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相关材料汇编
目 录
重要素材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的重要讲话...............................................3
意见、方案、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8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21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36 关于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41 关于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的工作意见.........................51 关于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项政策措施.......59 三、电视电话会议讲话
在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63 在就业扶贫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71 在稳就业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1.............................................82 在稳就业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2.............................................97 在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107 四、典型发言
创新创优真抓实干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112
健全体系务实创新全力稳就业促就业..................................114
稳岗扩就业兜底显担当就业优先政策组合拳全面发力......116 奋发有为 实干担当应对疫情影响实现更充分就业............118 以就业培训为抓手全力做好就业扶贫助力脱贫攻坚............120 五、经验信息
优化“互联网+就业”模式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122 多措并举保用工稳就业...............................................................125 全力稳就业保就业..........................................
交出“稳就业保就业”合格答卷...............................................130 四个维度全面发力稳就业保就业...............................................134 六、评论文章
实事求是对待失业问题彰显责任担当......................................137
用好就业补贴政策让市场尽快复苏........................................139
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稳就业”......................................142
积极应对疫情下的就业大考.......................................................145 多渠道稳就业...............................................................................148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让“新就业形态”茁壮成长.......................................................154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的重要讲话
网络
1、要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帮扶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做到粮食生产稳字当头、煤电油气 安全稳定供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
——2020年5月23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 会议经济界委员联组会议时的讲话
2、当前,疫情已经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春节期间部 分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还会持续, 主要会体现在加剧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延 缓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抑制内外商务经贸活动、加大稳就业压 力等方面。对这些现实问题和潜在影响,要做到心中有数,积 极进行应对。
——2020年2月3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 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
3、这次疫情,短期内会给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阵痛,但 不会影响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要落实落细国家 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 等工作,强化“六稳”举措,统筹抓好春耕生产、农民就业增
收等工作,坚决抓好脱贫攻坚各项任务,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
序。
——2020年3月10日,习近平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4、企业正常生产就能保障国家经济正常运行,就能给大家 创造就业机会,大家有收入,家里就有了保障。我国中小企业 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在党和政府以及 社会各方面支持下,一定能够渡过难关,迎来更好发展。
——2020年3月29日至4月1日,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的
讲话
5、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
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 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 转任务,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完成决 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陕西 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的讲
话
6、越是发生疫情,越要注意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特
别是要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2020年2月10日,习近平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7、做好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更多 就业岗位,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 治理。
——2019年5月21日,习近平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 谈会上的讲话
8、要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强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精准对 接,稳岗拓岗,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尽快复工,提升 带贫能力,利用公益岗位提供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 上的讲话
9、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问 题非常重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各种方法 保障贫困群众就业。
——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在陕西考察时的讲
话
10、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
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
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 上的讲话
11、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保障和改
善民生工作,实实在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兜住民生底线,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 补齐这次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方面的短板弱项,推动社 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2020年5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在山西考察时的讲
话
12、要出台更多鼓励就业创业的措施,重点解决好高校毕
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
就业问题。
——2019年9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在河南考察调研时 的讲话
13、要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 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同老 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环保、 社会治安等问题,集中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 建设。
——2019年4月17日,习近平听取重庆市委和市政府工作 汇报时的讲话
14、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要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 就业形势变化调整政策力度,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抓好
社保费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补贴等政策落地,
针对部分企业缺工严重、稳岗压力大和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 矛盾,因地因企因人分类帮扶,提高政策精准性。要鼓励低风 险地区的农民工尽快返岗复工,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 运输服务。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解决个体工商户尽快恢复 营业问题。要加快推动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确保 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要注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统筹做好毕业、招聘、考录等相关工作,让他们顺利毕业、尽 早就业。
——2020年2月23日,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15、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 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 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 地区,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要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 务工就业,在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 方面优先组织和使用贫困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 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 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有序返岗。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 上的讲话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网络
意见 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重要 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 动稳就业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 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稳就 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做实就业优先政策,健 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 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 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我市就业形势总 体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深入落实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 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政策,积极争取省级基金调剂,加大对我市支柱产业和
