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暑期专项整治暨规范管理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各位负责人: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暑期专项整治暨规范管理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双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审视和剖析当前我县校外培训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与潜在风险,并对即将到来的暑假这一关键时期,就校外培训领域的群腐问题整治、规范办学行为、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构建等一系列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有力的安排部署。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我们县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股和XX学区的负责同志,更重要的是,在座的每一位,都是我县依法注册的48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政策宣讲会、问题剖析会,更是一次责任压实会、工作推进会。希望大家能够高度重视,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并将其不折不扣地贯彻到各自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之中。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校外培训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双减”工作的核心内容与关键环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项工作绝非一时之地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未来、民族希望的长期性、根本性战略任务。
首先,规范校外培训是落实“双减”政策的必然要求。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的教育生态正在发生深刻而积极的变革。校内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得到有效缓解,家长们的教育焦虑情绪也逐步缓和。我们XX县在这一过程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校外培训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减”工作的成败。如果校外培训依然乱象丛生,那么校内减负的成果就可能被校外增负所抵消,教育公平的根基就可能被资本逐利的逻辑所侵蚀。因此,我们必须将校外培训治理放在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中去考量,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把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减下来。
其次,整治行业乱象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校外培训机构直接面对千家万户,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心。近年来,从预收费“卷款跑路”,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再到培训内容超前超纲,不仅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更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一些隐藏在培训行为背后的利益输送、师德失范等问题,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腐败”。正如省纪委监委在2026年部署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时所强调的,必须紧盯群众关切,重拳纠治行业乱象。我们今天会议的主题之一,就是“群腐问题专项整治”,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的态度和决心。我们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校外培训领域打造成一片风清气正的净土。
最后,促进健康发展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逻辑。规范治理不是要将校外培训“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过“良币驱逐劣币”,为合法合规、优质诚信的机构创造更加公平、健康的发展环境。当前,我县的校外培训行业正处在一个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是继续在违规办学的边缘“打擦边球”,最终被市场和政策所淘汰;还是主动拥抱监管,回归育人初心,在素质教育的广阔蓝海中寻找新的发展机遇,这是摆在每一位机构负责人面前的重大抉择。我们希望,并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引导和帮助大家走上第二条道路,实现行业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校外培训领域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化水平有了一定提升。绝大多数机构能够遵守政策法规,积极配合监管,为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做出了贡献。但是,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成绩背后依然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和隐患。一些突出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治,甚至在新的形势下出现了新的变种,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根据我们前期的摸排和群众的举报,当前我县个别校外培训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其一,资金监管体系虚设,平台应用流于形式。国家为了保障广大家长的资金安全,投入巨大精力开发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这个平台的核心功能之一,就是通过预收费资金监管,从根本上杜绝“退费难”和“卷款跑路”的风险。然而,我们发现,有部分机构对此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一是逃避平台交易。他们想方设法引导家长通过私人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缴纳学费,课程的销售和消耗完全脱离平台监管,使得资金监管账户形同虚设,为挪用、侵占学费留下了巨大空间。二是违规超额收费。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但有的机构仍然巧立名目,以所谓的“优惠套餐”“打包课程”为诱饵,一次性收取长周期的费用,这不仅是严重的违规行为,更是将巨大的财务风险转嫁给了消费者。
其二,安全管理责任悬空,风险防范存在盲区。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底线,对于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