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三)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四)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二)强化理论武装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八)推进建章立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国资国企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决策部署
(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重要干部人选
(三)强化党委对干部任免事项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四)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
(五)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贯穿到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
(一)议题提出
(二)会前酝酿
(三)提前通知
(四)会议召集
企业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共xxx市委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党委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三条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系统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党委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二)制定拟订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委机关、下属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委机关、下属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
(十三)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十四)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党委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系统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在市委的领导下,党委领导委机关、下属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
党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六条党委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全市国资国企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国资国企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决策部署,制定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
(二)向上级党组织推荐重要干部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本系统干部培养、选拔、任免、调动、轮岗、交流、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三)强化党委对干部任免事项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四)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培训,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章党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把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贯穿到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党委认真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全市国资国企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七条党委加强对本系统统战工作和工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党委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