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
三、强化系统思维
在全县深化家校社协同共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县深化家校社协同共育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与决策部署,全面分析当前我县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系统部署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街道)的党委书记,县直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县教育局的班子成员、机关股室负责人,以及全县各中心校、中学和局直学校的校长。可以说,守护全县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的各条战线、各个层级的骨干力量都到齐了。这充分说明了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我们必须抓好这项工作的坚定决心。
刚才,XX同志通报了前期工作进展,并对教育系统的重点任务作了具体安排,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精准到位,部署工作思路清晰,我完全同意。XX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XX街道的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体现了履职尽责的担当精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家校社协同共育与校园安全治理的极端重要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和民生责任。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首先,这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总书记多次就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要求“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抓好家校社协同共育和校园安全,就是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的最直接体现。这关系到我们培养什么样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系到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和国家长治久安,是我们必须坚决扛起的政治任务。
其次,这具有深刻的法治意义。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和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26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河南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更是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遵循和行动指南。依法治理、依法履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今天所部署的专项治理,本质上就是一场法治精神的全面落实行动。我们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每一项措施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这具有深远的民生意义。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教育是最大的民生。一个孩子的安全,牵动着一个家庭乃至几个家庭的心;校园的平安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安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首先是对安全、稳定、和谐环境的向往。如果我们连孩子的安全都保障不了,那么高质量发展、民生福祉就无从谈起。因此,把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就是对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关切的最好回应,是检验我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牢固的经验交流。
二、坚持问题导向,清醒正视当前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家校社协同共育和校园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例如,我们的思政法治安全教育体系持续抓实,学生心理健康防护网络不断完善,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逐步覆盖,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有效运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防设施升级、特殊群体关爱等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些成绩值得肯定。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对标新时代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安全稳定的底线就难以筑牢。
一是责任链条存在“倒挂”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是第一道防线,社会和政府是坚强后盾,学校是重要阵地。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种“责任倒挂”的错位:本应由家庭承担的首要监护责任、由乡镇(街道)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由各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管责任,最后往往被简单地、不成比例地压到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肩上。这种思维定势导致了学校不堪重负,而其他环节的责任却被虚化、悬空,形成了“校内严防死守、校外风险敞口”的被动局面。
二是部门协同存在“壁垒”现象。家校社协同共育,关键在“协同”二字。但从实际情况看,部门之间的联动还不够顺畅,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处置的机制还不健全,常常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例如,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教育部门掌握学籍信息,但学生的家庭变故、流动情况等信息,需要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的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这个环节目前还存在信息壁垒。又如,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需要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文广等部门联合行动,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形成长效震慑。
三是安全治理存在“短板”现象。虽然我们反复强调安全工作,但一些传统性和新型的安全风险依然存在。防溺水工作,每年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