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对标条例要求
三、立足县委主责
(一)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根本方向
(二)聚焦政治监督首要职责
(三)夯实基层监督治理根基
(四)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
(五)全力支持纪委规范化建设
四、坚守初心律己修身
县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期,我坚持把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托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学、个人逐章逐条精读、专题研讨交流、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等多种形式,原原本本研读法规条文,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系统领会精神要义,立足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照县域管党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监督治理实际深入反思查摆。《条例》作为我党首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立足百年管党治党实践,锚定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厘清领导体制、明晰任务职责、规范履职流程、严管队伍建设,既是各级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总标尺”,也是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具书”。通过持续深学细悟,我进一步认清了《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战略考量与实践价值,更加明晰县委书记统揽一方全面从严治党的使命担当、短板弱项与发力方向,现将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条例》蕴含的自我革命重大逻辑,筑牢贯彻执行思想根基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实践,而纪检监察机关正是推进自我革命、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专责力量。党中央在建党百年节点出台《条例》,绝非简单制度完善,而是立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应对新形势下管党治党风险挑战作出的战略部署,通篇贯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彰显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坚定决心。作为县域治理“一线总指挥”,县委书记手握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必须从政治高度、历史维度、实践深度三重层面读懂吃透《条例》核心逻辑。
一是深刻领会《条例》坚守“两个维护”最高政治原则。《条例》开宗明义,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立为纪委工作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明确纪委首要职责是强化政治监督,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情况。县域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各项工作,本质都是政治任务。过去一段时期,我县少数单位、个别干部存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重表态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等问题,根源就在于政治监督虚化弱化,对“国之大者”领会不深。学习《条例》让我清醒认识到,县委履行主体责任,首要就是扛牢政治领导责任,统筹纪委监委做实做细政治监督,紧盯党中央部署、省市工作安排在我县落地全过程,紧盯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政治言行,及时纠治贯彻落实中的温差、落差、偏差,确保全县上下政令统一、步调一致,以基层治理实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是深刻领会《条例》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制度体系。《条例》系统总结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实践成果,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贯穿全部工作的主线,既规范执纪办案、强化震慑,又健全监督制约、堵塞漏洞,同时做实纪律教育、涵养正气,构建起环环相扣、同向发力的管党治党闭环机制。当前县域腐败呈现基层“微腐败”多发、项目领域廉政风险突出、作风顽疾隐形变异等特征,惠农补贴、集体“三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等领域群众反映问题较为集中。以往工作中,我们存在重案件查办、轻源头治理,重查处问责、轻警示教育的失衡问题,制度防控、日常监督衔接不够紧密。《条例》清晰划定纪委统筹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明确党委牵头、纪委专责、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为我县统筹推进惩、治、防指明路径。作为县委书记,必须主动扛起统筹责任,推动查办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贯通融合,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落实到县域治理各领域。
三是深刻领会《条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时代要求。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全程受约束、全流程有规范。《条例》全面细化纪委产生运行、履职程序、权限边界、内部管控、外部监督等全链条规则,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问责追责、队伍约束作出刚性规定,从制度层面解决“谁来监督纪委”的关键命题。过去我县纪检监察工作存在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片区协作机制不健全、乡镇纪委履职能力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等现实短板,部分基层纪检干部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条例》明确县级纪委统筹基层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开展提级监督、交叉办案等制度安排,为破解基层监督难题提供法规依据。县委必须主动支持纪委依规履职,配套完善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基层纪检队伍,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依规依纪、有序高效运行。
二、对标条例要求,清醒检视我县全面从严治党短板弱项,找准管党治党发力靶向
对照《条例》规定的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县委巡察、专项督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暴露的突出问题,全面复盘我县管党治党工作,客观审视当前存在的差距不足,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责任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四责协同”机制运转不够顺畅。《条例》明确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一体落实格局。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乡镇、县直单位党组织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片面,简单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重业务指标、轻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流于形式,对分管领域干部苗头性问题提醒不及时、管控不到位;县委统筹协调、纪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党内监督与审计、财会、群众监督融合不够,存在各管一段、信息壁垒问题。
第二,基层监督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小微权力”监督存在盲区。我县乡镇、村(社区)数量多,基层权力直接对接群众,廉政风险点多面广。对照《条例》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整合基层监督力量的要求,当前基层监督存在明显短板:乡镇纪委专职干部身兼数职,精力分散;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多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集体“三资”管理、惠民资金发放、村级工程项目等“小微权力”运行流程不够公开透明,提级监督、片区协作办案机制常态化落实不足,对基层“微腐败”抓早抓小力度不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
第三,政治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不足,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稳固。落实《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