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领会“立党为公”的时代内涵
二、全面履行“执纪为民”的职责使命
三、持续淬炼“自身过硬”的政治品格
在XX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立党为公”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立党为公”专题研讨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并围绕“立党为公”这一根本政治要求展开专题研讨,旨在推动全系统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以理论上的清醒保证政治上的坚定和行动上的自觉。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既是党性的集中体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领会“立党为公”的时代内涵,筑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八个字,言简意赅,却重逾千钧,它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价值追求,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其时代内涵,必须从思想深处厘清“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重大认识问题。
一是要从政治属性上把握“公”的本色,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公”与“私”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纯洁与否的经验交流。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我们的权力姓“公”,只能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绝不能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小团体利益的工具。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时刻自省,手中的监督执纪执法权从何而来、为谁所用。要始终牢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摒弃“官本位”思想,破除“权力光环”,真正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
二是要从宗旨内涵上把握“绩”的标准,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正确的政绩,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实绩,是造福于民的潜绩,而不是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出现决策脱离实际、发展路径跑偏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少数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据统计,2025年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相关问题12.4万起,处理16.5万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与政绩观偏差紧密相关。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要坚决反对急功近利、寅吃卯粮,坚决纠治数据造假、虚报浮夸等弄虚作假行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业绩。
三是要从党性要求上把握“干”的导向,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政绩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更不是“秀”出来的。共产党人干事创业,靠的是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对人民负责的深厚情怀、对事业执着的奋斗精神,以及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方法。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履职,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每一项监督都公正规范、精准高效。要发扬斗争精神,在正风肃纪反腐的战场上,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一切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标本兼治,不能满足于查办几个案件、处理几个人,更要通过深入剖析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