98

  1. 李庶民:

金融工作与枫桥经验… 102

  1. 湖北警官学院王欢:

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价值意蕴… 104

  1. 临夏融媒记者马健:描绘新时代“枫桥经验”临夏画卷 临夏州全面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工作综述… 110

  1. 鹤壁日报记者柯其其:

淇县:深耕“枫桥经验”聚力筑牢平安高地… 113

  1.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杜秉琛:

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高原落地生根… 116

  1. 宁夏法治报通讯员樊芳宏:

沙坡头区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119

  1. 中共诸暨市委党校赵国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统合型治理的路径

探析基枫桥地的实践案例… 122

  1. 黑河日报记者温浩:探索“枫桥经验”的黑河新实践 黑河市推进综治

中心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 132

  1. 酒泉融媒记者陈燕:提标强能聚合力多元联动解纷争 酒泉市着力打造

新时“枫样板… 134

  1. 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研究员任克强:

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实现新提升… 139 29.叶

江苏沭阳县新时代“枫桥经”实践创新…144

30.濮阳日报记者杜鹏:

县委社会工作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助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145 31.湖北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何全令:

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校管理创新的新引擎与实践路径… 147

  1. 浙江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李莉莉:

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县域社会协同治理难题的治理范式… 151

  1. 武汉东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王芳: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路径研究… 159

  1. 宁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柳长红: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逻辑、价值与实践路径… 161

  1.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沈建军: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乐山实践研究… 177

  1.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昝琦伏润之: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张掖答卷

四级调解法编织层治过滤网” 190 37.新社会科学院沙婷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逻辑探析… 195

  1. 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刘海芳: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六尺巷工作法”的理论阐释与制度进路…197

  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沈玲: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 “一站式”学生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研究…213 40.青岛理工大学王超: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高校安全治理现代化… 219

  1. 吉林建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王阳: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高校学生社区建设策略… 225

  1. 贵州师范大学周玉佳: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索… 229

  1. 苏州科技大学刘龚煜: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的苏州实践研究… 237

  1. 西北政法大学王夏欢: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市县巡察制度研究… 245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李倩: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社

区治理的实践路与经验启示CAW区的实践253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生院王意然: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乡村振兴:价值意蕴、现实困境与推进路径…260 47.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盛义保: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高校学生

社区建的内在逻价值蕴和践路径… 269

  1. 中共广东省蕉岭县委党校钟舒梅:

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治理… 275

  1. 新疆社会科学院沙婷:

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新疆乡村治理的困境与实践探析… 280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周桂民: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野下公安队伍现代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 286

  1. 上海公安学院治安系高丽琼: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探析……292

  1. 上海公安学院交通与监所管理系申筱:

新时代“枫桥经验”视域下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创新研究…301 53.陕西警察学院安契: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路径研究… 309

  1.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易煜杰: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研究… 321

  1.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张亚洁: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校园平安建设研究

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323 56.长大学姜雪婷:新代“枫桥经验”领基层社会治理代化的地

呈现和进路优化宁夏M镇矛盾纠纷元化解机制为例…331

  1. 中共阿勒泰地委党校贾娜古丽·巴合提别克: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矛盾法治化化解创新研究… 338

  1. 杨焕兵: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乡村社会再组织化 以浙江省诸暨市乡

村治理实践为例… 341

  1.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任勇:

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中国共产党推动基层平安建设实践… 348

  1. 西安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窦欢:

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要素… 360

  1. 中共迪庆州委党校冯勇刚: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的实践路径… 369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化工分部李金德: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企业信访维稳工作中的实践与创新研究… 373

  1. 中共阿勒泰地委党校贾娜古丽·巴合提别克: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疆基层治理实践研究… 379

  1. 中艳红李建:

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平安校园:现实基础、制度停碍与构建策略…382

  1. 华北电力大学师生服务中心宁子森:

新时代高校版“枫桥经验”实践路径探究 397

  1. 贵州财经大学董泽源:

代视域下“枫桥验”的表达与实践贵州基层治理 409

  1. 王一:

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414

  1.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孙嘉然: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乡村平安建设的路径探析… 419

  1.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贡嘎县人民检察院樊佳宝:以新时代“枫桥经验”

文化内涵通过检察监督助力西部边疆治理现代化… 428

  1. 中共榆林市委党校王妮妮:

榆林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需系统观念筑基… 441

  1. 湘潭日报记者刘建强:

岳塘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444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萌殊:

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探索… 446

枫桥经验”赋能济宁经济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

中共泗县委 王倩

2025729日)


一、德法共治机制对交易成本的抑制效应

济宁市创新构建“德法共治”基层治理体系,形成显著的交易成本抑制效应。依托“和为贵调解室”“乡贤评理堂”等特色载体,将儒家“无讼”理念转化为制度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2023年,在深化诉源治理改革的政策导向下,依据《2023年度司法运行白皮书》统计,全市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6.3万件,直接节约司法资源成本达2.8 亿元。这种治理创新从道德与法治双轨发力:在德治层面,通过儒家伦理教化提升社会成员自律性,将“忠恕之道”“诚信为本”等价值理念内化为行为准则,有效减少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在法治层面,以完备的法律体系明确行为边界,增强社会预期稳定性,降低契约执行风险。经测算,该模式使民事纠纷解决的平均成本降低62%,执行效率提升45%,实现了社会治理的帕累托改进。这种德法共治机制打破了传统治理中德治与法治的二元对立,构建起互补共生的新型治理关系,为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了现实方案。

二、社会信任资本的增值与经济转化路径

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济宁深度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构建起以伦理信任为内核的社会资本网络。在曲阜尼山镇,村民依托儒家“睦邻友善”理念组建文旅合作社,2023年实现营收1.2亿元,带动农户年均增收4.3万元。这种社会资本通过三个维度实现增值:横向维度促进民间经济合作,降低信息不对称与监督成本;纵向维度增强政府与民众互信,使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提升30%;网络维度形成“儒家文化+善治”区域品牌效应,2022—2023年累计吸引文旅项目投资18.6亿元。计量分析显示,社会信任度每提升1个单位,区域GDP增长率提高0.32 个百分点,证实了社会资本对经济增长的显著正向作用。这表明传统文化资源不仅具有社会治理价值,更能够通过创造性转化形成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

三、数字治理驱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在数字政府建设与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济宁市依托“智慧治理平台”探索数字治理新路径。据济宁市大数据局《智慧治理平台建设与应用成效报告(2023)》,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模型将矛盾风险预警准确率提升至85%

并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信用积分体系,创新“治理资源代币化”机制,实现治理资源量化评估与精准投放。这一实践本质是治理资源的市场化重构。平台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参照金融市场风险定价逻辑,将资源向高风险区域与关键领域倾斜。同时,推动治理数据与经济数据深度融合,既以经济数据分析预判社会矛盾,又借助治理数据优化产业布局,实现治理与经济发展双向赋能。济宁市的数字治理模式打破传统资源配置局限,构建起数据驱动、精准高效的基层治理资源配置新范式,为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可复制的技术路径与实践经验。

济宁的实践表明,将儒家治理智慧与现代治理手段相结合,能够形成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基层治理新模式。这种模式不仅有效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更通过交易成本降低、社会信任资本积累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了治理效能向经济价值的转化,为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样本和理论范式。

枫桥经验”视域下熟人社会矛盾化解协同机制研究

湖南师大学法学 张阿澜


一、引言

在社会治理的复杂体系中,矛盾化解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始终占据核心地位。熟人社会作为一种以地缘、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形态,其内部矛盾的处理因兼具情感联结与规则约束的双重属性而更具特殊性。这一特殊性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回应熟人社会的“内在要求”,即在实现个体利益平衡的同时,维系社会关系网络的稳定性与伦理共识的延续性。传统熟人社会的交往秩序依托于非正式规则,但随着社会结构的深度转型,经济模式变革、权利意识觉醒以及人口流动加剧,熟人社会的矛盾逐渐从单一的情感冲突演变为多元利益交织的复杂形态,其非规范性特征对既有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更高适应性要求。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治理的实践典范,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逻辑,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化手段调和法律规范与民间规则的矛盾, 精准契合了熟人社会对“柔性治理”与“多元共治”的内在要求。历经六十余载的演进,“枫桥经验”不仅体现了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命力,更通过非对抗性的矛盾化解机制实现了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衔接。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体现为能够以情感沟通重构信任基础, 以程序弹性包容伦理诉求,从而避免刚性司法干预对熟人社会关系网络的割裂, 其对“情理法”协调融合之探索亦为破解熟人社会矛盾化解的实践困局提供了法理层面的范式参照。

二、枫桥经验历史溯源及时代发展

20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形成“发动和依靠群众, 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经验,毛泽东同志在审阅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发言稿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1]。纵观“枫桥经验”的60多年的发展历程,实际上是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进完善的过程,但其依靠群众自身力量就地解决矛盾的核心内涵始终不渝。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谈到,矛盾普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了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也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是检验一个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经验交流。“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于把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它的普适性也得到了佐证。例如,纠纷金字塔理论[2]也主张需关注基层纠纷解决的结果,这部分处于金字塔的塔底,数量庞大, 且与司法途径化解矛盾也有直接关联。基层化解的情况越好,进入塔尖的纠纷也就越少,司法效率也会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与“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

