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二)工作目标
二、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三)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
(五)完善困难群众待遇保障政策
(六)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
(七)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八)落实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九)深入推动县域综合医改
(十)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XX卫健局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XX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实脱贫摘帽消除绝对贫困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工作要求,将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狠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推动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更好保障全体农村居民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三)优化调整脱贫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全县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享受定额资助参保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逐步退出。
(四)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重点加强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落实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与民政局、乡村振兴局信息共享机制。对核准身份信息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他脱贫人口按照精准到人的要求,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资尽资,应保尽保。
(五)完善困难群众待遇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和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