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筑牢思想根基
(一)保密工作是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生命线
(二)保密工作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防火墙
(三)保密工作是保障公安核心战斗力的防护盾
(四)保密工作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保护公民权益的基本要求
(五)保密工作是锻造过硬公安铁军的经验交流
二、以案为镜为戒
(一)案例一:违规连接
(二)案例二:随意摄录
(三)案例三:口无遮拦
(四)案例四:管理粗放
(五)案例五:合作不慎
三、聚焦风险隐患
(一)紧盯涉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二)紧盯涉密载体与纸质文件日常管理
(三)紧盯警务工作秘密与公民信息保护
(四)紧盯重点岗位与关键人员监督管理
(五)紧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保密管理
四、健全体系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完善制度规范
(三)加大科技投入
(四)深化教育培训
(五)加强监督检查
(六)凝聚内外合力
关于公安局保密党课讲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局保密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剖析问题、明确要求、压实责任,进一步筑牢全局保密安全防线,为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提供坚强保障。公安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敏感性和涉密性,保密工作不仅是纪律要求,更是政治责任、职业生命线。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保密要求贯穿于公安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一、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公安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掌握大量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公民个人信息,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关系到公安工作成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我们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公安保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保密工作是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的生命线。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公安机关处于对敌斗争和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前沿,肩负着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神圣使命。我们工作中接触的各类情报信息、侦查调查资料、反恐维稳部署、重大活动安保方案等,许多直接涉及国家政治安全核心秘密。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被境内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用于策划实施颠覆破坏活动,干扰我国政治进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例如,涉及重大政治活动的安保策略、核心区域的布防情况,若被敌对分子掌握,将严重威胁活动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特定领域、群体的工作策略和内部研判,若被别有用心者获取,可能被歪曲利用,煽动对立情绪,破坏政治团结。因此,公安保密工作绝非一般性的业务要求,而是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的生死攸关之事。我们必须将保密作为最高政治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在公安机关的绝对安全。
(二)保密工作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防火墙。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公安机关承担着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职责。侦查破案、治安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各项业务工作中,充斥着大量敏感信息和警务工作秘密。案件线索来源、侦查手段方法、技术侦察措施、特情耳目信息、在逃人员布控方案、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网络舆情管控策略等,都属于必须严格保守的秘密。这些信息的泄露,轻则导致侦查行动失败、犯罪嫌疑人逃脱、案件久侦不破,重则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群体性事件,甚至被犯罪分子利用以规避打击、实施更严重的犯罪。比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黑涉恶团伙的侦查取证细节、保护伞线索若泄露,可能导致关键证据灭失、重要人员串供、打击行动受阻;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信息若在调查结论公布前泄露,可能引发谣言四起、舆论失焦,干扰事件依法妥善处理。只有筑牢保密防火墙,才能确保各项公安保卫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三)保密工作是保障公安核心战斗力的防护盾。公安战斗力不仅体现在装备水平和人员素质上,更体现在对核心信息资源的掌控和保护能力上。现代警务工作高度依赖信息化、智能化,大量警务数据、研判模型、技术系统是公安机关的核心资产和战斗力生成的关键要素。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大数据平台、各类应用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着海量的涉密和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系统的安全、数据的保密,直接关系到指挥决策是否科学、侦查打击是否精准、管理服务是否高效。如果保密防护出现漏洞,导致核心技术参数、数据模型、系统漏洞等信息外泄,无异于将我们的“作战地图”和“武器参数”暴露给对手,将使我们在与各类违法犯罪、敌对势力的斗争中陷入被动,严重削弱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同时,公安队伍内部的管理制度、训练大纲、装备性能等信息也需严格保密,防止被不法分子研究针对。因此,必须将保密工作深度融入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全过程,为核心战斗力提供坚实可靠的防护盾。