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也进一步印证了走群众路线、依靠社会内生力量来解决内部矛盾逻辑的科学性[3]。早在18世纪,美国政治学家托马斯·潘恩就指出: 市民社会是各个个人根据自己的私人利益自愿结成的社会经济联合,它用积极的方式增进人类的利益[4]。我国因封建集权的历史原因未能形成市民社会,但它同自治社会一样强调独立性和自治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社会经济领域的部分撤退,社会生活的逐渐非政治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育,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性分化开始进行,在起步营建市民社会的同时,群众路线中产生的内生力量也得到激发,自我化解矛盾的能力得到良好的运用。“枫桥经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了理性化解的功能,顺应了二元的发展趋势。

枫桥经验”的历史演进始终与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紧密互动。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40年前就将中国传统的社会秩序比较准确地定位为“礼治社会” “乡土社会”。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人们彼此熟悉,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里,规矩不是法律,而是“习”出来“礼”俗[5-6]。传统土地上吹的“礼治之风”“息讼之风”,反映出儒家思想对现实生活影响之深远。

如今熟人社会已经成为描述乡村社会的经典理论模型,实际上,熟人社会不仅仅是“熟悉”,核心指向于“人情”。在人情的催化下,熟人社会成了一张微观权力关系网[7]。一方面,熟人是一种继续性的合作关系,熟人间必须相互遵守既定的调整横向关系的规则,因为违反这种规则的行为会遭到迅速的报复;另一方面,熟人是一种温情脉脉的关系,当涉及调整纵向关系的规则时—

例如,当两个熟人的一方是执行国法的法官,另一方是囚犯时——熟人关系又蕴含着以柔性的方式适用规则,甚至使用普通规则之外的规则的可能。这意味着,将国家强制力渗透到每一件矛盾纠纷的解决上,是不合理的,效果也不

尽如人意。比如“秋菊打官司”一案[8],就揭示“柔性治理”与“法治权威” 的关系,法治是基层治理的根本遵循,柔性手段是法治框架下的补充。由于缺少了“柔性治理”,当事人不但没有实现预期,反而招致了邻里甚至家人的议论。

我国因农村面积大,人口多,生产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即使已经实现高度现代化,但整体依旧是“关系社会”,或者说是“网络化熟人社会”。但随着相对封闭的思想观念、人际关系、经济生活被逐渐打破,人们的“法感”观变得明晰,城市基层社会的法治配套设施不断壮大,乡村地区出现“迎法下乡” 的情形,尤其是农民因劳动取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受到侵犯时,就会产生诉讼癖,即使倾家荡产、遭受非议也要对簿公堂,且一开始就表示拒绝和解[9]。显然,费孝通先生总结的“礼治秩序”已经不再是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最准确的概述。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更多呈现“法礼结合”的特点。“法礼结合”不能简单地理解成法的强制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结合,其内涵是矛盾化解应为国家干预和社会自治协作互动,即在提高诉讼的群众满意度的同时,为避免法院案件冗积、审判压力大,也需发挥民间型ADR的补充作用[10]

因此,熟人社会背景下一方面需要规范化制度保障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又依赖人情、伦理等非正式规则维系秩序,要求矛盾化解机制必须兼顾情感沟通与关系修复,如何在法治框架下激活传统治理资源,成为“枫桥经验”时代发展的核心命题。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发布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调解优先”的原则,并协调法律、行政、习惯等手段实现双方和谐满意的最优解。“枫桥经验”体现的软法、柔性政策实际也突出国家与社会协同处理纠纷的关系。具言之,社会治理需强调诉讼、调解、行政、信访等不同机制的运用,而不是某一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立运转[10]

三、熟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熟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面临传统治理模式与现代法治框架的结构性冲突,基层治理体系虽以“枫桥经验”为制度依托,但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多重弊病。

一是基层自治组织的功能偏离正轨致使非诉机制治理效能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七条,基层调解组织以群众自治为核心,通过协商对话实现矛盾就地解决。然而,实践中村委会及居委会等组织因行政任务的

负面加持逐渐异化为“准行政机构”,其调解活动受制于绩效考核与维稳压力。实践中常出现基层调解组织为完成“零上访”的指标,倾向于“和稀泥”式调解,回避纠纷实质争议,导致调解文书沦为形式文书,这种行政化趋向进一步削弱了非诉机制的合法性基础。

二是非诉程序的规范性缺失导致实质正义缺位。现行法律虽已赋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效力,但实践中因程序规则和审查标准模糊,大量调解协议的效力悬而未决。具言之,调解过程缺乏对当事人意思真实性的实质审查,部分协议存在“胁迫调解”等意思不真实的隐患;同时,现实中存在诸如需双方共同申请的要求,意味着司法确认程序的门槛过高,导致调解结果难以强制执行。

三是法律的普遍性与地方的特殊性间的价值冲突难以调和。熟人社会的矛盾多嵌入伦理与人情等非规范性要素,而现代法治强调规则同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确认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却未构建具体统一的审查标准以实现“合法性”与“合俗性”的兼容,法官往往会因“规避”造法风险而倾向于严格使用成文法,进一步加剧规则与现实的脱节。

上述困局之形成可归因于社会转型与制度供给的互动失衡。其一,在社会结构层面,人口流动与居住形态削弱了传统熟人社会的稳定性,地缘与血缘纽带的松弛导致内在权威弱化,非正式规则的约束力随之下降。与此同时,个体权利意识的强化与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也使得纠纷性质从“关系修复”转为“权利确认”,传统调解机制难以兼容现代法治理念下的程序正义要求。其二,在制度设计层面,法律规范与民间习惯的衔接机制存在明显断层,现行立法虽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但未明确其与地方性知识的兼容边界,导致实践中规则的适用陷入“合法性”与“合俗性”的二元对立。此外,基层纠纷解决的资源配置失衡进一步制约了矛盾化解机制的效能,专业化人才短缺与经费保障的不足使得基层调解组织难以应对新型矛盾的复杂性。其三,体现为文化维度的矛盾。熟人社会“以和为贵”的传统伦理与现代法治“权利本位”的价值基础存在冲突。这一冲突可溯源至两种规范体系在价值排序与功能定位上的根本差异: 传统伦理以关系维护与社会和谐为优先,强调通过非正式化的协商方式来实现实质衡平;而现代法治则以个体权利保障与程序正义为核心,注重通过成文规范维护形式公平。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与矛盾化解机制的调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

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1]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也得到继承和完善,同时在社会治理层面增添诸多要求,例如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社会治理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更加倡导多元参与和民主决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主导,而是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的现代化等。

这些变化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注入更多新元素及活力,也为相关机制的调整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总体而言,新时代“枫桥经验”侧重于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12],着力于构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实现基层矛盾化解与平安建设这一目标。

(一)利用科技赋能,构建数字化“枫桥经验”运作机制

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创新实践,已经从农村拓展到城市、社区、网络等不同空间。数字技术的发展可以为网上解决纠纷提供支撑, 从而实现更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纠纷。比如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可以高效收集民众的问题和看法,有效整合公共资源,以便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争取让民众满意。但是从实践来看,网上“枫桥经验”仍有较大完善空间。自2013年以来, 我国尝试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网格治理,但是实践表明,基层治理存在供需匹配不对应、干事不作为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如何构建一个可以长期使用并且高度有效的网上“枫桥经验”运作机制[13]

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数字化溯源治理矛盾纠纷的新模式[14]“党 的坚强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包括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15]。“枫桥经验”是一种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和情感关怀,运用数字工具来回应老百姓的诉求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需要依靠党组织的引领来确保相关机制能够有效运作。过去的实践已经证明,党建引领是“枫桥经验”能够成功运用的优势和基础,因此践行网上“枫桥经验”也需要党建引领。具体而言,党组织需要对资源进行整合,不断加强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引领,拉近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保障党组织能够及时、有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为

此,各地党组织可以尝试打造解决矛盾纠纷的在线平台,同时基层法院、司法所、派出所等各方力量应当联合起来,打造一维多元的高效协同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力量要特别重视人才的培养,固定安排相关调解人员等进行定期学习培训,从而提高调解队伍的专业能力。

二是严格依照法规开展风险预警与纠纷化解。纵观“枫桥经验”多年发展历程,一旦遇到风险预警或者纠纷化解时,还是无法完全避免领导权力过大、办事人员互相推诿等各种问题,进而导致基层治理成本增加,出现执法真空等各种问题[16]。汲取了过去的教训,在发展数字化“枫桥经验”时要特别注重合法合规问题,避免在寻求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同时又引发了新的问题。尤其是在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算法进行风险预警过程中,必须做好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避免因出现数据泄露等问题而侵犯人民群众的隐私。一旦这种极端情形不幸出现,必将导致有关部门失信于民,从而使得人民群众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为避免上述情况,需构建严格规范的运行规制,同时要反过来利用算法对平台运行进行监管。比如,在预防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应当基于法律和伦理对青少年经常犯罪的行为或者场所进行监测预警。

