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系(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
(三)研究制定系(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确定系(部)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系(部)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及干部培养、选拔
(六)研究决定受系(部)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系(部)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七)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奖励处分、学籍异动、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审定系(部)年度经费预算
(九)研究提出系(部)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高校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系(部)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系(部)发展和各项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系(部)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由系(部)党组织先审核把好政治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部)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系(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和主任共同确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部)的重大工作事项,均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研究制定系(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结合系(部)实际,研究制定系(部)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系(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四)研究确定系(部)人才培养、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系(部)内部机构、岗位设置及干部培养、选拔。研究推荐干部人选,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六)研究决定受系(部)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系(部)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七)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奖励处分、学籍异动、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等重要事项。
(八)研究审定系(部)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超过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