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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VIP专享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

目录

1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3

2.北盛科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6

3.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12

4.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20

5.防城港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25

6.关于开展双龙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维稳应急预案 31

7.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34

8.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41

9.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49

10.海门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工作方案 54

11.海原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60

12.和硕县开展“大棚房”和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化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67

13.贺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 74

14.环翠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84

15.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88

16.筋竹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95

17.泾源县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04

18.开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12

19.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18

20.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23

21.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28

22.马家滩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132

23.那丽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137

24.南靖县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143

25.宁武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 147

白羊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打击违法违期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规范设施农业发展,从2018912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镇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辖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间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为后阶段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读职的公职人员,镇、村(社区)两级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北盛科技“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实施的各种非农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发〔2018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2号)《四川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关于“大棚房”暨“四乱”问题清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恩国土资〔201977号)、《巴中市国土资源局恩阳分局巴中市恩阳区农林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恩阳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恩国土资〔2019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依法对何家坝社区、合治寨社区违法违规用地进行清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整改对象:巴中市北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明阳镇何家坝社区3组、4组,流转农户土地48亩,修建养殖大棚及管理用房3200平方米。

二、‍整改方式

拆除养殖大棚房3200平方米,拆除后的养殖大棚房土地全部复耕复绿。

三、‍整改时限

‍201931日—318日,201937日前完成大棚房1500平方米拆除,314日前完成1700平方米大棚房拆除,318日前全面完成拆除大棚房土地复垦复绿工作。

四、‍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明阳镇北盛科技“大棚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易柏华‍党委副书记、镇长‍13989156215

执行副组长:张‍茗‍副镇长‍15182087853

副‍组‍长:廖开雷‍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3881687778

林‍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3881688777

杨代明‍党委委员、副镇长‍15182758880

谢东宏‍党委委员、副镇长‍13698274817

成‍员:‍董琼芝‍党政办主任‍13981683516

钟‍明‍统计站站长‍18113772801

黎‍超‍畜牧站站长‍18080202870

李大聪‍整治办主任‍15282779807

魏胜武‍国土所所长‍13778794735

杨曙光‍农综站工作人员‍15182769682

柏‍毅‍安办主任‍13108275166

王馨悦‍拆迁办工作人员‍18308453942

周洪斌‍派出所所长‍13881656808

涂胜宝‍卫生院院长‍13183535131

现场指挥:易柏华、张‍茗

为确保本次拆除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易柏华

副组长:张‍茗

组‍员:魏胜武、杨曙光、谢胜华、谢胜富

工作职责:负责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前的群众走访、政策宣传、收集意见、矛盾化解等工作,负责此次整治行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杨代明

副组长:周洪斌

组‍员:李大聪、谢胜华、谢盛、派出所干警2

工作职责:拆除执行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拆除执行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拆除执行组

组‍长:张‍茗

组‍员:‍魏胜武、杨曙光

任‍务:负责具体拆除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组‍长:谢东宏

副组长:涂胜宝

组‍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2

工作职责:安排好急救药品和车辆,做好拆除执行现场的医疗保障工作。

(五)维稳工作组

组‍长:廖开雷

组‍员:柏‍毅、黎‍超

任‍务:拆除执行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董琼芝

组‍员:‍王馨悦、蔡德伦、谢胜华

任‍务:负责统一安排现场工作人员的伙食、饮用水、防中暑药品和接送车辆等,提供后勤保障。

五、拆除执行工作程序

(一)确定具体拆除日期。镇政府确定具体拆除日期后,由综合协调组通知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

(二)现场宣布拆除执行。由维稳工作组实施。拆除执行前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动态。在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现场宣布拆除执行。

(三)公安部门现场警戒。由现场控制组实施。明阳派出所对大棚房现场内的人员进行劝导,清场完毕后设立现场警戒。

(四)下达拆除执行指令。现场指挥向总指挥报告准备就绪后,由总指挥下达拆除执行指令。

(五)拆除大棚房。由拆除执行组实施。镇政府负责提前组织拆除人员及机械,待拆除执行指令下达后进行拆除任务;区执法局指导现场施工作业;明阳派出所维持现场施工秩序,必要时采取拆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医疗救护组做好应急准备,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维稳工作组对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六)现场督查组

组‍长:董琼芝

组‍员:钟‍明

任‍务:督查整个拆除行动中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情况,拆除行动中实施推进情况。

(七)现场验收组

组‍长:易柏华

副组长:文‍腾、张‍茗

组‍员:魏胜武、黎‍明、杨曙光、张继伟、蔡德伦、谢胜华

任‍务:查看现场拆除“大棚房”及拆除后土地复垦复绿情况,对拆除复垦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根据国务院“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加快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范围

认真落实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共同监督责任单位整治整改,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研究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全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对全市专项行动负总责,对全市耕地保护、遏制农地非农化负总责。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建立问题台账,组织整治整改工作。清理排查和整治整改问题出在哪,就由哪个地方负责解决。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专项行动,并适时对清理和整治整改情况组织交叉互查、现场核查。