三是建立数字化“枫桥经验”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以备现实之需。目前, 多地过于关注人才队伍和机构协同,忽略了相应的量化评估体系的建设。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而言,将数字化“枫桥经验”发展进行量化评估,不仅能够直观地展现各地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果,还可以提高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17]。针对数字化“枫桥经验”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的制定也需抓重点的实践方法。一方面,打造全省或者全市统一的数字“枫桥经验”量化评估指标评价体系,对已有的地方性指标体系进行考察,明确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并逐步推广至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同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以提高地方政府在数字“枫桥经验”发展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详细制定合理的数字“枫桥经验”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项目,可以纳入如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信息传递、在线机制等,并且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各地的发展。

(二)打造多元共治与群众参与的矛盾化解机制

从长远的国家治理来看,由于经济结构调整、社会转型、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多种因素,中国社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更多的内部矛盾。为了有效实现事前预防和事后化解两端化建设,需要从“刚性维稳”向“韧性维稳”转

[18]。前者指的是以强硬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比如依靠警力、治安手段等来平息动荡,强调的是维护秩序的严肃性和果断性。后者则强调在维护稳定的同时,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减少社会矛盾的根源,更多地依靠改革、制度建设等长期、可持续的手段来化解矛盾。

为了及时应对社会矛盾,需要建立一套能够长期有效化解社会冲突的多元化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社会治理主体从“一元管理”到“多元良性互动”。“一元管理”指的是过去社会治理中政府作为唯一的管理主体,其管理、决策、执行等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的参与度相对较低。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信息不畅、决策僵化等,难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多元良性互动”指的是在社会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唯一的管理主体,而是与其他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等多种主体形成良性互动的状态[18]。这些主体包括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彼此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衡, 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这种多元化的参与和互动的路径有助于更好地调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活力。例如,国家可以授权乡贤联合会、调解志愿者联合会、

红枫义警”等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基层矛盾预防与化解。这些服务组织本身就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形式,尤其在熟人社会中,通过他们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打造多元化解矛盾机制,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 引导各方力量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融入矛盾化解中来。

二是鼓励并引导民众参与基层治理。“枫桥经验”的核心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力量,通过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治理的水平。而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社会治理面临更多、更复杂的挑战, 需要更多地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贡献,共同推动“枫桥经验”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尤其是在熟人社会中,政府治理不见得一定比社会治理有效。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 一旦邻居之间出现纠纷,在村里比较有话语权的乡贤或者能人通常可以帮忙进行调解,这不仅能够起到解决纠纷的作用,还有助于矛盾不上交的局面形成。

(三)借鉴“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探索新时代基层调解新路径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中,调解是化解基层矛盾的主要形式,其核心

在于化解不同利益、观念或需求之间的冲突,从而达到和谐共处的目的,因此暗含高效率性及公正性的双重要求。而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所推出的“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堪称调解工作法的典范之作,为调解工作提供了完美的答卷。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的“六尺巷工作法”充分融合了六尺巷典故[20]的谦让精神,形成了一套合理高效的“听、辨、劝、借、让、和”六步工作法, 其本质是通过非诉讼机制实现法律规范与价值伦理的协同。在六步程序中暗含多元的理论逻辑:“听”与“辩”指通过全面倾听与事实辨析识别纠纷中的法律争议点与伦理冲突点;“劝”与“借”是指引入行业专家等第三方力量,借助地方性知识或专业权威弥合法律规范与个案特殊性的鸿沟;“让”与“和” 是指以“谦让”为宗旨推动当事人转向“合作共赢”。

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的核心在于将传统伦理中的“谦让”精神转化为现代调解的规范性工具。然而,“谦让”并非对权利的无原则妥协,而是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创造性适用。例如,在邻里纠纷中,当事人因公共区域的使用权发生争议时,调解员引导双方基于“谦让”达成协议,实质上是通过协商重新界定权利边界,既避免诉讼对抗社区关系的破坏,又修补了相邻关系条款体现的实质正义。这种调解模式将法律规则嵌入熟人社会的伦理语境,形成“规则刚性”与“执行弹性”的动态平衡。

进言之,“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从技术层面为“枫桥经验”的内核提供了精细化工具,其有效性根植于熟人社会的特殊结构:熟人社会的矛盾多源于关系网络的断裂,而“谦让”本质上是通过道德权威修复信任机制。例如,子女对养老义务的逃避常被视作为对“孝道”伦理的背离,调解员通过“劝”与“让”引导当事人回归伦理责任,实际是以非正式规则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效能,而相较于诉讼程序的严格性,该工作法允许调解员根据个案情境灵活调整策略;再如“借力调处”机制其实际是通过整合乡贤和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法律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这种模式与“枫桥经验”的“多元共治”治理化目标呈现耦合,但这种弹性并非对法治原则的背离,而是通过“实质协商”弥补“程序正义”的局限性。

五、结语

枫桥经验”不仅是中国传统社会治理智慧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今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的宝贵资源。在新时代的潮流中,熟人社会的矛盾纠纷化解还是离

不开“枫桥经验”的应用。而新时代的变化不仅给“枫桥经验”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也带来了不少挑战,这使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元化成为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加强各级党组织的建设引领和政府的主导推进。借助时代科技赋能,通过打造网上调解平台等,让科技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做好矛盾纠纷事先预防。在做到预防在前的同时,还应该坚持调解优先,鼓励各地创造更多像“新时代六尺巷工作法”一样有用,又符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法,切实把公平调解矛盾纠纷落到实处,以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加强法治建设、实现伟大复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枫桥经验”中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及其乡村治理价值

喀什大法政 关留文


    1. 引言

20239月,习近平总书记书记到“枫桥经验”发源地诸暨市枫桥镇考察时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内涵随着时代发展不断深入,形成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焕发勃勃生机,这与其蕴含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息息相关的。由此可以看出,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挑战。在此大背景下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1. 新时代“枫桥经验”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1. 民为邦本的核心理念

民本思想影响着古代君主的治国理政,在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古代,大禹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体现出浓厚的民本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孟子主张“民贵君轻”。西汉贾谊主张国家兴衰成败的根本在于人民,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民本思想。此后,民为邦本思想不断发展,内涵不断丰富。

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与我国传统的民本主义思想不谋而合。其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浙江诸暨枫桥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纵观“枫桥经验”发展的历程,依靠群众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并没有发生改变。“枫桥经验”经久不衰的根源在于人民当家作主,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 德法共用治理方式

德法并用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主要内容。古代统治者注重德治, 通过发挥德治的教化作用,唤醒人们善良、正直等美好德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实施德治的同时仍发挥法治的作用,实施德法共治。早在西周时期, 周公旦最早提出明德慎刑的主张。西汉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的治理国家的政策,

使德法共治进一步发展。到了唐代德主刑辅思想得到重大发展,《唐律疏议》“名例”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对后世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新时代“枫桥经验”实施三治融合方针,即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法律和道德都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主要依靠外在发挥其约束力,但道德对人们行为的引导是更深层次的。运用德治滋润人们内心,潜移默化的影响个人行为。有利于减少矛盾,改善人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基层自治营造良好的氛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乡村社会治理。

      1. 法尚公平的价值理念

在古代社会,同样追求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他们主张制定公平正义的法律。在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时,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共同审理, 称为“三司推事”。在明朝,对重大疑难案件由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通过以上制度的运用,可以使多方主体集中审理案件,避免一方专断,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枫桥经验”立足于基层,在遵循优良传统、发挥中国制度优势的基础上创造出了适合国情、社情、民情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国社会向来有群众自治、德法相融、调解为上、和睦相处的传统。家庭内部、邻里的纠纷通常由彼此熟悉的乡贤帮助化解,对于一般矛盾当事人都不希望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此时就发挥其重要作用,同时在调解时讲究合情合理合法。

    1. 乡村治理面临的挑战

      1. 乡村“空心化”

随着社会发展,大量的资源和人口涌向城市,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人口数及构成数据显示自1978年以来,乡村人口数不断减少,所占比重也在不断下降。到2023年末,乡村人口数为47700万人, 在城乡人口比重中仅占33.84%,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且日趋严重, 这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从基层治理角度来看,村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但是, 大量的青壮年人口外流导致治理主体缺失。在乡村中老人、妇女和儿童所占比例较大,这类群体在村务管理中积极性较低且能力欠缺。此外,与原来的熟人社会不同,村民之间联系减弱,以道德规范和宗族规范的约束下的社会关系变

淡。当面对村集体事务时,往往会更注重个人利益,集体意识降低。随着外流人口接触更多的多元的文化和乡村人才的外流,对原来乡村优秀的文化认同感降低,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断代。而对于在乡村的老一代人对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认同感,仍旧采用传统的治理方式,但是年轻一代更加认同科学民主的方式来进行基层治理,这就会产生矛盾纠纷,不利于乡村基层社会治理。

      1. 乡村法治薄弱,德治作用削弱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在快速推进,乡土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在人口流动的增加、市场化的冲击、文化多样性的影响下,乡村社会优秀的传统文化受到冲击,德治的作用减弱。与此同时很多乡村中符合当下社会发展的新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适应了城市生活方式的外出流动人口回到乡村后,对于道德习俗和村规民约的规范认同感降低,又缺乏对新秩序建立的动力,导致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在治理过程中道德规范缺乏向心力。同时,虽然近些年来法治乡村建设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但是在乡村社会中, 受传统的熟人社会影响,讲究人情和关系的思维根深蒂固,人们习惯于“遇事找人”。且受到传统“厌讼”思想的影响,对法律选择敬而远之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积怨更深,导致小矛盾变成大案件,甚至出现刑事犯罪。

