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
(五)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二、2018年工作进展
(一)强化部署落实
(二)强化改革创新
(三)强化管党治党
三、全面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四、2019年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重大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制定
(三)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五)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八)持续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九)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
(十)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十一)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十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9年1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生态环境部组建后召开的第一次年度工作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总结2018年工作进展,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
下面,我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月28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写入宪法。4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思路,明确要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5月18日至19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在会上作报告,韩正副总理作会议总结。这次大会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规格最高、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意义最深的历史性盛会,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史上和生态环境保护历程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大会实现了“四个第一次”和取得了“一个标志性成果”。党中央决定召开,是第一次;总书记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是第一次;经会议讨论,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第一次;会议名称改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是第一次。取得“一个标志性成果”,就是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这是大会最大的亮点,是标志性、创新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成果。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集中体现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全民行动观,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赢全球观。
做好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后,我们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方案,通过“三步走”动员部署、“三层级”学习培训、“三维度”宣传报道、“三结合”贯彻落实,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31个省(区、市)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制定发布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议题建言献策。最高法、最高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部、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和部门出台相关意见,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中央关于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生态环境之中。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2018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2018年11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这是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典型案件。其发生和演变的最重要原因在于,有关地区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不强,对政治纪律缺乏敬畏、政治规矩意识淡薄,讲政治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表面文章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中。
2018年,我们研究制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办理和督查工作办法,部领导带队开展回访调研,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到位。我们要以秦岭违建别墅事件为镜鉴,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对表,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作为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将加快绿色发展作为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上一些舆情不时炒作生态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发展,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坚决反对。在主观愿望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希望影响经济发展。发展和保护是一体的,离开保护的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发展的保护是“缘木求鱼”。保护也要依靠发展,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环保也不例外。在客观条件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可以做到总体上不影响经济发展。当前环境保护该干的事、能干的事、易干的事还有很多,做好这些事情一方面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另一方面又直接促进经济发展。比如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就是在高质量发展经济;在散煤治理中实施“煤改电”和“煤改气”,也有效拉动了消费和投资,提高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推动解决了市场供求关系不健康问题,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促进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在实际结果上,生态环境保护也没有影响经济发展。根据对有关数据和案例的深入分析,污染治理可能会对局部经济发展有一些影响,但是总体上对投资和消费是拉动,对市场是促进,有利于供求关系的正常和健康,使得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好。
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实践到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所增强。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几十年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重。老百姓渴望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渴望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渴望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渴望鸟语花香、田园风光的自然美景,热切期盼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我们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的40年,是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断深化、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40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指出的,我们始终坚持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家园更加美丽宜人!
面向新时代,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提出,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意见》要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幅提升治理能力。这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指明了方向。
我们要以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新起点,大力弘扬改革开放精神,全面完成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综合运用法治、经济、科技、市场手段和必要的行政办法,严格依法依规加大生态环境督察执法力度,推动实现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全方位,从天空到地面、从山顶到海洋的全地域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五)坚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的谆谆嘱托和殷切期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和苦仗,必须要有一支作风过硬的铁军队伍。抓队伍作风建设,既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内在要求。
一年来,党中央就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特别是集中整治“四风”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上周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要露头就打。此前,中央纪委办公厅专门印发工作意见,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这些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当前,生态环境系统仍然还存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接地气、不抓落实等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对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危害很大,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大敌,是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大敌。我们要全面加强作风建设,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气力、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惩治、教育、制度并重,根治影响干部队伍的作风顽疾,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铸牢队伍保障和纪律保障。
二、2018年工作进展
刚刚过去的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3%,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1.8%、10.2%、10.8%。其中,北京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2.1%,达到51微克/立方米。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2017年的67.9%提高到71%,上升3.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从8.3%下降到6.7%,降低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4项生态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中,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均达到了2020年目标,其他指标也超过了序时进度要求。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进一步下降。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
