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思想认识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聚焦整改落实
在XX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XX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政法委XX书记亲临会场进行指导,充分体现了县委和县委政法委对我们检察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我们班子成员的关心爱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见底清零、常态长效,以过硬的整改成效引领新时代XX检察工作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既是县委巡察整改工作的“规定动作”,更是对我们院党组和全体班子成员的一次深刻党性淬炼和政治体检。这不仅是对我们过去一段时期工作的全面审视,更是我们面向未来、开创新局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院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了集中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了巡察反馈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开好会议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了机关各部门、退休老同志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了谈心谈话,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我代表党组,并结合个人情况,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系统谋划了整改的思路和举措。可以说,会前准备工作是扎实充分的,为高质量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面,我代表XX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检视剖析,请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正视巡察反馈问题
县委巡察,是对我们院党组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是对我们各项工作的一次精准“把脉会诊”。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发人深省,提出的整改要求精准深刻、指导性强。我们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首先,抓好巡察整改是检验政治忠诚的“经验交流”。巡视巡察是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巡察发现的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反映的是我们在政治站位、政治担当、政治能力上存在的差距。能否以坚决的态度、彻底的措施抓好整改,直接关系到我们是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是否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必须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对党绝对忠诚的直接检验,不折不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地全面认领、诚恳接受、坚决整改,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的工作要求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其次,抓好巡察整改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答题”。检察机关是人民的检察机关,我们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巡察反馈指出的监督短板、办案薄弱环节等问题,归根结底都关系到司法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整改成效最终体现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检察实践之中。要通过扎实的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抓好巡察整改是从严管党治检的“净化器”。巡察反馈的廉政风险隐患和内部管理弱项,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检也必须一刻不停歇。我们必须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层层压实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整治司法作风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深挖问题根源
本着对党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院党组紧扣巡察反馈意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深刻剖析,感到问题的产生,表象在工作层面,根子在思想层面。
第一方面,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上存在短板,精准监督、能动履职有待加强。巡察反馈指出我院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短板弱项。我们深刻反思,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刑事诉讼监督上,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有时存在“不愿督”“不敢督”“不善督”的问题,监督的刚性和韧性不足。二是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上,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依申请监督多,依职权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偏弱,运用调查核实权的力度不够。三是在公益诉讼检察上,办案领域还不够均衡,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传统领域关注较多,对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案件的拓展和办理力度有待提升。
深挖根源,主要在于:一是政治站位还不够高。没有完全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和谋划法律监督工作,未能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作为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