      1. 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对乡村治理要求更高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认识转变。这一认识转变是对基层治理模式的深化升级,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农村自身的改革发展、社会稳定,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近年来,我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治理效能虽然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发展格局、乡村社会结构等不断调整、变动, 乡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趋多样,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环境。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对乡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乡村治理价值

      1. 引进治理人才,筑牢人才基础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人才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应对乡村治理中的人才困境,必须深刻认识到人才在乡村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并积极推动人才供给侧改革,以激发乡村治理的新活力。首先,要优化乡村人才结

构,吸引和留住年轻人才。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青年群体返乡, 为乡村治理筑牢人才根基。同时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生活的品质,让人才愿意留在乡村,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要注重发挥乡村本土人才的作用, 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本土人才资源,发挥他们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设立乡村人才奖励机制,表彰在乡村治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激励更多本土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事业。此外,还要创新乡村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引进高层次人才参与乡村治理工作。同时,利用互联网,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多种措施并用,建设高素质乡村治理人才队伍,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激励举措和专门的培养方式。在薪资待遇上,激励力度要与个人工作业绩、贡献度相匹配,制定明确的激励标准,并及时兑现奖励和实施惩罚。要加强对引入人才的培养。乡村治理人才的培养要以当地的实际需求为依据,针对不同岗位的人才进行专门化的培养。例如,综合型治理人才应进行全面培养,以专业理论的培训为基础,同时加强法律、社会工作等知识的学习,提高其综合治理的能力。对于专门负责某一领域的治理人才的培训,要以本地实际情况为主,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加强实践能力。可以建立“公共部门+社会组织+高校院所”的协同培育模式,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将农业、民政、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做好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加强乡村治理人才的培训,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1. 德治法治相结合

乡村治理的过程中要坚持德治为先。要深入探索乡村社会中蕴含的传统文化资源,做到去芜存菁,激发优秀传统文化活力,同时结合当前发展的实际, 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宣传,如在乡村进行故事会、小品等方式传播孝道、互帮互助等道德文化, 使人们在潜移默化认同并接受优秀传统文化。在这个过程中,既增强了村民的文化自信,有利于文化自觉地形成。又使村民在以后的言行举止中自觉的受到影响,做到符合道德规范。同时,也要发挥道德和村规民约等软法在乡村治理中的惩戒作用,当村民出现违反道德要求、违法行为时,采用舆论督促等手段实施一些惩罚性措施,从而促使村民自觉地遵守公序良俗。乡村治理人员和党员干部更应该做到遵循道德规范,积极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人民群众的言行举止,提高德治的水平。

树立法治的权威。在乡村地区,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来进行法治宣传。例如,在乡村成立专门的法律宣传队伍,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入户走访、微信群、运用案例普法等方式加强普法宣传。把村干部、农村党员等培养成为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带头作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法治资源不足的问题,基层两委组织在运用本村法治资源同时,还可以寻求其他的法律资源,如司法机关、律所、法律服务公益组织等, 发挥其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宣传、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作用,从而提升基层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乡村特点的法治工作方案。例如,针对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矛盾等问题,可以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律所等专业人士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并通过法治宣讲、法律咨询等形式,让乡民更加直观地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1. 多元主体参与,正确化解矛盾纠纷

枫桥经验在实施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同时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推进乡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构建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在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下,乡村治理不再单纯依赖于政府的主导,而是鼓励并引导村民自治组织、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村民个体等多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村民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搭建合作平台等方式, 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同时,政府还注重培育村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鼓励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努力建设和谐乡村。

在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中,面对矛盾纠纷时要公平、合理、合法化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理念,是“枫桥经验”的精髓。在乡村,可能会因为土地、家庭、邻里关系等发生矛盾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的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若运用诉讼方式,让当事人在法庭上针锋相对时,大概率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此时可以运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让村干部、“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党员、人民调解员等多元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过程。在调解的过程中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策略,针对具体矛盾纠纷合理、合法的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从而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发挥着道德、法律、公序良俗之间的相互配合的

作用,实际上追求着实质正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当一些矛盾纠纷不能通过调解来解决时,要及时地通过诉讼等方式化解。

    1. 结语

随着时代进步和发展,乡村社会也在发生着变化,乡村治理方式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枫桥经验,在基层治理中卓有成效。在借鉴其经验价值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乡村治理中要做到, 重视治理人才,筑牢人才基础、德治法治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正确化解矛盾纠纷等,从而营造和谐的氛围,助力乡村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从历史脉络中探寻“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智慧

中共武市委 陈嘉帝

2025726日)


历经六十载,“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现有观点对于“枫桥经验”的产生背景、内涵外延、意义价值等已有充分的阐述,但是似乎鲜有观点从本土化的历史脉络视角对“枫桥经验”的要义进行解读。任何理论与经验的发展,都需要与一国的具体实际和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因此,立足于历史传统和本土实际探寻“枫桥经验”的精髓,相信在当下纷繁复杂的观点中具有其独特的意义。

超大型国家的社会治理挑战

中国社会自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开始便建立起大一统的国家治理结构。在一个地域大致相当于整个欧洲,人口更是数倍于欧洲的单一制国家中,小到“鸡毛蒜皮”的邻里之争,大到“杀人放火”的刑事案件,各种类型的事件一旦聚集都有可能触动有限的社会治理资源。根据学者的估算,以清代的官僚机构为例,作为官僚制度末梢的县级政府,平均每县只有五名左右的朝廷命官,却要管理约二十五万人口的广阔地区,更遑论在这广大地域和人口基数之上所产生的大小纷争。“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在问题共通的意义上,我们这片土地上的先民和当代的治理者、建设者都需要回应与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一个超大型国家有效化解大规模的社会事件,有效进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整合社会力量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治理思路的中西对比上,西方社会关注的重心是分散的、原子化的个人, 而我国则更加重视社会的“全体共存”,更加重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之相适应的,在解决方式上,不同于西方意义上的固守个人权利,依照绝对化、规范化的权利义务关系判决胜负的“竞技式”解决方式,在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本土经验中,广泛存在着以“全体共存”为出发点的“互帮互助式”社会治理模式和“互谅互让式”解决方式。以明清时期为例,“调处息争、以和为贵”的儒法结合思想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民间出现纠纷通常会先由邻居、乡老、族长等基层力量进行调解。在纠纷处理的前端,说服教育、调停和解等方式承担着社会冲突的过滤、筛选和分解功能,从而能够在诉讼到达官府之前实现矛盾纠纷的有效调解。通过分层过滤的制度安排,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

理解历史有助于更好地解读当下。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现时就地化解纠纷。此种立足基层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平安的解决方式,正是汇集治理合力的历史智慧在当代的生动体现。此种方式也与西方意义上的以实体法为准据、以程序刚性为特色、以非黑即白的判决实现定分止争的解决方式形成了鲜明对照。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既要坚持审判的重要地位,又要切实发挥调解等多元解决方式的优势。这样既能够缓解高度专业化的审判程序所形成的“技术壁垒”,从而有利于人民群众接近司法;同时又有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灵活性和妥帖性,在双方互谅的基础上实现实体与程序的案结事了。在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国家中,互助互让、多元化解的方式无疑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以情、理、法为准据的社会治理

除前述解决方式的独特性之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还尤其注重情、理、法的融通和互补。换言之,在规则之治意义上的法治之外,裁判者还需进一步结合独具特色的“情理”要素,提出契合社会一般观念、能为各方所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平息诉讼。正如学者所总结的,在情、理、法的关系上,“法律乃是由情理之水所凝聚形成的、漂浮在情理之海上的冰山。”情、理、法的相互贯通、联结、补充,形成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的理智和良知。

在经验和智慧共通的意义上,一方面,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村规民约、乡规乡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本土柔性资源,注重纠纷解决过程中双方利益的调和处理,正是汲取和继承了历史传统中运用情理解决纠纷的治理智慧; 另一方面,“枫桥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通过法治兜住德治和自治的规则底线,经由德治和自治强化法治的社会效果,以实现三者的相互补充与有机融合,从而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这正是源于对德法共治传统的持续践行与追求,也恰恰是在法与规则的刚性准据之外, 发挥情理的弥补调节功能,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的生动体现。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基本国情以及本土实践相结合,为“枫桥经验”积累了厚重的历史底蕴和理论根基,也生动地体现着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特色。同时, 正是通过整合社会各主体力量的治理模式、综合运用情理法的解决方式,才真正回应在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超大型国家,如何进行大规模社会治理的

历史性难题。

结语

枫桥经验”深植中华治理智慧沃土,以历史传统为基、当代实践为翼, 在整合社会力量中延续“和为贵”的调解智慧,于情、法、理交融间彰显中国式治理逻辑。其将基层自治活力、法治刚性底线、德治教化功能熔铸一炉,既回应了超大型国家治理的历史命题,更以本土方案为全球治理贡献东方智慧, 让传统治理精魂在新时代焕发出推动社会和谐的强劲动能。

