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三)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四)在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
二、聚焦主责主业
三、践行宗旨意识
四、压实党建责任
五、狠抓问题整改
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本次民主生活会要求,本人聚焦巡察反馈意见,结合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对照先进典型,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深挖思想根源,剖析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照查摆的主要问题
通过深思细悟、全面检视,本人深刻认识到,在履行民政局局长职责、推动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自身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短板,与党中央的要求、省市县委的部署、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系统。本人虽然能够积极参加县委和局党组组织的集中学习,认真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养老服务等民政领域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但仍存在碎片化、浅表化现象。有时满足于通读文件、听取传达,对理论的体系性、逻辑性、实践性理解把握不够全面深刻,未能真正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在将其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时,缺乏深度思考和创造性转化,导致理论武装的成效未能最大限度地体现在破解民政工作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例如,在理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时,更多关注政策落地层面,对如何结合县域实际,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从顶层设计、资源整合、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谋划和创新探索,缺乏足够的远见和魄力。
二是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有时存在结合实际不紧密、创造性落实不足的问题。面对上级各项要求,能够做到及时传达、部署安排,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时未能充分结合我县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存在照搬照套、机械执行的倾向。例如,在推进特定惠民政策落地时,未能充分考虑我县农村地域广、人口分散的实际,导致部分政策宣传和服务下沉不到位,影响了群众的知晓率和受益面。在一些重点改革任务面前,虽然有决心推动,但有时顾虑较多,缺乏敢为人先的闯劲和韧劲,存在“求稳怕乱”“慢作为”的思想,未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改革创新动能。
三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待加强。在民政工作涉及的复杂矛盾和敏感问题上,有时未能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和处理,存在一定的业务本位主义。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从政治上洞察其潜在风险和影响,缺乏前瞻性预判和有效应对措施。例如,在处理个别社会组织管理中出现的争议时,对可能涉及的意识形态、社会稳定风险考虑不足,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是宗旨意识树立不牢,为民服务情怀有所淡化。作为民政局局长,本人深知民政工作直接关系到最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理应将群众冷暖放在心上。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因事务繁忙,未能做到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他们的真实所思所盼。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材料多,走村入户、倾听民意少,对民生政策在基层落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缺乏深刻体察,导致对部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甚至有时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回应不够及时、解释不够耐心,让群众感受到一定程度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二是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在推动民政重点工作过程中,有时过于注重会议部署、文件印发,而对实际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效果评估不够重视。例如,在部署低保核查、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等工作时,虽然制定了详细方案,但在检查频次、检查深度、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完全杜绝“走过场”“摆样子”的现象。有时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存在过度留痕、过度报送材料的情况,给基层干部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影响了他们服务群众的精力。
三是对群众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警惕性不够高,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民政领域资金项目多、涉及群众广,廉政风险点较多。本人作为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域内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深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够严格,对下属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导致个别干部在低保审批、惠民资金发放、救灾款物管理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甚至可能滋生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
(三)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本人作为局党组书记,虽然重视党建工作,但有时把更多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认为党建是虚的、软的,业务才是实的、硬的,未能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在引领保障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在谋划工作时,未能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导致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研究不够,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自选动作和特色品牌,未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有待提高。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虽然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但有时仍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批评时避重就轻、辣味不足,未能真正触及思想深处和问题症结,未能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方面,内容形式相对单一,吸引力不强,未能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和思想淬炼。
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短板。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特别是年轻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能力素质等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在培养选拔、教育管理、激励约束方面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有效措施。年轻干部培养机制不健全,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导致部分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不足,创新思维和攻坚能力有待提升。对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及时提醒纠正,导致在队伍建设上出现薄弱环节。
(四)在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一是问题整改的责任压得不够实,存在层层衰减现象。对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本人虽然高度重视,并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对责任分解的精准性、压力传导的有效性缺乏持续关注和强力督导。部分整改任务分解到分管领导和科室后,未能及时跟进检查,未能有效传导责任压力,导致个别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甚至存在敷衍了事、表面整改的现象。
二是整改措施有时不够彻底,未能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整改过程中,更多关注具


