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一)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膳餐饮公司”)
(二)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开发公司”)
(三)伍尚元
(四)吴德芳
(五)李长江
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三、事故发生经过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至膳餐饮公司厨房设备矮汤炉未配备电子点火系统
2.伍尚元违反矮汤炉操作规程
(二)间接原因
1.至膳餐饮公司制定的《厨房炉灶安全操作规程》中关于燃气管道炉具操作流程不规范
2.至膳餐饮公司未对伍尚元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至膳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缺失
4.至膳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5.临海开发公司物业部后勤保障组副组长李长江负责至膳餐饮公司饭堂的日常经营管理
六、事故性质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的规定:“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芳未建立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后勤保障组副组长李长江对中山至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饭堂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