大庆第四中心派出所:“铁人精神”铸警魂“枫桥经验”绘平安

赵伟庆


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是黑龙江省西南的一座小镇,这里仿若一幅自然和谐的画卷——湿地里芦苇随风摇曳,湖面上鸟儿尽情嬉戏,生态采摘园人们收获着希望,田野间麦浪翻滚大地欢歌……画卷的另一面,四个全省“百大项目” 的石化设备鳞次栉比,巨大的塔罐高耸入云,管道如巨龙蜿蜒,输送着小镇的希望。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第四中心派出所便坐落于这美丽的生态小镇。伴随着林源镇从质朴走向繁荣,第四中心派出所也见证着生态之美与工业之力的交融,与小镇共同书写着成长的壮美诗篇。

第四中心派出所成立于2015年,一级公安派出所,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现有民警15人、辅警15人,服务于林源镇、林源街道、红旗林场、 高新区林源工业园区、大庆炼化矿区事业部,辖区面积490平方公里,管辖7行政村、24个自然屯,4个社区居委会,实有人口3.2万人,其中流动人口0.6万人。辖区共有省级百大企业4家、中小企业30余家,属于典型的城乡接合部。

近年来,第四中心派出所立足“派出所主防”职能定位,以“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为目标,通过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矛盾化解、创新群防群治、优化驻企服务等务实举措,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创新发展。

淬炼“铁人”警队:

党建引领强根基,忠诚为民铸铁军

我志愿成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一员,传承‘铁人精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永做人民卫士!”在铁人王进喜诞辰100周年之际,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在铁人纪念馆前庄严宣誓,铿锵誓言回荡在记录石油会战峥嵘岁月的展馆中。这场穿越时空的精神对话,将“爱国、创业、求实、奉献” 的大庆精神深深镌刻在警队血脉里。

为深入推进警营正规化建设,让“严的纪律、高的标准、好的作风”成为公安队伍的鲜亮底色,第四中心派出所以“警务围着民意转”为核心理念,在“学理论、抓日常、严管理”上狠下功夫,在“明标准、强规范、展作为”上用足实劲。开展了“学铁人、做铁人”活动,发扬“三老四样”优良传统,推进能力作风建设活动,打造高素质队伍。为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工作质效,制

定了岗位职责,把所内事务分解到每名民警辅警的手中,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增强了民警辅警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意识。同时,坚持把规矩挺在业务前,真正做到严在平时、管在平常,在所内设立“黑、黄、红”榜,制定民警辅警考核细则,对民警辅警的每日工作进行量化和记录,激励队伍争先创优,强化了警辅协同作战,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积极实施“长带员、老带新、民带辅”的“以师带徒”工作模式,所领导包保责任民警辅警,老民警的“传家宝”与新民警的“新技术”相互融合,民警和辅警协同工作。在经验传承方面,老民警通过事迹报告会、工作法推广等形式传承优良作风,向新警言传身教接处警技巧,结合实战案例讲解应对各类警情的方法,帮助新警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执法规范化与应急处置能力。在业务帮扶上,挑选业务精、理论强、觉悟高的骨干民警,针对新警在案件办理各环节的问题一对一指导,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梳理办案思路。同时,注重发现民警辅警工作中亮点和闪光点,制定奖励和立功受奖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警队氛围。

织密治理网络:

多元共治解矛盾,源头防范护平安

派出所坚持将矛盾纠纷排查与开展治安管理、安全检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多手抓。坚持“警格+网格”深度融合,打通基层治理“神经末梢”。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度、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所内13名外勤民警、11名辅警科学编入辖区47个网格中,优化组织架构,与网格员组成“黄金搭档”。深化“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化解机制,通过资源整合、流程再造、法治赋能,打造矛盾调处“终点站”。集聚公安、司法、律师、综治中心力量,构建分层过滤体系,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从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从经验调解到依法治理的转变,真正实现前端预警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降低群众主张和维护权利的成本,减少诉累,优化警务运行效能,提升治理可持续性。2015年以来,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今年以来,摸排矛盾纠纷200余起,通过“法理情”主动作为,积极化解198起。

202412月的一个寒夜,林源镇的气温已降至零下20摄氏度。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常态化夜间巡逻时,发现某居民楼楼道角落里蜷缩着两个瑟瑟发抖的幼小身影——8岁的哥哥小浩和6岁的妹妹小雨(均为化名)。孩子们衣着单薄,身体已出现冻伤。民警迅速将他们带回所内照料。经了解,孩子们的

父亲再婚后,他们常遭继母王某打骂,当晚更因家庭矛盾被迁怒。派出所立即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应急机制,固定证据,将情况通报给妇联、民政部门。

经调查,张某夫妇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反家庭暴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派出所依法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协助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通过民政部门绿色通道,72小时内完成监护权临时转移。“谢谢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孩子们不知道还要遭多少罪”,在派出所调解室里,孩子们的亲生母亲李某泪流满面地签下监护协议。

案件虽结束但帮扶没有停止。派出所将此事录入重点家庭档案,建立“1+3” 帮扶机制1名社区民警+妇联干部、网格员、学校老师各1,每周进行家访。同时,联合法院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对张某夫妇进行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深耕社区共治:

警民联动齐发力,群防群治筑防线

第四中心派出所既紧紧服务群众、扎根群众,也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让“警民共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林源镇的街头巷尾,260余名身着红马甲的“林源义警”已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这支汇聚了“春之声”艺术团队员、秧歌队员、护林员、企业保安等各界力量的志愿队伍,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地毯式”反诈宣传、“啄木鸟式”隐患排查。他们中既有能用快板说唱防骗口诀的民间艺人,也有熟谙企业安防的退休工程师,正是这些“专业人士” 的加入,使得辖区案件发案率大幅下降。

设立“七大姑八大姨”热心岗,打造社会化调解网,实现民意收集由“被动发现”向“主动摸排”转变。通过分层过滤的矛盾化解体系。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截至目前, “义警”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6人,破获案件20余起,及时制止和化解纠纷40余件。

穿上‘林源义警’的马甲,肩上就多了一份责任。尤其是给大爷大娘讲解反诈知识时,看到他们恍然大悟的笑容,那种成就感就是我坚持的动力。”刚刚加入“平安义警”队伍的小刘自豪地说道,他对这份“兼职”的意义有了更深的体会。如今,在民警的带领下,“林源义警”的身影遍布林源辖区的街头巷尾,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护航企业发展:

定制服务优环境,护企安商促和谐

在林源工业园区,“警务站就是企业的定心丸”已成为企业家们的共识。2 名驻企民警以“5分钟快速响应”的标准,构建起护企安商的“金盾防线”。三年来,警务站累计为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协助服务大厅办理各类证件2000 余件次。

2024915日,林源工业园区某环保科技公司报警称,其放置在厂区外围进行环境监测的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价值4.2万元不翼而飞。该设备是企业环保达标的关键设备,丢失将直接影响生产进度。

接警后,第四中心派出所立即启动涉企案件快侦机制,调取周边7个监控点位视频录像,锁定一名穿蓝色工装、戴黑色鸭舌帽的可疑男子,发现设备最后信号消失于3公里外的废弃厂房区,但嫌疑人全程佩戴口罩,无法确定身份。警将监控截图推送至拥有260余名成员的“林源义警”微信群。某公司保安队长兼“义警”队员老王立即辨认出,“这不是常来我们园区收废品的老张吗?他最近总在环保企业附近转悠”。从发布协查到确认身份,整个过程仅用10分钟。根据线索,民警在废品收购站将嫌疑人张某抓获,并在其三轮车夹层中起获完好无损的检测仪。经查,张某误以为该设备是“高级废铁”,准备拆解变卖。案件从接警到告破仅用5小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间接挽回数据损失逾20万元。

2024年度,派出所通过“警企+义警”模式,速破涉企案件23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企业满意度达99.6%,涉企盗窃案同比下降65%

为了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发展,第四中心派出所还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 推出“企业法律体检”,落实“一企一档、一企一策”,建立服务企业微信群15个,便于社区民警及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取向,并定期在线上提供“法治科普”“安防自检”等服务,排查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内保管理、安防制度等举措,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设立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园区员工集中办理居住证、出入境证件,协调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助力企业留住人才。

202412月,某工地21名农民工因被拖欠近半年工资,围堵讨薪。第四中心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安抚情绪并引导依法维权。调查发现,该工程因劳务

关系复杂(农民工先后与施工方、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工资发放责任不清。

派出所立即组织法院、律师、农民工代表、施工方和甲方召开协调会。民警耐心调解,各方逐一核对记录。经过长达6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甲方当场结清其责任期内工资,并承诺督促施工方支付余款。次日,所有欠薪结清,农民工们得以安心返乡。农民工感激地说道:“多亏了警察同志,要不是你们帮忙, 我们的工资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连回家过年都成问题!”

