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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VIP免费

提纲:

一、对司法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

二、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

三、司法公开的实效性还需增强

四、司法公开所需的保障不足

一、注重理念引领

二、注重统筹整合

三、注重协调推进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三个到位”

  (二)建立“三项机制”

  (三)抓住“三个”重点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与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三)进一步健全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抓好司法公开的基础建设

  (一)加大立案公开力度

  (二)拓宽庭审公开方式

  (三)全面公开裁判文书

  (四)大力公开裁判标准

  (五)及时公开执行信息

  (六)加强审务公开工作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责任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围绕三大平台建设

  (二)依托四个载体

  (三)强化外部监督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三、意见与建议

一、我院近三年来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依托“两个文明窗口”建设

  (二)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

  (三)落实“四查一告知”

  (四)以开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

1、认真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活动

2、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

3、积极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法官村长”、“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

4、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

  (五)认真做好网站建设

二、我院司法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二)主要原因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建议

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1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实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承载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今年,我们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开展调研,探讨其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司法公开的实效提出了意见建议。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等法律明确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先后出台《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网上办案工作规则》、《文书上网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做制度化规定,做到有章可循,防止司法公开的随意性。强化考核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员额法官年度绩效考核,为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建成阳光司法机制。立案公开稳步推进。在法院网站和诉讼服务大厅对各类审判、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办案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公示。畅通诉求渠道,消除诉讼障碍,当场立案率达xx。三是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规定》要求,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截止目前共公开各类裁判文书xx件。建设案件信息推送短信平台。通过短信服务系统,将诉讼须知及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等动态信息自动发送到案件当事人手机上,提高案件信息准确性。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建设法院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利用传统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对法院基本情况、审判业务部门及其职能、法官基本情况、各种规范性文件、重大案件审判情况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共依法任命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xx名。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和“庭审观摩”活动,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对司法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少数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司法公开工作额外增加了工作量,只要依法办案就行,没必要公开;有的一味强调客观困难,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愿主动配合;有的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认识模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司法公开工作宣传面不广,“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司法公开工作社会知晓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司法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偏重审判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在听证公开和执行公开方面做的还不够,特别是执行公开,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公开不够,群众不了解,只看到执行不到位,不知道执行不能到位的原因,造成有的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基层巡回法庭开展次数太少,庭审公开涉及面不大,无法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三、司法公开的实效性还需增强。注重网络平台公开,忽视了传统公开方式的运用,特别是在基层,受群众文化水平的制约,更需要传统的司法公开方式。司法救济程序公开不够,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不足。

四、司法公开所需的保障不足。受人员编制严控和案件数量剧增的双向影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严重。技术支撑不足。目前仅建成数字法庭x个,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需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不够。如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公开的制约力度不大,打击“老赖”的措施效果不大,有些案件与公安局、检察院之间沟通交流和联系配合还有待加强。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注重理念引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要加强全体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助推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桥梁,不断强化司法公开的意识,增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解决好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

二、注重统筹整合,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人事、经费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快捷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夯实司法公开的硬件基础。加强对法院干警庭审业务技能和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庭审、裁判、软件应用等各方面的能力,适应司法公开需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信息化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力度,抓好“传帮带”工作,保障司法公开工作的人才支撑。

三、注重协调推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工作实效。深化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强诉讼引导、告知、咨询、答疑工作,完善人民陪审、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等制度,同时结合信息化建设进程,充分利用好网上办案系统、庭审直播等新举措,全面深入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切实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加强与社会和当事人的互动,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公开的晓喻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社会推介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举措,进一步提高各项公开制度的知晓率,让更多当事人体验司法公开的便捷和高效,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第2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例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文武的带领下,于9月中旬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坚持《宪法》《刑诉法》等法律确定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六项规定,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建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一)坚持“三个到位”,有序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能及时把中央和上级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和期待,努力消除少数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提高了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参与司法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司法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努力以各项工作措施保障司法公开运行。先后制定了涉及司法公开的配套制度,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努力做到应该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一律对外公开,并将司法公开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物质保障到位。20157月以来,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司法公开的物质投入,先后对立案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诉讼服务中心;对审判法庭进行科技化改造,院机关建成7个科技法庭,8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部建成科技法庭;开通了法院门户网站,公开了相关信息,形成了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建立“三项机制”,有效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科技法庭使用规定》《裁判文书上网规定》等制度,设定了司法公开任务书、时间表,制定了考评办法,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法官业绩评价。

二是建立了推进机制。强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一体化建设。强化了科技法庭应用,实现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面公开庭审活动。升级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将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进程全面推进。

三是建立了综合监督机制。加强陪审员管理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2016年以来,适应普通程序审结案件171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9.9%;落实庭审旁听制度,简化旁听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公众、媒体记者旁听权利;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8个基层法庭驻地以外的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巡回审判庭,方便群众诉讼;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公示制度,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方面群众监督;实施失信“老赖”人员公开制度,2017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崇阳热线”网、城区繁华地段电子显示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3人,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抓住“三个”重点,纵深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立案服务、调解服务、法官约见、信访服务、综合服务等功能区域,从20155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依法、及时受理。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和八个基层人民法庭,将收费标准和审判流程等上墙公示。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提示、法律文书样式、民事诉讼立案须知、行政案件诉讼指南、申请执行案件指南等分别印制成册,供当事人阅读参考,指导群众诉讼。