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政策和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 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 信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企业规模性裁员风险响应 工作预案,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 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 会保险费。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 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市人社局、 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等)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至2021年4月30日。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最后 一公里”问题,开展“降费服务千企行”活动,鼓励企业吸纳 就业。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企业吸纳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清欠” 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 中小企业账款,改善发展环境。(市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 工信局、商务局等)
(四)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 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
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 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发挥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 资金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市 金融办、工信局)
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五)挖掘内需带动就业。紧扣“六个三”战略部署、“三 个六”重点支撑,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稳投资 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协调推进重大项目进展。推动传统服务 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托育养老、金融服务、现代 物流、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社区生活、毛绒玩具、家政服务 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发展,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鼓励汽车、 家电、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培育我市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 业服务。(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六)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就业空间。加快现代产业体 系建设,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扩大就业。将养老 护理员培训纳入全市培训总体规划,持续实施“千人培训计划”, 免费培训养老护理专业性人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职业 教育体系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推 动“互联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在更多领域发展。实施 “互联网+中小企业”行动计划,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及专业服务
机构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大力培育
数字经济。(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 人社局、商务局、智慧城市建设局等)
(七)把用工量作为衡量项目好坏的重要指标。制定支持 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 项目,特别是对用工量大的已规划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强化 跟踪服务,着力解决用工方面问题。加强财税、金融、产业、 招商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配套衔接,建立重大项目吸纳就业 评估实施机制,优先安排实施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 力资源匹配度高的产业项目。在乡村振兴产业规划和巩固脱贫 攻坚成果中,把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出发点,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商务局、经合局、税 务局等)
(八)提高务工组织化程度。打响“外出务工、首选南通, 实现梦想、社区工厂”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品牌,赴南通 等主要劳务输出地收集优质岗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全天 候推送就业岗位。加快培育引进服装加工、电子原件制造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创办社区工厂,大力扶持移民安置点兴办社区工 厂,帮助移民安置点贫困劳动力实现安居乐业。大力提升“春 风行动”、“就业直通车”活动力度,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从 输出地到用工地“零成本”实现就业。优化外出务工服务,提 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规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换岗、
维权等一条龙服务。(市人社局、扶贫办等)
四、帮扶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九)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改进专项就业服务, 对有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实名登记、档案管理、见习岗位推荐、 就业岗位推荐、就业信息推送、创业培训等服务。加快开发“互 联网+就业”新模式,全面推广使用“高校毕业生精准服务平台”, 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招聘,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便捷高效的 信息平台。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 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 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每年组织见习青年 不少于1500人,放宽见习期限,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加 强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补贴办理时限从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加强困难学生帮扶, 构建完善的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帮扶体系,落实校院领导、 专任教师、辅导员责任,强化分类指导服务,加大帮扶力度。
(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等)
(十)优化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要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在农民工返乡期内提供就业岗位 信息,帮助其尽快就业;支持组建劳务经纪人队伍和返乡创业 协会,扩大返乡农民工创业“朋友圈”,引导开展创业互助。 开发产业就业岗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乡村振兴、脱贫攻
坚项目,开展职业农民培育,促进返乡就业;返乡农民工在养
老护理家政行业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返乡后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 在当地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社区工厂 就业的,比照贫困劳动力享受吸纳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一次性 岗位补贴、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执行时间到2020年12月31日。
(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等)
(十一)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市县区公共就 业服务机构和就业训练中心主体作用,免费开展职业介绍、职 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 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加大定向招录力度, 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 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县以下一线执法职位、镇办专职人 武干部职位招录,应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安 机关特警职位可面向反恐特战等退役士兵招录人民警察。(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
(十二)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 力度,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 保机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 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
下调为10%。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人员、自主择业军 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 款反担保手续;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信誉良好的创业 人员和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累计不 超过3次。按照《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 的有关要求,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创业补 贴政策,将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3000 元提高到5000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 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服务 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支持返乡创业,2020 年底前,返乡农民工在本县初创的创业实体,按其场地租赁费、 水电费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落实创业孵 化项目补贴政策,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 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贴,补贴办法由县区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每年评审一定数量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 创业示范园区),并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项目奖励。农民企业 家回本县区投资100万元以上创办企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 相关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 加工项目,允许在其宅基地内从事生产经营。(市人社局、财 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退役军人
事务局等)
(十三)加快创业平台建设。发挥“双创”支撑就业重要 作用,依托县区产业特点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 引导“双创”要素投入,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 式发展。深入推广“企业内创、院所自创、校企合作”创业创 新模式。支持创办创业大学。打造提升“创业大赛”“技能大 赛”“创业明星表彰”“创客沙龙”等活动,深化“大赛+基金
+孵化”模式,落实“以赛代评”政策。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建立县级电商服务中心,提高电商创业能力。加 快县区、镇办标准化创业中心建设,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 面积极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创建工作,建成后的标准化创业中 心应分类纳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 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等综合性创业服务平台管理体 系,享受相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政策。(市发改委、教育 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 税务局等)
