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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院长在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VIP免费

提纲:

一、强化政治引领

  (一)把稳政治方向

  (二)提升政治能力

  (三)净化政治生态

  (四)聚焦政治担当

二、聚焦重点领域

  (一)紧盯刑事司法

  (二)聚焦民事行政

  (三)关注民生领域

  (四)着眼经济发展

三、加强协作配合

  (一)深化内部联动

  (二)强化外部协作

  (三)畅通沟通渠道

  (四)完善衔接机制

四、夯实基层基础

  (一)建强基层队伍

  (二)完善基础设施

  (三)健全工作机制

  (四)加强业务培训

五、坚持为民宗旨

  (一)深入基层一线

  (二)回应群众关切

  (三)推行阳光司法

  (四)落实司法为民

六、勇于改革创新

  (一)推进理念创新

  (二)深化机制创新

  (三)加强科技赋能

  (四)鼓励实践探索

县检察院院长在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会上的讲话

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法律监督工作部署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当前我县法律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强化担当,推动我县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法律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法律监督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当前,我县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扎实做好法律监督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律监督之魂

政治是统领,是方向,是灵魂。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必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只有强化政治引领,才能让法律监督工作更有底气、更有力量、更有成效。

(一)把稳政治方向,校准监督“指南针”

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法律监督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监督工作不偏航。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部署、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确保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二是深入学习创新理论,武装监督工作头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把握。要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路、推动工作的举措、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三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找准监督工作坐标。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找准法律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主动把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法律监督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二)提升政治能力,锻造监督“金刚钻”

政治能力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位能力,对于从事法律监督工作的同志来说,更是至关重要。要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练就过硬的政治本领,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精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一是增强政治判断力,精准识别监督重点。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判形势,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敏锐洞察法律监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找准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确保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提高政治领悟力,深刻理解监督内涵。要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深刻理解法律监督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和职能使命,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又尊重和保障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做到监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三是强化政治执行力,坚决落实监督任务。要把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对于上级部署的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任务,要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净化政治生态,涵养监督“好土壤”

良好的政治生态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也是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障。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坚实的土壤。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监督工作凝聚力。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进班子团结、干群团结,形成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监督工作廉洁线。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强化对法律监督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完善内控机制,严防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法律监督队伍清正廉洁。三是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激发监督工作正能量。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风气。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为他们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宣传法律监督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聚焦政治担当,勇挑监督“千斤担”

政治担当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法律监督工作更是需要强烈的政治担当。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乐于担当,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勇挑重担、攻坚克难。一是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积极探索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对于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要不折不扣履行到位,不能有丝毫懈怠。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介入、认真调查、依法处理。二是敢于较真碰硬,维护法律监督权威。法律监督工作往往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面临各种阻力和压力。我们要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敢于较真碰硬,对于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监督纠正,绝不姑息迁就。要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三是压实政治责任,确保监督工作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政治责任落实机制,把政治责任贯穿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履行政治责任,带头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加强对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政治责任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监督之效

法律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只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才能不断提升监督实效。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精准度。

(一)紧盯刑事司法,织密监督“防护网”

刑事司法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是法律监督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刑事司法活动依法进行,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一是加强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要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对于群众举报、控告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审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不应当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要建立健全立案监督线索移送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高立案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强化侦查监督,规范侦查行为。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问题。要认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要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完善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要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裁判结果不公等问题。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要认真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要加强对死刑复核案件的监督,确保死刑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要积极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行监督,保障刑罚执行到位。要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督,重点监督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问题。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督促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要加强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确保财产刑依法执行到位。

(二)聚焦民事行政,激活监督“动力源”

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不断加大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力度,激活监督动力,提升监督实效。一是深化民事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裁判结果不公、执行活动违法等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诉,要认真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要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诚信。二是加强行政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裁判结果不公等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要依法审查处理。要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共同推动依法行政。三是推进公益诉讼监督,守护公共利益。要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重点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调查、起诉等环节的监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规范进行。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要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于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依法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三)关注民生领域,架起监督“连心桥”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法律监督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架起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一是保障群众权益,解决民生痛点。要加强对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学校违规收费、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依法监督纠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办理,快办快结,让群众尽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二是解决急难愁盼,回应群众关切。要深入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要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控告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妥善解决。三是维护民生安全,筑牢安全防线。要加强对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要依法介入调查,监督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是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民生发展。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对农村地区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业补贴发放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监督,打击农村黑恶势力、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四)着眼经济发展,筑牢监督“防火墙”

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法律监督工作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加强对经济领域的法律监督,依法惩治经济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保护,依法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职务侵占等。要加强对涉企案件的办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二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要加强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加强对金融领域的法律监督,依法惩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三是服务经济大局,保障重大项目。要围绕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工作。重点监督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违法、合同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依法保障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要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法律监督服务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法治保障。四是促进科技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假冒注册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等。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监督,确保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三、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法律监督合力

法律监督工作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事情,需要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打破部门壁垒,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化内部联动,打好监督“组合拳”

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要明确各部门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办案等工作,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例如,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有民事行政监督或公益诉讼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时,发现有刑事犯罪线索的,要及时移送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督效率。要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内部法律监督工作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对案件的统一受理、分流、督办和评查,确保案件办理规范有序。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和网上流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共享监督信息,提升监督水平。要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监督信息的互联互通。要加强对监督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法律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规律特点,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要通过信息共享,相互学习借鉴监督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四是强化业务指导,统筹监督工作。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和水平。要统筹协调上下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上级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指导,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外部协作,构建监督“大格局”

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相关县直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法律监督大格局。一是加强与公安协作,提升刑事司法质效。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在刑事立案、侦查、逮捕、起诉等环节的沟通协调。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共同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二是密切与法院配合,维护司法公正。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在刑事诉讼中,要加强与法院在审判程序、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沟通,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要加强与法院在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的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要尊重法院的生效裁判,对于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通过抗诉等方式进行监督。三是联动相关县直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相关县直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要加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作,形成监督合力。例如,与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线索移送和协作办案,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联合监督,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四是衔接乡镇街道,延伸监督触角。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工作联系机制。要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点,派驻检察联络员,及时了解基层情况,收集监督线索。要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要与乡镇(街道)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畅通沟通渠道,搭建监督“连心路”

要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沟通渠道,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为法律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与公安、法院、相关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等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通过会商,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协调工作步调,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公安、法院、相关县直部门等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要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和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和准确。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相关执法司法信息,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开展联合督查行动,增强监督实效。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形成督查合力。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要建立督查反馈机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确保督查取得实效。四是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增进工作理解信任。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日常沟通联系,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要尊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律,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协作配合。要积极听取各方面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四)完善衔接机制,筑牢监督“连心锁”

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衔接机制,确保法律监督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一是规范案件移送,确保线索流转顺畅。要明确案件移送的条件、程序和责任,规范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工作。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跟踪了解线索处理情况。要建立案件移送台账,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线索流转顺畅、有据可查。二是加强线索移交,拓展监督案源。要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移交工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机制。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法律监督的线索,要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要对移交的线索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监督;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并反馈给移交单位。三是做好成果转化,提升监督影响力。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成果的总结和转化,将监督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及时转化为制度规范、工作指引等,指导今后的工作。要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成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法律监督工作的成效和意义,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衔接到位。要建立健全衔接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在案件移送、线索移交、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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