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二)坚持过程管控与结果验证相结合
(一)基本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支部换届、党小组建设等内容
(二)基本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队伍建设
(三)基本制度执行主要包括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
(四)改革发展业绩主要包括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改革任务完成情况
(一)“未达标党支部”:党支部班子不团结
(二)“达标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制度完善
(三)“优秀党支部”:党支部班子威信高、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党建活动特色鲜明
(四)“示范党支部”:党支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1.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发生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2.在年度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定为“差”
3.党支部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
4.党支部或党员、员工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书、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否决指标所列情况
6.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7.长期无理由不按期换届或未按程序要求发展党员等
8.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
9.经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其它应当“一票否决”情形
(一)支部自评
(二)民主测评
(三)综合考评
2.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民主测评票
2.本测评票主要用于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满意度测评
3.计算公式:民主测评得分=有效测评票分数之和/有效测评票数
XX单位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论述,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XXX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深化党支部达标晋级管理,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管理全面融合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聚焦基层抓党建、抓好党建强基层、建强基层促发展,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围绕基层党建“三基本”建设、基础管理工作、“五型”班组创建、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等重点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战斗堡垒、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前沿阵地,以高质量服务成果检验基层党组织工作成效。
第三条以“书记作用好、班子建设好、队伍素质好、制度执行好、运行机制好、工作业绩好”为目标,健全完善“量化考评、分类定级、动态管理、晋位升级”党支部达标晋级管理机制,按照“未达标党支部、达标党支部、优秀党支部、示范党支部”四个级别开展考评定级,提升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第四条把考核作为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统筹开展,结合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综合评价,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唯一依据,避免重“痕”不重“绩”,切实为基层党支部减轻负担。
第五条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对基层党支部自身建设、作用发挥和“三基”工作等具体事项进行定量考核,又通过民主测评方式,以党员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满意度进行定性评价。
(二)坚持过程管控与结果验证相结合。强化“基层党建成效通过推动发展来检验、发展问题通过加强党建来解决”理念,综合运用日常掌握情况、调研督导情况、巡察检查情况、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全方位评价基层党支部工作成效。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六条基层党支部工作按照百分制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基本考核项和民主测评项。其中基本考核项权重占70%,民主测评项权重占30%。针对重要指标设立否决项。
第七条基本考核项包括基本组织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制度执行、工作业绩和改革发展,构建基层党支部工作“五位一体”考评体系。
(一)基本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支部设置、党支部班子建设、党支部换届、党小组建设等内容,占基本考核项权重的20%。
(二)基本队伍建设主要包括以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发展党员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队伍建设,以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导师带徒、应急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员工队伍建设,以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党员服务队等为主要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占基本考核项权重的30%。
(三)基本制度执行主要包括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执行情况,占基本考核项权重的40%。
(四)改革发展业绩主要包括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占基本考核项权重的10%。
第八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书记作用、班子建设、队伍素质、制度执行、运行机制、工作业绩等情况。
第九条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标准如下:
(一)“未达标党支部”:党支部班子不团结,“三会一课”等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到位,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基础工作薄弱,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弱。
(二)“达标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制度完善,基础工作扎实,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优秀党支部”:党支部班子威信高、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党建活动特色鲜明,支部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融合,党员创先争优意识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四)“示范党支部”:党支部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可推广经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融入并助推生产经营效果显著,示范作用突出。
第十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未达标党支部”。
1.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发生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2.在年度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定为“差”;
3.党支部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75%的;
4.党支部或党员、员工发生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党支部受到通报及以上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及以上的、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受到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5.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书、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否决指标所列情况,未严守安全、环保、质量、廉洁、稳定“五条底线”的;
6.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7.长期无理由不按期换届或未按程序要求发展党员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8.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
9.经党总支研究确定的其它应当“一票否决”情形。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十一条党总支每年4月份对党支部工作开展一次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基层党支部考核评价分为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