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
(二)坚持民主协商
(三)坚持依法决策
(四)坚持效率原则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
2.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管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3.研究党组学习计划、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等事项
4.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立、职能调整等涉及机构编制事项
5.研究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事项
6.财政、国资业务中涉及影响全区性重大事项
7.研究干部职工权利保障、福利享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8.其他需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区工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2.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轮岗等事项
3.中层及以下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4.新招录人员的岗位安排等相关事项
5.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处罚事项
6.区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7.研究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解聘
8.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年初预算项目的确定
2.局机关重要项目的安排、中介机构选择等事项
3.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资金拨付严格遵守权责明确、规范、及时、专项调度的原则
2.职责范围内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的审核汇总以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
3.按照相关规定需上工委管委会研究的全区财政资金支出事项
4.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议题准备
1.提出决策事项
2.搞好合法合规性审查
3.提前准备材料
4.会前沟通报告
(二)集体研究
1.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安排情况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原则上参会局领导须达到应参会局领导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召开
3.参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4.实行“末位表态制”
5.根据会议讨论内容
6.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
7.视议题内容
8.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执行决策
1.局党组会作出的决策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和承办科室(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4.对分管工作领域的“三重一大”事项情况不清楚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6.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7.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
8.在保密期内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
财政局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打造清廉财政,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党组、局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财政工作实际,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民主协商。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重大事项充分协商,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作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
(三)坚持依法决策。对违法决策要依法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三、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重点是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工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2.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管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
3.研究党组学习计划、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等事项;
4.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立、职能调整等涉及机构编制事项;
5.研究全局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事项;
6.财政、国资业务中涉及影响全区性重大事项;
7.研究干部职工权利保障、福利享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8.其他需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区工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
2.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轮岗等事项;
3.中层及以下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4.新招录人员的岗位安排等相关事项;
5.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处罚事项,需向上级部门报批的干部考核、奖惩等事项;
6.区级以上荣誉候选人的推荐;
7.研究确定临时聘用人员的使用和解聘;
8.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年初预算项目的确定;
2.局机关重要项目的安排、中介机构选择等事项;
3.其他重要项目、资金安排意见。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资金拨付严格遵守权责明确、规范、及时、专项调度的原则。年度预算中调整、追加的项目资金调度需按工委、管委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具体办法按《《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石高党政办﹝2023﹞7号)办理;
2.职责范围内预算单位年初预算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