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二、任期及轮岗交流原则
(一)实施中层干部任期制
(二)党、政部门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
(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四)轮岗交流要充分考虑每个部门干部的梯队和结构
(五)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干部管理专长
(六)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时
(七)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工作规程和相关要求
(一)组宣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干部轮岗交流的初步方案
(二)组宣部听取干部调入、调出单位的意见
(三)组宣部在适当范围内听取意见
(四)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学校领导与轮岗交流干部谈话
(六)组织部门办理轮岗手续
四、工作交接和纪律
(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期间
(二)原任干部工作交接须确认前期工作和计划开展的工作情况
(三)为保证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中层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及轮岗交流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在多个工作岗位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勤政廉洁,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完善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及轮岗交流制度,促进干部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治校能力和整体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锻炼管理人才,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任期及轮岗交流原则
中层干部任期及轮岗交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一)实施中层干部任期制,每届任期为4年。
(二)党、政部门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确实由于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最多不得延长一个任职年限(4年);部(系)一线中层领导岗位,由于专业技术性较强,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可适当延长任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任职年限(4年)。
(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双方直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