林源镇是大庆市重要工业园区所在地,第四中心派出所辖区建设工程密集, 农民工欠薪纠纷时有发生。近年来,该所通过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建立欠薪纠纷绿色通道、确保接警后30分钟内到场处置,联合劳动监察部门完善调解机制、对恶意欠薪行为“零容忍”等一系列举措,既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

以“铁人精神”为魂,以“枫桥经验”为脉。第四中心派出所全体民警辅警将以更坚定的步伐扎根基层,让平安的底色浸润每一条街巷,让警民共治的星火点亮万家灯火,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续写“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为民答卷。

枫桥经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中国实践

张杰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枫桥经验”形成。20世纪60年代初,在党的科学指导下,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与群众,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创新性地引导不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形成了以“注重教育引导,保证基层治安,矛盾内部调节”为特点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不仅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内一次生动而深入的实践尝试,也是党的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运作方式及领导智慧的高度凝结。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实事求是、强化系统观念、坚守历史唯物主义等理论精髓的指引下,持续不断地得以丰富与深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

进入新时代后,“枫桥经验”与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紧密结合,还巧妙地融入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与深远影响。因此,深入研究和发掘其基本内涵,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矛盾不上交”“枫桥经验”的初心与核心要义之一,便是“矛盾不上交, 就地解决”。这一经验蕴含了丰富深刻的哲学思想。新时代的到来,为“矛盾不上交”赋予了全新的时代责任与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于2023年参加枫桥经验陈列馆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之精髓在于利用群众的力量,力求矛盾纠纷与潜在风险在当地得到及时化解,坚守“矛盾不逐级上报”的基本原则。“枫桥经验”根植于枫桥地区民众的创新探索之中,尽管它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具体作用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理念,即利用群众智慧解决复杂问题的精神,却历久弥新,始终如一。

平安不出事”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的战略部署,这一战略部署对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极为重要。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平安建设”凸显了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五位一体”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性,这一布局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一个稳定又安全的环境。“平安不出事”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建设的总要求,“平安不出事”不止是犯罪事件较少的平安,还是政治、经济、文化全方面的平安。

服务不缺位”

服务不缺位”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以及重要价值追求, 其含义反映在国家、政府以及社会治理体系中,是衡量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指标。政府的工作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服务不缺位”要求政府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做到“办事不隐身、过程全参与、结果要满意、评价要牢记”这几个关键方面。

服务不缺位”深刻反映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利益置于至高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征程、持续奋斗所积淀的历史睿智与珍贵财富,同样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支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刻且精确地回应了“发展的目的何在、力量源自何方、成果由谁共享”的时代拷问,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涵与精髓。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素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深层次且整体性的,它同样涵盖了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具体来说,党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体现,主要是通过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来实现的。这些建设措施旨在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执行党的决定、贯彻党的路线的坚强堡垒。政治上, 基层党组织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思想上,要加强党员和群众的理想信念教育,确保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作风上,要倡导和践行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党员的有效管理。

回顾“枫桥经验”的治理实践历程,其每一次的创

新飞跃与深化发展,都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制定的政策方针紧密相连, 彰显了党的领导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可或缺性。党的领导,自“枫桥经验”诞生之初,便是其最鲜明的本质特征,更在后续的不断成熟、深化与创新中发挥着核心驱动的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党的领导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方向和深厚的精神滋养。

坚持“实事求是”的务实逻辑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中国共产党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的关键要素之一正是实事求是。基于对实事求是的坚守,我们成功地将传统“枫桥经验”与新时代背景相结合, 让其在不断演进的社会环境中始终保持创新活力与时代特色。这不仅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与现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精神”成为化解人民矛盾的重要工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进入新时代,我国基层治理体系面临着巨大挑战。在此背景下,“枫桥精神” 创新发展为我国基层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立场

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永葆生机活力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所在,更是新时代推动“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焕发新活力的关键法宝。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利益视为至高无上的追求,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遵循在于筑牢群众观念根

基,始终坚定依靠人民主体力量,激发基层创造活力与内生动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深化与理论创新,其本质属性在于将人民主体地位确立为治国理政的根本立场,这不仅是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准则,也是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指导思想。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深刻印证:以人民为中心是它的灵魂,以人民的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意愿的深度融合,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活力。

审视“枫桥经验”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各个历史时期展现出不同的实践形态,但始终贯穿着群众路线这一核心原则。这一原则强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汲取群众的智慧,又服务于群众的实际问题,准确识别并解决矛盾的本质和关键点,致力于在基层层面有效化解矛盾,确保问题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妥善处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我国基层治理实践中的应用

面对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基层治理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价值目标,及时解决基层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风险在第一线化解,矛盾在最末端解决。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

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体制

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在此背景下,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了构建高效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完善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体制机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可以确保基层党组织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做到公正、廉洁、高效。同时,内部监督体制机制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党组织在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推动其不断改进和提高。

新时代“枫桥经验”精准捕捉时代变迁,紧密契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 积极探索并构建了一套新颖的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开辟了一条凸显中国特色的、充满时代气息的基层治理新途径。浙江省诸暨市在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的创新与变革上,致力于深化“四责协同”的先进理念,并精心实施“五责清单”工作机制。该机制巧妙明晰了党委、党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等五方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使责任划分更为清晰, 职责履行更为到位。这一系列充满创意与前瞻性的措施,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内部监督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使得监督更加精准和高效。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从“三治融合”向“四治融合”的创新升级

三治融合”指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这一理念在浙江省得到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是通过村民自治、居民自治等形式,激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法治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德治是通过道德教化、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群众的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三治融合”的实践不仅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还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新时代“枫桥精神”集中强调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还注重服务群众、实现社会和谐。在新时代“枫桥精神”的推动下,“三治融合”不断向“四治融合”创新发展。在“三治融合”的基础上,加入智治元素,形成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 的新格局。这一格局不仅保留了传统“三治融合”的优势,还融入了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加科学、高效。在浙江省的实践中,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案例不胜枚举。例

如,桐乡市乌镇管家、诸暨市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这些实践案例充分展示了新时代“枫桥精神”推动“四治融合”的生动实践和创新成果。自此,新时代的“枫桥经验”更加重视借助数字化改革来充实其实践维度,致力于打造一个以信息化为核心的协商治理平台,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生命力。

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核心地位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深刻继承与创新发展,更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重视民众根本利益的民本思想。起源于解决基层人民内部矛盾的“枫桥经验”,正是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下不断得到创新与发展的。在新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积极倾听民众需求, 将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虚心向人民请教,从人民中汲取智慧,使基层社会治理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在新时代,浙江省积极践行并不断深化“枫桥经验”,着力构建符合群众需求的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框架。通过成立“协商议事会”、举办“民情交流日”活动以及推行“三下三上”民主决策机制等系列创新举措,完善了基层社会组织服务体系,规范村规民约,切实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这一实践保障了群众在治理中的实质性参与和自主管理,践行了“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治理理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基层治理迈向新台阶,进一步彰显出人民群众在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在新时代发展格局中,“枫桥经验”以其系统性建构、协同化运作和整体性推进的实践特质,展现出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价值。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治理效能的持续提升,使这一基层治理典范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江西实践 “寻乌模式”有关经验启示

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政策研究处调研组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开展寻乌调查95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公安部党委、江西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按照袁勤华同志在赣州市寻乌县调研时提出的“循着毛主席‘寻乌调查’的足迹,探寻‘平安寻乌’背后的密码”指示要求,近期江西省公安厅组成重点课题调研组深入寻乌县,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访谈调查等方式,调研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寻乌模式”有关经验做法,梳理研究对公安机关推动基层治理的借鉴启示。

一、“寻乌模式”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寻乌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 依托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等工作机制措施,探索形成了以“联村共治、法润乡风”为核心内涵的“寻乌模式”,实现了民情在调查中掌握、风险在调查中防范、矛盾在调查中化解,有力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相关经验做法多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先后2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评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实践”, 被省委政法委评价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寻乌模式”,入选农业农村部第五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寻乌县南桥镇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单位。

一)突出党政主导,打造联村共治生态寻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积极探索推行“单位联村、干部联户”结对帮扶联系机制,即安排全县99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与188个村社区结对共建,同时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干部联系机制,将结对联系干部就地转化为平安乡村建设力量,组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3000名干部结对联系全县6.6万余名农户,每月线上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至少入户走访1次,并定期开展“三问三帮”问情况、问需求、问效果,帮解答疑问、帮化解矛盾、帮解决困难,做到“干部认得到门、群众找得到人,有事马上到、无事问个好”。在调研组走访的村民中都有这样一个共识,即有了联户干部,村民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了,特别是很多困扰他们多年的纷争问题,比如林地、田地归属等尖锐矛盾,都得到了圆满化解。座

谈交流会上,县委政法委书记严考泉表示,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常态推动干部力量沉在一线、资源聚集到一线、服务延伸到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让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成为了常态,可以说干部下的是基层、抵达的是民心。同时,该县积极延伸治理触角,在城市社区建立“一网三联”机制(网格化管理+单位联建、干部联户、服务联动),定期研判、协调解决社区各类突出问题,有力提升了社区治理效能。如调研组走访的学习社区,是该县最大的移民社区,群众刚搬入时普遍存在房产办证难、就业就学就医难以及陋习多等系列难题。一方面,县委书记靠前推动解决房产证的问题,另一方面,运用“一网三联”机制有效帮助移民群众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并实现社区零涉诈、零涉毒、零涉邪教、零赴省进京上访。

二)突出法治保障,营造法润乡风氛围调研组在走访调研过程中,一个很深刻的感受是当地尊崇法治的氛围十分浓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深入民心。这主要得益于该县建立落实“法治联基”机制,即整合全县政法力量下沉基层,按照“一村一队”的要求,组建123法律服务团队1名法律顾问、2名政法干警、3名巡回审判联系人员), 推动团队成员全部“进圈入群”、亮明身份,并建立“乡村吹哨、团队报到” 机制,及时为群众提供精准专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去年,服务团队协助化解了2700多起矛盾纠纷,其中中、高风险矛盾纠纷20余起。同时,在提升普法宣传实效方面也有很多好做法,比如推行田头办案、屋场办案、祠堂办案等巡回办案形式,打造法治广场、法治祠堂、法治小院、法治长廊等400余处,精心培育“法律明白人”、规模达5.5万人,经常性开展送法下乡演出活动,让法律容易学、方便用、能感知。调研组了解到,不少“法律明白人”将法律法规知识以快板、山歌等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群众纷纷点赞好评。

