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选修课
2.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为教师自行开发的选修课
3.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课程
1.课程所属部门负责课程质量管理
2.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
高校选修课暂行实施办法
选修课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完善学分制实施和管理,服务学生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需求,全面加强学校选修课建设与管理,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学分制和选修课具体实施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课程体系
第一条 选修课程经审批后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选修课程不少于140学时,8学分(18学时计1学分);分4个学期完成。建议单门课程学时为18或36学时,学分不超过2学分。
第二条 选修课按照模块化方式设立和管理,包括网络选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课程等模块。
1.网络选修课,指学校引进的优质网络课程、省级及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课程、与其他学校学分互认的课程、其他推广课程等,采取网络授课、学生自学、教师线上指导的形式进行教学,面向全校学生开放。
2.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为教师自行开发的选修课,由相关教研室自主申报,制定课程建设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方案等,经教务处组织审核批准后执行。
3.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课程,包括教育部“1+X”证书课程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课程。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课程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学生获得证书后计2学分。
第二章 设置程序
第三条 拟开设选修课的教研室,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填写《学校选修课申报审批表》《学校选修课申报汇总表》,并制定课程建设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教案等教学资料,逐级审批。
第四条 教务处主要审核拟开课程的建设方案、课程标准、考核标准、教案等教学资料是否完备、合理;开课专业所在系汇总选修课申请,提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第五条 课程内容近似的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