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原则
1.面向市场、适应需要原则
2.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
3.就业导向、教学规范原则
二、培养程序
(一)市场调研阶段
(二)制定方案阶段
(三)选拔考核阶段
(四)人才培养阶段
1.按照双方协议
2.课程与教材开发是保证“订单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
3.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习)是“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五)质量监控阶段
三、培养管理
(一)订单班管理形式
1.单独组班的订单班
2.不单独组班的订单班
(二)师资队伍管理
(三)学生管理
1.订单班应加强日常教学管理
2.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四、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
2.经费保障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订单式”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积极探索我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增强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1.面向市场、适应需要原则。
各系部、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与行企业,特别是教学医院、实习基地等机构建立紧密联系,掌握人才市场需求,对合作对象从人才培养需求、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调研,审慎确定合作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依法确立合作培养关系。
2.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是建立在校院(企)资源整合共享基础上的合作,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多方面的利益需求,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根据协议约定,保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保证学生自愿参与定向培养工作。
3.就业导向、教学规范原则。
“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校院(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严格依据职业岗位知识、能力、素质需求安排,充分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及就业的需要。校院(企)双方要遵循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保证教学过程的完整性、系统性、灵活性。
二、培养程序
(一)市场调研阶段
针对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深入人才需求市场调研,选择适合学生职业发展需要的院(企),对院(企)规模、技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后劲等进行综合评定,对企业人才需求规格、数量等进行全面调研,确立合作意向。
(二)制定方案阶段
学校、院(企)通过充分协商,正式签订“订单式”或者“定向”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依法界定双方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培养对象、培养时间、权利义务及其它相关事宜,保证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三)选拔考核阶段
校院(企)广泛开展“订单式”培养宣传和咨询,介绍医院或企业情况和“订单式”人才培养过程、工作岗位和基本待遇等,精心组织和优化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