(四)保密工作是践行执法为民宗旨、保护公民权益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和管理服务中,依法收集、使用、保存着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通讯信息、行踪轨迹、生物特征、财产状况等。这些信息关乎公民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公安内部规章制度,都对公民个人信息保密提出了明确要求。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直接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可能导致被骚扰、诈骗、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更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感。例如,案件当事人、证人、受害人的信息泄露,可能使其遭受二次伤害或打击报复;通过警务工作掌握的特定人群信息若被非法利用,可能引发歧视或不公正对待。公安民警必须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和法治思维,将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秘密作为执法执勤的基本职业操守,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安全保障。
(五)保密工作是锻造过硬公安铁军的经验交流。保密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队伍必须严格遵守的铁规铁纪。一名民警的保密意识强不强、保密纪律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反映其政治觉悟、党性原则、纪律观念和职业素养。在长期和平环境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民警面临的诱惑和考验更加复杂多样,保密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更加严峻。能否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政治定力,能否在亲情友情面前坚守原则底线,能否在利益诱惑面前不为所动,严守秘密,是对每一名公安民警忠诚度、纯洁性、可靠性的现实检验。将保密工作作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有助于培养民警严谨细致、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治队伍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于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以案为镜为戒,深刻汲取公安领域失泄密惨痛教训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近年来,尽管各级公安机关持续加强保密管理,但失泄密案件仍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深刻,代价十分惨重。我们必须从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中受到警醒,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一)案例一:违规连接,引狼入室——某民警因违规使用互联网存储、传输涉密文件导致泄密。202X年,某市公安局民警张某,为图工作方便,擅自将一份包含重要案件侦办计划和人员布控信息的机密级文件,从公安内网计算机复制到个人使用的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并通过互联网云盘进行备份传输。其个人计算机防护薄弱,被境外黑客组织植入木马程序,导致该机密文件被窃取。事件发生后,经技术溯源和调查,证实文件内容已在境外特定网站出现,给案件侦办和国家安全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机关保密管理规定》中关于“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等禁令。此案警示我们,“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是必须时刻牢记、坚决恪守的底线红线,任何心存侥幸、图省事的违规操作,都可能打开泄密的“潘多拉魔盒”。
(二)案例二:随意摄录,祸从机出——某辅警因拍摄、传播敏感警务工作信息被追究责任。202X年,某县交警大队辅警李某,在参与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交通疏导勤务时,出于好奇和炫耀心理,使用手机对现场惨烈状况、涉及的特殊车辆牌号、领导指挥调度场景等进行多角度拍摄,并将部分照片和短视频发送至家庭微信群和好友聊天群。这些内容被群内成员层层转发,迅速在本地社交媒体扩散,引发公众猜测和负面舆情,严重干扰了事故正常调查处理,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严禁在警务工作现场违规使用手机摄录、传播敏感信息的规定,属于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此案暴露出少数警务辅助人员保密意识淡漠、纪律观念松弛的问题,也提醒我们必须将保密教育管理覆盖到全体警务人员,不留死角。
(三)案例三:口无遮拦,言多必失——某民警在社交场合谈论涉密案件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2X年,某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王某,在一次朋友聚会中,酒过三巡后,为显示自己工作重要、消息灵通,将正在侦办的一起涉及本地知名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的部分细节,包括初查线索、可能的涉案金额、采取的侦查措施等,当作谈资向朋友透露。其谈话内容被在场人员传播,不久后相关企业便有所察觉,开始采取反侦查措施,并利用社会关系多方打探、施加压力,严重阻碍了案件正常侦办进程。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信息大规模扩散至境外或网络,但其在私人场合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导致侦查活动被动,同样构成泄密违纪。此案告诫我们,保密并非只在办公室、只在网络上,八小时之外、私人社交场合同样是需要绷紧保密弦的“战场”,务必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
(四)案例四:管理粗放,流失失控——某单位因涉密载体管理不善导致文件资料丢失。202X年,某市公安局某业务支队,在搬迁办公室过程中,对历年积累的纸质涉密文件、案件卷宗整理归档工作组织不力、责任不清。搬迁后,负责内勤的民警发现缺少一个装有若干份秘密级案件情况报告的档案盒。虽经多方查找,最终在废旧物品临时堆放处找到已被严重污损的档案盒,但无法确定文件内容是否已被无关人员翻阅或复制。该事件暴露出该单位在涉密载体(特别是纸质文件)的日常清点、登记、保管、销毁等环节存在严重漏洞,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干部民警责任心缺失。此案提醒我们,保密管理必须注重细节、落到实处,既要管好“无形”的电子信息,也要管好“有形”的纸质载体,杜绝因管理粗放导致的“低级错误”。
(五)案例五:合作不慎,反受其害——某民警在对外协作中未履行保密审查义务导致信息外流。202X年,某派出所民警赵某,在办理一起需要跨区域协作的网络诈骗案件时,为尽快获取线索,未经请示和保密审查,将包含部分涉案账户信息、资金流向等敏感内容的协查函,通过互联网邮箱直接发送给自称是外地某单位“民警”的联络人。后经核实,该联络人身份系伪造,其邮箱被犯罪团伙控制,导致案件关键信息泄露,涉案资金被迅速转移,侦查工作陷入僵局。赵某的行为,违反了对外提供警务信息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核实对方身份、确保渠道安全的规定,是典型的因工作方式不当、程序意识缺失导致的泄密。此案警示我们,在日益复杂的跨部门、跨区域警务协作中,必须将保密安全作为前置条件,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核实协作方资质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