(十四)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 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 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 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十五)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
援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
业家庭成员,要重点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从事公益性 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财政 局等)
五、加强职业教育培训
(十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 训,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围绕我 市“六大产业”以及市场急需紧缺的家政养老、托幼保安、电 子商务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把劳动力培训成合格的“员工”, 打造社会认可的品牌;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培训智慧超市”作 用,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 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支持企业申办职工培训中心,大力开展 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 落实企业培训补贴。创新培训方式,支持校企合作,发挥职业 技术学院、航空职业技师学院医学护理、装备制造等专业优势, 积极与大中型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经验在全市推广。 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25% 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市人社局、 教育局、财政局、工信局等)
(十七)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稳步推进高职院校 和技工院校扩招工作,充分发挥技工院校作用,扩大技工院校
招生规模,2020年起将技工院校招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
生平台,为全市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医养产业 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高技能人 才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规模和质量,培育壮大技能人才 队伍。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 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 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 局等)
(十八)大规模发展职业教育。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 制,落实教育附加30%用于职业教育等财政支持政策,逐步提高 职业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占比。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 斜,完善中职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生均拨款经费要高于普通高 中,巩固提高高职生均拨款标准,并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逐步 提高财政拨款保障水平。从2020年1月起,举办职业教育的企 业且符合中、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 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建立多渠道 投融资机制,大力开展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和公共实训基地 建设(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等)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 度,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全面推进企业简易
注销登记改革,大力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精简和优化行
政审批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和基层服务平台,加大“智慧就业” 系统建设力度,加快“智慧就业E家”远程视频面试平台组网 建设,努力打造城市“15分钟”和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
(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做实就业创业服务,对劳 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 动者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统筹安排专项招聘工作,精心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提 高人岗匹配对接效率。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 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 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可能造成规 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市人社局、财政局、农 业农村局、扶贫办、工信局等)
七、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一)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 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 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 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市人社局、财政局等)
(二十二)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
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
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 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市民政局、财政局等)
八、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三)建立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由主管副市长牵 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 商务、退役军人、统计等部门参与,建立市级就业形势分析研 判机制,定期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就业形势,统筹领导和推进 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 任。(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退 役军人事务局、统计局、调查队等)
(二十四)完善实名登记和专项监测。组织基层全域登记 就业失业人员,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就业失业实名 制,实现就业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全覆盖。做好失业动态、重 点企业、人力资源市场等专项监测数据和全市134个行政村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精准掌握城乡劳动 力就业失业情况和返乡回流情况,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 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为就业形势研判提供 准确依据。(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农业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二十五)做好资金投入保障。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
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
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 出。(市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局等)
(二十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县区政府要全力防 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 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县区 政府可根据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各县区人民 政府)
(二十七)加大宣传舆论引导。要大力宣传中省稳就业决 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 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 人物,发掘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彰激励。牢牢 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 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稳定社会预期。(市政府有 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
案
网络
方案 就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 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 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保障全市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落实降费减负政策。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符合条 件的企业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阶段性减免社 会保险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 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 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 关不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的 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
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 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 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 日。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 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落实发放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接受治疗或医学观 察隔离职工工资待遇补贴、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减轻企业用 工成本。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 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专线,推行“互联网+调解仲 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
加大金融援企力度。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纾困基金。确保 信贷持续稳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 营困难的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不抽贷、断贷、压贷,给予 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引导商业银 行加快和扩大LPR定价基准运用,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 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 政策,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支持银 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内部绩效考 核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 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 及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
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
