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数字文化消费的理论基础
1.服务业成本病导致文化产业低效率
2.数字经济的作用机制分析
(三)数字技术对文化供给与需求的影响
1.消费者行为发生变化
2.创作者行为产生变动
在全市推进数字文化消费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XX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基于国内外复杂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而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则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的重要基础。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大流行,投资与外贸的额度大幅缩减,消费在促进经济增
长中的作用更加凸显。消费是人的终极需求,对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长久的拉动力。持续扩大内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而扩大内需总量、提升内需质量则是两个着力点,进而确保供给和需求双方在健康、可持续的状态下达到动态均衡。扩大内需总量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问题,提升内需质量则需要提高最终消费的比重,促使消费结构合理化、高级化。下面,我讲这样几点。
一要看清大势。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通讯和元宇宙等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消费、智能消费、绿色消费、文化消费等为代表的新型消费形式深刻影响着人民的日常生活,引领新消费的发展方向,发挥着激活发展动能、提升发展品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了国内居民的消费意愿。一方面,随着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文化领域,重塑了传统的文化传播方式,出现了一大批新型文化产品。另一方面,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平均受教育水平的持续上升使得对新型文化消费的期望大幅提升,为文化创作提供了强烈的源动力。而数字技术逐渐全面融入文化消费行为,赋予文化消费新的形式,也使得文化消费领域发生了巨变,产生了数字文化消费的新现象。这一现象也已被反映在国家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如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战略的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发展数字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文化新体验”。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提出,“全面促进文化消费,加快发展新型文化消费模式”。XX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新型文化消费模式,数字文化消费已与民众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梳理总结和阐释。
面对喷涌而出的数字文化消费现象,学术界已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综合来看,大体上从供需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是基于文化需求的角度,在新消费的基础上研究数字文化消费。新消费就是由数字技术驱动,满足人们信息化、智能化、多维融合等服务需要的行为过程,能够扩大居民内需潜力。而其中的数字文化消费能够刺激居民文化消费升级,促进人的全面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基于文化供给角度,关注文化产业对数字文化消费的影响。文化消费的发展有助于文化产业找到新的产业发展增长点,而文化产业又开拓了文化消费新领域。从早期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再到数字技术通过要素重构、场景再造、流量升级、价值创新等功能全面赋能文化产业,构建以数字化为导向的文化产业创新生态系统,进而全面提升产业效率,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链现代化,催生出文化消费的新业态、新模式,确保创新链的有效实施,激活文化产业链的效率,扩大文化消费规模。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文化强国、乡村振兴、城乡居民文化差距的角度分析数字文化消费的发展,这些成果拓宽了研究视野,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这一新
生事物的理解。
现有研究为我们认知数字文化消费提供了重要启示,但总体来看,学术界的讨论仍处在探索的初级阶段,已有研究或偏重于供需的某一个角度,或偏重于数字化技术对文化消费的影响角度,也缺乏对数字文化消费这一全新概念的整体把握;而且对数字文化消费的发展潜力描述也不够,更多的是一种宏观判断,缺乏数据支撑;对于发展路径更多是沿着传统社会再生产的思路构建,缺乏从创作、生产、传播、消费文化再生产的全流程角度进行梳理和研究。基于此,本文试从厘清数字文化消费的内涵入手,在大量
数据统计的基础上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对数字文化消费的发展潜力作一探讨,进而提出应坚持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战略有机结合的总体发展思路以及文化再生产全流程角度的发展路径。
二要看清路径。文化消费内涵的界定大体遵循载体和符号这两类思路。具体来看,一类从载体角度来界定,不仅包括专门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例如电影电视节目、电子游戏软件、书籍、杂志等,还包括工具、载体、设施的消费,如电视机、电脑、手机以及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另一类则尝试与物质消费进行区别,即文化消费是以符号性、精神性产品和服务为主的消费。文化消费相比于物质消费,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文化产品具有显著的边际收益递增规律;文化产品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效应,能够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能够带动文化消费倾向的提高;文化产品的价格弹性较大,文化产品价格的细微变动将导致消费量的大幅度变化。
相比于传统的文化消费而言,数字文化消费则是因数字技术的赋能对文化消费的内涵作了限定,即是以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全面升级改造而产生的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是一种以符号性和精神性为主的消费形态,消费者通过网络满足自身精神需求而对各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活动。它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征:(1)沉浸式。为消费者提供完全沉浸的体验,使消费者具有置身于虚拟世界中的感受。例如,将虚拟现实技术(VR)与增强现实技术(AR)等数字技术引入文化产品创作,进而涌现出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以及数字化博物馆等新型消费产品与模式,其注重消费者的感受,增强了消费者的体验感,提高了消费者的效用。(2)社交性。数字技术融入文化消费场景,模糊了社交与生活之间的界限,拉近了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延伸出了社交功能。例如,近年来出现的“粉丝文化”“饭圈文化”就是社交性消费的直观体现。消费者围绕某一个热点,受到相关话题的吸引,进而形成消费文化,产生消费热潮,带动更多的人去消费。(3)延伸式。IP(IntellectualProperty)指知识产权或创意,优质IP所创造的产品以及其周边衍生物将会得到较大的关注度。延伸式就是围绕优质IP,采用多种数字技术,将优质IP延伸至其他文化消费领域和场景的消费模式。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与优质IP的紧密结合,文化消费的红利得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产品得到了较高关注。
(二)数字文化消费的理论基础
以数字文化消费为代表的新型消费模式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的文化再
生产全流程,有效缓解了文化产业长期存在的低效率问题,推动了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
1.服务业成本病导致文化产业低效率
文化经济学基于投入产出的研究范式,分析了传统文化产业低效率的原因。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开创了对文化产业的成本效益分析。1966年,他在题为《表演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