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全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
江津区人大常委会多措并举,通过强化区级统筹指导、抓实三个重要环节、明确四方面内容、规范五大要素,全面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截至目前,5个街道组织召开议事代表会议6次,听取和讨论工作报告22个,通过议事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21项,收集议事代表意见建议200余条,票选确定民生实事项目7个。他们的经验做法,可供借鉴参考。
强化区级统筹指导。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全区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统筹指导。一是出台指导意见。出台《关于探索建立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确保全区推行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规范配套文件。印发《关于深化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围绕街道反映集中和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释疑答复。制定《街道议事代表会议议程》《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日程》等模板文件,确保各街道会议规范召开。三是加强基础保障。组织召开推行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制度工作保障协调会,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共同商定会议经费保障等事宜。督促各街道党工委压实领导责任,及时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会议顺利推进。四是明确探索方向。指导各街道围绕发挥议事代表作用、保障民意直达神经末梢,强化人大代表和议事代表协同履职,发挥民主议事、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健全议事代表会议组织体系等方向,大胆探索创新。
抓实议事代表闭环管理三个重要环节。一是议事代表产生环节。严格落实民主推荐、审查协商、审议决定三道程序,推行“两上两下”工作方法: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议事代表名额、人选条件、结构比例、分配原则等,下发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差额推荐人选,上报街道党工委;人大街道工委会同街道组织人事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审查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后,下发至推荐单位,通过民主协商,等额确定议事代表人选;将协商确定的人选名单上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形成正式的人选名单并公示。二是议事代表履职管理环节。按照人数适当、区域适中、职业相近或互补原则,组建议事代表小组32个。各小组推荐产生组长、副组长,负责主持召开街道议事代表会议分组会议、组织闭会期间的议事代表小组活动。各街道结合实际,建立议事代表学习培训、履职登记、履职通报、激励约束等制度,落实履职登记,并在次年的议事代表会议上书面通报履职情况、对优秀议事代表进行表扬。三是议事代表退出和补充环节。议事代表名额由各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届内不作调整。明确议事代表退出的7种情形,若出现相关情形,由人大街道工委审查并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向街道议事代表会议报告后进行公示。若出现议事代表缺额,由人大街道工委提出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按程序进行补充。
明确区人大代表联系议事代表的四方面内容。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制定《区人大代表联系议事代表办法(试行)》,明确联系的内容、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