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积极运用人民银 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符合条件的 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最近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的优惠利 率信贷支持。落实省政府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率及优 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的要求,取消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 保机构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金融局、市残联、市税务局)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发挥产业带动就业的作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 展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 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大健康、文旅等优势产 业集群,以推动重点产业发展拓展就业空间。
扩大内需带动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 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家 政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科技旅 游、体育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利用文旅品牌,引进各种高端 商业演出、国际体育赛事落地,支持文旅企业参与文旅推介会。 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启动夜间经济集聚区的提升打造工作, 创建以“夜购侨货、夜尝侨味、夜住侨宿、夜游侨景、夜娱侨
乐、夜品侨学、夜享侨健、夜赏侨都”为核心的“夜侨都”品
牌。加快制定促进汽车消费扶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 策。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创造就业岗位。贯彻落实国务院调整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有关政策,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制 度,探索发行永续债等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重大项目 资本金。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引进一批补链强链优 质项目。充分发挥专项债对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加强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和管理,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 板项目,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等工程,推进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2020年市区新增公共 停车泊位2500个。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 加强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权形式参与基础设 施投资建设。支持并引导建筑企业拓展轨道交通、高速公路、 水利、生态环保等市场,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稳定外贸扩大就业。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 外贸政策工具,扩大出口信贷投放,稳住外贸市场和订单,积 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加快摩托车、水暖卫浴等 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区域出口品牌, 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用 好大广海湾物流保税中心(B型)平台,培育新的进出口增长点。 扩大出口承保规模,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推广国际
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
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扩容提质,为基层培养输送更多优 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按省统一部署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等机 构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扩大征集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 开发一批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 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 贴,最长补贴2年。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力度,全面筛查市内已经开发 的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提高岗位使用效率,及时安排符合条 件的人员到空置岗位;对于安置期限届满的人员,按规定腾退 岗位并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加快推进公益性岗位满员安置的市
(区)开发新岗位。 继续实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年度
内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在岗人数达30人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 企业,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贴。对被评为市家政服务龙头 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支持劳动者通过新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
人员的实名制信息化用工服务管理。进一步放宽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条件。对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 员,落实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 定就业的,政策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 日。对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新就业形态人员,指导 用工需求方与其协商签订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 安全保护等基本权益。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推广建筑 工人实名制管理。稳步推进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 利、能源等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建设项目职工特别 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征兵办)
四、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实施惠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500万 元最长3年的担保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降低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 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从25%下调为20%,在职职工超过
100人比例从15%下调为10%。 加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政
策的落实力度。加快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定相 应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对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最高给予50
万元补贴。依托创新产业聚集区,以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
业创新园为核心,加快构建“一园多区”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 基地体系,吸引港澳居民到我市就业创业。
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对符合条件的获奖参赛团队(企业) 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培育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对残疾人特殊群 体另行设置不超过5000元/人的优秀奖补贴。举办“乐业五邑” 创客素质提升班,将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范围扩大至 登记注册5年内有发展潜力企业的经营者,打造一批企业家人 才队伍和经营管理人才。
实施“农村电商三年行动计划”,到2021年底,全市开展 农村电商培训2250人次以上,带动农村电商创业就业5000人 以上,建立1家市级农村电商技能实训平台和1家市级农村电 商创业孵化园;各市(区)结合地方乡镇产业特点,至少培育1 家农村电商培训院校(机构)和1家农村电商物流企业。在有 条件的村建立1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
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 保障县以下返乡创业用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2020-2021 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持续优化国有
企业人才结构,招收大专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实现一定
比例的增长,注重招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基层就业补贴、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
2021届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对组织毕业2 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 单位,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符 合条件的落实见习留用补贴。对毕业2年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和本科毕业生,初次在我市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除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给予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 给予本科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均 为2年。对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 险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按每人1万元 给予一次性补贴。
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5000元。其中, 用人单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且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稳定 就业满半年后,按照每人2500元标准追加补贴。对认定为市市 级示范性就业扶贫点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在农村中小 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实施以工代赈,组织建档立 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 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5000
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
六、提升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
抓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新型 学徒培养等培训工作,推进技工院校提质升级和布局优化。制 定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加快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 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 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职业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 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加快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 推行校企双制办学,扶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 加强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领域的专业建设,加强技能人 才培养。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帮助企 业改造、开发自动化生产线,开发技术技能岗位,实现人力资 源、人力资本增值保值,提高生产效率。对为我市企业改造、 开发自动化生产线,促进企业普工岗位数减少20%及以上的职业
