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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县应急管理局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VIP专享

提纲:

一、认清形势

二、明确标准

三、强化举措

XX县应急管理局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企业家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领域面临的安全形势,全面部署和推进春节前后的专项整治工作。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烟花爆竹安全警示教育片,片中一幕幕惨痛的事故场景,足以让我们每个人警醒;局里也通报了近期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经营户身上,但却暴露了我们整体安全管理链条上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最高峰期,同时也进入了安全风险的集中爆发期。在这个关键节点,我们把大家召集到一起,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安全这根弦绷得更紧,把责任这副担子挑得更实,全力以赴确保全县人民能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下面,围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烟花爆竹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为节日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其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也决定了它始终是安全监管领域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我们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总体平稳”不等于“高枕无忧”,“偶发”的事故背后往往是“必然”的隐患。从近期我们组织的一系列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情况来看,一些深层次、根源性的问题依然存在,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是“红线”意识树得不牢。部分经营者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与己无关”的麻痹思想。有的认为自己经营多年,从未出过事,凭经验办事就行,对标准和规范选择性执行;有的则心存侥幸,认为监管部门检查是一阵风,风头过了就可以我行我素;更有甚者,在利益驱使下,明知故犯,铤而走险从事非法违法经营活动。这些思想上的“跑偏”,是安全行为“出轨”的最大根源。我们必须明白,安全生产的“红线”,是法律的底线,更是生命的保障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触碰。

第二,是主体责任落得不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一些经营户那里还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自查自纠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满足于“走过场”。比如,有的经营户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常年挂在墙上,从未落实到行动上;有的销售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就匆匆上岗,对产品的危险特性、安全燃放知识一知半解,更谈不上对消费者进行有效指导;有的对储存条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敷衍了事,记录本上写得满满当当,实际现场一看却是漏洞百出,灭火器压力不足、消防沙箱板结等问题屡见不鲜。这种“上紧下松”、“有名无实”的责任落实状况,使得安全管理的“最后一公里”严重悬空。

第三,是现场管理抓得不严。规范的现场管理是防范事故的第一道屏障。但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零售点的现场管理相当混乱。专店不专、专柜不专的现象依然存在,烟花爆竹与日用杂货、易燃物品混放;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破损或被遮挡,起不到应有的警示作用;部分经营场所内违规使用明火取暖,或者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紧邻烟花爆竹堆垛,构成了极大的火灾隐患。特别是超量储存问题尤为突出,一些经营户为了图方便、多赚钱,在店内或周边仓库超许可范围、超核定存量储存烟花爆竹,把小卖部变成了“小火药库”,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

第四,是风险防范能力提得不快。随着新产品、新工艺的出现,烟花爆竹的安全风险也在动态变化。但我们部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却相对滞后。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新规定不熟悉、不掌握,导致对重大隐患缺乏辨识能力,日常检查“看不出问题”。同时,应急处置能力普遍偏弱,很多销售人员不清楚一旦发生初起火情该如何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了解基本的疏散逃生知识,这使得风险演变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同志们,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我们工作的导向。以上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可能成为引发事故的导火索。我们必须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放眼全国,近年来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违规储存、无证经营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我们决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在我们身边,才去追悔莫及。此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用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领域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排查、大扫除、大整治”,坚决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的底线。

二、明确标准,坚守底线,全面筑牢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防线

治乱需用重典,防患必有法度。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安全工作,关键在于把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不折不扣地转化为每一位经营者的自觉行动。在这里,我重申并强调四个必须严格遵守的“铁律”。

第一,必须严守“许可”关,做到持证经营、规范经营。经营许可是进入烟花爆竹行业的“准入证”,也是政府和法律赋予你们从事这项特殊商品经营的资格和信誉。各经营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并持有真实、有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要严格按照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地点、期限以及核定的最大储存量开展经营活动。在此我郑重强调“四个严禁”:严禁无证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特别是严禁向消费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A级、B级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许可地点之外异地设点经营或流动兜售;严禁擅自变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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