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级成果
2.省部级成果
3.市厅级成果
4.市教育科学、社会科学成果: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评选的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由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奖的自然科学成果、教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及教育科研成果
2.由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奖的以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形式获奖的科研成果
3.各级各类学会等其他类别的获奖成果原则上不予奖励
4.以上成果如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发奖金
1.被SCI、SCIE收录的论文
2.被SSCI检索收录的论文(文献类型限于Article、Review、Letter)
3.被《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工程索引》(EI)检索收录的论文
4.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1.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纳入省委、省政府部门文件的成果
2.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纳入市委、市政府部门文件的成果
3.获得县委、县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纳入县委、县政府部门文件的成果
1.实施奖励的各项业绩
2.申报所提供材料包括相关成果的原件、复印件等
3.其他未尽事宜
1.以上奖励资金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
2.奖励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含学校正式聘用人员)
3.同一科研成果获多个级别奖励
4.论文奖励涉及的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和专刊
5.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仅奖励第一作者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提升我校科研创新实力,提高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科研奖励的激励作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项目
第一条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资助经费项目,按照资助经费的20%、10%、5%奖励课题组,项目结项后进行奖励。
第二条由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已取得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过科技成果验收并已进行成果登记的科研项目(以结题、验收证书为准),按以下金额奖励:
项目类别及奖励额度(万元)项目级别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教育科学类国家级1.00.7省(部)级0.20.1市(厅)级0.10.05
第二章获奖成果
第三条级别认定
获奖成果级别认定,以成果奖项名称和发文机关级别认定,同一部门组织评选的不同项目的奖项以文件为准。
1.国家级成果
(1)科技部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奖。
(3)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选的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2.省部级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选的科学技术类奖。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选的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教育部组织评选的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4)省科技厅组织评选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5)省教育厅组织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