(技工)院校,按每减少1个普工岗位500元、1条生产线最高 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工)院校奖补,服务同一企 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传承发展特色饮食文化,推 动“粤菜师傅”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国际化、产业 化发展。建立“粤菜师傅+电商”产训合作联盟,大力开展“粤
菜师傅+电商”培训,支持农餐企业开展“粤菜师傅”电商适岗
培训,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粤菜师傅”电商创业培训,引导 农餐企业通过新型学徒制培养提升自身电商营销能力,推动“粤 菜师傅”培养载体承接电商创业技能培养,鼓励农餐企业以电 商技能培训夯实电商创业基础,大力扶持“粤菜师傅”创办侨 乡菜系特色餐饮店,助推“粤菜师傅”电商创业。
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推动家政服务产业园扩容提质, 大力发展母婴、居家、养老和医疗护理等服务,着力解决好“一 老一小”问题,打造“安心家政”品牌。通过理论和实操相结 合全面提升月嫂、育婴师、保姆、养老护理员等家政人员的新 冠肺炎疫情防护和服务技能。鼓励家政企业通过线上平台,采 取“线上选人”“视频面试”“在线签约”等方式提供家政供 需对接。
实施十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推动企业开展新型 学徒制培训、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适岗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 贴和生活费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 充分利用“互联网+”培训方式,重点推进企业职工线上适岗培 训,按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适岗 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000元。支持各类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和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大学和继续教育基地, 有关培训课程与教材开发、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按规定从职 业培训收入中列支。积极开发新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将新
产业、新职业、新岗位列入技能提升培训及补贴范围。积极试
行线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线上备案。 对组织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 类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创业培训 定点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结合劳动者创业需求,依托机 构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创新“课堂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培 训+专业技能”等模式,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含网络培训) 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通过,并报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纳入补贴范围。强化退役军人免费教育 培训,丰富创业培训内容,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 群体特点,开发针对性公益课程,在政策期内特殊群体可享受 一次免费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 员、残疾人、农村户籍或城市低保家庭中毕业2年内的“两后 生”(即毕业后没有升读高中、大学的初中生、高中生)参加 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等相应证书的, 按照每人每次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以市省级高技能人 才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面向我市企业、院校自主培养技能人 才和劳动者技能提升学习免费提供资源(场地、设备和课程) 开放使用公益服务。支持将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成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
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对困难人员的托底帮扶力度
通过落实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分级再就业服务、企业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补贴等举措,加强对失业人员的跟踪帮扶, 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 点群体的托底帮扶力度,帮助失业、无业群体实现就业。对从 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扶持对象,政策享受期 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大龄就业困 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原则 上可再安置一次。指导确需较多裁员的困难企业制定裁员安置 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完善对失业人员的实名制信 息化管理,结合其就业意愿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每月至 少进行1次跟踪服务。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 法定退休年龄。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 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等建设项目,吸纳贫困 劳动力就业。全面摸清贫困群众就业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台账。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倡议农业企业招聘周边待业或者未复工的
贫困人口进行短时务工。加强本地扶贫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协
调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
(社区),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消费扶贫基地等就业 扶贫载体,就地就近吸纳贫困劳动力。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 现再就业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低保待遇。对我市参保企业吸纳本 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按每人每月500元 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 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
八、强化就业服务供给
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专员制度,设立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人才服务专员,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进校园、重点企业专 场招聘等系列活动。加大省内、外劳务协作力度,在劳动力输 出地区设置联络专员,大力开发各类劳动力。
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工作品牌,传播敬业与乐业的 理念。举办“乐业五邑”就业大讲堂,让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更有效惠及人民群众。打造“乐业五邑”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 台,综合政策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市场资讯等元素, 为就业者提供职业指导、求职招聘、职业技能培训等“一站式”
就业帮扶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市场开拓服务、创业资源对接、
导师智库指导等“一站式”孵化和创业加速服务。 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开展招聘服务。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等机构作用,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对上述机构通过介绍、派 遣或采取劳务外包等方式从市外组织劳动力首次到我市重点企 业就业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劳务协作补贴,对 年度内累计成功推荐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上浮100 元/人,累计成功推荐人数300人以上的,在前基础上再上浮100 元/人。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 维护公平竞争,严厉打击“黑中介”“工头”操纵市场、扰乱 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市场主体 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格局。
大力推进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为企业和求职者提 供“零接触”、免费线上公共就业服务。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 岗位信息,要在本单位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 发布;市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在2020年一季度前实 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向国家级、省级归集。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扶 持对象,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研判机制 深入推进就业实名制服务管理工作,实现就业失业服务管
理实名数据全覆盖和数据更新常态化。打造线上、线下的企业 用工数据统计和预警分析平台,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用工 规划和统筹协调机制。探索省市数据实时同步通道,畅通与税 务、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部门共享通道, 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加 强就业形势研判,同步制定应对措施。
加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对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 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失业的 灵活就业人员、无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实行承诺制失业登记,免 提交失业证明材料。对承担就业失业监测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按每月200元给予补贴;每多承担一项就业监测任务的,补贴 标准提高50元。建立健全就业风险防范机制,将处置就业风险 支出纳入各级财政应急储备金使用范围。做好舆情监测研判、 协调和应急处置,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头条号:公寻网,QQ22665800”圈子里有全面的公文材料,各种紧扣热点的公文合集。材料众多,每天更新的材料都会专门压缩打包标明日期,并编辑出材料目录索引,方便查找的同时也方便下载。加入后,开号以来的所有材料都可以下载
关于进一步做好
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两 会”精神和国家有关“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部署,加快 恢复和稳定就业,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企业保就业
(一)让利暖企。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力度,中小微企业 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含补缴)的50%提高至80%。对2020年已按原比例享受失业 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差额部分直接予以补发,不需要企业再次 申请确认。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 微企业免除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 接返还企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县区政府)
(二)稳岗助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保 持正常生产、采取积极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 性新兴产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交通运输重点企业,裁员率
控制在5.5%以内的(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
率放宽至20%),按照1月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给予每人1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项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 局、县区政府)
