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用好履职事项清单的重大意义
二、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
(一)全力落实三张清单
(二)抓好五个衔接
(三)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四)强化宣传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市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上级最新文件精神,通报前一阶段清单应用过程中暴露的典型问题,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清单应用各项工作。参加会议的有各区委编办负责同志和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刚才,XX区、XX区、XX县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介绍了各自在清单应用中的探索实践,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下面,围绕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推动清单落地见效,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认识用好履职事项清单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为厘清基层权责边界、提升治理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两年来,全市上下扎实推进清单编制工作,基本形成了 “本属职责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三张清单体系,进入全面应用、深化落实的新阶段。但从通报的典型问题看,清单 “编而不用”“用而不严”“严而不久” 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堵点尚未完全打通。我们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第一,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是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硬实招。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反复强调要为基层减负,坚决纠治文山会海、督查考核过多等问题,根源之一,就是职责边界模糊、任务随意下放、责任无序转嫁。清单把镇街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配合干什么写得清清楚楚,等于给基层划出了一道 “硬杠杠”。把清单真正用起来,就能从制度上堵住上级部门随意向基层派任务的口子,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督查考核和报表材料,让基层干部从 “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 的困境中解脱出来,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这不仅是减负,更是对基层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对基层干事创业环境的系统性优化。
第二,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镇街处于国家治理的 “最后一公里”,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治理好不好,关键看基层运转顺不顺畅、效率高不高、群众满意不满意。清单的核心功能就是定责、明权、督责,通过法定化、公开化的方式,把镇街的履职事项固定下来,使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依、有人负责、有章可循。这有利于推动基层治理从 “经验式”“运动式” 向 “制度化”“规范化” 转变,实现职责更加清晰、资源更加匹配、运行更加顺畅的目标。特别是在当前经济社会深刻转型、群众诉求日益多元的背景下,只有把清单用足用好,才能确保基层治理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三,用好履职事项清单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检验。清单应用得好不好,表面看是工作方法问题,深层次反映的是政绩观正不正、责任心强不强。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在清单应用上打折扣、搞变通,根子就在于没有真正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仍然习惯于用老思路、老办法抓基层治理,甚至把清单视为束缚手脚的 “紧箍咒”。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清单不是限制基层干事创业,而是为基层依法履职、高效履职提供保障。要把清单应用与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引导各级干部真正把精力用到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决杜绝 “纸面落实”“数字落实” 等虚假行为,以清单应用的实际成效检验党性、检验担当。
二、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全力推动清单应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清单应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严格对照中央和省委文件规定,以 “三张清单” 为总抓手,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以强化衔接联动为关键点,推动清单从 “纸上” 落到 “地上”,从 “有形覆盖” 迈向 “有效运行”。重点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力落实三张清单,坚决做到依规履职、照单办事
一是要把本属职责事项清单作为 “责任田”,守牢守好。各区县要指导镇街对照本属职责事项清单,逐项细化分解到内设机构、具体岗位和工作人员,做到 “一事项、一流程、一岗位一规范”。要将清单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账销号,坚决防止基本职责 “悬空”。对清单明确由镇街承担的事项,上级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增设机构、加挂牌子、填表报数,确保基层集中精力种好 “责任田”。
二是要把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作为 “协作线”,理顺厘清。配合事项涉及条块协同,容易产生推诿扯皮。要建立配合事项协调响应机制,明确主管部门与镇街的职责分工、协作流程和完成时限。镇街要主动靠前、积极配合,但不能大包大揽、越位错位;上级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不能当 “甩手掌柜”,把分内工作转嫁给基层。对配合事项办理中出现的争议,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司法等部门及时界定责任归属,防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