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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全过程材料15篇VIP专享

材料汇编系列

党员发展全过程材料

目 录

党员发展程序1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 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 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 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 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

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 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 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

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 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 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委组织部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 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

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

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

(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入党培训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 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

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

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 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 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 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 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 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 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

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 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 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手续: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

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 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

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 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

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http://www.xetz.gov.cn/n5/n21/n68/n170/c776288/conten t.html

党员发展程序 2

第一阶段 提出入党申请

一、提交入党申请书

1.提出入党申请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 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 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2.提出入党申请的方法: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 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 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

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支部委员同入党申 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导申请人员填写《入党申请人员信息采集表》,交由党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录入申请人员库。

三、入党申请人培养

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党支部应采取谈心谈话、学习教育等多种形式 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程序: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2.党小组讨论通过;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派支部委员同其谈话,告知 其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同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并报党(工)委(指上级有审批权的党的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下同)备案。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 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 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

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

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 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不能用学习心得代替思想汇报),主动接受党支部的考察。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察。党支部应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汇报。考察可以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多方面听取意见,以此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 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

(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 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

1.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2.党小组讨论通过;

3.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入党积极分子是团员的应先经过团组织推优;

5.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6.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当派支部委员同其谈话,告知其已 被列为发展对象,提出要求,同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并报党(工) 委备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1.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 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 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 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 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九、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

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 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函调或者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政治审查的要求: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 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短期集中培训

1.短期集中培训的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由区委组 织部或区委直属党(工)委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核。未经培训的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2.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的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 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 后,报党(工)委预审。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理

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

2.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 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都有相应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是否一致;

3.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群团组织的 推荐意见;

4.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十二、党(工)委预审 党(工)委应当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

主要程序是:

1.党支部提交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 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材料;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经群团组织“推优”入党的,要提交“推优”材料;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提交的材料以及《XX区发展党员预审备案表》

(参见常用文书7)等。设党委(党总支)的,党委(党总支)应有审查意见。

2.党(工)委核实情况。党(工)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 后,应当根据预审内容,采取调查了解、审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 对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实。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3.党(工)委审查。在核实情况后,要及时召开党(工)委会对 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主要审 查发展对象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培养教育情况是否达标以及入

党手续是否完备。

4.出具预审意见。对经党(工)委会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工) 委要在预审备案表上签署预审意见,并通知党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按照程序召开支部大会完成接收预备党员的相关工作;对经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要说明理由,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党支部,由党支部做好其思想工作。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 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十三、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和培训考核合格,党(工)委应会同党支部 在发展对象工作单位,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十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1.发展对象应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 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填写过程中应注意:

(1)入党志愿书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不 得涂改;

(2)对《入党志愿书》上所列项目出现无内容可填的情况时, 应注明“无”;

(3)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 向党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

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等;

2.入党志愿书的管理要求:

(1)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组部制定,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 放,复印无效,不得污损、撕毁。

2)入党志愿书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工)委情况统一管理、 发放。

(3)各党(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管 理。

十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1)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

2)党(工)委应当派人到会指导;

(3)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召开支部大会前 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 进行讨论和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5)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 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2.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能否入党表明意 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及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支部委员会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十六、党(工)委审批

1.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预备党员必须由党的委员会(工作委员 会)审批。党总支和隶属于街道工委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但应当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2.预备党员的审批要求:

(1)党(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者组织员同发展 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2)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 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

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工)委审批意见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

(工)委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3)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七、编入党的组织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 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并妥善保管。

十八、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 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十九、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1.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方法: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 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考察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发现问题党组织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限: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

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

(工)委批准。二十、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 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 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审查;

5)党(工)委会同党支部对拟转正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6)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报党(工)委审批。

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

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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