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明标准的哲学阐释
近年在关于文明标准的阐释与重构中,一些学者从不同维度进行了学术探究,在反思基于“西方中心论”的文明标准、立足中国历史文化、构建自主文明标准问题上,形成了高度共识,共同推动着文明标准理论的中国化与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
基于文明的本质
本质决定标准,标准反映本质。文明的本质是文明标准的内在根基和底层逻辑,文明标准则是文明本质的外在显示和具体体现。文明是什么,决定人们用什么标准去衡量它,确定文明标准,必须基于文明的本质。
文明的本质说的是文明“是”什么,因而要从哲学角度理解和把握。这首先涉及哲学意义上文化和文明的关系,文明的本质主要是在文化和文明的关系中显现出来的。首先,文化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外化或对象化的一切成果,它侧重于人化或外化,包含器物、制度、知识、科技、精神等,它回答“人能制造出什么”。文明则侧重于化人和内化,它是人类超越愚昧、野蛮、丑恶,进而求真、向善、尚美的历史进步过程及其积极成果,是文化的精华和向善升华,是文化中向善且呈现德性的部分,是德行天下、教养提升的结果,它回答“人应当成为什么”或“人制造出的成果对个人、群体和人类向善能带来哪些进步”。在这个坐标系里,文化是人“能做”的范围,文明则是人“应当”的范围,文化是“力量”的展现,文明是德性的照亮。因而,文化不完全等于文明,文化只是文明的前提,文明则是文化的向善升华。换言之,只有当文化被纳入“以德为核心”的德性框架和秩序之中,才可称之为“文明”。其次,文化侧重于特定群体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文明则侧重于人类发展进步的普遍性、进步性成果。最后,文化有善恶、精华、糟粕之分,文明则是文化中积极、进步、向善的部分,是文化之善,是“化文为善、化人为善、化物为善”的结晶。由文明的本质看文明标准,文明标准显然主要不是以城市、国家、文字、青铜或以器物、知识、科技为核心,而是以“和合哲学(道)、道德法治(术)、仁制礼仪(行)”为核心。就此而论,西方的“四大文明标准”(城市、国家、文字、青铜)主要属于文化范畴,主要不属于文明范畴。
基于形而上的哲学
作为一种常用思路,西方多从器物、物质、文字、知识、科技、城市、国家等来确定文明标准。不容否认,这种思路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器物、物质、文字、知识、科技、城市、国家能把文化提升到一个高级阶段,亦即高度文化,也为文明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然而,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器物、物质、文字、知识、科技、城市、国家实际上主要属于文化范畴,它无涉道德,实际上是高度文化的表现。青铜器,实际上是文化意义上的材料和工艺;文字,实际上是文化意义上的信息记录技术;城市,实际上是文化意义上的人居规模的组织;国家,实际上是文化意义上的权力和制度。就是说,上述这些都是在文化意义上而被言说的。西方多把文化说成是文明,或者把文明降低为文化,把文化混同于文明。这是一种确定文明标准的形而下思路。基于这种思路,它主张器物优先、知识优先和科技优先,以城市、国家、文字、青铜及知识科技水平为硬指标,把城市、国家、文字、青铜及知识科技等作为文明标准的优先选项。在这种所谓文明的框架中,只有符合这种硬指标或优先选项的才是“文明”,否则就是“野蛮、蒙昧”。这种框架把文化提升为文明,其实质在于确立文化霸权和文明霸权。西方近代以来确实在器物、物质、城市、知识、科技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把文化说成文明,实质上就是把西方置于世界文明的制高点上,进而彰显文化霸权和文明霸权。其哲学根基,是后来基于“西方中心论”而异化的“主客二元对立”及其文明叙事。基于这种哲学根基的所谓文明,只能内生出对立、分裂、冲突、暴力、战争,内生不出文明,反而会走向文明的反面——野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可以用来说明一些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历程,在一定地域和历史文化中具有合理性,但如果硬要把它们套在各国各民族头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