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万家
17.4%、14.5%和17.0%
中国工业报/2024年/9月/30日/第004版创·制度变革
与时俱进,培育国企改革新动能
中国工业报王永强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建国75年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和关键领域“压舱石”,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不断铸起高质量发展的一座座丰碑。
与此同时,根据不同阶段要解决的不同矛盾、发展目标,国有企业改革也与时俱进,不断挺
进“深水区”,为下一阶段的更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成绩斐然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造出第一辆解放牌卡车、第一台“东方红”拖拉机、大庆油田成功出油、研发出“争气钢”⋯⋯到近年来C919国产大飞机首飞拉萨、超级工程深中通道伶仃洋上架通途、嫦娥六号全球首次实现月球背面采样返回、深地科探井正式突破万米大关⋯⋯国有企业在旧中国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起步,不断开创一个个崭新的“新中国第一”,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强国之路。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金壮龙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指出,我国拥有 41个工业大类、
207 个中类、666个小类,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
“面”的覆盖之外,“质”的追求也从未停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得到有力破除,国企改革发展掀开新篇章。
新华社报道的数据显示,1952年,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28.2亿元,固定资产原值149亿元。
而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从2012年的71.4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317.1万亿元,利润总额从2012年的2万亿元增长到2023年的4.5万亿元,国有企业规模实力和质量效益提升明显。
公共服务和应急能力建设方面,国有企业目前提供了全国近100%的原油产量、100%的电网
覆盖、97%的天然气供应量,建成运营覆盖全国的基础电信网络。
自主创新、“卡脖子”技术突破方面,国资央企近年来聚焦工业母机、工业软件等重要领域,组织百万科研人员投身攻关一线,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同时,在量子信息、深空深地深海等领域建设97个原创技术策源地,实施“加强应用基础研究”等11个专项行动,在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领域不断实现突破。“十三五”期间中央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4.5%,过去两年研发投入均超过万亿元。2024年前7个月,中央企业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超1万亿元。
国资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层面,央企累计完成28组50家企业重组整合,新组建和接收央企
15家;大力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和“AI+”专项行动,启动央企产业焕新行动和未来产业启航行动,2023年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营收首破10万亿元。
与民企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层面,截至目前,中央企业对外参股投资各类企业超过1.3万户;央企直接带动的供应链上下游 200多万户企业中,96%是民营中小企业。
财税回报层面,2013 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费超过20万亿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1.5万亿元,向社保基金划转国有资本1.2万亿元;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累计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超过千亿元。
改革不止
上述成绩的取得,殊为不易。中信建投研报显示,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的国企改革,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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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分为五个阶段。
1978年至1984年,是国企改革的“放权让利”阶段。彼时,国家的改革开放刚刚开始,“大锅饭”现象普遍。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标志着以利润留成为中心、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国企改革正式推行全国。
该阶段国企改革以利润留成为中心,通过承认国企的独立主体地位,提高全员生产积极性,
减少代理机制导致的“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收入差不多的窘境。
1984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不仅明确扩大企业生产销售、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等10项自主权,还允许企业在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外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和销售产品,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双轨制”。
当然,受困于改革起步期,国企的经营自主权依然有限,改革亦未突破“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整体框架。
在此情况下,1985年至1992年成为国企改革的“两权分离”阶段。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肯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1986年,厂长(经理)负责制开始推行全国,同年内,国有企业的承包制开始试点,国家通过签订企业管理合同将经营权分配给国企管理者,自身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企业承诺每年向国家交付一定规模的利润,并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与国家分享一定比例的超额利润。
1987年,“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认真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承包经营责任制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中信建投研报显示,到1988年年底,93%的国有企业采用这一制度,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国企整体资金利润率、利税率等指标下行趋势未能扭转。同时,由于合同期限较短、缺乏外部监督,管理者容易出现短期主义行为,甚至侵蚀国有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黄文涛在研报中指出,前两轮国企改革中,“所有者缺位”被公认为国企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以 1993 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为标志,国企改革进入了以所有权改革为核心,以公司制改革为主要手段的产权改革新阶段(1993-2002年)。
在该阶段,《决定》提出,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
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公司制改革、“抓大放小”战略以及“三年脱困”工作的实施。
国企产权改革在成功应对1998年东亚金融危机外部冲击的同时提高了国企的经营效率。到2000年,国有企业改革三年目标基本完成,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摆脱困境,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大量国有中小型企业从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领域退出;经过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新型政企关系也初步形成。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指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党的十六大报告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作出划分,其中“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属于中央政府,其他属于地方政府,这一表述从顶层设计层面为下一阶段国企改革特别是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挂牌成立,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中央企业的监管者,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以及国有经济结构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在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力度之外,国企股份制改革、股权分置改革、健全董事会制度、 央企兼并重组等一系列举措,有效促进了国有经济的壮大和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由此,国企改革进入了以大型国有企业为重点、以建立新的国资监管体制为核心的国资监管
(2003-2012年)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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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拉开了新一轮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2004年初,国务院决定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试点,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为两家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使其达到上市标准。随后几年内,国资委系统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经股改上市的国有企业中尚有很大一部分股票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形成大量与流通股相对应的非流通股。这种股权分置现象扭曲了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制约着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也成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障碍。
针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2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