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材料
(二)奖励材料
(三)处分材料
(四)其它材料
(一)以公司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二)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
(一)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
(二)对于党组织关系即将转入公司党组织的党员
(三)及时接收发展中党员的相关档案
2.党员档案利用登记表
3.党员档案一览表(样表)
4.党员档案接收回执(样表)
5.转入党员信息核查表(样表)
党员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上级集团党组织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公司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记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名称以实际为准,待党员正式转正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档案移交至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公司党组织需备份留存。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公司党组织需备份留存。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公司党组织需备份留存。
第五条入党申请人及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一)以公司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申请人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为正式党员后将档案移交相应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二)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将其培养期间的档案材料一并发往新单位。
第三章档案保管
第六条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党员档案的统筹管理工作(公司党组织的档案管理不包含正式党员与人事档案合并存档的档案)。公司各党支部应确定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本支部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
档案专管员的职责是:
(1)负责保管党员转正前的发展过程档案,收集、鉴别、整理和归档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2)党员转正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移交全套档案材料。
(3)及时向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