(二)县级落实。各县(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

(三)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共同对三类“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认定,确保全覆盖、界定清、定性准。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帐,会同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回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各级政府要及早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县级自查。各县(区)要在组织培训、熟悉政策标准的前提下,开展全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排查要以村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调查人员至少2人以上,其中包括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对初步认定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填写《违规项目情况表》。违规项目要在乡镇政府审核的基础上,由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市级汇总。二是市级汇总。市统计汇总排查情况和违规项目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附《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下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市政府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县(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1215日前,各县(区)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填写《清理整治成果明细表》,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县级政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确保农村稳定。

(二)严格违规情况认定。要严格做好入户调查、违法违规认定和复查核查工作。调查人员必须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调查人员,必须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违法违规认定由调查人员提出初步意见,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复核认定,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随机抽查和督导等方式发现问题。

(三)严肃督导问责。省里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省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督查督导,我市将严字当头,严肃认真做好督查督导工作。要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特别是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重点督查督办。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查清理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纠正。

(四)定期上报信息。严格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周三上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遇有政策难点和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各县(区)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各级纪委监委机关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各县(区)要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

(六)完善监管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定陶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78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187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镇街要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坚决退房还地,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区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公职人员,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土地的责任意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定陶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区长朱中华任组长,副区长刘敏魁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工作组主要任务是: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督促问题整改;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指导,对重点线索进行抽查核实,对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对清理整治不彻底、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镇街,实施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各镇街要依据要求,制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上报表格和报告要逐级签字盖章,并作出书面承诺,组织国土资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排查、清理、整改具体工作,在“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有关问题线索和“大棚房”违法案件,实施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对重大违法案件,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施治措施,并严格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五、工作安排

(一)排查清理阶段(930日至107日)。

1、各镇街要聚焦“大棚房”违法典型问题,对辖区内设施农业项目逐个入园入棚,全面排查清理,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确保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并对核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各镇街要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上报工作组办公室。

(二)整治整改阶段(107日至1015日)。

各镇街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清理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组联合区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照上级整改要求,逐宗进行核查比对,切实达到验收标准。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职尽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专项行动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特别是弄虚作假、压案不查、有案不报的,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土地执法监察源头防控实施网格化管理的意见》(菏办发〔201832号)规定和要求,严肃处理、严肃问责。

防城港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农农发〔201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中央、自治区的部署安排,从今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收集整理“大棚房”农地非农化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和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技术保障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县乡自查。1012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以乡镇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市、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各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并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市级核查。1015日前,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二)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并形成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底前)。

1230日前,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区)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和全市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防城港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各地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董‍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谢‍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吴永明‍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苏维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农工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委、文化委、旅发委、工商局、质监局、扶贫办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联系。

(二)责任分工。

1.市农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定期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市清理整治情况;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并指导县(市、区)鉴定专家小组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联合市农委开展清理整治督查、核实、指导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80号)要求,按进度和任务要求扎实清理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此次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清查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把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要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和维护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于每周二定期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上周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确保清理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各地也要设立群众有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本地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构。

关于开展双龙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维稳应急预案

镇级各部门、各村: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大棚房”问题整改期间维稳工作,有效预防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全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稳定为原则,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目标,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预防为主,立足疏导,着眼化解,依法处置”的要求,努力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在初发阶段,妥善平息事态,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全镇“大棚房”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

三、处理原则

(一)坚持迅速报告的原则。若发生围堵、静坐、持械等反抗、对抗“大棚房”问题整改情形,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相关单位和当地政府,相关单位或乡镇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给镇政府、“大棚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归口管理部门,镇上核实后逐级按规定按程序快速上报。

(二)坚持及时稳控的原则。凡发生事故,乡镇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应急处突的领导唐海应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稳定。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指挥的原则。事故发生后,由在场的分管领导负责组成维稳应急工作临时指挥部,对在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指定小组负责人分头开展工作。坚持统一指挥,严明纪律,行动有序,从现场实际出发,科学指挥,合理部署力量,制定安全措施,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扩大。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双龙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处突的副镇长唐海担任,副指挥由副镇长李京曦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国土所、卫生院、农牧站、办公室等和事故发生地村组干部组成。

(二)各机构主要职责:

1、指挥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检查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应急维稳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实施维稳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市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做好社会稳定工作,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指挥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维稳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参与救援;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3、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负责应急维稳的具体指挥工作。

4、办公室:负责对农地非农化行为进行深入排查,摸清底数。负责制定“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收集现场重要证据类等照片,做好强拆工作全程公证。负责组织“大棚房”问题被拆除建筑物内人员进行撤离,做好宣传解释、安抚、稳控工作