二、拓岗位扩就业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 重,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力度,2020年全市公务员 考录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去年;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 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年度招聘不少于1500人;挖掘 见习岗位,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全年安排就业见习不少于1000个;国有企业新增岗位按不低于
50%的比例,专项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企业不得随意毁约, 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应届高 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或继续深造,做好研究生和专升本考试组织 工作。扎实推进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教育 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动态调整就业困 难人员认定标准,全年开发3000个企业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符 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 局、市国资委、县区政府)
(四)挖掘内需灵活就业。进一步刺激消费市场,加快消
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培育壮大新兴消费领域和热点,拓展文化 旅游消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拉动就业。支持灵活就 业和新就业形态,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陆 续开放一批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流动商贩在指 定时间、指定次干道和巷道等区域合法经营,全市规范设置“流 动商贩”摊位3000个,提供岗位不少于8000个。(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 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县区政府)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按规定享受贴息。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取消反担保要求。举办第四届创业大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举办3期线上创业特训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 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三、惠民生促就业
(六)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挖掘民生领域就业潜力, 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公共设 置管理、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公益岗位,优 先吸纳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业,安置劳动力不少于8000人。 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复产复工中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 力;将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四送一服”双千工
程服务范围,经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
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扶贫车 间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 贫开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县区政府)
(七)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 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 险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 业人员和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请 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实施细 则执行。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 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 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支 付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县区政府)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开展重点群体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 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 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支持企业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市主管部门
认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
(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职 等你来”劳动力就业意愿摸底,建立企业岗位需求信息归集发 布机制,主动推送岗位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对为全市中 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包括跨地区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免收企业和劳动者费用的,根据企业新签订12个 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300 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建立跨区域、企 业间人力资源共享机制,对企业开展“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 调剂稳定职工队伍,调剂用工时间不少于30天的,由就业补助 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借出企业200元/人的调剂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 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县区政府)
本政策意见中,可以从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 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的补贴,从相关资金中列 支,其余各项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支出。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政策规 定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实施期间,国家、省出台 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
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网络
政策措施就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 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
(一)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扩大有效投资,加大项目 推介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建设;围绕我市传统产 业改造升级、新动能引育、社会事业发展谋划一批项目;发挥 项目办牵头作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 空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区 委区政府)
(二)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 着力构建“1+16”承接平台,协调推动京津合作示范区建设, 精准对接总部企业、教育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 在教育、医疗、落户、投融资、住房、税收分享及统计指标分 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让更多企业、科研院所落户,促进高 校毕业生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
息化局、各区委区政府)
(三)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实施创新型企业领 军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企业分级分类扶持体系,加速 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力度,加快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 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鼓励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低成本、 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各 区委区政府)
(四)扩大企业招用规模。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帮助各类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引导其挖掘岗位资源,积极吸纳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
10%以上,提供不低于3000个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 业生。区属国有企业今年要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办法,提供一定 岗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教育 工委市教委、各区委区政府)
(五)扩大央企在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各高 校主动对接各大型央企,引导企业加大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力 度。(责任部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六)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 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原则上 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七)加大事业单位对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今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
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一般不设置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等限制性条件,且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八)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 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 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
(九)创新高职院校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推进高职院 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 员、思政课教师。(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 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增加社区工作者招聘数量。今年新招聘社区工作者, 原则上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十一)扩大“三支一扶”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 高校毕业生招募人数增加到200人。(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十二)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今年全市面向 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责任部门:团市委)
(十三)增加科研助理和辅助人员招聘数量。推动高校、 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
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责任
部门:市科技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四)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考规模。全日制研究生招 生计划扩大20%以上,专升本招生计划扩大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