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5
3.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8
一、对县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二、对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批评意见:
三、对县委副书记的批评意见:
四、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的批评意见:
五、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的批评意见:
六、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批评意见:
七、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八、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九、对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批评意见:
十、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的批评意见:
十一、对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的批评意见:
一、对县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二、对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批评意见
三、对县委专职副书记的批评意见
四、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的批评意见
五、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信、商务等)的批评意见
六、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批评意见
七、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八、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九、对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批评意见
十、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的批评意见
十一、对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的批评意见
一、对县委书记的意见
二、对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意见
三、对县委副书记的意见
四、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的意见
五、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的意见
六、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意见
七、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意见
八、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意见
九、对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意见
十、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的意见
十一、对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的意见
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汇编(3篇)
目录
1.
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 2
2.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 5
3.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 8
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
一、对县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在部署全县重大工作时,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政法稳定工作的专题调研和系统指导,推动维稳与发展更紧密结合。
在听取常委汇报时,可适当增加对社会治理创新、风险防范化解等议题的调度频次和深度。
二、对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批评意见:
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建议更加注重与政法系统的联动,特别是在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加强提前介入。
审计监督与政法监督的协同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建议推动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和工作会商制度。
三、对县委副书记的批评意见:
在统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工作中,建议进一步融入“平安乡村”建设内容,提升农村治理效能。
信访维稳工作虽已取得成效,但在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方面还可加强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
四、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的批评意见:
在协调政府日常工作时,建议加大对政法基础建设、信息化项目的支持保障力度。
应急管理体系中与政法联动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和预案可进一步强化。
五、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的批评意见:
在推动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建设时,建议更加注重引入项目的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评估。
民营经济发展中涉及劳资纠纷、权益保障等问题,可进一步与政法部门形成预防化解合力。
六、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批评意见:
在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涉政涉稳舆情联动研判和引导处置。
红色教育培训可适当融入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等内容,增强综合育人功能。
七、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在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中,建议进一步关注执法司法领域的廉洁性和规范性突出问题。
巡察工作中可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的建设、纪律作风的针对性监督指导。
八、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在干部培训和选拔中,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政法干部专业化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编制资源配置可适当向基层政法和社会治理岗位倾斜,缓解一线力量不足问题。
九、对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批评意见:
在党管武装工作中,建议进一步推动民兵队伍参与基层治安联防、应急维稳等工作。
国防教育与政法系统的安全教育可加强融合宣传,增强全社会安全共同体意识。
十、对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总工会主席的批评意见:
在民族宗教、非公经济领域工作中,建议进一步强化与政法部门在风险排查、矛盾调处方面的协作。
工会维权工作可加强与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机制的衔接,提升依法维权实效。
十一、对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的批评意见:
在统筹县委日常运转中,建议进一步优化常委会议题设置,增加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内容的审议安排。
政策研究可更多关注基层治理创新、矛盾化解机制等课题,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
XX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其他常委的批评意见
一、对县委书记的批评意见
在统筹全县重大工作布局时,对政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部署可进一步细化,让政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靶向性更精准;
平时听取政法领域重点难点工作专题汇报的频次可适当增加,便于更及时掌握基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精准破解瓶颈问题。
二、对县委副书记、县长的批评意见
在推进政府工作与政法工作协同时,对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可进一步加大,更好支撑基层政法工作开展;
审计工作中涉及政法系统项目的反馈环节,可建立更快捷的对接机制,助力政法部门快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三、对县委专职副书记的批评意见
在统筹信访维稳与政法工作联动时,信息共享的时效性有待提升,可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提升联合处置效率;
指导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时,对乡村治理中政法力量下沉的针对性指导不足,可结合乡村振兴实际多提具体建议。
四、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的批评意见
在协调政府各部门配合政法工作时,统筹协调的力度可进一步加强,确保跨部门协作任务落地更顺畅;
政法系统经费预算保障方面,前期与政法部门的沟通衔接不够充分,可提前了解需求,让预算更贴合工作实际。
五、对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信、商务等)的批评意见
在推进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等工作中,对企业安全保障和法治服务的统筹不足,与政法部门的协同联动有待加强;
指导民营经济发展时,对企业法治需求的关注不够,可联合政法部门多开展靶向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
六、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的批评意见
对政法领域正面宣传的力度和频次不足,未能充分展现政法队伍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
在网络安全、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中,与政法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同处置机制可进一步优化,提升应对能力。
七、对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批评意见
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中,常态化提醒警示的方式可更丰富,增强预防预警效果;
对巡察发现的政法系统相关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的持续性不足,可进一步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八、对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批评意见
政法系统干部队伍专业化培养力度有待加强,可针对性开展政法业务相关培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
协调交通领域安全治理工作时,与政法部门的联动协作不够紧密,可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九、对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的批评意见
军民融合法治建设方面与政法部门的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