二是规范文书公开内容。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案件承办法官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文书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以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结论的理由。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余的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均上网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丰富审务公开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布法院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审判职能等情况,及时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使之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通气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审判结果。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司法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且成效明显。但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司法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不大,立案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调研发现,县法院司法公开的全面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与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及公众或当事人需求仍有差距。一是司法公开认识有待提高。少数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认识不高,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立案公开有待完善。从调研中了解到,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存在口头答复不给予书面裁定的情况;三是对执行案件进展信息公开不够,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范围有限;四是裁判文书公开的总体数量有限,信息不全,不便于公众查询,有的法律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上网法律文书更新速度较慢。

(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调研发现,司法公开的部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司法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与司法公开存在冲突问题需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后,法院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才技术力量不够,有些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公开信息不完整,有的公开信息不及时,内容少,信息更新慢,对司法公开的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意见与建议

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意识,增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对内加强教育和引导,切实解决好个别法官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使法官自觉将司法公开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外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了解、理解,参与和支持;要继续开展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司法公开深入人心,深入群众;要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活动,不断扩大司法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要加强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公开意识。准确把握好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应当公开的及时、主动、全面公开。

(三)进一步健全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要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大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健全与司法公开相适应的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举报投诉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能真正付诸实践,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四)进一步抓好司法公开的基础建设。一是抓好队伍建设。要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审判实务的指导,全面提高法官审判案件、调处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水平,发挥他们应尽的职责和作用。二是抓好设施建设。要加快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要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强化诉讼档案公开,夯实网上阅卷基础,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开。第3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宪法原则来落实,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标尺,牢牢把握“为何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基本问题,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司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司法公开目录》等文件,着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文书、执行、审务等工作信息,并且注重向社会公开可量化、可评价、可问责的裁判根据、标准、理由等实质信息,真正发挥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独特作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大立案公开力度。立案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源头和起点。为此,我院切实加强立案公开工作,推动实现依法立案、当立则立。一是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二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举证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资料,强化法官在诉前的指导和沟通职能。三是设立公开栏,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公开办案流程信息,实现了立案排期、审理进展等信息查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2014年以来,公开审判流程信息8614件,公开率98%以上。五是制定并公开《司法便民三十条措施》等文件,推出一系列司法公开、便民诉讼的新举措。

(二)拓宽庭审公开方式。庭审是案件当事人诉请、举证、辩论的场所,是法庭采信证据、决定裁判的平台。我院始终把庭审公开作为全部司法公开的核心和关键,切实在庭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坚持案件证据展示在庭上、当事人辩论在庭上、法院采信在庭上。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对庭审仪容、举止等作出明确要求,做到法庭组织有序、行为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四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群众持身份证旁听,对社会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此外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五是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力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六是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目前我院机关建成3个数字法庭,基层法庭建成2个数字法庭,初步实现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场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录音录像全程化。积极开展网上庭审直播工作,到目前为止,有11件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就可以旁听庭审活动。七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大力开展巡回办案,不断强化庭审法治宣传功能。

(三)全面公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其质量必须接受人民检验和评判。我院把公开裁判文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一是从20141月起,除依法不予公开外,所有裁判文书生效后,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到目前为止,共公开裁判文书1532件。二是公开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当事人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以及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在程序透明的裁判活动中服判息诉。三是建立健全倒逼机制,通过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定期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案件,严格依法惩处,促进司法公正。

(四)大力公开裁判标准。裁判标准公开是司法实质公开的重要内容。我院坚持把审判工作的标准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公开刑事案件量刑标准,2014年以来,我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改变传统“估堆”式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对量刑提出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对量刑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确保量刑公开、均衡、公正。二是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全市法院常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指导意见,界定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民商事案件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约束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

(五)及时公开执行信息。通过依法公开各类执行信息,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采取的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全面公开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信息,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向公众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被限制出境、被限制高消费执行人信息,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2014年以来,我院在各类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人(次)。三是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不仅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环节、执行财产、执行措施等动态信息,还与银行、公安等单位搭建“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构筑执行信息查控网络。

(六)加强审务公开工作。我院主动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情况,不断提升司法的亲和力、公信力。一是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公众意见。二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群众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座谈沟通,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感受审判。三是创新公开载体,以法院门户网站为龙头,以短信、微博、等为辅助,全力打造多元化、立体式司法公开阵地。四是加强与媒体联系,加强司法公开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保证。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二是扩大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2014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600多件次,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94名。三是扩大听证范围。在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等案件中推行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信访人亲友等共同参与听证,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2014年以来,我院信访投诉率明显下降,信访案件多为信访老案,未发生新收信访案件。

司法公开工作对提高我院各项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加大的情况下,2014年我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信访投诉率、实际执行率等各项指标同比实现了正向增长,其中审限内结案率99.5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4.3%,司法公开取得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尽管我院司法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机遇和挑战并存,问题与困难同在。

一是司法公开工作与群众要求尚有差距。司法公开是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先导,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审判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高涨,如何推进司法的实质性公开,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切实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变化不断研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二是对司法公开还存在畏难、抵触情绪。我院大部分法官都在四五十岁,他们大多数人只埋头办案,司法公开观念淡漠,对司法公开的目的及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对全面推进的司法公开举措存在抵触情绪,普遍存在司法公开就是给法官增加负担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愿配合现象。

三是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受审判法庭硬件不足的影响,司法公开工作总体统筹还不够、发展也不够均衡,有些部门领导仅仅把一般性的审判公开和法制宣传作为公开工作的内容,甚至还存在“选择性公开”的情况,只公开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讳莫如深;有些部门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指标,不重视公开的效果等。

四是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按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司法公开必须借助信息化平台方能实现。由于我院审判法庭基础硬件条件不足,加之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信息化硬件建设没有跟上形势需要,不能满足司法公开工作的现实需要。

五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例如,如何协调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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