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和方案。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国务院印发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攻坚战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已报经国务院审定。中办、国办印发《贯彻落实<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推动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印发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印发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方案。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向地方政府交办涉气环境问题2.3万个。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约8.1亿千瓦,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0%。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由12个增加到35个,完成散煤治理480余万户。全面排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39个城市“煤改气”村庄22480个,燃气公司883家,现场查办供暖举报问题141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新一轮排查,长三角、汾渭平原全面启动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加快向铁路转移,铁路货运量同比增加9.1%。全国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实现“三油并轨”。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指导重点区域完善应急减排清单。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秸秆焚烧得到有效管控,火点数大幅下降。积极推进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在汾渭平原和雄安新区推广“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治理,做好从发电行业率先运行全国碳市场准备,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开展各类低碳试点示范。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1586个水源地6251个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9.9%,搬迁治理3740家工业企业,关闭取缔1883个排污口和20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5.5亿居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升。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进黑臭水体整治,36个重点城市1062个黑臭水体中,1009个消除或基本消除黑臭,消除比例达95%。全国97.8%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已完成78%。编制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印发《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组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强化太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蓝藻水华防控工作。配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河北、北京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11个沿海省份编制实施省级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推进海洋垃圾(微塑料)污染防治和专项监测,开展“湾长制”试点。完成2.5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
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出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并上报成果,共采集并分析测试70万份样品。26个省(区、市)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污染耕地风险排查整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和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持续推进6大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先行区建设和200多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坚定不移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2263万吨,同比减少46.5%,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量同比减少51.5%。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存在问题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完成整改。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的1308个突出问题中1304个完成整改,比例达99.7%。江苏、安徽、重庆、新疆等省(区、市)发布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能力建设文件,广东、广西建立跨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格拆解处理审核,全年共有7456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企业规范处理。
大力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初步划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5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山西等16个省份基本形成划定方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国务院批准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处。联合中科院完成2010-2015年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云南颁布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命名表彰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核安全法实施年活动,高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严格核设施安全监管,45台运行核电机组安全运行记录良好,11台在建核电机组质量受控,19座民用研究堆和临界装置安全运行。对AP1000、EPR项目开展全过程核安全监管,推动解决全球首堆工程关键问题,确保我国三代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积极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推动中低放废物处置场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湖南、贵州、青海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升级改造。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部署开展垃圾焚烧发电、PX项目自查,依法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全国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长江经济带11省(市)开展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应急预案修编及备案。发布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已排查上报重点行业企业13897家。开展热点问题环境与健康调查,明确风险防控关键点。全国“12369”环保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71万余件,基本做到按期办结。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50起,有力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取得成功,达成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彰显国际多边主义胜利和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稳步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扎实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启动“中法环境年”,推进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建设。成功举办国合会2018年年会。
大力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对重点工作策划组织伴随式采访报道。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颁授“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全国首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5218次,累计接待公众超过20万人。加强对全系统新媒体矩阵指导和规范管理。
(二)强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坚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组建工作,整合7部门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职能上的“五个打通”和“一个贯通”。加强内设机构设置,部机关内设机构由19个增至23个,增加近五分之一;行政编制由391人增至516人,增加近三分之一。加强业务支撑能力建设,将6个区域督察局写入“三定”规定,划入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七大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农业农村部部分事业编制。正统筹设置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组建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31个省(区、市)均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厅(局)。配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文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拟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303项,其中新划入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事项46项。经中央批准,在全国推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简化35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等三个台账,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完善绿色通道,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用时比法定时限压缩一半。全国完成21.6万个项目环评审批,总投资额超过26万亿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累计完成18个行业3.9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完成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推动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出台《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等文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大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力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程序已报送党中央,拟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分两批对河北等20个省(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公开通报103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典型案例,推动解决7万多个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回头看”期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其他重点领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动督察问责,促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公开约谈32个地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制度,与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现场督导大案要案。湖南、甘肃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持续组织开展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10个表现突出组织单位、90个表现突出集体、100个表现突出个人。山东、兵团等开展现场比武、实战演练活动,浙江、福建等省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圆满完成1881个国家地表水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