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队伍和人员
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被县级及以上评为先进的
2.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3.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4.全年累计6次或连续两个季度考评结果为前2名的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队伍和人员
1.工作人员被县级及以上有权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
2.在日常工作中有重大失误
3.因工作失误
4.未能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交办的任务的
5.全年累计2次或两个季度被通报的
(三)年度内有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执法权限、执法程序不合法
(二)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或者擅自处置罚没财物的
(三)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四)执法粗暴
(五)不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
(六)落实行政执法制度不规范的
(七)不配合、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绩效考评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利用行政执法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XX县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和业务水平,为优化基层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为解决基层人民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X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受乡镇和街道直接领导,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遇有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全县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城管执法局可临时抽调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活动。
县城管执法局应当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考评。
县大督查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城管执法局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考评。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县政府结合县乡财政体制统筹预算安排,保障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经费由各乡镇和街道负责管理。
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县财政根据城管执法局的绩效考评结果,拨付一定比例资金作为绩效考评奖励,由城管执法局根据考评结果按月或季度进行发放。
第四条各乡镇和街道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设施设备,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第五条县政府各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和街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城管执法局要会同县相关部门开展对乡镇和街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的守法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第六条参与考评管理的范围为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其所有执法队员,由城管部门对其进行绩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乡镇和街道的容貌整治、队容风纪、生态管护和防灭火、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执法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