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财务票据
二、工会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
1、工会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
2、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
3、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工会主席审核
4、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
5、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项目名称准确
6、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
7、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
8、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
三、票据保管交接
四、本规定适用于本工会财务人员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XX局工会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会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务票据
工会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二、工会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
1、工会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工会主席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2、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会计员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出纳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3、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工会主席审核,出纳员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