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周
(201x年5月31日)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袁周
(201x年5月31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共安排了13项议程,志刚书记、主任亲自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预定任务。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审议了1件法规草案,废止了2件法规,批准了2件单行条例,表决通过了2件人大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补选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的《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草案)》,今年3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本次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各位委员、各位同志高度负责,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方面要认真吸纳,把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和《贵州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充分体现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工作思路。下一步,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法规清理工作,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清理任务很重,全省各级人大要通力配合,共同把这项任务完成好。
会议批准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族医药保护发展条例》和《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黔南自治州、关岭自治县要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让条例长出“钢牙利齿”,充分发挥条例的引领保障作用。
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题中应有要义。今年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共提出了两件议案,一是秦建军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贵州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二是刘志坚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分别交由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环资委办理。本次常委会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环资委的审议结果报告,相关部门要认真把两个议案办理好,向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的答卷。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对法规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请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省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同志们,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已经四个多月的时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