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
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的
3.事假:因私事需请假的
4.婚假:依法登记结婚的
5.产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6.育儿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工作人员
7.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
8.探亲假:符合国家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
9.其他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
1.填写请假单:请假人需提前填写《镇人民政府请假审批单》
2.逐级审批:
3.报备存档:请假单经批准后
4.紧急情况:因突发情况无法提前请假的
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
2.年休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
3.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1.婚假、产假、育儿假、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2.病假、事假等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工资或补贴
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
3.请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全镇请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弄虚作假、违规请假的
乡镇请休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镇政府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人民政府全体在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休假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程序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规定
第四条请假类型包括:
1.年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病假:因病需治疗或休养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病假。病假期限根据病情确定,最长不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
3.事假:因私事需请假的,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4.婚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产假:女性工作人员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男性工作人员可享受陪产假。
6.育儿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工作人员,在子女满3周岁前,每年可享受育儿假10天。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7.丧假:工作人员直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