5、国土所、农牧站:坚持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发挥舆论作用,让群众认清农地非农化的危害,争取理解、支持和配合,稳妥处理和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初步验收。负责“大棚房”问题整改拆除时所需经费、设备等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6、派出所:负责“大棚房”问题整改拆除时设置警戒线,协助清场;负责警戒,维护执行现场的秩序,及时处理突发情况,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对进入现场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及时进行制止并采取强制手段带离现场。

7、镇纪委:负责监督各组人员到位、环节落实、强拆进程,并及时向现场总指挥汇报;根据现场指挥命令,及时调剂各组工作。

8、卫生院:负责“大棚房”问题整改过程中医疗救护工作。

五、问题整改风险评估

目前我镇“大棚房”问题按照整改方案已稳步推进整改工作,但仍需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切实做好维稳工作,杜绝发生越级上访等行为发生。

贵安新区直管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8159)精神,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决定20189月至12月在新区直管区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工作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贵安新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直管区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责任单位:规建局、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严格执法惩治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经发局、农水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责任单位:经发局、规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农水局、法院筹备组、检察院联络办、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严肃执纪问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新区纪委监察部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治部)

()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新区农水局和国土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水局、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深入研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的有效融合和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建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办)、党武镇、湖潮乡、马场镇、高峰镇)

四、工作步骤

()排查清理阶段。10月上旬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全面排查清理工作,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做好痕迹管理,并填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及违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报新区农水局和国土局审核汇总后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管委会审核后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整治整改阶段。10月中旬起至12月上旬,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或立案查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国土资发〔2014127)等文件精神,严把政策界限,对清理出的以设施农用地为幌子的四类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500亩以上种植坝区的行为,要从早、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对查处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汇报。

()总结阶段。各乡镇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农水局、国土局审核后,提请管委会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涉及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在专题报告上签字,作为彻底整改的依据,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许剑龙同志担任组长,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邓波同志为副组长,国土局、农水局主要负责同志,纪工委(监察分局)、政治部、经发局、社管局、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发展研究中心(改革办)、新闻中心(网信办)、旅文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党武镇、湖潮乡、高峰镇、马场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推进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水局,张锡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日常工作。在推进小组的统筹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管区各乡镇分别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各有关成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严肃督导问责。推进小组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将专项行动纳入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定期调度督查。推进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二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或现场会,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行督查调度,及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定期上报信息。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报告新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每周二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新区及乡镇纪委监委部门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移交推进小组办公室。

海城区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根据北海市的部署安排,区政府决定从2018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小组

成立海城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区开展专项行动。

组‍长:唐艺嘉‍副区长

副组长:谢昌青‍区政府办副主任

蔡卓岳‍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颜训青‍区国土分局局长

小组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农林水利局、文体局、旅游局、工商分局、安监环保局、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局各1名负责同志担任。

(二)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利局,负责专项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协调等,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陈金阳、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李铸兼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政策与鉴定组、执法整治组、惩治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落实1名联络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承担办公室下设各组的具体工作,并从区农林水利局、国土分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其中,综合组由区农林水利局牵头,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工作,协调组织召开重要会议,牵头起草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重要材料;调度通报各街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全区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情况;统计汇总各街道排查清理整治情况,形成区级专项行动排查清理报告和整治专题报告;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采访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政策与鉴定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街道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政策指导,解读政策界定、法律依据;设立鉴定专家小组,对是否属于违法违规建设进行鉴定、定性,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业务咨询指导工作。

执法整治组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指导各涉农街道办开展排查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工作;指导做好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用地合规性审查;指导各涉农街道办根据排查清理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惩治督导组由区农林水利局和区国土分局共同负责,具体包括拟定协调推进小组联合督导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涉农街道办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和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各涉农街道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坚决追回;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交由各级纪委监委严肃问责追责;指导各涉农街道办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对农民自建自用的并且仍然是用于农业生产的,不作为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各涉农街道办要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对违规违法的行动进行整改查处,并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街道自查。各涉农街道办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农业园区、农业大棚、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等进行全面清理,并结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历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全天候遥感监测数据,全面收集整理清理整治范围内,特别是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信息,找准问题,以街道为单位,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并认真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调查表》(附件1),经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2.区级核查。区政府对各涉农街道办上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汇总,填写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形成全区清理排查情况报告(包括清理排查工作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有关政策建议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

1.街道整治整改。各涉农街道办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各涉农街道办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组织落实完成整治整改。

2.区级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汇总本辖区整治整改情况后,填写《“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并形成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整治结果及成效),于1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实地抽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各涉农街道办上报情况,组织联合督导组对部分重点街道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1220日前)

1220日前,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涉农街道办情况,认真总结,形成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附件3)和全区专项行动整治情况报告,以区政府名义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

各涉农街道办要认真开展清理排查,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实施违法违规非农设施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并核实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以街道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为彻底整改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

各涉农街道办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假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坚决退房还地,恢复农业生产。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补助资金。

(四)严肃执纪问责

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交由各级纪委监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区农林水利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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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汇编(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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