三)突出群众主体,筑牢共建共治防线寻乌县将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本地实际相结合,通过关心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推动由群众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比如在农村,推动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丰富和发展百姓说事点、屋场会等自治形式,注重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复员退伍军人、老教师、老代表、外出乡贤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 有力增强了基层自治活力。一些受邀参与调解工作的“五老”村民感慨,没想到自己这把年纪还能发挥余热。又如,在城市社区,因地制宜推动50个小区均成立了业委会或物管会,组建了1125支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参与文明创建、治

安巡逻、反诈宣传等各类活动,同时健全落实市民公约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等措施,打造了社区治理的“共同体”。调研组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一些村(社区)探索实施积分兑换、举报奖励、公益反哺等激励措施,极大增强了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突出本土特色,创新多元化解机制寻乌县依托县级综治中心建设, 设立“访调诉”一站式服务中心,推动信访诉求、矛盾纠纷、“12345”服务热 线、公检法司非业务矛盾纠纷等信息共享,整合职能部门、法律和调解专家等资源力量坐镇调解,实现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凌联军表示,从实际运行效果看,中心真正成为了县内矛盾纠纷的“终结地”。该县2022年至2023年获评“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2024年被确定为省、市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试点县。让调研组印象深刻的是,该县立足客家祠堂遍布但又大多闲置的实际,注重将这些资源盘活,打造成集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村民说事议事、道德讲堂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善治阵地,让“小阵地”发挥了“大作用”。目前,各乡镇都结合客家风俗探索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客家矛盾客家调”做法。如调研组在南桥镇高排村了解到,该村将大夫第陈氏祠堂打造成乡村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创新推行客家矛盾“讲法调”“祠堂调”“长者调”“家训调”“食茶调”的“五调”工作法,推动村民矛盾纠纷化解“能进祠堂不上公堂、能在村组不在县乡”。村民(陈氏后人陈佛海表示,通过“客家矛盾客家调”做法,村里的矛盾纠纷基本能实现“事心双解”。该县依托寻乌调查、罗福嶂会议等革命旧址,推进红色名村建设,并在各乡村组建红色调解队伍,巧妙地利用本地红色文化调解矛盾纠纷, 相关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二、“寻乌模式”中的公安实践

近年来,寻乌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积极融入“寻乌模式”,有力推动社区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实现了辖区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2022年以来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总数一直保持在20起以下,2024年公众安全感达99.70%、排名全省县区第7, 群众对公安满意度达98.02%、排名全省县区第3

(一)推动建立帮扶联系工作机制

立足公安职能,推动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建立健全“单位联村、干部联户、法治联基”平安建设帮扶联系工作机制,协同相关部门摸排化解了一

大批影响基层平安的矛盾问题,形成了既有公安靠前担当作为又有“大家的事情大家办”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该局将局机关11个党支部与辖区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11个村开展支部“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做好“五个一”(建设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完善一套好制度)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与村“两委”的协作联动,有力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能。

(二)建强融合共治社区警务阵地

一方面,推动力量下沉融合,将全县划分为40个警务区,按照“一区一警” 要求配备社区民警,推动“一村(社区)一辅警”全覆盖,同时推动14个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党委班子、40名社区民警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辅警与全县455名网格员结对联系,有力做实了派出所主防工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孙寰表示,当前全县掌握的矛盾纠纷中自主摸排的比例超过50%,去年以来重复警情超过3次的仅有14起,没有一起信访积案,形成了治理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推动警务保障下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共投入60万元建成警务室23个,与村(居)委会同址办公,做到了既节省资金、又便于联合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在处理涉及赡养、彩礼等日常纠纷工作中,结合寻乌95%以上都是客家人的实际,注重将客家文化的民间习俗、家风家训和朴素正义观引入其中,使调解结果更契合群众情感和意愿。调研组在南桥镇派出所了解到,该所结合辖区实际,创新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135工作法搭建一个平台、压实三方责任、用好“五调”方法,推动纠纷化解率达100%。同时,着眼寻乌群众对当地红色文化充满强烈的自豪感,注重将红色资源融入社会治理中,发挥其价值引领、道德教化、规范约束等功能,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法律、知荣辱。

(四)注重加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协同村“两委”组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民情民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和章程,同时推动社区民警通过担任理事会顾问、列席自治组织会议等方式,加强与村民自治组织定期联系,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农村自治、自律、管理、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多措并举强化普法宣传教育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偏远山区农民聚居地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注重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以及结合婚姻家事等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安排136名民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定向联系县重点企业,发挥公安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派出所接警大厅、办证窗口、社区警务室等宣传阵地作用,有力提升了群众法治意识。如县局针对辖区涉脐橙、蜜橘等果业矛盾纠纷多发问题,主动开展“法治宣传进果园、纠纷调处进果园、公安服务进果园”的“三进”活动,编写《致果农(商)朋友的一封信》和果品销售合同模板,公布法律咨询热线,有效增强了果农维权意识,近三年全县涉果品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就地化解。

(六)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治理质效

跟进落实公安部“警跃计划”,深入实施科技兴警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不断丰富主防工作场景,有力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特别是按照公安部全面实施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升工程部署以及省公安厅、赣州市局工作要求,聚焦明责、赋能、调度、提效,扎实推进治安态势感知、可用资源、风险隐患“三张图”建设,实现对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网络等治安要素动态掌控,确保风险隐患看得见、防得了、控得住。目前,全县14个派出所、3个街面警务站已实现治安“三张图”挂图作战,摸排导入可用资源场所3000余处、群防群治力量8000余人、风险隐患600处等。今年以来依托治安“三张图”已成功处置5起涉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等突发事件,实战效果良好。

三、经验启示及工作建议

调研组认为,“寻乌模式”之所以创造了“寻乌不寻常”的社会治理业绩, 关键在于构建了“党建引领、综合治理、专群结合、法治思维、源头治理、科技赋能”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这与总书记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共建共治共享的思路理念,以及公安部党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要求高度契合。经梳理剖析,结合公安工作实践,调研组就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经验启示及工作建议:

(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建引领

寻乌县委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以基层党建“三化”和基层党建质量过硬行动为抓手,在全县422个网格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充分发挥495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1.1万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起广大干部群众

的磅礴力量,有力提升了社会治理效能。党建引领是“寻乌模式”的政治灵魂,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优势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有力有效引领基层治理。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政治工作行动计划,把提升政治引领能力摆在突出位置, 以党建引领聚警心,持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推动党建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营造讲政治、践忠诚、勇担当的浓厚氛围,激励全警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

(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

寻乌县推动全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以及“基层吹哨、团队报到”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风险防范、困难帮扶等工作,成效明显。综合治理是“寻乌模式”的有力抓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强化综合治理理念,善于借势借力,把各方面的力量资源有效整合起来、运用起来,确保“综得起来、治得下去、深入人心”。对公安机关来说,诸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防溺水、打击治理电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七类重点群体(新就业群体、网络群体、青年群体、农民工群体、困难群体、信访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等很多工作,既要靠前担当,发挥好应有作用,又要有效牵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维护安全稳定的强大合力。比如,围绕“化解矛盾、排解困难、疏解怨气”,协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质行动,用好各类资源力量推动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目标。

(三)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专群结合

寻乌县在推动全县各职能部门力量下沉一线的同时,积极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构建完善基层自治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载体,最大限度凝聚了共建共治合力。专群结合是“寻乌模式”的有效路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专门力量与依靠群众相结合,着力充实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有效解决基层基础不牢固的问题,实现治理“1+1>2的协同效应。对公安机关来说,既要做群众的“守护者”更要当群众的“同行者”,要立足派出所主防定位,做实社区警务工作,发挥好“两进”班子作用,强化做群众工作能力,培育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健全志愿服务奖励激励机制,推动“民警干、群众看”向“民警带着群众干”转变。

(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

寻乌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实践“123法律服务团队、延伸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等有益工作举措,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在法治轨道上定分止争,近年来辖区民风持续向善。法治思维是“寻乌模式”的重要基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良法善治。对公安机关来说,针对黄赌毒、食药环和缠访闹访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依法果断打击处置,同时注重柔性执法,发挥好传统文化、乡规民约等道德规范调节作用,因势利导做好普法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五)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源头治理

寻乌县坚持想在前、做在前,通过“单位联村、干部联户”及时准确摸排掌握社情民意,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红色文化等资源手段,确保各类矛盾问题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近年来辖区治安环境持续向好。源头治理是“寻乌模式”的治本之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主动靠前、源头治理,健全落实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应急处置的工作闭环,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对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树牢底线思维和“可防可控”理念,紧盯“不托底”的风险领域,以“重防重控”的理念、“能防能控” 的举措,完善源头预防和应对处置的方案预案,确保风险第一时间看得见、防得住。

(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科技赋能

寻乌县注重科技支撑,善于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扎实推进治安“三张图” 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等,为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了坚实支撑。科技赋能是“寻乌模式”的重要引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对公安机关来说,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形势,关键是要加强科技创新,持续深化大数据智能化建设应用,加快形成和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比如,要按照“警跃计划”目标任务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因地制宜推进治安“三张图”建设应用,让民警对身边的风险隐患及治安态势做到心中有数、动态掌控,不断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弘扬“桥经 打造基治理新样

中国石化报记者 黄予剑

2025616日)


这篇报道生动展现了江汉油田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通过企地联动、机制创新,有效践行“枫桥经验”,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和显著成效。

文章通过“三联三共”机制和“联合办公”“双向派单”“多元化解”等具体做法,系统展示了江汉油田在分离移交社会职能后,面对群众诉求变化、治理责任调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企地协作、共建共治的创新路径。

亮点一:问题导向,回应民生关切。文章紧扣“居民烦心事变暖心事”这一主线,以老旧小区改造、学生出行、房屋维修等具体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展示了治理机制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亮点二:机制创新,提升治理效能。“联合办公”打破壁垒,“双向派单” 厘清职责,“多元化解”注重源头治理,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法治思维,也强化了协同治理能力。特别是“企法联动”机制,将法律服务引入信访调解, 提升了矛盾化解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亮点三:情感温度,彰显国企担当。在推进机制建设的同时,江汉油田没有忽视对“人”的关注。无论是党员志愿者值守路口,还是帮扶服务部入户走访,都体现出企业在剥离社会职能之后,依然坚守着对员工和家属的责任,传递出浓浓的人情味。

68日,细雨濛濛。在江汉油田江钻小区,居民们有序通过便民通道穿行。

江钻小区与一所中学紧邻,近期地方政府实施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 部分路段暂时封闭,给居民出行、学生上下学带来诸多不便。”江汉油田基地发展中心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人李晔介绍,得知情况后,他们迅速联系地方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紧急开辟临时通道,设置“护学岗”现场值守,确保大家平安出行。

居民“烦心事”变成“暖心事”,企地联动,持续巩固“小事不出基层、大事不出油田、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成效,成为江汉油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近年来,江汉油田党委面对改革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挑战,与属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创新构建“阵地联建、资源共享,矛盾联调、责任共担,风险联防、平安共创”的“三联三共”协同机制,相关经验做

法受到集团公司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工作督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一、“联合办公”让群众少跑路

在潜江市广华街道办事处,“江汉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一行大字格外醒目。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以后,我们就把办公地点搬到了这里。”江汉油田综治信访办信访室高级主管王华勇介绍,企业与政府联合接访、合署办公, 成为矿社区改革之后最明显的变化。

江汉油田一直属于独立工矿区,远离城市,许多社会职能由企业主导。在长期“企业自治”的环境下,群众“有问题找企业”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四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与物业、养老等有关的民生诉求占比超过了半数,这些都成为改革转型期最大的现实挑战。

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了,但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职责使命没有变。江汉油田党委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积极发挥纽带作用,与属地党委、政府以及司法机构密切合作,在当地政府办公区设置油田综治信访联合调解中心, 配备3名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属地政府设置司法所值班室,三方合力,为相关矛盾纠纷化解搭建“直通车”。

政府刚接手矿区业务的时候,对油田情况不了解。居民过去和地方政府打交道不多,有问题不知道该找谁。”王华勇介绍,新模式有利于各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大幅减少中间环节,让群众少跑路,广受认可和称赞。

二、“双向派单”让问题解决快

随着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工程在江汉各个小区全面铺开,王华勇明显感觉到, 每天的接访工作中,与之相关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了。

新的基层治理模式下,企业从过去的“主角”变成“配角”,管理秩序亟待重构。江汉油田党委确立分离移交后“政府主导、企业配合、各方参与、多元化解”的基层治理原则,理清政府、油田、“四供一业”运营企业等各方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与属地政府共同出台《社区群众诉求解决与舆情引导处置实施办法》,依托联合接访平台,建立“双向派单”机制,推动民生诉求快速有效分流解决。

属地政府遇到涉及油田内部管理及员工相关问题的,会派单给我们。我们遇到涉及属地社会事务,以及居民反映的共性问题,会派单给政府,再安排对应职能部门和单位解决,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王华勇介绍,各

方职责明晰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明显提高了。前不久,一名社区居民反映房屋问题,他们马上派单给地方政府城建部门,很快得到妥善解决。“居民解决问题后,还会与身边人交流,今后同类型问题该找谁、如何解决,口口相传,推动新的基层治理模式逐渐走向正轨”。

江汉油田还与地方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企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20日固定为企法联合专题接访日,推动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化解,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法治化、协同化新内涵。企法联动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处理涉法涉诉问题119件。

三、“多元化解”让民生有温度

每天早晚交通高峰期,在江汉油田的各个路口,党员志愿者与公安交警联合值守,共同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江汉油田党委坚持“油田矿区业务虽然移交, 但是孝老爱亲的传统和关心关爱员工的责任没有移交”的工作思路,持续加强“源头预防、多元化解、依法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员工思想动态快报工作制度,开通“码上就办”员工诉求意见受理平台,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反馈清单”闭环管理模式,深化企地、企警、企法协同联动,协调各方力量化解各类民生问题和诉求,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化解”向“源头治理”转变。

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电信诈骗等案件,我们邀请地方公安局退休的老领导、老民警组建法制宣讲组,深入厂矿、社区、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社区群众关注的社区食堂、汛期防涝、治安隐患、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 组织居民代表与地方政府座谈交流,现场答疑解惑。”李晔介绍。

多元化解”彰显民生温度。针对矿区人口老龄化、员工在外工作照顾老人不便等情况,油田专设员工帮扶服务部,开通便民服务热线,累计入户走访外部工区员工家庭17892人次,提供应急、就医等帮扶8374人次,收到锦旗和感谢信63次,赢得矿区员工群众的广泛赞誉。2024年,油田信访量比上年减少23.7%

基层“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化创新实践

辽宁工技术大学公共管与法 温书琪

2025626日)


引言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为当今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着指引。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数字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社会关系深刻变革,矛盾形态日趋复杂,基层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更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枫桥经验”的积极作用,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实践。

一、“枫桥经验”的历史解读与时代内涵

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治安好” 的经验。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诞生之初相比发生了深刻变化。首先,在矛盾性质上,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地应用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场合;其次,在矛盾对象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主要针对如何更好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利益诉求的问题;最后,在工作手段上,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新时代,合理高效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二、数字时代发展“枫桥经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数字时代,我们仍需发展“枫桥经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从文化角度看,“枫桥经验”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与我国“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治国理念、“未雨绸缪、预防在前” 的治理理念、“以和为贵、息诉止讼”的司法理念、“重义轻利、义在利前” 的文化基因等相契合。从制度角度看,“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体现了注重调解、司法为民等中国特色,是被实践所证明的、对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切实有效的方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

势的重要方面。从时代角度看,全球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给我国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社会矛盾纠纷增多,发现、防范、处置难度增大,坚持和发展数字时代“枫桥经验”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治理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很好地回答了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如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都作出了非常重要的实践探索,并形成了许多独具特色、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创造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广泛应用于中国的基层治理进程,并推动着整个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枫桥经验”在数字时代所呈现的创新实践

  1. 枫桥经验”结合数字技术更新法治治理路径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逐渐成熟,其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观察并分析基层治理的多源数据,实现社区矛盾隐患的实时感知与趋势预测。目前,浙江省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物业纠纷预判系统,通过数字技术预测基层矛盾的发生场合和理由,为基层组织调节社会矛盾提供方向和指引, 极大提高了基层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智能手机的功能日益完备与人性化,基层组织人员可以通过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向特定领域、特定人群定向推送法律法规和风险案例,潜移默化地增强人民对法律的敬畏以及人民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降低纠纷的发生率,维护社会平稳与和谐。

  1. 枫桥经验”结合数字技术重构矛盾调处法治流程

在当今数字时代,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工具突破了时空界限,实现了线上申请调解,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我国在北京、杭州等地设置了互联网法院,包括确立线上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效力的诉讼法基本原则,这些都是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法治模式。当然,我国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当今时代也体现出一些独有的中国特色。我国司法强调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加之自古以来就流传的“和气生财”等理念,形成了我国独有的“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法治治理模式,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1. 枫桥经验”结合数字技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新格局

枫桥经验”的灵魂在于发动和依靠群众。而数字平台为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法治共同体提供了强大支撑。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成熟,使得

居民可以利用网络议事厅、社区论坛、线上投票等工具,就公共事务、社区规约等便捷地表达意见、参与讨论、进行协商。同时,数字平台使得纠纷处理流程、调解结果、部门响应速度等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居民可以在线查询进度、评价服务、查询意见。我们可以很明显地感知到,数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群众广泛参与,构建了数字化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法治治理格局,夯实了基层民主法治的根基。

结语

数字时代的“枫桥经验”之创新实践,其本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以法治为锚,以数字为翼,“枫桥经验”必将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强大的治理生命力,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贡献更具时代特色和中国智慧的法治化解决方案。

基层党建引领高职院校“一站式”学生社区治理研究 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视角

江西制职业技术学院 王磬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1]教育部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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